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DB22/T 5169-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6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等 6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模塑聚苯乙
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应用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热泵系统监
控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8-2024、DB22/T 5011-2024、
DB22/T 5169-2024、DB22/T 5072-2024、DB22/T 5170-2024、DB22/T
5064-202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
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2018、原《民用建筑太阳能热
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72-2011、原《城镇供热企业运行
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2 月 2 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24〕9
号)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
相关标准,结合吉林省建筑施工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经
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装;
5 检验与验收;6 使用;7 拆卸。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建
筑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
单位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电子邮箱:
jljsbz@126.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建筑安全协会
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高空机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工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基石科技应用中心(有限合伙)
吉林省云杉科技应用中心(有限合伙)
申锡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马慧良 喻惠业 王继征 梁 斌
邢占鹏 金胜昔 苏 威 秦红玉
赵景江 王金瑞 李聪颖 孟 睿
孙 尚 孙 岩 吴 尚 张旭东
闫 昊 董明辉 夏鼎承 董连双
张庆硕 石 达 吴仁山 吴 杰
宗有志 代建南 计增龙 于 健
刘 洋 沈 闯 顾博强 温 敏
徐佩佩 王宇辰 任学礼 朱 磊
生智强 张洪军 侯 亮 陆 强
刘占辉 周立卓 林艳兵 孙伟峻
肖宏凯 刘世英 陆广阳 徐 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浦建华 周 毅 窦立军 孙士达
吴 军 杨 勇 贺 鑫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吊篮产权单位的基本职责 ................................................... 4
3.3 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基本职责 ........................................... 6
3.4 吊篮使用单位的基本职责 ................................................... 7
3.5 吊篮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 ................................................... 7
3.6 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 8
3.7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 ............................................... 9
4 安装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标配吊篮安装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1
4.3 非标配吊篮安装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12
5 检验与验收 .................................................................................. 15
5.1 吊篮的进场验收 ................................................................. 15
5.2 吊篮安装质量检验要求 ..................................................... 16
5.3 验收要求 ............................................................................. 17
6 使用 .............................................................................................. 18
7 拆卸 .............................................................................................. 21
附录 A 吊篮基础检验记录表 ......................................................... 22
附录 B 吊篮进场验收记录表 ......................................................... 23
附录 C 吊篮安装质量检验表 ......................................................... 26
附录 D 吊篮安装项目验收表 ........................................................ 32
附录 E 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 ......................................................... 35
附录 F 吊篮月度安全检查项目表 ................................................. 37
附录 G 吊篮定期维修保养项目表................................................. 39
本标准用词说明 ................................................................................ 41
引用标准名录 .................................................................................... 42
附:条文说明 .................................................................................... 43
1 总则
1.0.1 为规范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应用,加强吊篮施
工安全技术管理,预防吊篮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吊篮的
安装、检验、验收、使用、拆卸及安全管理。
