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 200
CCS A 12 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59—2024
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rural homestay inn cluster area
2024-11-08 发布
2025-05-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59—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评定条件 ........................................................................... 2
6 等级评定 ........................................................................... 4
附录 A(规范性)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检查表 ................................... 6
附录 B(规范性)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 ........................................... 7
参考文献 ............................................................................. 12
I
DB36/T 20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宜春市农业农村局、靖安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军、方敏、陈剑、曾燕、谌志峰、侯淑娴、李航、赖海群。
II
DB36/T 2059—2024
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等级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建设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所有部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 标志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GB/T 3835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6/ 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 1873-2023 休闲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星级评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民宿 ruralhomestay inn
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或宅基地、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等资源,乡宿主人参与接
待,结合村庄整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为客人提供休闲农业、乡村度假、乡土
文化体验等服务的小型住宿场所(以下简称乡宿)。
[来源:DB36/T 1873,3.3,有修改]
3.2
乡村民宿集聚区 rural homestay inn cluster area
位于乡村内,有一定数量且相对集中的乡宿,利用乡村景观、休闲农业、乡土文化、山水生态等资
源,为客人提供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的地域空间(以下简称集聚区)。
1
DB36/T 2059—2024
4 基本要求
4.1 集聚区应纳入乡村建设规划或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4.2 集聚区及周边有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研学、康养等资源,或有独特的气候条件、良好的田
园风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4.3 集聚区干净、整洁、整齐,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雨水和污水分别纳管集中处理与排放,雨
污分流。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 一级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 GB 3838 III 类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 GB
3096 1 类标准,饮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标准。
4.4 集聚区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电力、通讯(网络)、交通、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完善。
4.5 经营性建筑应无安全隐患,无乱搭乱建、违规加盖等违章建筑。
4.6 有公路或水路通达集聚区,内部交通便捷,道路安全且路况良好,建有停车场或一定数量的停车
位。
4.7 集聚区内应至少有 10 家乡宿,且床位总数至少达到 100 个。乡宿应符合 DB36/T 1873-2023 第 4
章的规定。
4.8 应有村委会(村集体组织)、行业协会、合作社、第三方运营组织等相关主体运营管理。
4.9 经营场所证照与资质应齐全。近三年未发生侵犯客人隐私、侵害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事
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及环保事故。
4.10 带动盘活当地闲置农房、宅基地、村集体房产等资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创业;带动当地农副
产品、特色商品销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5 评定条件
5.1 特色资源
集聚区及周边有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农业观光体等产业资源,或有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旅游
特色资源,以及民俗、人文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
5.2 卫生环境
5.2.1 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垃圾桶布局合理。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守 GB/T 37066 的规定。污水处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36/T 1102 的规定。
5.2.2 乡宿的卫生环境应符合 DB36/T 1873-2023 中 5.1 的规定。
5.2.3 建有公共厕所或旅游厕所,公共厕所应符合 GB/T 38353 的规定,旅游厕所应符合 GB/T 18973
的规定。
5.2.4 有防蛇、苍蝇、蚊子、老鼠措施和消杀措施,对饲养的家禽、家畜进行有效管理。
