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020
CCS A 90 3301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472—2024
“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
2024-10-30 发布
2024-11-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7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原则 ........................................................................... 4
5 数字化评价系统 ..................................................................... 5
6 评价指标体系 ....................................................................... 6
7 评价方法 ........................................................................... 8
8 评价流程 ........................................................................... 8
9 专项工作评价 ....................................................................... 9
10 评价结果与应用 ................................................................... 10
附录 A(资料性) 评价指标体系 ........................................................ 11
附录 B(资料性) 评价对象 ............................................................ 17
参考文献 ............................................................................. 19
I
DB3301/T 047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杭州市标准
化学会、浙江工业大学、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建平、田禾、江成器、吕艳滨、阮文静、任丹娅、朱幼群、袁洲、林焕其、
熊莉君、龚海波、章雪梅、王先、董震宇、王小梅、栗燕杰、王祎茗、刘雁鹏、许燕君、吴振华、孙卓、
周佳、肖若镜、俞锋、江高岸、吴梦蕾、周晔、钱建华、陈坚、贝彩龙、王勇、宗艳、潘任晖。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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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2015年和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先后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
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
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
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及法治政
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
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为全力构建与人大监督职责相匹配、体现法治杭州建设特色、能够科学客观评价杭州法治政府建设
现状、可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法治进步并实现动态调整的评价体系,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
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当前杭州实际,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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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数字化
评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流程、专项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与应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运用数字化技术对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
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法治政府建设 Building a Law-Based Government
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
可为,并始终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整个过程,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系统性工作。
4 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
基于真实、准确和无偏见的信息,评价过程不受评价对象利益或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价方法应
扩大人民参与以及专家等第三方参与,评价结果应公平、合理,并且能够准确反映被评价对象在法治政
府建设方面的表现和水平。
注重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不断优化提高数字化评价水平,对评价对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水平
进行精准、有效、依法判定,推动政府改进优化具体行政管理,解决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预
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协同配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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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强化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以及参与评价的第三方之间的互动、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督促改进
通过人大数字化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查找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问题和需要提升的方面,督促
其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举措,并加强跟踪问效,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升。
数智赋能
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利用大数据展示、分析等手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业务,对关键
变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5 数字化评价系统
系统组成
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系统包括评价中心、协同中心、分析中心、展示中心四个部分。评价系统框架见
图1。
“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系统
评价中心
协同中心
分析中心
展示中心
闭 环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成 效 评 价
多 维 分 析
监 督 统 筹
监 督 协 商
实 时 反 馈
纵 横 多 跨
数 据 归 集
全 域 感 知
重 点 选 题
智 能 分 析
总 体 情 况
多 维 画 像
重 点 领 域
问 题 清 单
定 向 推 送
动 态 趋 势
监 督 在 线
场 景 延 伸
图1 评价系统框架图
系统功能
5.2.1 评价中心
5.2.1.1 应具备在满足第 6 章情况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及省市委重
点工作制定年度指标体系的功能。
5.2.1.2 应具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赋分体系的功能。
5.2.1.3 应具备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构建数字化分析报告模板的功能。
5.2.1.4 应具备运用 AI 辅助评价模型实现对数字化分析报告内容进行文案编写扩充的功能。
5.2.1.5 应具备对附录 A 进行填报数据、分析研判以及系统评价的功能。
5.2.2 协同中心
应具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推送响应机制的功能,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a) 建立部门联系的机制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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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督促反馈的时限要求;
c) 问题整改及回复的内容要求;
d) 跟踪问效的流程要求。
5.2.3 分析中心
5.2.3.1 应具备依据公共数据交换技术规范进行公共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
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等管理活动的功能。
5.2.3.2 应具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分析的功能。
5.2.4 展示中心
5.2.4.1 应具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指标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的功能。
5.2.4.2 应具备各维度历年评价、监测曲线及内容详情等进行展示、多维画像的功能。
5.2.4.3 应具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累计问题、解决问题、
结存问题以及高频问题进行统计展示的功能。
