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R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R9572—2020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Works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0-12-30发布 2021-02-01实施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Works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Q/CR9572—2020
主编单位:国铁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参编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怀邵衡(黔张常)铁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1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21年北京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有关监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铁路建设项目及相关行业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通过对监理规范、验标中相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细化和完善,明确了监理工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了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建设单位规范监理工作管理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质量管控作用。
本规程由8章组成,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监理记录、监理报告,另有8个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特点如下:
1本规程为首次编制,对监理单位和人员做好监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履职提供了依据。
2 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建各方配合做好监理工作的基本规定。
3 以验标和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职责为主线,突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明确了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检验、工序质量验收等主要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细化了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主要监理工作过程的记录内容和填写要求,实现监理工作可追溯。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监理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国铁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 100844),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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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国铁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参编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怀邵衡(黔张常)铁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键、王佳琦、卫来贵、刘建中、孙立斌、杨再道、刘仲武、刘智军、张磊、任卫来、苏建辉、王启奎、罗中意、石新桥、张敬雷、程永谊、李照星、刘江华、徐新广、张勇、林宇、向小军、周中财、张翔健、宁灿程。
主要审查人: 龚成明、薛吉岗、柳敬利、雷涛、晋永贵、王淑雨、杨利民、朱广东、牟宏杰、马国鹏、邓凯、尹建清、陈振光、钟振云、王群伟、姜勇、李健、邓涛。
目 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建设单位……………………………………………………………………………………………………………………………3
3.2监理单位……………………………………………………………………………………………………………………………3
3.3施工单位……………………………………………………………………………………………………………………………4
3.4设计单位……………………………………………………………………………………………………………………………5
3.5检测单位……………………………………………………………………………………………………………………………5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6
4.1项目监理机构建设…………………………………………………………………………………………………………6
4.2教育培训……………………………………………………………………………………………………………………………6
4.3监理规划……………………………………………………………………………………………………………………………7
4.4监理实施细则…………………………………………………………………………………………………………………10
4.5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
4.6审批验收单元划分方案……………………………………………………………………………………………12
4.7开工前质量预控…………………………………………………………………………………………………………12
4.8审核(批)开工报告…………………………………………………………………………………………………13
5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4
5.1试验检验…………………………………………………………………………………………………………………………14
5.2测量放样及监控量测…………………………………………………………………………………………………15
5.3巡视…………………………………………………………………………………………………………………………………16
5.4旁站…………………………………………………………………………………………………………………………………17
5.5工序质量验收…………………………………………………………………………………………………………………18
5.6工程质量验收………………………………………………………………………………………………………………19
5.7工地会议…………………………………………………………………………………………………………………………22
6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23
6.1竣工验收阶段……………………………………………………………………………………………………………………23
6.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3
7监理记录………………………………………………………………………………………………………………………………………………25
7.1监理日记………………………………………………………………………………………………………………………………25
7.2监理日志…………………………………………………………………………………………………………………………26
7.3监理指令…………………………………………………………………………………………………………………………27
7.4监理工作联系单…………………………………………………………………………………………………………………27
7.5旁站记录…………………………………………………………………………………………………………………………28
7.6影像资料……………………………………………………………………………………………………………………………28
7.7监理工作信息化……………………………………………………………………………………………………………28
8监理报告…………………………………………………………………………………………………………………………………………29
8.1监理月报………………………………………………………………………………………………………………………………29
8.2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9
8.3监理工作总结……………………………………………………………………………………………………………………29
附录A 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31
附录B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记录表………………………………………………………………32
附录C 铁路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33
附录D 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记录表………………………………………………………………………………34
附录E 监理日记填写范例…………………………………………………………………………………………………………35
附录F 监理月报基本格式………………………………………………………………………………………………………37
附录G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基本格式………………………………………………………………………………………39
附录H 监理工作总结基本格式………………………………………………………………………………………………41
规程用词说明…………………………………………………………………………………………………………………………………………43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条文说明……………………………………………………………………………44
IV
1 总 则
1.0.1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标准,突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要求,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依法合规、信守合同承诺,组织监理人员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1.0.4监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好过程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检验、工序验收等工作。
1.0.5监理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令,并督促问题整改闭合,上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6各项监理工作均应按本规程要求形成相应的监理记录,记录应清晰、详细、真实,实现工程监理过程和监理人员履职的可追溯性。
1.0.7在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推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1.0.8建设单位可结合建设项目和工程特点,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对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补充或细化,创新现场监控手段,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1.0.9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监理记录 supervision record
监理人员用于记载开展监理工作的各种文字、图片、视频、录音等资料。
2.0.2监理工作报告 supervision report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定期监理工作总结(月报、年报、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等。
2.0.3 监理记录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of supervision record
监理记录中记载监理工作内容的详细程度,具有可追查监理工作行为的由来或源头的属性。
2.0.4 监理工作影像资料 image data of supervision work
用于记录监理工作过程行为的图片或视频。
2.0.5单位工程预验收 pre-acceptance of unit works
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提前进行检查验收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有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1.2建设单位应严格监理人员准入,加强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监理工作能力考核。
3.1.3建设单位应支持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应随意增加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监理工作内容。
3.1.4建设单位应维护监理指令的权威,不应擅自更改,不应干预监理人员正常履职行为: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组织相应单位工程的验收。