5.2.5 结合乡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进行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和美乡村建设。集聚区无影响村容村貌的设施、场所和建筑。
5.2.6 集聚区内的主干路与河道两旁、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乡村景观、农家庭院等有绿化、美化、
亮化。
5.3 设施要求
5.3.1 经营性建筑外观、内部设计体现地域特色、乡村文化,与乡村环境相协调,与乡土建筑风格保
持一致。乡宿的设施应符合 DB36/T 1873-2023 中 5.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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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59—2024
5.3.2 经营性建筑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微型消防站。
5.3.3 河道、水塘、山坡等易发安全隐患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河道、水塘等水域应
配备救生杆、救生绳、救生圈。
5.3.4 停车场为生态设计,布局合理,安装有充电桩。
5.3.5 设有客人接待点或游客中心。
5.3.6 配套有休闲娱乐、健身、休憩的场所与设施设备。
5.3.7 导览、导向、位置、安全、消防等标志标牌设置合理、设计规范、外形美观,与周边环境相适
宜。公共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 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 的规定。
5.3.8 进出口、公共场所、河道和池塘等区域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当地治安的相关规定。
5.4 接待服务
5.4.1 咨询服务
5.4.1.1 客人接待点(游客中心)配有集聚区导览图,以及雨伞、充电设备等便民用品,并公开预订、
投诉电话。
5.4.1.2 客人接待点(游客中心)有接待人员为客人提供咨询接待服务,受理客人投诉且有记录。接
待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能听懂、会说普通话。
5.4.2 住宿服务
住宿服务应符合DB36/T 1873-2023中5.3的规定。
5.4.3 餐饮服务
5.4.3.1 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能提供本地风味的餐食、小吃,食品干净、卫生,食材主要来源与当地。
5.4.3.2 餐厅环境、餐桌椅、餐具等干净卫生。厨房应有清洗池、作业台、消毒柜、冰箱以及排烟排
水等设施设备。
5.4.3.3 使用自备的餐具,不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打包除外)。有文明用餐、禁止浪费的宣
传和引导。
5.4.3.4 有传统特色美食及其文化的展示或体验活动。
5.4.4 购物服务
5.4.4.1 有购物便利店,有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土特产)、传统手工(非遗)技艺品、农创、文创
产品的购物场所。
5.4.4.2 有传统手工(非遗)技艺品、土特产等制作等展示或体验活动。
5.4.4.3 有快递或物流网点提供邮寄服务。
5.4.5 文化休闲服务
5.4.5.1 为客人提供乡村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体验活动。
5.4.5.2 组织客人参与乡村特色的农业、美食、文化类节庆活动或农副产品(土特产)展销活动。
5.4.5.3 组织客人参加民俗表演、乡俗特色活动。
5.5 乡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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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所在乡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
风,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5.5.2 所在乡村开展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并鼓励客人参与。
5.5.3 所在乡村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拓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
场景,治安良好。
5.6 运营管理
5.6.1 制度完善,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对集聚区实行有效管理。
5.6.2 与乡宿主人建立合作,自行或由第三方服务组织为乡宿主人提供客房预订、洗涤、客房清洁、
集中采购等集约化服务,组织服务技能、宣传营销、安全应急等培训。
5.6.3 集聚区及区内乡宿建有信息化系统或智慧管理平台。
5.6.4 有集聚区宣传推介的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对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与营销活动。有品牌创
建计划,对外统一打造品牌形象。
5.6.5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值守,公开紧急救援联系方式。
5.6.6 制订有食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6.7 参与所在乡村的乡风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公益事业、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乡村建设等。
5.6.8 经营者与村民之间关系友好,村民满意度高。当地各级政府、村委会支持集聚区发展,村委会
参与协助管理。
5.7 综合效益
5.7.1 经济效益
5.7.1.1 年接待人次、经营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入住率、复购率,客人满意度高。乡宿与其
他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
5.7.1.2 带动当地的种养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共同发展、增收。
5.7.2 社会效益
5.7.2.1 利用当地村民的闲置民房、土地、场所等进行经营,带动村民增收。
5.7.2.2 从业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村民自主经营者占一定比例。
5.7.2.3 当地的农副产品(土特产)、传统手工技艺品、农创、文创产品的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并有
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5.7.2.4 采取与村集体合作经营,或村集体房产、土地等资产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5.7.3 生态效益
所在乡村的田园风光、生态环境、传统村落、古代建筑、古树名木得到保护与利用。
5.7.4 文化效益
所在乡村的民俗、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得到保护和利用。
6 等级评定