5.2.4.4 应具备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会前调研、政府
专项工作报告、会中审议、数字化分析报告、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落实反馈报告等进行展
示的功能。
5.2.4.5 应具备根据年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场景化延伸的功能。
系统安全管理
5.3.1 系统安全
5.3.1.1 应制定满足业务需求的安全策略,明确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原则。
5.3.1.2 应基于安全策略,建立相关的规范标准,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规范化数据安全体系。
5.3.1.3 应建立策略、规范标准的评审和发布流程,定期对策略和规范标准进行更新。
5.3.1.4 数据交换系统根据 GB/T 22240—2020 定级为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满足 GB/T 22239—
2019 中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5.3.2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5.3.2.1 应具备检测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的告警机制。
5.3.2.2 应建立重要信息备份和恢复机制。
6 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说明
采用“多维赋分法”体系,即从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多个维度
进行评价。
指标构成
6.2.1 基础评价指标
基础评价指标包括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5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下分二级指标17个和三级指标51个(其中必选指标45个、可选指标6个),可适时扩展,具体按表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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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础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必选/可选
立法工作 地方性法规[其中区、县(市)无 需填报该指标数据] 按人大立法计划提请率 必选
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率 必选
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完成率 必选
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备案被纠错率 必选
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征求意见率 必选
专家论证率 必选
风险评估率 必选
集体讨论率 必选
合法性审查率 必选
目录事项公布率 必选
清单公布完成率 必选
重大事项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率 必选
行政执法 法治化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率 必选
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件数 必选
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率 必选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 必选
执法效能指数 必选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成度 必选
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完成度 必选
权力制约监督 政务公开指数 必选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履行率 必选
行政复议纠错率 必选
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反馈率 必选
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 必选
系统督办意见反馈率 必选
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率 必选
行政执法监督员配备 必选
错案责任追究数 必选
信访事项处理 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 可选
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 可选
司法监督 案件概览 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变化率 必选
化解详情 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 必选
复议诉讼案件比 必选
行政复议败诉率 必选
应诉表现 一审应当出庭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必选
败诉分析 败诉率 必选
按照败诉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率 必选
司法监督 整改落实 非诉行政案件裁定准予执行率 必选
司法建议按规反馈率 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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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基础评价指标(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必选/可选
司法监督 整改落实 检察建议(涉诉)按规反馈率 必选
普法宣传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同比变化率 可选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同比变化率 可选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累计创成个数 可选
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累计创成个数 可选
领导班子每年法治专题学习次数 必选
法治人才队伍 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 必选
行政复议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率 必选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必选
律师万人比 必选
宪法宣誓实现率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实现率 必选
法治杭州建设社会满意度 法治杭州建设社会满意度 必选
6.2.2 指标说明
指标要素可以参考附录A中的表A.1。
6.2.3 附加评价指标
附加评价指标参考附录A中的表A.2,包括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加分项为上级表彰奖励;一票否决
项为年度法治考核一票否决项。
7 评价方法
多维赋分体系的每个维度采用百分制,分一级指标 5 个、二级指标 17、三级指标 51。三级指标
(包括必选指标 45 个和可选指标 6 个)有目标值、分值与评分规则,见附录 A。
每年度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工作。
应基于政务互联网等平台采集政府工作基础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经过汇总分析、算法提取和分
层计算后得到各类相关评价指数,形成对评估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概貌。
8 评价流程
评价主体
由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可吸纳第三方机构参与。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市、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见附录B。
评价准备
8.3.1 年初按照当年监督工作计划,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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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8.3.2 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方案,要求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提供自查报告。
8.3.3 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应工作机构梳理人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系统的需求清单(政
府、部门)。
8.3.4 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应工作机构开展调研,向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司法局等
单位以及相关单位,重点收集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多个评价维度的相
关情况。
评价实施
8.4.1 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应工作机构将调研收集的数据通过人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系统自
动生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数字化分析评价报告,并对政府及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多维画像,评
价表见附录 A。
8.4.2 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在线”平台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
听取、收集人大代表、相关单位、基层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8.4.3 对所有指标标示为绿黄红三色,绿色为正常指标,黄色为不正常指标,红色为问题指标,对黄
色和红色指标及时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反馈说明。
评价分析
将数字化分析评价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调研收集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拟定法治政府建