1.0.3 吊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吊篮产权单位 property right unit of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拥有吊篮所有权的施工单位或设备租赁单位等,统称为吊篮产
权单位。
2.0.2 主要配件 main parts
吊篮用钢丝绳、电源电缆、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及主要电
器元件等配件。
2.0.3 重要部件 important parts
特指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和电控箱。
2.0.4 型式试验 finalize the design inspection
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2.0.5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对吊篮结构件及零部件的磨损、腐蚀、裂纹、变形、机械损伤
等情况及整机运行状况进行测量与检查,并判断其可继续使用或报
废的活动,简称评估。
2.0.6 标配吊篮 standard configuration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所有零部构件均按定型图样批量生产,且通过产品型式试验的
吊篮。
2.0.7 非标配吊篮 non-standard configuration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为适应工程项目需要,而采用特殊形式安装的悬挂装置、悬吊
平台或附加其他构造的非标准配置的吊篮。
2.0.8 悬挂装置 suspension rigs
作为吊篮的一部分用于悬挂平台的装置(不包括轨道系统)。
2
2.0.9 总悬挂荷载 total suspended load
施加在悬挂装置悬挂点的静荷载,由平台的额定载重量和平
台、附属设备、钢丝绳和电缆的自重等组成。
2.0.10 工作钢丝绳 suspension rope
承担悬挂载荷的钢丝绳。
2.0.11 安全钢丝绳 secondary rope
通常不承担悬挂载荷,装有安全锁的钢丝绳。
2.0.12 多吊点平台 multi-point suspended platform
通过钢丝绳与 3 个或多个悬挂点连接的非铰接式平台。
2.0.13 安全锁 safety lock
直接作用在安全钢丝绳上,可自动停止和保持平台位置的装置。
2.0.14 高处作业吊篮信息管理平台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用于管理吊篮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设备及工程状况等信息的
线上平台。
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3.1.2 吊篮施工临时用电及接地、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3.1.3 吊篮使用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吊篮施工区域、施工
时间和安全责任人,在吊篮作业下方设置警戒防护区或警示标志。
3.1.4 吊篮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核、
审查手续。非标配吊篮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3.1.5 吊篮的重要部件应由同一产品制造企业配套提供。
3.1.6 吊篮悬挂装置支承点或锚固点处的结构承载力,应满足吊篮
最大受力工况的荷载要求。必要时由原结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当
结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1.7 在吊篮安拆、使用范围 10 m 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其隔
离(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3.1.8 遇雷雨、大雪、浓雾或 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吊篮作业。
3.1.9 终止吊篮施工时,应将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或固定平台上。
3.1.10 吊篮交付使用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进行现场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吊篮产权单位的基本职责
3.2.1 产权单位的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的各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篮不得投入使用:
4
1 未经专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
2 提升机和安全锁外壳既无制造厂商标明出厂日期钢印,又
无检验机构评估标记的;
3 无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4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5 无制造厂商授权自行制造结构件拼装吊篮整机的;
6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3.2.2 应建立吊篮重要部件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上传给生产厂
家或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原始资料:购机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合
格证书、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锁标定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
主要配件质量合格证等;
2 设备履历书:吊篮重要部件历次维修保养记录、累计运转
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标
定记录及安全事故记录等。
3.2.3 使用后返场的吊篮应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维修,且按现行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合格;对库存超过三个月的零部构件应再进行一次出厂检验。
3.2.4 应根据投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的数量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每 80 台吊篮至少配备 1 名,不足 80 台吊篮的项目应配备 1 名专业
维修人员。租赁合同中对吊篮的检查、维护、保养主体另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
3.2.5 应对吊篮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进
行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
3.2.6 应分别与吊篮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
自安全责任。
3.2.7 对用于租赁或自用吊篮的真伪、技术性能与质量负责。
3.2.8 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吊篮部件进行报废处理,吊篮部件的报
废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对出厂年限超过六年的提升机,每年应由检验机构进行一次
安全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评估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2 经过标定不合格的安全锁,应予以报废;
3 主要受力结构件磨损、腐蚀,使其结构应力增加 10%以上
时,应予以报废;
4 技术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主要配件,应予以报废。