6.1 集聚区分为两个级别,按照从低到高分别为市级和美乡宿集聚区、省级和美乡宿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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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集聚区标志、标牌、证书由集聚区等级评定机构设计、制作和发放。
6.3 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的集聚区可申报等级评定。
6.4 集聚区等级评定机构应制订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细则,明确申报主体、评定流程、评定要求
等。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依据本文件“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检查表”(附录 A)和“乡
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附录 B),接收现场检查与评分。
6.5 集聚区等级评定机构应组成评定专家组现场进行检查与评分,全部符合附录 A 的规定,组织评分,
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进行现场评分。
6.6 集聚区等级评定分数总分为 1000 分:规划、环境与特色资源 150 分,设施要求 150 分,接待服务
240 分,运营管理 230 分,综合效益 230 分。省级和美乡宿集聚区单项得分率不得低于 80%,总得分 800
分以上,市级和美乡宿集聚区单项得分率不得低于 70%,总得分在 700 分以上。
6.7 经评定合格的集聚区可使用乡宿集聚区品牌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以后应重新申报复评。
6.8 集聚区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乡宿集聚区品牌称号:
——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 出现食品、消防、人员伤亡等安全等责任事故;
—— 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6.9 取消集聚区品牌称号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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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检查表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检查表见表 A.1。
表A.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检查表
序号 要求 是否 达标
1 集聚区应纳入乡村建设或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2 所在乡村或周边有休闲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研学/康养等资源,或有独特的气候条件、良好 的田园风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3 集聚区干净、整洁、整齐,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雨水和污水分别纳管集中处理与排放, 雨污分流。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 一级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 GB 3838 III 类标准,噪声质 量应达到 GB 3096 1 类标准,饮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标准
4 所在乡村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电力、通讯(网络)、交通、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完善
5 经营性建筑应无安全隐患,无乱搭乱建、违规加盖等违章建筑
6 有公路或水路通达,内部交通便捷,安全且路况良好,建有停车场或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7 集聚区内应至少有 10 家乡宿,且床位总数达到 100 个以上。乡宿应符合 DB36/T 1873-2023 第 4 章的规定
8 应有村委会(村集体组织)、行业协会、合作社、第三方运营组织等相关主体运营管理
9 经营场所证照与资质应齐全,经营期间未发生侵犯客人隐私、侵害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 规事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
10 带动盘活当地闲置农房、宅基地、村集体房产等资源;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创业;带动当地农 副产品、特色商品销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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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见表 B.1。
表B.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
序号 评分要求 大项 总分 分项 总分 次分 项总 分 评定 分
1 规划、环境与特色资源 150
1.1 结合乡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进行规划,与乡村整体村容村貌相协调 10
1.2 集聚区及周边有独特的气候条件,良好的田园风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5
1.3 集聚区或周边有休闲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研学/康养等资源 10
1.4 集聚区及周边有农业、生态、民俗、非遗、农耕文化等乡村特色资源 20
1.5 集聚区车程 30 分钟内有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研学/康养等服务品牌,市级每个得 1 分,省 级每个得 3 分,国家级每个得 5 分 15
1.6 集聚区干净、整洁、整齐,集聚区无影响村容村貌的设施、场所、建筑等 5
1.7 截污纳管集中处理与排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符合 DB36/ 1102 的规定 5
1.8 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应符合 GB/T 37066 的规定 5
1.9 公共厕所应符合 GB/T 38353 的规定,旅游厕所应符合 GB/T 18973 的规定 5
1.10 有防蛇、苍蝇、蚊子、老鼠措施和消杀措施 5
1.11 对饲养的家禽、家畜及场所进行有效管理 5
1.12 对集聚区内的主干路与河道两旁、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乡村景观、农家庭院等进行绿化、 美化、亮化;形成景观小品 5
1.13 环境卫生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 10
1.14 乡风文明 45
1.14.1 所在乡村制定有村规民约 5
1.14.2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10
