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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731-2024 居家病患照护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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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4 0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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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5/T 3731-2024 居家病患照护服务规范 ICS 03.080.30
CCS A 12 15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731—2024
居家病患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for patients
2024-11-29 发布
2024-12-29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31—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内容 ........................................................................... 1
生活照护 ....................................................................... 1
基础照护 ....................................................................... 5
康复照护 ....................................................................... 9
心理慰藉 ...................................................................... 10
5 服务评价与改进 .................................................................... 10
I
DB15/T 373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乌兰美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
布市乌兰美养老服 务中心、乌兰察布市乌兰美职业培训学校、乌兰察布市云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素萍、石华、胡志红、刘海燕、刘云山、张慧、李思臻、侯永梅、郭普超。
II
DB15/T 3731—2024
居家病患照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病患照护的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病患照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5/T 3034—2023 居家照护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服务内容
生活照护
4.1.1 头面部清洁和梳理
4.1.1.1 面部清洁
按照DB15/T 3034—2023中的5.1.2.2执行。
4.1.1.2 梳头
4.1.1.2.1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4.1.1.2.2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4.1.1.2.3 鼓励照护对象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4.1.1.3 剃须
按照DB15/T 3034—2023中的5.1.2.3执行。
4.1.2 洗发
4.1.2.1 水温控制在 40 ℃~45 ℃, 照护人员在前臂内测水温后,用手掬少许热水于照护对象头部湿
润,洗发时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4.1.2.2 使用洗发液(膏),由发际向头顶部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1
DB15/T 3731—2024
4.1.2.3 注意观察照护对象面色、脉搏、呼吸, 操作中适时询问照护对象是否舒适,有异常时停止操
作。
4.1.2.4 洗净后用热风吹干头发,防止照护对象受凉。
4.1.3 指/趾甲照护
4.1.3.1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生活习惯等,适时进行照护,保持无长指(趾)
甲。
4.1.3.2 选择合适的指(趾)甲刀,修剪动作应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4.1.3.3 修剪过程中,应注意指/趾甲的长度,切不可过短;同时,避免损伤甲床及周围皮肤,修剪后
指(趾)甲边缘应用锉刀轻磨。
4.1.3.4 如发现照护对象有灰指甲等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家属就医。
4.1.4 手、足部清洁
4.1.4.1 洗手、洗脚用具应分开专用,即时清洗。