3.1.5建设单位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协调和处理的事宜,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单位指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1.6建设单位应根据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3.1.7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对监理人员开展“四新”技术和特殊工装工艺等专项培训。
3.1.8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及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3.2 监理单位
3.2.1监理单位应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现场需要的监理人员及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3.2.2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织监理人员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拟进场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得聘用纳入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从业人员“黑名单”的人员。
3.2.3监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3
3.2.4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监理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满足其监理专业岗位的需要。
3.2.5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2.6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项目主要人员履约到位情况,将检查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3.2.7监理单位应审核(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验收单元划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2.8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并审核签署相关记录。
3.2.9监理人员应记录当天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时纳入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等监理记录中。监理记录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
3.2.11 监理单位应严格过程监理,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闭合管理。
3.2.12 监理单位应及时上报需要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建设单位拒收或不予协调解决的,可直接向国铁集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2.13 监理单位旁站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旁站人员资格等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3.3 施工单位
3.3.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接受项目监理机构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3.3.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监理指令,严格按照指令要求进行整改,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实现问题整改闭合。
3.3.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并按规定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3.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自检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后,方可向项目监理构申请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5施工单位应在工序自检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后,方可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质量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6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做好旁站工作,严格落实旁站过程中的监理指令。
3.3.7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做好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采集、留存工作。
3.4 设计单位
3.4.1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监理人员关注的重要设计问题、注意事项或设计意图应进行书面说明。
3.4.2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书面反映的设计问题,应及时研究并书面回复,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3.4.3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监理单位。
3.4.4设计单位应按照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及时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过程验收工作,涉及到需要对地质情况、设计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工序,设计人员应签署明确的确认意见。
3.5 检测单位
3.5.1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接受监理单位对其检测工作事项的确认。
3.5.2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结构实体需要破检或有疑问需要验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见证。
3.5.3检测单位在完成单次检测工作后,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相关方。其中,中间报告不应超过48小时,正式报告不应超过90天。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4.1项目监理机构建设
4.1.1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位置及规模。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标准化要求进行设置,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可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监理组。
4.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配置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及交通车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4.1.5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打印、扫描、拍摄、通讯、网络等电子设施及相关管理软件,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4.1.6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及住宿场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室内外设施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
4.1.7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明显的项目监理机构名称标牌,各办公室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办公区内应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图表。
4.2教育培训
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制度、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验标和规范、关键技术、信息化应用、监理行为规范、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等。
4.2.2教育培训应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参加培训的监理人员应在个人《监理日记》中载明自己参加培训事宜及主要内容。
4.2.3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新进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首次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参加“四新”技术或特殊工装工艺的监理人员应提前进行相关专项技术标准学习或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监理规划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核备。
4.3.2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4.3.3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规划进行动态补充、修改和完善。
4.3.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要写明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线路走向、主要技术指标、总体安排等。
(2)监理标段基本情况。列出本标段包含的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主要技术标准,重点写明高风险、技术难度大、工期控制工程等重难点工程及其特点。
(3)建设目标。简要写明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技术创新目标等。
(4)参建单位。写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项目监理机构由多家监理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组成时,应写明联合体成员。
2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编写,主要写明所监理标段的线路起讫里程、监理工作的开始及结束时间。如不同专业工作范围的起止时间不同,应按专业分别写明监理工作的开始及结束时间。
3 监理工作目标。应根据建设单位总体目标要求,细化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等管控目标。
4监理工作依据,依据均应采用其有效版本,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监理工作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建设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本建设工程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应注明标准号(或文件号)、版本号。
(3)本工程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各方签认的会议纪要、补充规定等)。
(5)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1)监理规划中应清晰表述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并绘制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附录A的格式建立进场监理人员信息台账。
(3)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4)监理人员进场退场计划。
6监理工作程序。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逐项列出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列出,并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7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工作方法:写明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根据不同监理内容所采用的方法(如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检验等)。
