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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4053-2024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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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3 1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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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1/T 4053-2024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 ICS 73.020 21
CCS D 10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053—2024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exploration of solid minerals
2024 - 11 - 30 发布
2024 - 12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4053—2024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项目设计 ............................................................................. 2
6 勘查实施 ............................................................................. 3
7 生态环境恢复 ......................................................................... 5
8 项目验收 ............................................................................. 5





录 A (资料性) 勘查设计中绿色勘查内容 .......................................... 6
录 B (资料性) 绿色勘查资料清单 ................................................ 7
录 C (规范性) 绿色勘查用表 .................................................... 8
录 D (资料性) 野外总结中绿色勘查内容 ......................................... 13
录 E (资料性) 成果报告中绿色勘查内容 ......................................... 14
参考文献 .............................................................................. 15
I
DB21/T 4053—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定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地质矿产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地矿集团生态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悦、王玉平、李海洋、陈丽芳、王超、罗银花、韩东、褚阔、李金龙、程秀
峰、冷文芳、吕东霖、赵文菊、黄志伟、韩晓涛。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们
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联系电话:024-62789175。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86232665。
III
DB21/T 4053—2024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活动的总则、项目设计、勘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项目验收等技
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域开展的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工作,海域开展的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950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DZ/T 0374 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体矿产勘查 solid mineral exploration
发现固体矿产资源,查明其空间分布、形态、产状、数量、质量、开采利用条件,评价其工业利用
价值的活动。
绿色勘查 green geological surve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减
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修复,实现地质勘查、生态环保、社区和
谐的多赢效果。
[来源:DZ/T 0374-2021,3.2]
寒地黑土(层) cold black soil
发育在北纬40°~ 50°之间的寒温带湿润、半湿润地区,具有深厚腐殖层的高寒黑色土壤。
4
总则
1
DB21/T 4053—2024
目的任务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通过优化勘查工作部署,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等,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最小化。
基本原则
4.2.1
树立绿色勘查全过程原则。在部署勘查工作及选择勘查手段时,充分考虑勘查区生态环境承载
能力,坚持生态优先,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并重,把绿色勘查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4.2.2
坚持科技创新原则。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4.2.3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勘查区植被覆盖情况、自然恢复能力等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性,采用适
宜的勘查手段和生态恢复措施。
总体要求
4.3.1
勘查工作部署须遵守地质矿产、生态环境、土地、林业等与勘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符合
矿产资源规划、地质调查规划等管理规定,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
控制线”,推进固体矿产勘查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4.3.2
勘查区应按相应规定避让各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旅游区等。省级以上
