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30 4301
CCS A12
长
沙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301/T 5—2024
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management
2024 - 6 - 24 发布
2024 - 8 - 1 实施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301/T 5—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经营管理 ............................................................................. 1
6 停车泊位编号管理 ..................................................................... 2
7 设施设备管理 ......................................................................... 3
8 服务管理 ............................................................................. 3
9 安全与应急管理 ....................................................................... 4
附
录 A (资料性) 经营信息公示牌参考示例 ..........................................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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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沙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沙市停车产业协会、长沙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湖南声讯智慧停车管理
有限公司、长沙粤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路路通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纽狐科技有限公
司、湖南省抱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达鑫、肖冠雄、刘巍峰、谢诗莺、李子祺、李志丰、熊文革、王晓华、田简
铭、宋婵、谭涛、向沅、朱和平、肖金星、李萌、周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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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的基本要求,经营管理、停车泊位编号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在城市道路路内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供车辆停放的区域。
3.2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
parking spa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泊位的主体。
4 总体要求
4.1 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 GA/T 850 的要求。
4.2 按停车泊位数量 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比例不足一个时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停车泊位,
标志设计和设置应符号 GB 50763 的要求。
4.3 停车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应人性化,具有便捷性。
5 经营管理
5.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
5.1.1 应依法获得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权,不应擅自设置停车泊位。
5.1.2 依法经营,不应以转租、转包或挂靠等方式经营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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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诚信经营,不应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不应擅自涂改停
车泊位标线,不应超越经营权范围对路段和车位进行收费。
5.1.4
建立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并对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5.1.5 对停车泊位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b) 管理制度;
c) 停车引导服务;
d) 收费管理;
e) 投诉处理;
f) 安全与应急知识。
5.1.6 应与停车泊位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停车管理员缴纳社会保险。
5.1.7 为停车管理员提供统一的服装和标志。
5.2 停车泊位管理员
5.2.1 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5.2.2 上岗时着工装、佩戴工作证,并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5.2.3 提供服务时站立姿势端正,指引手势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用语准确。
5.3 经营信息公示
5.3.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将经营信息公示于停车泊位所属路段的显著位置,公示内容应包括:
a) 停车泊位路段名称、区域等级和停车泊位数量;
b)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时段和 24 h 限价;
c) 经营单位名称和服务电话;
d) 监制机关名称和举报电话。
5.3.2 每 50 个泊位应设置一块 100 cm×160 cm 经营信息公示牌,有条件时应借杆安装,公示牌示例
见附录 A。
5.3.3 泊位正式收费前应至少提前 3 天在收费路段安装经营信息公示牌进行公示。
6 停车泊位编号管理
6.1 停车泊位编号长度为 8 位,编号结构见图 1,具体规则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示例:停车泊位编号“FR 1 01 001”表示芙蓉区 1 号路段区域 01 号路段 001 号泊位。
图 1
停车泊位编号结构图
表 1
停车泊位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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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位置 编号方式 编号意义 编号要求
第一、二位 字母(A~Z) 代指停车泊位所属行政区划区域 采用行政区划区域名称拼音首字母大写组合, 湘江新区“XQ”、芙蓉区“FR”、天心区“TX”、 开福区“KF”、雨花区“YH”、望城区“WC” 长沙县“CS”、浏阳市“LY”、宁乡市“NX”
第三位 数字(范围1~9) 代指该路段在所属区域的编号 各行政区划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所管辖路 段规划为1~9区域,为独立编号,如超过10 个区域,可采用字母进行补充
第四、五位 数字(范围01~99) 代指划分的区域所辖的路段 独立编号
第六、七、八位 数字(范围001~999) 代指停车泊位 每个路段分别进行编号,如有特殊情况超过 999个路段的,可采用字母(如A01-A09等)进 行补充,或将路段拆分编号
6.2 停车泊位应按照以下要求依次由小到大编号:
a) 东西向的路段,由东往西;
b) 南北向的路段,由南往北。
7 设施设备管理
7.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对停车泊位实行信息化管理,停车泊位的数量、编号、使用状况等信息应接入
统一的停车数据管理平台。
7.2
并入区域内停车诱导系统的停车泊位,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
备和日常信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7.3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宜在停车泊位配置地磁、高位视频等设备,采用智慧停车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
实时监控和管理。
7.4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宜在停车泊位配置充电桩或预留安装线路。
7.5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确
保设施设备完好、标志标线、车位编号清晰,对达到使用期限或者损耗严重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7.6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维护电子收费设备,定期对收费终端设备进行检测
8 服务管理
8.1 引导服务
8.1.1 停车管理员按照泊位施划形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进行劝导。
8.1.2 停车管理员为无障碍车位提供引导服务。
8.1.3 停车管理员主动出示工作证,并向停车人告之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名称、车辆所在停车位编号、
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
8.1.4
停车管理员宜提醒停车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
8.2
收费服务
8.2.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不应擅自涂改、遮盖
收费公示牌,不应多收费、议价收费或者擅自改计时收费为计次收费。
8.2.2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提供多种电子付费方式,并向停车人提供开具停车电子发票的服务。不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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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由拒绝停车人使用电子付费方式缴纳停车费用。
8.2.3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统一电子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子收费进行在线监控。
8.2.4
停车管理员持电子收费设备进行停车收费工作。不应议价收费,不应擅自改变计时、计次收费
时段划分及收费方式。
8.2.5 采取非人工计时方式时:
a) 提供入位小票的,入位小票应固定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眼位置,雨天应有防水措施;
b) 不提供入位小票的,向停车人发送停车和缴费的相关信息提示。
8.2.6 采取人工计时方式时,停车管理员应填写停车凭证(卡、单),并公示停车人计时起始时间。
8.3 巡视检查
8.3.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定期对停车泊位的卫生与秩序、停车管理员的服务和执行电子收费情况进行
巡查和监控。
8.3.2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对无障碍车位占用情况进行巡查,劝离占用车辆。
8.4
拾遗处理
8.4.1
停车管理员对停车泊位拾到财物或其他人转交的拾获财物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给停车泊位经
营单位。如拾获违禁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8.4.2
失主前来认领时,详细核实财物相关信息。
8.5
异常处理
发现停放车辆自燃、事故、水淹和被盗等异常情况时,停车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负
责人,告知车辆驾驶者,并由负责人处理。若事故责任人明确,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停车管理员
宜挽留责任人,保护现场,协助负责人处理。
8.6
投诉处理
8.6.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建立停车纠纷和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客诉电话,及时接听,并在 5 个工
作日内处理。
8.6.2
停车投诉人未就处理意见与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达成一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告知投诉人投诉
渠道,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9 安全与应急管理
9.1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宜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
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9.2
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培训和演练内容可包括消防、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爆炸、防汛、公共卫生防疫、供电系统故障等。
9.3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区域的停车泊位应按公安和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要
求暂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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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经营信息公示牌参考示例
经营信息公示牌参考示例见图 A.1、图 A.2。
图 A.1 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信息公示牌示例图
图 A.2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经营信息公示牌示例图
参考文献
GA/T 1271-2015
GA/T 850-202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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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关于“长沙市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公交发〔202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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