设审议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意见建议并附“问题清单”),
进一步征求意见,确保评价精准有效。
出具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发送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跟踪问效
持续跟踪问效,深入推进相关意见建议落实,构建工作全链条闭环管理。
9 专项工作评价
基本要求
根据重大战略、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评价并展示法治
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服务保障中心任务情况,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治化营
商环境建设、“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宪法
宣誓等专项工作评价。评价流程按第8章执行。
协作互动
9.2.1 建立协作互动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对接、协作。被评价对象应加强配合,按要求积极提供相
关数据、报告等。
9.2.2 基于同一对象、同一指标,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数字化评价结论与其他评价主体采用
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价结果,应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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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评价结果与应用
评价结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提供参考并纳入法
治杭州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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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评价指标体系
A.1 表 A.1 规定了基础评价指标及其指标说明和目标值,分值和评分规则可按不同年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指标分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
表A.1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必选/可选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立法工作 地方性法 按人大立法计划提请率 市政府按照规定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立法草案数量 必选 100% — —
与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及正式项目数量的比率
规[其中区
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率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 必选 100% — —
(县、
的实际配套性文件数量与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作出总数量的比
市)无需
率
填报该指
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完成率 主要实施单位在法规施行一年后的第二个月,向常务委员会书 必选 100% — —
标数据]
面报告的数量与本年度应报告总数的比率
政府规章 备案被纠错率 备案审查时被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同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 必选 0 — —
及规范性
触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与备案总数量的比率
文件
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 公开征求意见率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数量与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专家论证率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 必选 100% — —
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的数量,与依法应当论证总数量的比率
风险评估率 重大行政决策组织风险评估的数量,与依法应评估总数量的比 必选 100% — —
率
决策
集体讨论率 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集体讨论的数量与应当组织讨论的总数量的 必选 100% — —
比率
合法性审查率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数量与应接受合法性审查 必选 100% — —
的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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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必选/可选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 决策 目录事项公布率 决策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数量与目录 事项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清单公布完成率 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清单的实际完成情况的比率 必选 100% — —
重大事项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率 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就特定工作、事项、问题等向本级人大 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数量与应报告总数量的比率 必选 100% — —
行政执法 法治化营 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 项覆盖率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 查检查结果向社会“一公开”的覆盖率 必选 100% — —
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 件数 发生涉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必选 0 — —
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率 依法依规在重点领域制订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数量与应制订总数 的比率 必选 100% — —
行政执法 “大综合 一体化” 行政执法 改革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改革综合评价 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与考量 必选 高于 90 — —
执法效能指数 执法效能方面相应的考评指标 必选 高于 85 — —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成 度 已完成梳理并纳入清单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数量与应纳入清单 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专业执法事项清单完成度 行政执法部门(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数量与应 纳入数量的比率 必选 100% — —
权力制约 监督 政务公开指数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的具体公开指数 必选 高于 85 — —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履行率 监督对象完成整改反馈件数与收到监督决定件数之比 必选 100%
行政复议纠错率 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数量与其被复议审结数量的比率 必选 按省、 市、区相 应平均复 议纠错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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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必选/可选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行政执法 权力制约 监督 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反馈率 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的数量与应 反馈总数量的比率 必选 100% — —
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 人大代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满意度 必选 100% — —
系统督办意见反馈率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人大数字化系统的督办过程中,对督 办意见的落实、反馈的比率 必选 100% — —
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 意见书履行率 已履行的数量与应当履行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行政执法监督员配备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配备监督员情况 必选 3 人以上
错案责任追究数 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影响的错案,受到责任追究的 件数 必选 0
信访事项 处理 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15 日内分 别予以处理的比率 可选 — — —
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或情况复杂的 90 日内办结 的比率 可选 — — —
司法监督 案件概览 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变化率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与上一年度相比低于、等于、高于比率 必选 — — —