4.1.4.2 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
4.1.4.3 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等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4.1.4.4 注意指/趾缝的清洗。
4.1.4.5 尊重照护对象的个人习惯,必要时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4.1.5 温水擦浴
4.1.5.1 房间温度控制在 24 ℃~26 ℃,尽量减少暴露,注意保暖和保护隐私。
4.1.5.2 水温宜控制在 40 ℃~45 ℃,并根据照护对象身体耐受性及季节因素调温,擦浴的方法和顺
序应正确。
4.1.5.3 擦浴过程中适时换水,毛巾脸盆等用具应分开专用,即时清洗。
4.1.5.4 擦浴时应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
4.1.5.5 擦浴后应检查和妥善固定各种管路。
4.1.6 沐浴
4.1.6.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沐浴方式(淋浴或盆浴),当照护对象身体不适
或衰弱时不宜沐浴。
4.1.6.2 沐浴前应对照护对象进行安全提示;照护对象应避免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沐浴时间应适度,以 10 min~15 min 为宜。
4.1.6.3 沐浴房间的温度应控制在 24 ℃~26 ℃,注意房间内的通风,防止对流风。
4.1.6.4 沐浴前应先调节水温,水温宜控制在 40 ℃~45 ℃,并根据照护对象身体耐受性及季节因素
调温,调节顺序为先开冷水,再开热水,沐浴过程中注意水温变化,如需再次调节水温时,淋浴设备应
离开照护对象身体。
4.1.6.5 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坐位,肢体处于功能位,擦洗顺序为先面部后躯体,沐浴过程中注意
观察照护对象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应防止照护对象烫伤、跌倒、着凉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4.1.6.6 沐浴后照护对象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清洁;淋浴后照护对象应适当饮水。
4.1.7 协助进食/水
4.1.7.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自主进食能力。
4.1.7.2 进食前整理床单和床旁桌椅,开窗通风,保持进食环境清洁、舒适。
2
DB15/T 3731—2024
4.1.7.3 根据照护对象的自主进食能力,指导选择基本饮食类别。
4.1.7.4 照护对象的进餐前准备:
—— 能自理的:指导照护对象洗手、清洁口腔、采取舒适的进餐姿势,如下床或床上坐位,戴好
围兜;
—— 不能自理的:辅助照护对象洗手、清洁口腔、采取舒适的进餐姿势、戴好围兜。
4.1.8 口腔清洁
按照DB15/T 3034—2023中的5.1.2.1执行。
4.1.9 协助更衣
4.1.9.1 了解照护对象的肢体功能,注意穿脱衣的顺序。
4.1.9.2 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止跌倒、坠地。
4.1.9.3 根据照护对象意愿及时更换衣物,必要时随时更换。
4.1.9.4 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4.1.10 整理床单
4.1.10.1 床单每日进行清扫。
4.1.10.2 每周定期更换床单,被套。
4.1.10.3 对大小便失禁的照护对象应随时更换污染的床单被套等用品。
4.1.10.4 被褥应经常在太阳下暴晒,保持清洁、松软。
4.1.10.5 保持床铺的清洁、干燥、平整、柔软。
4.1.11 排泄照护
4.1.11.1 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照护对象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照护对象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
便器。
4.1.11.2 对失禁的照护对象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
4.1.11.3 对排泄异常的照护对象观察大小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
4.1.11.4 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定期消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4.1.11.5 排泄后根据照护对象需要及时做好照护对象会阴部或肛周清洁。
4.1.11.6 排泄后房间应适当通风,但应避免对流风。
4.1.11.7 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4.1.12 失禁照护
4.1.12.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失禁情况,准备相应的物品。
4.1.12.2 照护过程中,与照护对象沟通,清洁到位,注意保暖,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4.1.12.3 根据照护对象失禁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女性可以采用尿垫等(留置导尿除外),
男性采用尿套技术等。