重点勘查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内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区域,允许开展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所需
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执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标准和要求。
4.3.3
勘查单位应加强绿色勘查组织管理,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绿色化的管理办法,对从事勘查工
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绿色勘查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掌握绿色勘查要求。
4.3.4
勘查工作实施前,应与当地土地、林草、环保等政府部门以及当地居民协调好施工环境和各方
利益,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实行和谐勘查。
4.3.5
勘查施工前,应做好前期现场调查工作,将勘查施工与现场环境有机结合,合理布局,对拟施
工场地、道路等的原始地形地貌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
4.3.6
勘查施工过程中,提倡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主要施工设备宜
选用具有占地小、可拆卸、易搬运、施工安全高效等特点的新设备。
4.3.7
勘查施工过程中,应保留绿色勘查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方便绿色勘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
患及问题及时预防、控制。
4.3.8
施工现场应对火源、供电设备、强酸强碱、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规范管理,避免火灾等
事故,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4.3.9
勘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建设道路、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恢复,应结合当地生态环境
特点,使恢复后的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拍照并保留影像资料。
5
项目设计
在勘查项目设计编写前,应充分收集勘查区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地表水及地下水、野生动物、
气象等自然资源环境现状资料,并对勘查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分析勘查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环境扰动。
勘查项目设计编写时,应融入绿色勘查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勘查工作中潜在的生态
环境危害点进行识别,统筹考虑勘查工作需求和生态效益,明确绿色勘查工作思路,合理部署工作,选
择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勘查技术、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恢复等计划。
2
DB21/T 4053—2024
绿色勘查设计可以单独成章,也可以融入勘查设计的相关章节中(勘查设计中绿色勘查内容参见
附录 A)。
勘查设计中工作方法、施工技术、工艺等变更或调整时,应同时对绿色勘查设计内容做相应的调
整。
6
勘查实施
基本要求
6.1.1
绿色勘查实施应按照勘查设计或勘查实施方案执行。
6.1.2
勘查单位组织野外施工人员进行绿色勘查培训,建立台账,存档绿色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
料(绿色勘查资料清单参照附录 B,绿色勘查用表参照附录 C)。
6.1.3
勘查单位将绿色勘查融入野外日常工作,纳入三级质量检查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
各工作手段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6.1.4
施工场地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减少对土地、植被景观的扰动;泥浆存储、油料、废液等污
染物做好防渗处置;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存储管理,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6.1.5
施工时宜利用现有道路,如需修建道路应合理规划最优路线,避开植被覆盖区,使用后及时恢
复。
6.1.6
勘查施工应合理避让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动物栖息地等,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植被及生
态环境的扰动及影响。
6.1.7
加强火源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火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禁止燃烧油类物质、化学物质等。
驻地建设与管理
驻地建设、驻地管理按照DZ/T 0374相关要求执行。
地质测量
6.3.1
测量过程中不得恐吓、追逐、捕杀野生动物;不得采摘、踩踏珍稀野生植物;不得攀折周边花
草、灌(树)木等植物。
6.3.2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带回驻地,不得随意丢弃,按规定分类处置、避免环境污染。
6.3.3
车辆穿行无道路区域时,应避开植被行驶。
地球物理勘查
6.4.1
宜采用轻型、易于人工搬运的仪器设备施工,鼓励使用无人机低空物探或非接地物探技术;地
面勘查工作参照 6.3 要求。
6.4.2
运输车辆和汽(柴)油机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设备施工时所用油料等有害物质存储场地
应铺设防渗材料进行隔离。
6.4.3
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设备震动、噪声及放射性物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4.4
人工地震优先选择可控震源,使用井炮震源时,按 GB 12950 执行。
6.4.5
放射性测量时,选择对植被扰动小的季节作业;标准源应按照放射性相关标准妥善管理。
地球化学勘查
6.5.1
采用对环境扰动小的采样方法和工具。
6.5.2
采样点应避开植被,在辽东山地等区域无法避开植被时,应预先揭层并移开植被,采样结束后,
3
DB21/T 4053—2024
平整采样坑并进行恢复;采样坑标记时,采用可降解材料标记;地面勘查工作参照 6.3 要求。
6.5.3
样品加工应在封闭或半封闭场所进行,并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
遥感地质调查
低空航拍选择合适的时段进行,应减少对居民地、野生动物的干扰;遥感地面验证工作参照6.3要
求。
槽探(剥土)、浅井施工
6.7.1
施工位置优先布设在植被不发育地带,在辽东山地等区域植被茂密地段应采用人工挖掘施工,
