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40
CCS
P11
1310
廊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358—2024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2024 - 11 - 20 发布
2024 - 12 - 2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358—2024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缩略语 ............................................................................. 6
5 基本规定 ........................................................................... 6
6 一般规定 ........................................................................... 9
7 立项用地综合测绘 .................................................................. 11
8 规划施工综合测绘 .................................................................. 14
9 竣工验收综合测绘 .................................................................. 19
10 测绘成果要求 ..................................................................... 26
附录 A(资料性) 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设计书 .............................. 28
附录 B(资料性) 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立项用地综合测绘成果报告 ................ 30
附录 C(资料性) 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规划施工综合测绘成果报告 ................ 65
附录 D(资料性) 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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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理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欣航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中色蓝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厦房产测绘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明松、张骥翾、雷雪营、王云凌、赵志刚、隋宏建、宋拓、冯欢、孙玉林、
王勇、赵明辉、赵根庄、王洪林、周学富、李乃泊、郭希、牟文正、齐鹏、周瑾钰、高红、刘云芳、
张颖、张洁、李子潇、牛法超、徐丽新、赵子旭、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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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字〔2021〕161号)、《关于
做好2022年“多测合一”改革暨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84号)、
《关于做好2023年“多测合一”改革暨加快推进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
字〔2023〕47号)和《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
一的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标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了工程
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测绘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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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缩略语、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立项用地综合测绘、规
划施工综合测绘、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测绘成果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不包括线性工程和特殊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2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734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42547 地籍调查规程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13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77 地籍调查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多测合一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原则,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各阶
段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整合优化,以避免重复测绘、实现成果充分共享的测绘服务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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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
以获取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界址、面积及相关图件为目的的测
绘工作。
[来源:GB/T 42547,3.15]
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等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的实质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查清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权属、
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登记提供
依据。
不动产单元
土地、海域及其定着物构成的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来源:GB/T 37346,3.16,有修改]
不动产单元代码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见本文件3.5)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
[来源:GB/T 37346,3.17]
宗地图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其定着物位置等要素的图件,是不动产登记簿和
不动产权证书的附图。
[来源:TD/T 1077,7.14,有修改]
建筑面积
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计算的面积。
[来源:GB 55031,3.1.1]
用地红线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人民防空工程
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疏散、物资储备、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又简称为人防工程。
防护单元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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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缩略语
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HeBCORS: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He Bei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
RTK:实时动态(Real-time Kinematic)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5 基本规定
“多测合一”
5.1.1 “多测合一”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涉
及的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间接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
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综合测绘、规划施工综合测绘、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三个测绘事项。包括下列
内容:
a) 立项用地综合测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勘测定界、建设用地批次转用征收勘测定界、建
设项目单独选址勘测定界、建设用地收储供地勘测定界、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测绘等测绘服务
事项;
b) 规划施工综合测绘包括报建图测绘、规划施工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正负零核验、房产预
测绘等测绘服务事项;
c) 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包括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产实测绘、人防核实测绘、绿地核实测绘、
不动产登记调查等测绘服务事项。
5.1.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应按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和管理,并应确保成果数
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5.1.3 在“多测合一”中,应遵循数据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满足要求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时空基准
5.2.1 平面坐标系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
分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 117 °00 ′00 ″。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 2.5 cm/km 时,宜建立独立坐标系,
且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测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1∶1000、1∶2000 比例尺或根据需
要确定。
5.2.2 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2.3 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测量精度
5.3.1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但必须满足本文件的相关精度要求。
5.3.2 测绘作业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满足测绘精度要求。所采用的软件应通
过相关测试。
5.3.3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以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测量极限误差。
5.3.4 同一阶段同一地物有多种不同精度需求时应以最高精度需求进行测量,便于成果共享。
5.3.5 控制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平面控制测量首级控制网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 5 cm,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大于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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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平面控制测量加密控制网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 5 cm,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大于 1/20000,当
边长不大于 50 m 时,边长中误差应不大于 2 cm。
c) 高程控制测量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大于 2 cm。