1.14.3 定期组织村民开展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10
1.14.4 所在乡村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拓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应 用场景,治安良好 15
1.14.5 所在乡村近一年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治安和刑事案件 5
2 设施要求 150
2.1 经营性建筑外观、内部设计体现地域特色、乡村文化,与乡村环境相协调,与乡土建筑风格 保持一致 5
2.2 乡宿设施设备及用品符合 DB36/T 1873-2023 第 5 章的规定,符合率≥70%得 10 分,符合率 ≥85%得 20 分,符合率≥95%得 30 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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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59—2024
表B.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评分要求 大项 总分 分项 总分 次分 项总 分 评定 分
2.3 经营性建筑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10
2.4 乡宿、景点等重点场所配备微型消防站 10
2.5 河道、水塘、山坡等易发安全隐患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河道、水塘等水域配备救生设施 5
2.6 内部道路通达便捷,道路安全且路况良好,建有游步道或自行车道 5
2.7 停车场布局合理;有生态设计;有智慧停车管理;安装有充电桩,与停车位占比≥5%得 5 分, ≥10%得 10 分 20
2.8 设有游客接待点得 2 分,游客中心得 5 分 5
2.9 配套有休闲娱乐、健身、休憩的场所与设施设备 20
2.10 休闲娱乐、健身、休憩、公共场所等服务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设计美观,与周边环境相适宜, 体现乡村特色文化 5
2.11 导览、导向、位置、安全、消防等标志标牌设置合理、设计规范、外形美观,与周边环境相 适宜 5
2.12 公共图形符号符合 GB/T 10001 的规定;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3495.1 的规定 10
2.13 进出口、公共场所、河道和池塘等区域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当地治安的相关规 定 15
2.14 服务区域内有覆盖乡宿的无线网络 5
3 接待服务 240
3.1 咨询服务 30
3.1.1 客人接待点(游客中心)有接待人员提供咨询接待服务,受理客人投诉 5
3.1.2 客人接待点(游客中心)配有集聚区导览图,有雨伞、充电设备等便民用品,公开预订、投 诉、医疗电话 5
3.1.3 接待人员经过岗前培训,使用普通话接待服务;接待人员熟悉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细致、 热情文明。 5
3.1.4 可通过接待人员预订乡宿、餐饮、游玩等服务 5
3.1.5 能提供租车、预约车、导游等其它服务 5
3.1.6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能提供医疗服务 5
3.2 住宿服务 100
3.2.1 集聚区内至少有正常开业提供服务 10 家以上乡宿,且床位总数达到 100 个以上,得 5 分; 有 15 家以上,且床位总数达到 150 个以上,得 10 分; 20 家以上,且床位总数达到 200 个 以上,得 20 分 20
3.2.2 集聚区内三星级乡宿数量在 2 家以上得 10 分,四星级乡宿 1 家以上得 20 分,五星级乡宿 1 家以上,得分 40 分 50
3.2.3 住宿服务符合 DB36/T 1873-2023 中 5.3 的规定,符合率≥70%得 10 分,符合率≥85%得 20 分, 符合率≥95%得 30 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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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评分要求 大项 总分 分项 总分 次分 项总 分 评定 分
3.3 餐饮服务 50
3.3.1 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能提供本地风味为主的餐食 5
3.3.2 有小吃、烧烤等特色美食经营场所 5
3.3.3 厨房有清洗池、作业区、消毒柜、冰箱以及排烟排水设施;菜板生熟分开;有食品留样设施; 有粗加工、切配、烹饪及清洗、消毒场所及设施 10
3.3.4 食品干净、卫生,食材主要来源于当地 5
3.3.5 餐厅环境、餐桌椅、餐具干净卫生,餐桌椅、餐具有乡土特色 5
3.3.6 餐厅装修和装饰突出当地乡村文化主题 5
3.3.7 使用自备的餐具,不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打包除外) 5
3.3.8 有文明用餐、禁止浪费的宣传和引导 5
3.3.9 有当地乡村美食的展示或体验活动 5
3.4 购物服务 30
3.4.1 有购物便利店,便利店提供 24 小时服务 5
3.4.2 有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土特产)、传统手工(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品、农创、文创产品 的购物场所 5
3.4.3 有传统手工(非遗)技艺品、土特产等制作等展示或体验活动 5
3.4.4 有快递或物流网点提供邮寄服务 5
3.4.5 实行 7 天无理由退货;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10
3. 5 文化休闲服务 30
3.5.1 为客人提供乡村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体验活动 10
3.5.2 组织客人参与乡村特色的农业、美食、文化类节庆活动或农副产品(土特产)展销活动 10
3.5.3 组织客人参加民俗表演、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乡俗特色活动 10
4 运营管理 230
4.1 有村委会(村集体组织)、行业协会、合作社、第三方运营企业等相关主体运营管理 10
4.2 制度完善,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对集聚区实行有效管理 5
4.3 公开电话投诉、网络投诉、意见簿等投诉渠道;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 5
4.4 主动配合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5
4.5 与乡宿主人建立合作,可自行提供或与第三方服务组织合作,为乡宿主人提供客房预订、洗 涤、客房清洁、集中采购等集约化服务 10
4.6 组织服务技能、宣传营销、安全应急等培训 10
4.7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值守,有紧急救援联系方式 10
4.8 制订有治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4 次应急 演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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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59—2024