3.3 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基本职责
3.3.1 吊篮安装、拆卸专业分包时,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模板
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确设置现场安拆负责
人、安拆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和吊篮安拆人员,且明确各类人员现
场职责,安拆人员应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3.2 对吊篮安装拆卸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
督和管理责任。
3.3.3 建立健全吊篮安装拆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预防安全事故措施。
3.3.4 编制或参与编制吊篮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履行审
核、审查及论证手续。
3.3.5 确认吊篮安装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在安拆作业区域设置警示
标志和作业隔离区。
3.3.6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装完毕的吊篮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
3.3.7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吊篮进行现场检验。
安拆合同中对吊篮委托检测主体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3.8 在吊篮安装验收完成后,负责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培训服务。
3.3.9 负责将投入使用的吊篮技术档案、各方安全责任书、专项施
工方案、方案审批表、方案论证报告、安拆及检测单位资质文件、
6
吊篮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上传至吊篮信息管理平台。
3.4 吊篮使用单位的基本职责
3.4.1 接收吊篮重要部件的安全技术档案、安拆单位资质证明、安拆
人员资格证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
3.4.2 建立健全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预防
安全事故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吊篮安装、使用、
拆卸进行全过程安全管控。
3.4.3 提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现场吊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3.4.4 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安全监督和管理。应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3.4.5 负责吊篮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
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与排除,不应带故障运行设备。
3.4.6 在吊篮作业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和作业隔离区,指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巡查。
3.4.7 如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救援和事故上报。
3.5 吊篮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
3.5.1 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5.2 在国家法定部门批准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所限定的“检验产
品/类别”中,应具有“吊篮”检验/检测项目。
3.5.3 检验结果应可网上查询。
3.5.4 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
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 对人员的相关要求,确
保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
3.5.5 对吊篮检验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7
3.5.6 对吊篮进行现场检验时,应配备二名及以上检验人员,配备
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检验过程人身安全。
3.5.7 应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吊篮平面布置图,对施工现
场的吊篮逐台进行全面检测。
3.5.8 对检验合格的吊篮,应出具配备具有防伪标识的书面或电子
形式的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6 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3.6.1 审查吊篮设备档案。
3.6.2 审查吊篮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专业维修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和吊篮操作工培训合格证明。
3.6.3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吊篮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
加盖执业印章。
3.6.4 审查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3.6.5 审查吊篮产权单位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责
任书。
3.6.6 监督吊篮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3.6.7 监督吊篮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3.6.8 参与吊篮现场安装后的联合验收。
3.6.9 应对吊篮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使用非标配吊篮的工程
实行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
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
3.7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
3.7.1 提供拟安装吊篮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与吊篮安装使用有关
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基础施工资料,提供吊篮
安装所需的基础条件。
3.7.2 为吊篮进场施工提供临时电源、材料临时堆放和作业场地等
条件。
3.7.3 审核吊篮设备档案。
3.7.4 审核吊篮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专业维修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和吊篮操作工培训合格证明。
3.7.5 审核吊篮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3.7.6 审核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3.7.7 审核吊篮产权单位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责
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人。