5.3.6 地形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地形平面精度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
中误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照表 1 的规定值放宽 0.5 倍。
表1 地形平面精度中误差
地形类别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图上mm)
平地、丘陵地
≤0.5
≤0.4
山地
≤0.75
≤0.6
[来源:CJJ/T 8,6.1.6]
b) 地形高程精度在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 m 的平坦地区,1∶500、1∶1000、1∶2000 地
形图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0.15 m。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按表 2 的规定值放宽 0.5 倍。
表2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高程中误差(m)
≤
3 H
1
≤
2 H
1
注: H—基本等高距。
[来源:CJJ/T 8,6.1.7]
5.3.7 土地勘测定界界址点校核测量的校核限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规划用地边长在 30 m 以下时,拨
地条件角检查点位不应大于 1 cm;条件边长在 50 m 以下时,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的较差应在±2 cm 之
内;三点验直的偏差,可按表 3 中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
表3 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
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 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算的点位较差(mm)
60
1/2500
50
[来源:CJJ/T 8,9.2.11]
5.3.8 解析界址点精度应满足表 4 的要求。
表4 解析界址点精度要求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二
≤5
±10
三
≤7.5
±15
四
≤10
±20
注1:土地使用权宗地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三级。
注2:土地所有权宗地明显界址点可选择二、三、四级精度。
[来源:GB/T 4254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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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房产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房产解析界址点精度应满足表 5 的要求。
表5 房产解析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限差
一
≤2
±4
二
≤5
±10
三
≤10
±20
[来源:GB/T 17986.1,3.2.4]
b) 房产面积测算的中误差和限差应满足表 6 的要求。
表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中误差
一
0.02
S +0.0006S
0.01
S +0.0003S
二
0.04
S +0.002S
0.02
S +0.001S
三
0.08
S +0.006S
0.04
S +0.003S
注: S为房产面积,实际工作中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选用。
[来源:GB/T 17986.1,3.2.6]
5.3.10 涉及规划施工综合测绘的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 cm,地物点之间的
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 7 cm;其他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7 cm,地物点之间的间距
中误差不应大于 10 cm。地物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4 cm。
成果质量检查
5.4.1 测绘成果管理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
础上,由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为最终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
部门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级验收是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项目委托方组织的验
收或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
5.4.2 过程检查。测绘单位作业部门应分工序对作业组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合格后,方可提交最终检查。
5.4.3 最终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分工序对作业部门提交的成果质量进行最终检查,并形成
检查记录。最终检查应审核过程检查记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资料质量错漏处理。
5.4.4 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应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
5.4.5 测绘成果质量验收和质量监督抽查时,应按 GB/T 24356 和 GB/T 18316 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
5.4.6 测绘单位应向项目委托方提供质量检验合格的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检验记录应归
档。
数据共享
5.5.1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地物或地形点的坐标、高程、距离、面积或地理实体未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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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共享已有测绘成果。
5.5.2 测绘成果共享数据的内容发生变化或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按增量更新的方法进行测绘。
5.5.3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T 37346 的规定,获取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
码,并在相关测绘成果中予以体现。
5.5.4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格式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成果汇交。
5.5.5 各项数据成果应与“多测合一”平台建立有效衔接。
5.5.6 涉密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不得在“多测合一”平台提交。
6 一般规定
控制测量
6.1.1 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
6.1.2 “多测合一”测绘事项的控制测量应在廊坊市等级控制网或 HeBCORS 系统的基础上布设。当等
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网加密。
6.1.3 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及选择宜按照 GB/T 42547、CJJ/T 8 和 CJJ/T 73 的规定执行。
6.1.4 控制测量应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等成果。
6.1.5 控制测量按图 1 所示的工作流程作业。
图1 控制测量工作流程
平面控制测量
6.2.1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施测。
6.2.2 卫星定位测量一般采用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方法施测。
6.2.2.1 动态测量可采用网络 RTK 测量方式或单基站 RTK 测量方式。“多测合一”控制测量宜采用网
络 RTK 测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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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 GNSS 静态测量可施测“多测合一”测绘工程的四等、一级、二级平面控制网。当采用 GNSS 静
态测量施测平面控制网时,其控制网布设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GNSS 静态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km)
a(mm)
b(1×10
-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四等
2
≤10
≤5
≤1/45000
一级
1
≤10
≤5
≤1/20000
二级
<1
≤10
≤5
≤1/10000
注: a—固定误差
b—比例误差系数
[来源:CJJ/T 8,4.3.4]
6.2.2.3 城市 GNSS RTK 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规定。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可缩短至表 8 规定
长度的三分之二,边长较差不应大于 2 cm。
表8 动态卫星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相邻点间距(m) 点位中误差(mm) 相对中误差
方法
起算点等级 流动站到基准站局里(km) 测回数
一级
≥500
≤50
≤1/20000
网络RTK
--
--
≥4
二级
≥300
≤50
≤1/10000
网络RTK
--
--
≥3
单基站 RTK
四等及以上
≤6
三级
≥200
≤50
≤1/6000
网络RTK
--
--
≥3
单基站 RTK
四等及以上
≤6
二级及以上
≤3
图根
≥100
≤50
≤1/4000
网络RTK
--
--
≥2
单基站 RTK
四等及以上
≤6
三级及以上
≤3
[来源::CJJ/T 8,4.3.4]
6.2.2.4 卫星定位接收机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 CJJ/T 73 的规定。不同类
型、不同品牌的接收机共同作业前,应在已知基线或已知控制点上进行比对测试,超过本规范表 8 相应
等级限差时,不应使用。
6.2.2.5 卫星定位测量的观测计划、准备工作、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记录要求等应符合 CJJ/T
73 的规定。
6.2.3 导线测量相关要求如下。
6.2.3.1 导线测量应布设为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可布设四等、一级、二级、三级平面控制网。
6.2.3.2 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9 的要求。
表9 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四等
≤10
1600
≤18
≤2.5
≤1/40000
一级
≤3.6
300
≤15
≤5
≤1/14000
二级
≤2.4
200
≤15
≤8
≤1/10000
三级
≤1.5
120
≤15
≤12
≤1/6000
[来源:CJJ/T 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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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 导线测量导线网的布设、作业准备、观测方法和要求、观测要求、数据处理与检验、观测时
间和作业要求等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
高程控制测量
6.3.1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宜分为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
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还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6.3.2 水准测量
6.3.2.1 “多测合一”测绘事项中的水准测量宜布设成附合线路,一般包括四等水准测量和五等水准
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应起闭于四等及以上控制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10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
(mm)
路线长度
(km)
水准仪级别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mm) 山地(mm)
四等
10
≤16
DS3、DSZ3
条码式玻璃钢、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L)
6√n
五等
15
--
DS3、DSZ3
条码式玻璃钢、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