鼓励使用浅钻代替槽探和浅井工程,对地质体边界倡导采用跳槽施工,避免或减少“通天槽”。
6.7.2
在辽西部分地区交通方便、不需新修运输道路地段,可采用机械化施工。
6.7.3
探槽(浅井)应自上而下施工,挖出的表土采用可降解编织袋封装。在安全的前提下,探槽产
生的岩土就近堆放;浅井产生的岩土在浅井 3 m~5 m 范围内较平缓稳定区域堆放,堆放高度小于 2 m。
6.7.4
编录、采样及验收工作结束后,不需保留的槽探应及时逆序回填压实,并保留回填前后照片;
确需保留的,应设立明显标识,深度较大的,应做好围挡设施。
6.7.5
寒地黑土层发育区,禁止混装或混放腐殖土、黑土、表土层,应按不同层位单独用可降解材料
编织袋装袋、单独存放、专项管理,待探槽(浅井)编录、采样结束后,按设计要求逆序恢复。
6.7.6
浅井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及警戒围栏、警示标志;井口施工作业区应铺设防滑及防渗
材料;非施工时,井口应进行安全覆盖。
坑探施工
6.8.1
施工机械设备、工艺技术及管理方法应先进合理,禁止使用国家和行业明文规定淘汰的施工设
备、机具和技术工艺。
6.8.2
坑口场地应平整压实,截、排水良好,边坡应确保稳定,渣土场地应做好工程拦挡,且预防地
质灾害发生。
6.8.3
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液应通过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需外排的,应按
规定处理并符合 GB 8978 要求;产生的废石应在指定地点集中规范堆放,做好坡脚防护和围挡措施。
6.8.4
坑探达到地质目的并结束编录、采样后,应撤走所有设备、清除污染物,及时封闭坑道口,设
立警示牌,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等环境影响和安全事故。
钻探施工
6.9.1
钻探施工应优先选用技术性能先进、可靠、节能、环保,易于搬运、安装和拆卸,占地面积小
的设备。
6.9.2
应采用先进合理的钻进工艺,在满足地质目的的前提下,鼓励采用“一基多孔、一孔多支”和
坑内钻;宜采用绳索取心金刚石钻进、冲击回旋钻进、空气潜孔钻进、双层管或三层管、不提钻换钻头
等先进的钻探施工方法及技术工艺,提高钻进效率,减少作业时间。
6.9.3
钻井液优先采用无固相或低固相的优质环保型浆液;钻井液的存储,在植被覆盖区,应采用移
动式浆液箱和管道,不应在地面开挖浆液池;在植被稀疏区,优先采用可移动的浆液箱和管道,确需开
挖的,应避开植被生长区域,其容积应按钻孔设计深度进行计算,池内铺设防渗材料。
6.9.4
施工废水无法循环利用需外排的,应处理至符合 GB 8978 要求,以免污染土壤和地表(下)水。
6.9.5
钻探施工冲洗液进行沉降处理,产生的沉渣、废浆经沉淀、固化处理后,符合 GB 18599 要求的
就地掩埋,不符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6.9.6
钻孔终孔后实行全孔封闭,并设置永久性标志,确保封孔质量,以恢复地下水环境或减轻钻孔
4
DB21/T 4053—2024
施工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扰动影响。
6.9.7
在森林、草原、湿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应选择模块化全液压钻机、便携式钻机、履带式钻机
中的一种及以上。使用模块化全液压钻机、便携式钻机,应利用现有道路或采用人力、畜力工、卷扬机、
索道、无人机、直升机搬运钻机材料;使用履带式钻机,应利用现有道路或为履带式钻机穿戴橡胶板自
行驶入。钻机场地应采用工字钢、木材等铺设钻机平台,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对扰动范围内的树木必要
时进行移植。
7
生态环境恢复
清理
7.1.1
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撤除物资和临建设施。对可再使用的警示牌、
宣传牌、水管、岩心箱、防渗布等物资进行分类收集;对场地内废土石、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进行清
理、清运,可掩埋的就地掩埋。
7.1.2
施工现场清理出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 GB 18599 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应按照 GB 50869 规定处
置;对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按照 GB 18597 规定处置。
平整
7.2.1
探矿工程场地、新建道路一般应恢复至原地形地貌,难以恢复原貌的地段,应与周边自然环境
相协调。
7.2.2
平整后场地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坡度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覆土
7.3.1
损毁土地清理、平整后,应将开挖前表土均匀覆盖在底土之上,有效土层厚度应恢复至扰动前
水平。
7.3.2
被压占的场地,应采取深翻、松土、培土等方式进行恢复。
植被恢复
7.4.1
园地复绿时,将施工时外移苗木重新栽植至覆土的场地,种植间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若无法
进行移植,应和园地使用权人沟通后购置新的苗木进行补植。
7.4.2
林地复绿时,应将移植的林木全部回植。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
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
7.4.3
草地复绿时,依靠自然能力无法自我恢复的防风固沙区应将原剥离的根系腐殖土铺盖在覆盖的
表土上,再将剥离养护的草皮依次紧密复植。复植后的草地适当浇水,确保植被成活,最大限度恢复原
貌。
8
项目验收
野外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对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复核,达到勘查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
及时对绿色勘查资料整理、归类建档,资料应做到真实、齐全、规范。
编制野外总结、成果报告时,绿色勘查内容可单独成章,也可以融入勘查报告的相关章节中(野
外总结中绿色勘查内容参照附录 D、成果报告中绿色勘查内容参照附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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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勘查设计中绿色勘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绿色勘查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b) 勘查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区分布;
c) 勘查工作可能对植被、土壤、地表(地下)水、空气、生物、当地居民等影响因素分析;
d) 拟采取的绿色勘查措施;
e) 绿色勘查组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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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绿色勘查资料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地质勘查设计(包含绿色勘查内容)。
