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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75.3-202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 第3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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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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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6/T 2075.3-202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 第3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ICS 03.080.10
CCS A 00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75.3—202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
第 3 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Specif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for Industrial product
production license ——Part 3: Paper packaging containers for food products
2024-11-08 发布
2025-05-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75.3—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通用要求 ............................................................................ 2
5
告知内容 ............................................................................ 2
6
承诺内容 ............................................................................ 2
7
检查内容 ............................................................................ 2
8
检查结果及处理 ...................................................................... 3
参 考 文 献 ......................................................................... 4
I
DB36/T 2075.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6/T 207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的第3部分。DB36/T 2075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第 3 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第 4 部分:食品用洗涤剂;
——第 5 部分: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第 6 部分:压力锅。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
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张涛、胡志华、谢艳芳、徐春林、任强、林黛琴、潘孝伟、李辉、余娟、
刁辰皓、黄思杨、胡瑛、邓耀军、肖娟、冷磊。
II
DB36/T 2075.3—2024
引 言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食品相关产品告知
承诺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
制品、食品用洗涤剂、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种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
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例
行检查流程,提高告知承诺例行检查的工作质量,落实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结合江
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由6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通则。目的在于为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例行检查工作确立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 2 部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的在于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告知
承诺例行检查工作确立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 3 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的在于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告知承诺例行
检查工作确立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 4 部分:食品用洗涤剂。目的在于为食品用洗涤剂告知承诺例行检查工作确立检查内容及要
求。
——第 5 部分: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目的在于为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告知承诺例行检查工作确立检查
内容及要求。
——第 6 部分:压力锅。目的在于为压力锅告知承诺例行检查工作确立检查内容及要求。
III
DB36/T 2075.3—202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
第 3 部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告知承诺例行检查的术语和定义、通用
要求、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及受省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组织对食
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的企业进行例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36/T 2075.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例行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paper packaging containers for food products
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
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3.2
告知承诺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申请人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申
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决定的方
式。
[来源:DB36/T 2075.1,3.1]
3.3
例行检查 routine inspection
1
DB36/T 2075.3—2024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组织现场检查组依据许可法定条件及企业承诺内容对企业履行承诺
情况真实性、申报材料一致性和生产条件符合性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
[来源:DB36/T 2075.1,3.2]
4
通用要求
按DB36/T 2075.1的规定执行。
5
告知内容
按DB36/T 2075.1的规定执行。
6
承诺内容
按DB36/T 2075.1的规定执行。
7 检查内容
7.1 证件材料
7.1.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住所、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应一致;实际生产产品信
息(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接触食品层材质、工序)与生产许可证应一致;经营范围应涵盖申请许可证
产品。
7.1.2
检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1 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
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或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
报告应为同一家检验机构出具同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所提交的检验报告项目应覆盖《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项目。
7.2
人员
7.2.1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和质量安全员,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其岗位职责。
7.2.2
检验人员: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应熟悉食品用纸
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产品标准及检验规程,能够规范操作,并正确作出判断。
7.2.3
操作工人:现场核查主要生产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操作工人应熟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
制品的生产工艺,能够规范操作,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7.2.4
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对于生产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
康体检合格证明。
7.3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7.3.1
环境要求:厂区周边不应存在扩散性污染源,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距离。
7.3.2
生产场所:厂房应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应能有效防止产品交叉污染。应按需建立人员
通道和物流通道,车间入口应设置洗手、消毒、除尘设施并能满足 GB 31603 及《细则》要求;应能有
效防止昆虫、动物及灰尘进入生产车间。
2
DB36/T 2075.3—2024
7.3.3
库房:库房应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应整洁卫生,地面平整,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及做好防
护,避免在贮存或搬运过程中出现污染、损伤等。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有毒有害物品应单独
存放、标识明确。
7.3.4
生产设备:应具有《细则》表 2-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
的生产工艺》中规定的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7.3.5
检验设备:应具有《细则》表 2-2A《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中规定的
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精度应符合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在检定
或校准有效期内,并运行正常。
7.4
过程控制
7.4.1
生产记录:应对关键工序(淋膜、涂蜡、印刷、卷管、模切、覆膜等)、质量控制点进行如实
的记录。
7.4.2
进货检验:企业应制定重要原辅材料的采购及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
验证记录。原辅材料应具备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原料应符合 GB 4806.8 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外购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7.4.3
过程检验:企业应对生产过程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并按规
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7.4.4
出厂检验: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品出厂检验相关制度,并应依法对其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还应按照
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若产品标准中未作明确规定出厂检验项目的,企业应在相
应的出厂检验文件中依据《细则》表 2-2A《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和 2-2B《食
品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要求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并保留检验记录。
7.4.5
产品标识: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4806.1 及产品标准的要求。
7.4.6
不合格品控制:应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了明确规定,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处
置并保存有相关记录。
8
检查结果及处理
应按DB36/T 2075.1的相关规定执行。
3
DB36/T 2075.3—2024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3]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版)
[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2018版)
[6]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
案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8﹞16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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