3.7.8 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方案编制人员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
行方案交底。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7.9 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现场安装后的吊篮进行联合验收。
3.7.10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吊篮安装、使用、拆
卸的安全作业情况。
3.7.11 对吊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9
4 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安装作业现场应设置统一的指挥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各作业工序应当定岗、定员、定责。
4.1.2 安装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吊篮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
求进行作业。
4.1.3 安装悬挂装置时,作业人员应与建筑边缘保持 2 m 以上的安
全距离;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或有坠落危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建筑异型结构部位安装悬挂装置时,应做好临边防护,采取登高设
施和操作平台等安全措施,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
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
4.1.4 安装后,吊篮悬挂装置在最不利的受力工况时,稳定力矩应
大于或等于三倍的倾覆力矩。
4.1.5 同一吊篮两组悬挂装置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略大于悬吊平台
工作钢丝绳两吊点间距,但偏差不应大于 100 mm。
4.1.6 相邻安装的吊篮,其悬吊平台端部的水平间距应大于 500 mm。
4.1.7 悬吊平台的运动范围与周边施工设备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大
于 1000 mm。
4.1.8 当双吊点平台延伸出悬挂点,安全工作载荷位于悬臂部分
时,平台的允许长度和载重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平台自身的稳
定系数应大于 2.0,以保证足够的稳定性。
4.1.9 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应分别安装在独立的悬挂点上。
4.1.10 钢丝绳末端应采用编结接头、铝合金压制接头、钢压制接
头、自紧式楔型接头等固接方式,承载钢丝绳的末端不应采用 U
形螺栓绳夹固定。
10
4.1.11 安全钢丝绳下端应安装重量不小于 5.0 kg 的重锤(绳坠
铁),且重锤底部距地面 100 mm~200 mm。
4.1.12 应安装起升限位开关与终端极限开关,且应有各自独立的
控制装置;限位挡块应牢固地安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指定的钢丝绳
上,与钢丝绳固定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500 mm。当悬吊平台不能
落至地面或固定平台时,应安装下限位装置。
4.1.13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装长度,在悬吊平
台下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其尾端应垂落至地面或固定平台上。在提
升机和安全锁穿绳前,应检查并理清上部钢丝绳,避免相互缠绕。
4.1.14 对电源电缆应设置防止因过度张力引起电缆、插头或插座
损坏的保险钩;对悬挂高度超过 100 m 的电源电缆,应设有辅助抗
拉措施。
4.1.15 安全绳应固定在具有足够强度的建筑或构筑结构上,且应
采取有效防脱落措施;在安全绳转角处应设有防磨保护措施;不得
以吊篮任何部位作为安全绳的拴结点;安全绳尾部应垂放至地面,
严禁接长使用;安全绳技术要求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 规定。
4.2 标配吊篮安装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2.1 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安装
作业。
4.2.2 前梁外伸长度不应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外伸尺寸。
4.2.3 横梁安装高度不应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安装高度。
4.2.4 悬吊平台拼接长度不应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平
台长度。
4.2.5 悬挂装置应安装在具有足够强度的水平支承面上,当安装在非
水平支承面上时,应采取垫平措施,且垫平措施应稳固,无滑移或坍
塌等风险;预紧钢丝绳的支撑立柱应与前支架安装在同一铅垂线上。
11
4.2.6 安装配重的数量及重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重
应有重量标识、码放整齐、安装稳定牢固,不得使用破损的配重或
其他替代物,应设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4.2.7 悬挂装置的预紧钢丝绳的张紧程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
定,且不得使用开口式索具螺旋扣。
4.2.8 应尽量降低悬挂装置横梁的安装高度,横梁前端应略高于后
端,但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 4%,严禁前低后高。
4.3 非标配吊篮安装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3.1 非标配吊篮安装作业前,应对基础支承结构进行承载验算。
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吊篮基础验收表和结构承
载力等基础资料,确认所安装的悬挂装置的基础、结构承载能力、
预埋件、锚固件等均符合非标配吊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
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吊篮安装前按附录 A 对
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
求进行安装作业。
4.3.2 悬挂装置前梁外伸长度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非标配
吊篮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对横梁强度进行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
篮》GB/T 19155 的规定;必要时增设加强钢丝绳进行加固;
2 对横梁刚度进行静荷载试验,在悬挂点承受 2.0 倍总悬挂
荷载作用下,横梁水平投影的侧向弯曲度增加值不应大于 1/100 横
梁外伸长度,且最大值不应超过 20 mm,卸载后结构件不应发生永
久变形与裂纹;
3 对悬挂装置整体进行稳定性计算,以确定配重的数量与重
量,确保稳定力矩不小于三倍倾覆力矩。
4.3.3 悬挂装置横梁安装高度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非标配
吊篮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2
1 前立柱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100 的立柱高度,且最
大值不应超过 30 mm;
2 对前立柱进行压杆稳定性验算,其长细比 [λ] 不应大于 150;
3 对悬挂装置整体进行侧向稳定性试验,在相当于 10%的总
悬挂荷载的水平荷载作用下,悬挂装置不得发生侧向倾翻;
4 对不能满足压杆稳定性验算或侧向稳定性试验的悬挂装
置,应将前立柱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进行刚性拉结,或在相邻的前