4.1.12.4 鼓励并指导照护对象进行膀胱功能及盆底肌的训练。
4.1.12.5 保持床单清洁、干燥,注意局部皮肤的护理。
4.1.13 床上使用便器
4.1.13.1 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或协助其使用便器。
4.1.13.2 准备并检查便器,便器表面应确保无破损裂痕,使用时注意保暖,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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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3 排便时采取合适体位,放入便器动作应轻柔,避免硬塞硬拽。
4.1.13.4 便器使用后应即时倾倒,定期消毒。
4.1.13.5 便后应观察排泄物性状及尾骶部位的皮肤,如有异常及时提醒家属就医。
4.1.14 人工取便
4.1.14.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便秘严重程度和通便药物使用后的情况及用药反应。
4.1.14.2 右手带手套,右手食指涂肥皂液润滑。
4.1.14.3 操作时应由浅入深,手法轻柔,注意保护隐私,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老人的神志、面色。
4.1.14.4 操作后及时做好照护对象肛周清洁。
4.1.14.5 操作后房间应适当通风,但应避免对流风。
4.1.15 晨间照护
4.1.15.1 协助照护对象排便、清洁口腔、洗脸、洗手、梳头。
4.1.15.2 检查照护对象皮肤受压情况。
4.1.15.3 按需为照护对象更换衣、被、大单等。
4.1.15.4 观察照护对象情况。
4.1.15.5 整理床单,适时开窗通风。
4.1.15.6 操作时室温宜控制在 24 ℃~26 ℃、水温宜控制在 40 ℃~45 ℃,照护对象穿着应舒适、
安全、适时。
4.1.16 晚间照护
4.1.16.1 协助照护对象清洁口腔、洗脸、洗手、擦洗背部、清洗会阴、洗脚。
4.1.16.2 酌情关闭门窗,放下窗帘,开地灯,关大灯,减少噪音、强光等不良刺激,协助照护对象处
于舒适卧位,使其易于入睡。
4.1.16.3 经常巡视照护对象居室,了解照护对象睡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提醒家属就医。
4.1.17 床上会阴部照护
按照DB15/T 3034—2023中的5.1.2.6执行。
4.1.18 协助翻身
按照DB15/T 3034—2023中的5.3.1执行。
4.1.19 居家环境管理
4.1.19.1 温湿度管理
4.1.19.1.1 夏季温度过高时可用电风扇、空调降温,但不可将电风扇或空调直吹照护对象,以免着凉;
夏季室温以 24 ℃~28 ℃为宜,冬季室温以 22 ℃~24 ℃为宜。
4.1.19.1.2 湿度较低时,可以使用加湿器,或者在角落放置水盆用以增加湿度。湿度保持在 50%~60%
为宜。
4.1.19.2 通风环境
4.1.19.2.1 应经常打开门窗换气,早晚各一次,避免对流风,每次通风宜 30 min。
4.1.19.2.2 夏季使用空调,应经常打开门窗换气,早晚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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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2.3 冬季短时间轮流开窗通风,应避免冷风直接吹到照护对象。
4.1.19.2.4 不在卧室摆放有浓烈香味的鲜花或空气清新剂,应提醒家属不可在照护对象房间内吸烟。
4.1.19.2.5 靠近马路的照护对象住户,在白天车流量较大时尽可能少开窗;连续雾霾天宜在中午开窗,
早晚雾霾浓度较高时则应避免开窗。
基础照护
4.2.1 生命体征测量
4.2.1.1 体温
4.2.1.1.1 对老年痴呆、精神异常、意识不清、烦躁和不合作的照护对象,应采取恰当的测量方法或
在床旁协助测量体温。
4.2.1.1.2 体温计应根据照护对象使用要求进行消毒。
4.2.1.1.3 测腋温、口温、肛温时,应选择合适的体温计,并将体温计放置在正确的位置。
4.2.1.2 脉搏
一般照护对象可以测量30 s,脉搏异常的照护对象,测量1 min,避免在偏瘫侧、形成动静脉瘘侧
肢 体、术肢等部位测量脉搏。
4.2.1.3 呼吸
4.2.1.3.1 测量呼吸时照护对象取自然体位,观察照护对象胸部或腹部起伏,测量 30 s。
4.2.1.3.2 观察照护对象呼吸频率、节律、深度和类型等情况。
4.2.1.4 血压
4.2.1.4.1 测量血压时,协助照护对象采取坐位或者卧位,保持血压计零点、肱动脉与心脏同一水平。
4.2.1.4.2 选择宽窄度适宜的袖带,驱尽袖带内空气,平整地缠于照护对象上臂中部,松紧以能放入
一指为宜,下缘距肘窝 2 cm~3 cm。
4.2.1.4.3 正确判断收缩压与舒张压。
4.2.1.4.4 如血压听不清或有异常时,应间隔 1 min~2 min 后重新测量。
4.2.1.4.5 对于长期观察血压的照护对象,照护时应做到四定:定时间、定部位、定体位、定血压计。
4.2.2 吸氧
4.2.2.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病情、呼吸状态、缺氧程度、鼻腔情况,和照护对象强调不应自行调节
氧流量。
4.2.2.2 选择合适的氧疗方法,调节合适的氧流量,密切观察照护对象氧气治疗的效果。
4.2.2.3 使用氧气时,应先调节氧流量后再使用。停用氧气时,应先拔出导管或面罩,再关闭氧气开
关。
4.2.2.4 使用氧气时,应注意室内环境安全。
4.2.3 药物管理
4.2.3.1 根据照护对象的自理能力代为保管药品。
4.2.3.2 设置专用药柜或者放置药物的专用容器,药品按规定储存区分且均在有效期内;药品应有外
包装,包装上标明照护对象的姓名等。