(2)工作措施:写明监理人员针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如: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暂停支付、约谈责任方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督部门等)。
8监理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日常管理工作制度:①廉洁自律管理制度;②教育培训制度;③交底制度:④监理人员考核制度:⑤工地会议制度:⑥资料管理制度: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
(2)审核(批)制度:①图纸核对制度:②分包单位审查制度:③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制度:④高风险及以上工程方案审查及检查制度:⑤特种设备(大型机械及特殊工装)进场验收制度;⑥开工报告及方案审批制度等。
(3)工程质量控制制度:①平行及见证检验制度;②测量复核及抽测制度;③巡视检查制度:④旁站监理制度:⑤工程质量验收制度:⑥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①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②安全检查制度:③应急预案管理制度:④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5)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6)工程造价控制制度:①验工计价审查制度:②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7)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9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名录及编制计划。根据监理工程特点,列出专业性较强、高风险及以上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名录,并明确编制计划(可列表)。
10工程质量控制。按桥梁、路基、隧道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含各专业设备的采购控制和监造措施)
11工程造价控制。明确验工计价工程的完成数量及其质量的确认程序。
12工程进度控制。明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分析、督促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纠偏、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风险等措施。
1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应明确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相关要求、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的控制措施。
1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应明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
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措施。
15合同与信息管理。应明确合同和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措施。
16组织协调。应明确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措施。
17监理设施。应明确配置具体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测量试验设备等。
4.4监理实施细则
4.4.1监理实施细则应按下列程序编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明确的监理实施细则名录,分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业工程开工前7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突出监理工作行为主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4.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国铁集团及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4.4.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写。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应依据监理规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监理工作重点应包含关键工序、“四新”技术应用、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等工作内容。
3监理工作流程,应依据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程序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工艺、工序进行编写,宜采用流程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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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应依据监理规划、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编写,并按照工程施工顺序明确监理人员应重点监控的内容、相关标准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应依据监理规划、项目工程特点选用。
4.5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批)。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施工方案审批
(1)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施工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5.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合规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依据中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是否办理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管道、风景区等产权单位规定的跨(穿)越专项许可手续:对爆破等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是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由施
11
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4.7.4拌和站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路基填料等拌和站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4.7.5配合比审批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见证和审核,符合要求后准予使用。
4.7.6构配件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预制梁场、轨道板(枕)场等大型构配件场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的钢构件加工场、小型预制构配件场等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允许使用。
4.8审核(批)开工报告
4.8.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审核或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标段或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其中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8.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意后签署开工意见:不符合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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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5.1 试验检验
5.1.1原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次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平行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建立原材料平行检验台账,其中型式检验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台账。
(2)平行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参与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并监督整改闭合。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检验项目和频次应符合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并在见证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印章。
(1)见证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参与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并监督整改闭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见证试验报告,建立原材料见证检验台账。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试验台账,作为开展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5.1.2原材料及构配件进场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其中,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资料,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鉴定证明或确认文件。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材料及构配件报审表进行审核并签认。时效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理人员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之时起,应在24h内对进场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验收,如超过24h不到场,视作监理人员认可施工单位验收结论。
(2)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验收资料应在检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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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3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明确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收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和确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原材料或构配件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批原材料或构配件,并履行报验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报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建议,考核建议包括:
(1)经检验,原材料或构配件合格时,同意继续使用。
(2)经检验,原材料或构配件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已用于工程实体的,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根据验证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1.3 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开展路基压实质量、混凝土质量、砂浆质量等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明确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收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和确认。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台账,作为开展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4监理项目机构应建立施工过程实体质量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台账,其中不合格台账单独建立。