立柱和后立柱之间设置侧向稳定措施;
5 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刚性拉结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按压杆
稳定性计算确定;用于拉结固定的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6 mm;
6 在相邻的前立柱和后立柱之间设置剪力撑时,撑杆规格不
应小于 50×5 等边角钢或不低于其抗弯模量的其它型材,其夹角宜
为 40°~60°。
4.3.4 悬挂装置横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或框架梁上的非标配吊篮
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应复核支承结构的承载能力;
2 应设置防止悬挂装置横梁侧翻或移动的固结措施。
4.3.5 悬挂装置与主体结构框架梁之间采用抱箍式安装的非标配
吊篮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组成抱箍的压板和螺杆等受力件的强度与规格应经计算确定;
2 螺杆直径不应小于 20 mm,螺杆的螺纹应符合标准普通螺
纹规定;
3 螺杆应配标准平垫圈和双螺母等防螺母脱出措施。
4.3.6 悬挂装置与主体结构框架梁之间采用捆绑式安装的非标配
吊篮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悬挂装置前支架应采用刚性连接固定,且应有侧向稳定措施;
2 后固定点捆绑用钢丝绳规格不应小于吊篮工作钢丝绳;
3 在后支架与建/构筑结构横梁之间应左右对称设置二处捆
绑点;
13
4 每处捆绑点应设置二组捆绑钢丝绳,每组钢丝绳捆绑圈数
不应少于 8 圈。
4.3.7 悬挂装置与主体结构之间采用后拉钢丝绳固定的非标配吊
篮安装应满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悬挂装置前支架应采用刚性连接固定,且应有侧向稳定措施;
2 应采用二组后拉钢丝绳进行固定,且二组钢丝绳之间应呈
15°~20°夹角对称布置,分别独立固定,且各自采用非开口式索具
螺旋扣进行预紧;
3 每组后拉钢丝绳不应少于 2 根,钢丝绳规格按计算确定,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8,且不应小于吊篮工作钢丝绳直径;
4 后拉钢丝绳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栓不应直接承受拉力;
5 埋件及锚栓应经计算确定,且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6 mm,
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的规定对锚栓进
行检验检测。
4.3.8 悬挂装置采用女儿墙卡钳支架固定的非标配吊篮安装应满
足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女儿墙尺寸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且应对女儿墙承
载能力进行验算;
2 在女儿墙卡钳支架后端应增设二组呈 15°~20°夹角安全保
护钢丝绳;二组钢丝绳应分别独立固定,且具备预紧功能;
3 安全保护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应按其独立承载工况计算,且
直径不应小于吊篮的工作钢丝绳;
4 安全保护钢丝绳采用锚固件固定时,埋件及锚栓应经计算
确定,且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6 mm,并不应直接承受拉力。
4.3.9 其他形式的非标配吊篮,应经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
计算,需要加工附件的,应在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在施工现场或
模拟现场进行试安装和加载试验,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检测通过后,
将设计计算书、专项施工方案、加载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提交专家
论证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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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与验收
5.1 吊篮的进场验收
5.1.1 进场验收的技术资料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提升机和安全锁及整机编号,
检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2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4 安全锁标定证书;
5 钢丝绳质量合格证明;
6 产品使用说明书。
5.1.2 重要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铭牌完整清晰、箱体上应有标明出厂日期编号的钢
印,且应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在安全评估有
效期内;外壳平整、无明显制造缺陷及机械损伤;进、出绳口内孔
尺寸不超过二倍钢丝绳直径;无漏油现象;
2 安全锁应在明显而不易碰坏的位置采取铆接等可靠方式固
定产品标牌及标定牌,产品标牌应具有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
号、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极限工作载荷、钢丝绳直径、触发速度
(m/min)或锁绳角度、标定期限、产品序列号或编号、生产日期(年、
月)、检验有效期限等信息;检验标牌应具有检验机构名称、产品
编号、有效标定期等信息,且在有效标定期内;外壳平整,无明显
机械损伤;运动部件无卡阻现象;
3 电控箱上的整机铭牌完整清晰、外壳平整、无明显变形、
门锁完好无损;行程开关、按钮、旋钮、指示灯、插座等元器件完
好无损;电缆线绝缘外皮无明显破损或挤压变形,无中间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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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主要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材无裂纹或明显锈蚀、扭曲或弯曲;
2 焊缝无肉眼可见裂纹;
3 悬吊平台护栏高度、水平栏杆间距和踢脚板高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的规定;
4 每组悬挂装置应在主要构件上设有一块铭牌,标明制造厂
商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以及主要参数表。
5.1.4 主要配套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
验和报废》GB/T 5972 的规定;
2 安全绳不存在松散、断股、打结、割伤、腐蚀或明显老化
等缺陷;
3 配重符合制造厂商的设计规定,且具有永久性重量标记;无
明显缺棱少角等破损现象;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5.1.5 检查吊篮各部件、构件、配套件和紧固件,应规格齐全、数
量完整。缺少或需更换的部件应由原制造厂商配套补齐,不得在施
工现场进行临时加工或改制。补充或更新的紧固件,应与原厂配备
的紧固件规格、强度等级相同,不得降格或降级使用。
5.1.6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
吊篮进场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到附录 B 中。
5.2 吊篮安装质量检验要求
5.2.1 现场检验人员应按本标准附录 C 规定的项目及要求,在查
验相关资料原件符合规定后,对实物进行逐台、逐项检测,并确认
吊篮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安装的吊篮进行统一编号,逐台编制原始
检验记录。
5.2.2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