4.2.3.3 按医嘱送药到口或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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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731—2024
4.2.3.4 药柜或者放置药物的专用容器放置处应环境整洁、通风、干燥且专人保管。
4.2.4 鼻饲
4.2.4.1 鼻饲前应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照护对象的合作。
4.2.4.2 鼻饲前应检查胃管是否在胃内,确认在胃内后再进行鼻饲。
4.2.4.3 每次鼻饲前应检查鼻饲饮食的种类,保证食品新鲜无污染。
4.2.4.4 每次鼻饲前应先注入少量温开水,冲洗管道,避免食物积存管腔中,防止管道堵塞。
4.2.4.5 每次鼻饲量不超过 200 mL,间隔时间不少于 2 h,鼻饲饮食温度控制在 38 ℃~40 ℃。
4.2.4.6 鼻饲前应将床头抬高 30°~50°,每次鼻饲后应维持原卧位 20 min~30 min,预防呕吐。
4.2.4.7 所有用物每日消毒一次。
4.2.4.8 长期鼻饲的照护对象,应做好口腔护理,每日 2 次。
4.2.4.9 注明置管时间,按期提醒家属更换导管。
4.2.5 药物喂服
4.2.5.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了解照护对象所服药物的作用、
不良反应以及某些药物服用的特殊要求,应核对无误后方可给药。
4.2.5.2 遵医嘱协助照护对象服药。喂服前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有效期、服用方法等。
4.2.5.3 服药时尽量让服务对象取坐位或半坐卧位,以利药物进入胃内。
4.2.5.4 一般服药用水量以 50 mL~100 mL 温开水为宜;服药时不可与茶水一起服用,服药速度适宜,
必要时碾碎喂服。
4.2.5.5 为鼻饲照护对象给药时,应将药物研碎溶解后由胃管注入。
4.2.5.6 观察照护对象的服药效果及不良反应。
4.2.6 血糖监测
4.2.6.1 应口头告知照护对象血糖监测的目的,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穿刺部位皮肤状况。
4.2.6.2 确认血糖仪的型号与试纸型号一致,正确安装采血针,确认监测血糖的时间(如空腹、餐后
2 h 等)。
4.2.6.3 确认照护对象手指酒精消毒干透后实施采血,采血量充足,应使试纸试区完全变成红色。
4.2.6.4 将结果告知照护对象,家属做好记录。
4.2.6.5 对需要长期监测血糖的照护对象,穿刺部位应轮换,并指导照护对象血糖监测的方法。
4.2.7 物理降温
4.2.7.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病情、意识、局部组织灌注情况、皮肤情况、配合程度、有无酒精过敏
史。
4.2.7.2 遵医嘱选择合适的物理降温方法,包括冰袋的使用、酒精擦浴、温水擦浴等。
4.2.7.3 口头告知照护对象物理降温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4.2.7.4 嘱咐照护对象在高热期间摄入足量的水分,实施物理降温时应观察局部血液循环和体温变化
情况。重点观察照护对象皮肤状况,如照护对象发生皮肤苍白、青紫或者有麻木感时,应立即停止物理
降温,防止冻伤发生。
4.2.7.5 物理降温时,应避开照护对象的枕后、耳廓、心前区、腹部、阴囊(男性)及足底部位。半
小时后复测照护对象体温,并及时记录体温和病情的变化,告知家属及时与医生沟通。
4.2.8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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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 双手洗净并擦干,无长指甲或指环。
4.2.8.2 对照护对象说明栓剂的用法和采取的姿势。
4.2.8.3 操作时动作轻柔,观察照护对象用药反应。
4.2.8.4 注意保暖,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4.2.9 营养饮食指导
4.2.9.1 能自理的饮食
将食物放于照护对象可取到的位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进餐情况,向家属反映进食量及有无呛咳等,
并做好记录。
4.2.9.2 不能自理的饮食
4.2.9.2.1 根据照护对象的正确营养饮食习惯指导喂食注意事项,如温度、进食量和进食速度要控制,
流质饮食可用吸管。
4.2.9.2.2 饮水量有要求的,需大量饮水或是限制饮水的,应根据医嘱,使用量杯量取,并记录。
4.2.9.3 不同病患的饮食
4.2.9.3.1 体温正常、咀嚼能力正常、无特殊的膳食要求也没有任何膳食限制的照护对象,可选用普
通饮食。
4.2.9.3.2 牙齿咀嚼困难、不能食用大块食物、消化吸收能力稍弱、低热、老年人等照护对象,应选
用软饭。
4.2.9.3.3 体温增高、胃肠疾患、口腔疾病或咀嚼困难、外科手术后、身体比较衰弱缺乏食欲或暂时
需食用稀软食物等照护对象,应选用半流食。
4.2.9.3.4 急性重症、极度衰弱、无力咀嚼食物、口腔手术、面、颈部手术及外科大手术后、消化道
急性炎症、高热、食管狭窄如食管癌等照护对象,应选用流食。
4.2.9.3.5 严重营养缺乏、营养不良、大面积烧伤、创伤、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疾病、手术前后、
处在分解代谢亢进状态下的照护对象等,可选用高热量高蛋白膳食。
4.2.9.3.6 急性肾炎、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等照护对象,应选用低蛋白质膳食,每
日蛋白质摄入量应控制在 20 g~40 g。