5.2测量放样及监控量测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设备、测量方案、点之记、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放线(样)成果等进行核查;必要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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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测。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开展下列监控量测监理工作: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监控量测方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设备、监控量测点进行核查:对监控量测过程及数据上传进行抽查。量测数据发生超标报警时,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2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的测量项目和频次,独立开展现场平行监控量测工作,形成平行监控量测成果,并与施工单位监控量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双方成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按施工单位结果实施:双方成果超出允许偏差或出现异常时,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5.3巡视
5.3.1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巡视工作,巡视频率应符合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并动态调整。如建设单位无明确规定,可参考表5.3.1规定执行。
表5.3.1 监理人员巡视频率要求
序号 巡视人员 巡视频率
1 总监理工程师 所有在施工点每月覆盖一次
2 副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范围的所有在施工点每半月覆盖一次
3 监理组长 负责范围的所有在施工点每周覆盖一次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范围的所有在施工点每两天覆盖一次
5.3.2监理人员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原材料质量、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质量控制等要求。
2施工安全。重点巡查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操作程序或工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及专职安全人员检查情况。
3施工质量。重点巡查关键工序、接口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工序、作业时间较长工序(如箱梁钢筋绑扎)等重点工序的质量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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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水保情况。重点巡查跨江跨河施工、隧道弃渣、污水排放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或环水保要求。
5.3.3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在巡视时,除按5.3.2内容巡视外,还应重点检查现场工点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规范,监理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发现或指出,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时是否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等。
5.3.4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巡视,并将巡视主要情况直接记录在各自的《监理日记》中。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人员、到达时间、离开时间,巡查的主要内容,抽查的项目与数据,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现场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以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巡视发现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还应记录在对应的《监理日志》中。
5.3.5监理人员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口头提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指令方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4旁站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监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旁站实施细则,明确旁站工序或部位、旁站方式与人员资格,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5.4.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工序或部位的清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旁站项目开始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旁站。
5.4.3旁站的实施方式可采用现场盯控和远程视频监控,其中现场盯控可根据工序质量安全的控制特点,采用全程现场盯控或重点作业时段现场盯控两种方式实施。
5.4.4旁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合格:施工工艺、工法、工装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是否达标,并适时进行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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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4.6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对旁站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旁站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监理规范附表A.0.2详细、全面做好旁站记录,交由施工单位质检员签认,同时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或《监理日志》中,实现旁站过程可追溯。
5.5工序质量验收
5.5.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标和设计文件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并形成工序质量验收记录。
5.5.2工艺试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艺试验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试验过程进行巡视,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检验工艺试验效果。
3 工艺试验结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照工艺试验方案审查试验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5.3首件工程验收与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首件评估监理实施细则,审核首件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监理人员应对首件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并形成相关监理记录。
3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或参与首件工程验收与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5.4工序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报验申请后,应及时到场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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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钻孔桩、隧道开挖等时效性较强的工序应在2小时内到场验收,其他工序应在4小时内到场验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后,应按验标要求的检验项目、频次、数量和方法逐一对标检验,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签认,并准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有关验收内容和实测数据应记录在个人《监理日记》或专用检查记录中。
3工序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在《监理日记》记录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重新检验。
5.5.5接口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在接口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中,应重点检查预留孔、洞、沟槽等位置与尺寸,核查预埋构件的位置、规格型号、数量、性能指标及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接口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接口工程进行逐一检查与验收,组织或参与接口工程交接各方之间的交接检验,并形成交接检验记录:协调解决交接各方之间的有关质量争议问题,必要时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5.6工程质量验收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实测实量的项目,应采用专业检测工具或仪器设备进行量测,按验标规定方法进行计数、统计与评定。
2外观或定性评价的项目,要采用目测、锤击、破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采用专业术语进行定性描述,准确表述质量状态。不得采用笼统模糊的语言或非专业术语表述。
3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建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报验合格情况台账(参见附录C格式),每月汇总统计当月一次报验合格率,且在监理月报中体现,最后形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录C),附在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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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核查分部工程中所包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实体质量核查:主要核查是否按设计内容完成、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是否完成缺陷整治、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成立观感质量评价小组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验收与评价,评价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每项外观质量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小组成员评价为合格时,该项外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否则评价为差;所有外观项目有80%及以上评价为合格时,该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方可评价为合格,否则评价为差,并形成《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过程记录》 (格式见附录D).