化解详情 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 已调解撤案的数量与已审结数量的比率 必选 高于 30% 以上 — —
复议诉讼案件比 行政复议案件收案数量与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量的比率 必选 — — —
行政复议败诉率 行政复议决定诉讼败诉的数量与所有作出复议决定数量的比率 必选 低于 3%或 少于 1 件 — —
应诉表现 一审应当出庭案件负责人出 庭应诉率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与应当出庭应 诉案件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败诉分析 败诉率 一审败诉案件数与法院对其审结的总数的比率 必选 低于 8%
按照败诉报告制度要求报告 率 行政败诉案件按规定报告的件数与应当报告件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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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必选/可选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司法监督 整改落实 非诉行政案件裁定准予执行 率 法院裁定准予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总 数的比率 必选 高于 95% — —
司法建议按规反馈率 对司法建议反馈的数量与应当反馈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检察建议(涉诉)按规反馈 率 对检察建议反馈的数量与应当反馈总数的比率 必选 100% — —
普法宣传 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 创建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同比变化率 本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数量与上一年度全国民 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数量相比的变化情况 可选 同比增加 — —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同 比变化率 本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省级民主法 治村(社区)的数量相比的变化情况 可选 同比增加 — —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 累计创成个数 自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活动以来,成功获得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命名的市县的总数 可选 2 个以上 — —
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 累计创成个数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认定为具有示范意义、创新价值和良 好效果的优秀实践案例的累计数量 可选 持续增加 — —
领导班子每年法治专题学习 次数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内进行法治专题学习的次数 必选 4 次及以 上 — —
法治人才 队伍 公职律师覆盖率 已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数量与应设立的单位总数的比率 必选 高于 90% — —
行政复议员持有法律职业资 格证率 行政复议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比率 必选 不低于 80% — —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比率 必选 100% — —
律师万人比 地区每万人专兼职律师的数量 必选 不低于全 省平均值 — —
宪法宣誓 实现率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命国家 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率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 誓的比率 必选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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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必选/可选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普法宣传 法治杭州 建设社会 满意度 法治杭州建设社会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杭州法治建设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 必选 高于 90 — —
注: 分值和评分规则按不同年度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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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表 A.2 规定了附加评价指标的指标及其指标说明。
表A.2 附加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目标值 分值 评分规则
加分项 上级表彰 奖励 依法行政工作创新项目 在全国、全省推广的 政府及部门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改 革试点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或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 府领导出席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者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文推广的 - - -
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级 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的 政府及部门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方面的改革 试点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 办公厅发文表彰奖励的 - - -
一票否决 项 年度法治 考核一票 否决项 一年内发生因决策内容 违法或不当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的 一年内发生因决策内容违法或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0 - -
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 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的 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0 - -
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 或其他干部因重大违纪 违法引发严重后果或不 良影响的 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或其他干部因重大违纪违法引发严重后果或 不良影响的 0 - -
注: 分值和评分规则按不同年度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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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B B
录
(资料性)
评价对象
B.1 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见图 B.1。
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局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产 管 理 局 市 园 林 文 物 局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林 业 水 利 局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市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市 审 计 局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市 体 育 局 市 统 计 局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市 国 防 动 员 办 公 室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局 市 投 资 促 进 局
图 B.1 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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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示例图见图 B.2。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发 展 改 革 和 经 济 局 区 教 育 局 区 科 技 局 区 公 安 分 局 区 民 政 局 区 司 法 局 区 财 政 局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区 住 房 和 城 市 建 设 局 区 商 务 局 区 文 化 和 广 电 旅 游 体 育 局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区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区 审 计 局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区 统 计 局 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区 数 据 资 源 局 区 投 资 促 进 局
注:具体工作部门按照不同区域设置的实际情况
图 B.2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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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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