4.2.9.3.7 急慢性胰腺炎、胆囊疾患、肥胖症、高脂血症、与脂肪吸收不良有关的其他疾患,如肠黏
膜疾患、胃切除和短肠综合征等引起的脂肪泻等,应选用限脂肪膳食,根据病情每日脂肪摄入量控制在
20 g~50 g。
4.2.9.3.8 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及冠心病等照护对象应选用限脂肪限胆固醇膳食,不宜选用含胆
固醇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蛋黄等。
4.2.9.3.9 不能口服自然食物的照护对象。应选用多样食物混合制成的流质状态的膳食,通过导管喂
饲。管饲饮食营养应充分、平衡,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配比合理,无机盐、电解质及维生素能满
足照护对象需要,如有不足,应另外补充。
4.2.9.3.10 肝硬化腹水、高血压、缺血性心力衰竭、肾脏疾病、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照护对象,
宜选用低盐、无盐或低钠膳食。
4.2.9.4 进食结束
进食结束后撤去餐具,并指导照护对象饭后洗手、漱口。根据需要做好进食记录。
4.2.9.5 特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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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5.1 进食过程中照护对象出现恶心应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暂停进食、卧床休息;
—— 避免生、冷、硬、辛辣、油腻等刺激性食物的摄入;
—— 避免暴饮暴食、少量多餐、细嚼慢咽;
—— 必要时提醒家属就医。
4.2.9.5.2 进食过程中照护对象出现呕吐应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帮助照护对象头偏向一侧,防止误吸,尽快清除口腔呕吐物;
—— 开窗通风,帮助漱口观察是否脱水;
—— 观察呕吐的特点,并记录好呕吐情况;
—— 指导照护对象深呼吸、转移注意力等放松技术,减少呕吐的发生;
—— 必要时提醒家属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调理,注意饮食清淡。
4.2.9.5.3 进食过程中照护对象出现呛咳应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轻拍照护对象的背部、告知家属,立即使用海姆立克法均缓解症状;
—— 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抽烟和预防感冒;
—— 鼓励照护对象多喝水,稀释痰液;
—— 必要时提醒家属就医,遵医嘱口服药物。
4.2.10 皮肤外用药涂擦
4.2.10.1 遵医嘱选择合适的外用药。
4.2.10.2 根据用药部位选择合适体位,注意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4.2.10.3 用药时清洁双手。
4.2.10.4 用棉签蘸药膏均匀涂抹于患处,并告知照护对象尽量避免碰触患处。
4.2.10.5 涂药后应注意观察局部反应及用药后效果,及时向家属反馈。
4.2.11 压疮预防照护
4.2.11.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发生压疮的危险程度。
4.2.11.2 照护人员应掌握不同的翻身姿势,对需要协助翻身的照护对象应每 2 小时翻身 1 次,特殊情
况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翻身频次,必要时气垫减压。
4.2.11.3 应保持照护对象皮肤清洁干燥,床位整洁。
4.2.11.4 应与照护对象及家属沟通,提供心理照护。
4.2.12 留置尿管的照护
4.2.12.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尿管留置时间、尿液颜色、性状、尿量,膀胱功能,有无尿频、尿急、
腹痛等症状。
4.2.12.2 鼓励照护对象每日摄入足够的液体,以减少尿路感染和结石的发生。
4.2.12.3 防止泌尿系统逆行感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 保持尿道口清洁,女性照护对象用安尔碘等消毒棉球擦拭外阴及尿道口,男性照护对象用安
尔碘等消毒棉球擦拭尿道口、龟头及包皮,1~2 次/天;
—— 更换集尿袋 1 次/天,定时排空尿袋,必要时记录尿量。
4.2.12.4 留置尿管期间,保持引流通畅,避免导尿管受压、扭曲、堵塞; 妥善固定尿管及尿袋,尿
袋的高度不能高于膀胱。
4.2.12.5 采用间歇性夹管方式,协助长期留置尿管的照护对象进行膀胱功能训练。夹闭导尿管,每 4
小时开放 1 次,使膀胱定时充盈和排空,促进膀胱功能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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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6 拔管后根据病情,鼓励照护对象饮水,观家照护对象自主排尿及尿液情况,有排尿困难及时
处理。
4.2.13 人工肛门便袋照护
4.2.13.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造口大小及周围皮肤情况,向照护对象做好解释,以取得合作。
4.2.13.2 当便袋有渗漏或便袋内容物超过三分之一时,应将便袋取下清洗,替换另一便袋。
4.2.13.3 协助照护对象取平卧位、半坐卧位或坐位,揭去原有的便袋,撕离时要一只手按着皮肤,另
一只手由上往下撕,以免扯伤皮肤。