2 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程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5.6.5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及质量负责人,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验收。当需要勘察设计单位专业人员参加时,应提前报告建设单位协调。以下三项内容均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结论。
(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核查单位工程中所包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实体质量核查:主要核查是否按设计内容完成、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是否完成缺陷整治、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成立观感质量评价小组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验收与评价,评价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每项外观质量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小组成员评定为合格时,该项外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否则评价为差;所有各外观项目有90%及以上评价为合格时,该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方可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差,并形成《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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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复查,达标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验收。
3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单位工程预验收纪要。与单位工程预验收记录一并提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6.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签署相关验收资料。
5.7工地会议
5.7.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召开或参加工地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5.7.2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职责分工、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等内容,听取和掌握各方有关情况。
5.7.3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组织召开工地会议,各方通报上期会议纪要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本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期重点工作安排,研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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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6.1竣工验收阶段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整改。
6.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静态验收前提交建设单位。
6.1.3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参加静态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静态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
6.1.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静态验收申请表》、 《初步验收申请表》、 《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专业小组静态验收记录表》签署意见。
6.1.5总监理工程师在静态验收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在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安全评估之前报送建设单位。
6.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6.2.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工程投入运营以后的质量状况,了解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向建设单位提交调查分析报告。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对剩余工程或质量缺陷整改过程进行监控。必要时,应进行旁站,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2.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14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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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
6.2.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相关资料。
6.2.4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7 监理记录
7.1 监理日记
7.1.1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做好各自的《监理日记》(格式见附录E)记录工作,应详细、真实记录监理人员的履职过程,实现对监理工作过程的追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标准格式印刷《监理日记》,宜采用每月一本的方式装订,应满足监理资料归档和查阅要求。
2《监理日记》应按监理工作日期连续记录个人每天的监理工作内容。
3每天记录的内容应按当天监理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详细记录,每项监理工作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地点、涉及主要人员、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陪同各级检查情况等,其中工作内容应包含巡视、旁站、验收、平行检验、见证检验、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指令、审核签署文件、现场实测实量、专业学习等各项监理工作。当监理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记录。
4信息化管理需要将《监理日记》内容录入电子文档的,应按规定及时录入。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监理日记》实行逐级抽查签认制度,并在《监理日记》“备注”栏目内填写检查具体意见,落款签字,并注明检查日期。抽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对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对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署意见。
2副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组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对其他分管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人员不少于10%并签署意见。
3监理组长(部门负责人)对本组(部门)内全部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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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内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
7.1.3监理人员应在整本《监理日记》记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项目监理机构,并将同期内产生的监理指令、旁站记录等专项监理工作记录一并上交,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登记管理:监理人员中途离岗前应将《监理日记》交项目监理机构登记保管。
7.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监理日记》,并建立归档台账,台账要载明《监理日记》的填写人和记录时段等信息;工程竣工后,将所有《监理日记》上交监理单位保存至少10年(可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保存)。
7.2 监理日志
7.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要求指定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
7.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所规定的标准格式印刷《监理日志》,应满足监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日志》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内容应详细、真实、完整,不得擅自撕页,不得随意涂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独立填写。如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或跨标段时,可按分段监理的范围独立填写。
2《监理日志》应记录监理人员在单位工程形成过程中,所进行的主要监理工作,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人员和设备、主要工序检查验收情况、监控量测、试验检测、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当日大事记等,其中监控量测、试验检测内容由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分别提供。监理日志填写应及时、准确、真实,书写工整,用语规范。