表B.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评分要求 大项 总分 分项 总分 次分 项总 分 评定 分
4.9 印制有集聚区简介和宣传推介的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对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与营销活 动;有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平台等营销账号;开展直播活动 15
4.10 通过主流 OTA 或自媒体平台进行预订服务,成交量占比达 30%以上,得 5 分,50%以上,得 10 分 10
4.11 有品牌创建计划;开展品牌宣传活动 10
4.12 参与当地乡风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等 5
4.13 按照所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和美乡村建设的要求,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 5
4.14 经营者与当地村民之间关系友好,村民满意度≥85%以上,得 5 分,≥90 以上,得 10 分 10
4.15 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集聚区发展,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或直接投入项目资金;村委 会参与协助管理 20
4.16 运营管理组织加入县级以上行业协会。80%以上经营者加入,得 5 分。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得 10 分 10
4.17 参加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培训每 10 人得 5 分。获得五级民宿管家职业证 每人 5 分,四级证每人得 10 分,三级证每人得 15 分,二级证每人得 20 分,一级证每人得 40 分 50
4.18 集聚区及区内乡宿建有信息化系统,得 5 分,乡宿运用主流数字化住宿管理系统,得 10 分, 集聚区运用大数据系统建立智慧管理平台,得 15 分 30
5 综合效益 230
5.1 经济效益 75
5.1.1 年接待人次 25 万人次以上,得 5 分;50 万人次以上,得 10 分;100 万人次以上,得 15 分 15
5.1.2 乡宿复购率≥5%以上,得 5 分;≥10%以上,得 10 分 10
5.1.3 游客满意率≥90%,得 5 分;旅游满意率≥92%,得 10 分;游客满意率≥97%,得 15 分 15
5.1.4 获得市级品牌荣誉,得 5 分;省级,得 10 分;国家级,得 15 分 15
5.1.5 乡宿与其它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增长 20%以上,得 5 分;增长 30%以上,得 10 分 10
5.1.6 与当地的休闲农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等实现共同发展,带动收入增长 20%以上 10
5.2 社会效益 125
5.2.1 利用当地闲置民房、村集体楼房、闲置土地、场所等改造成接待咨询、经营、休闲等场所, 带动直接经济收入 10
5.2.2 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本地员工数≥40%,得 5 分;≥50%,得 10 分;≥60%,得 15 分 15
5.2.3 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土特产)、传统手工技艺品、农创/文创商品销售:每年交易额 50 万元, 得 10 分;每年交易额 100 万元,得 20 分;每年交易额 200 万元,得 40 分 40
5.2.4 带动村民创业,村民自主经营者占比 40%以上,得 5 分;50%以上,得 10 分;60%以上,得 20 分 20
5.2.5 所在乡村的农副产品(土特产)、传统手工技艺品、农创/文创商品有自主商标,获得市级以 上品牌荣誉,得 10 分;省级以上品牌荣誉。得 20 分;国家级品牌荣誉,得 30 分(同一类 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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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59—2024
表B.1 乡村民宿集聚区等级评定评分表(续)
序号 评分要求 大项 总分 分项 总分 次分 项总 分 评定 分
5.2.6 带动村集体年增收 20%以上得 5 分;带动村集体年增收 30%以上,得 10 分 10
5.3 生态效益 15
5.3.1 所在乡村的田园风光、生态环境、传统村落、古代建筑、古树名木得到保护与利用 10
5.3.2 开展了绿色消费、低碳、环保、节能等宣传活动 5
5.4 文化效益 15
5.4.1 所在乡村的乡村民俗、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良好 5
5.4.2 有乡村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图文或器物的展示场所 5
5.4.3 开展乡村特色文化的民俗表演或活动 5
6 加分项 80
6.1 集聚区获得农业农村、文旅、市监、环保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品牌荣誉,市级以上每项加 5 分; 省级以上加 10 分;国家级以上加 20 分(同一类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 20
6.2 服务人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每张证书加 1 分,累计 10 分 10
6.3 参加服务技能大赛获奖,市级以上每项加 5 分,省级以上每项加 15 分,国家级以上每项加 30 分,同一类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 50
7 扣分项
9.1 近一年内发生客人有效投诉,每起扣 1 分,未得到处理每起扣 1 分
9.2 前一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的满意率低于 92%,扣 3 分;低于 90%以下,扣 4 分。未开展满意 度调查,扣 2 分,并现场随机抽样 10 名客人以上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计分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总分
实际总得分
总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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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59—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2] GB/T 39000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
[3] DB36/T 601 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4] DB36/T 1218 美丽休闲乡村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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