4.2.13.4 更换便袋前先用温水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不要使用酒精等刺激性强的外用药擦洗;用软纸
轻轻擦干,确保皮肤干燥。
4.2.13.5 粘贴便袋时,先除去胶片外面的粘纸贴于造口位置,轻压便袋胶片环及其周围,使其与皮肤
充分接触紧贴,防止渗漏。
4.2.13.6 更换便袋后将便袋两旁的扣洞用带扣上,固定于照护对象腰间。
康复照护
4.3.1 叩背排痰
4.3.1.1 根据照护对象的身体需求进行叩背,为照护对象叩背时,服务人员的手指并拢弯曲,拇指紧
靠食指,手呈握杯状,以手腕力量有节律地叩击,每次叩击 10 min 左右,促进排痰。
4.3.1.2 叩背时按照从下至上、从外至内,背部从第十肋间隙、胸部从第六肋间隙开始向上叩击至肩
部,注意避开乳房及心前区,力度适宜密切观察照护对象,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
4.3.1.3 叩背时在手移动的过程中,避免拖拉拽,妥善处理各种管路。
4.3.1.4 有活动性内出血、咯血、气胸、胸骨骨折、肺水肿、低气压、严重骨质疏松等病症时,不应
叩背。
4.3.2 协助床上移动
4.3.2.1 根据照护对象病情,肢体活动能力等,协助其在床上适度移动。
4.3.2.2 协助床上移动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各种管路。
4.3.2.3 移动时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照护对象局部皮肤,避免拖拉拽。
4.3.3 借助器具移动
4.3.3.1 根据照护对象需求提供借助器具的坐立、行走、上下楼梯等服务。
4.3.3.2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肢体活动能力,告诉家属提供适宜的手杖、助行器、轮椅、平车或其他
辅助器具。
4.3.3.3 助行器具性能应保持良好,有安全保护带,轮椅刹闸应稳固,护理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
及其它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3.3.4 使用器具前应告知借助器具移动的注意事项,取得照护对象的理解和配合。
4.3.3.5 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照护对象器具使用的适应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4.3.3.6 助行过程中注意保护照护对象安全。
4.3.4 安全护理
4.3.4.1 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活动能力、环境等,做好坠床、跌倒、烫伤、误吸、误食、错服药物、
出走等意外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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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731—2024
4.3.4.2 使用保护用具应保证安全,使用前应告知家属并征得对方同意。保护用具松紧度应适宜,应
保证照护对象肢体处于功能位,体位舒适。保护期间应定时放松,及时了解和观察照护对象的肢体血运
状况。
4.3.4.3 应对照护对象进行安全教育,叮嘱照护对象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3.4.4 指导照护对象或其家属根据安全要求,改造居家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4.3.5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4.3.5.1 询问并观察照护对象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4.3.5.2 床、椅、生活用品应放在适宜的位置。
4.3.5.3 在康复医生指导下,协助照护对象完成进食、个人卫生、穿脱衣裤鞋袜、翻身、如厕等日常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4.3.5.4 训练时应让照护对象处于舒适的位置,护理人员应清楚观察护理对象活动的全过程。
4.3.5.5 训练时发布指令需缓慢、耐心,逐步讲解过程,强调要点,及时纠正错误动作。应掌握活动
时间,逐渐增加照护对象活动量,不宜让照护对象过度疲劳。
心理慰藉
为照护对象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人员通过探访、电话、网络等形式,采取耐心倾听、谈心的方式,对照护对象进行心理
上的关爱;
—— 为照护对象读书读报、谈心、交流对话,尊重照护对象的风俗习惯、兴趣爱好等;
—— 以照护对象感兴趣的话题及活动为切入点,引导倾诉,鼓励照护对象参与社交活动;
—— 鼓励照护对象与父母、子女、朋友、社会保持联系;
—— 交谈过程中与照护对象保持良性互动;
—— 掌握照护对象心理特点及基本沟通技巧,观察照护对象的情绪变化,与照护对象建立良好的
信 任关系,消除照护对象不良的情绪反应及孤独感;
—— 引导照护对象适应被照护生活,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
—— 提供心理慰藉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照护对象隐私。
5 服务评价与改进
按照 DB15/T 3034—2023 中第 8 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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