3信息化管理需要将《监理日志》内容录入电子文档的,应按规定及时录入。7.2.4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每个月检查一次所有《监理日志》,并签署检查意见:监理组长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理日志》,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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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检查意见。
7.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收集《监理日志》,建立《监理日志》收集台账,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归档保存,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上交存档。
7.3 监理指令
7.3.1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7.3.2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1 原材料或构配件检验不合格的。
2 施工过程存在作业行为违反质量或安全强制规定的。
3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的。
4 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
7.3.3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不执行监理指令擅自施工的。
2 施工中发现已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
3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 监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
7.3.4监理通知单应采用监理规范规定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编号签发,问题描述应图文并茂、具体详细、用语规范,引用标准、术语正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应明确具体。
7.3.5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监理通知回复单并现场复查后,应逐条签认复查意见。
7.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有关监理指令主要内容填入个人《监理日记》和单位工程《监理日志》中,满足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3.7项目监理机构应分类建立监理指令记录台账,并归档保存。
7.3.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理指令。
7.4监理工作联系单
7.4.1项目监理机构对需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或需要事前提醒、告知的事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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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进行联系。对需要整改闭合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不得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7.4.2监理工作联系单应采用监理规范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建立台账,并归档保存。
7.5 旁站记录
7.5.1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方式对旁站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旁站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规范的《旁站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重要人员在岗情况、施工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主要工装工艺、实测数据、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7.5.2旁站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将旁站部位和旁站记录编号填入个人《监理日记》和单位工程《监理日志》中,满足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5.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旁站记录台账,并归档保存。
7.6 影像资料
7.6.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采用图片、视频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的采集、上传与留存工作。
7.6.2监理人员应按工点、采集时间、部位及工序留存影像资料,定期收集归档。采集的影像资料格式、质量应满足存档要求。
7.7监理工作信息化
7.7.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使用铁路监理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做好企业、人员、诚信、黑名单等信息的上传和录入。
7.7.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托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使用试验室、拌和站、隧道监控量测、影像等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过程质量数字化监控水平。
7.7.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信息化平台对新进或离岗人员进行登记、核对,不得使用黑名单人员。
7.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信息化管理人员,定期登录管理系统,检查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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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理报告
8.1 监理月报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格式见附录F),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1.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本月施工概况
2 工程进度
3 重点工程及控制工程本月进展情况
4 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情况
5 变更设计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
7 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
8 本月完成工程量及验工计价
9本月施工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0 下月工作重点
8.2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G).
8.2.2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含单位工程划分)
2 评估依据
3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分专业)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质量评估结论及有关建议
8.3监理工作总结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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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H).
8.3.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水保的控制等执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 监理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7 有关建议等
附录A 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
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 历 证书编号
职 称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证书名称 执业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注 册 单位
擅长专业
诚信情况 (如实填写个人有无不良记录情况)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第一个单位开始如实逐一填写(含待业))
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部门或其工程项目名称 工作岗位 备注
附件将监理人员下列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保证清晰可辨)印在A4纸上,并附在本表后面。1.身份证:2.学历证书:3.职称证书:4.执业证书:5.继续教育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本人对本表的信息及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签字: 日期:
31
附录B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记录表
建设项目名称: 监理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 人
上报时间 审核时间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人
审核版本 第 次 记 录 人
序号 发现问题 修改要求
1
2
3
…
注:每版审核记录均应附在最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审表》后面一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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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铁路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检验批质量评定情况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检验批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率 分项工程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率 分部工程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数量 一次评定合格率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