b) 野外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类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三级质量检查卡片,影像资料等。
c) 野外总结(包含绿色勘查内容)。
d) 成果报告(包含绿色勘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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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绿色勘查用表
道路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见表C.1。
表C.1 道路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序号 工程编 号 所处 区域 植被发育 程度 设计工作量 (m) 施工周 期 完成工作 量(m) 恢复 日期 恢复 方式 恢复工作 量(m) 备注





注1:同一工程根据不同路段所处区域分段统计。 注2:植被发育程度应填写发育、较发育、不发育等。 注3:恢复方式应填写回填平整、回填覆土、剥离植被层覆盖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复核人: 复核日期:
8
DB21/T 4053—2024
槽探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见表C.2。
表C.2 槽探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序 号 工 程 编号 所 处 区 域 及 植 被 发 育 程度 设 计 工 作 量
(m 3)
施工周 期 施工方 式 完 成 工 作量(m 3) 长 度 (m) 恢复 日期 恢复 方式 恢 复 长 度(m) 剥 离 植 被 层 覆 盖 面 积 (m 2) 备 注





注:恢复方式应填写回填平整、回填覆土、剥离植被层覆盖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复核人: 复核日期:
9
DB21/T 4053—2024
浅井(小圆井)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见表C.3。
表C.3 浅井(小圆井)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序号 工程 编号 所处区域及 植被发育程 度 设计工 作量(m) 施工 周期 完成工 作量(m) 施工断面规 格(直径或长 ×宽) 恢复 日期 恢复 方式 恢复工作 量(m) 备注





注:恢复方式应填写回填平整、回填覆土、剥离植被层覆盖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复核人: 复核日期:
10
DB21/T 4053—2024
钻探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见表C.4。
表C.4 钻探工程施工、恢复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序 号 工 程 编 号 所处区 域及植 被发育 程度 设计工 作量 (m) 施 工 周 期 施工 设备 完成工 作量 (m) 平场面 积(m 2) 机 台 搭 建 方 式 泥 浆 存 储 方 式 恢 复 日 期 场 地 恢 复 方 式 场地恢 复面积 (m 2) 泥浆 处理 方式 备 注





注:恢复方式应填写回填平整、回填覆土、剥离植被层覆盖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复核人: 复核日期:
11
DB21/T 4053—2024
项目驻地建设、恢复情况统计表见表C.5。
表C.5 项目驻地建设、恢复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勘查单位:
序 号 工程编号 所处区 域 植被发 育程度 占地面 积(m 2) 施工 周期 建设方 式 恢复日 期 场地恢 复方式 场地恢 复面积 (m 2) 废弃物 处理方 式 备 注
1 驻地
2 办公室
3 宿舍
4 厨房
5 生产物资储备 库
6 生活物资储备 库
7 垃圾存放池
8 污水沉淀池
9 旱厕

注:恢复方式应填写回填平整、回填覆土、剥离植被层覆盖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复核人: 复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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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4053—2024
附 录 D
(资料性)
野外总结中绿色勘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绿色勘查野外工作概述;
b) 勘查设计中有关绿色勘查执行情况及完成实物量;
c) 生态环境恢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d) 附件,包括勘查设计、绿色勘查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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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4053—2024
附 录 E
(资料性)
成果报告中绿色勘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简述勘查区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区空间位置关系,绿色勘查工作过程,针对绿色勘查所作的设
计及其执行情况;
b) 绿色勘查工作总结,重点结合勘查方法、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对植被、土壤、地表(地下)水、
空气、生物、当地居民等影响情况,论述工程部署、勘查方法选用、场地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c) 绿色勘查质量评述,通过对比勘查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周边环境情况,论述绿色勘查执行情
况及取得的效果;
d) 结论,综述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恢复成效、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
e) 附件,绿色勘查原始记录、野外验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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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
然资函〔2020〕861 号)
[2]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
(辽林草办字〔2021〕29 号)
[3]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
然资发〔2022〕142 号)
[4]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4〕122 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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