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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76-2024 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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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2 0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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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301/T 0476-2024 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规范 ICS 27.140
CCS P 55 3301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476—2024
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规范
2024-10-30 发布
2024-11-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76—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前期处置 ........................................................................... 1
6 组织实施 ........................................................................... 2
7 验收与归档 ......................................................................... 3
附录 A(资料性) 城市河道基础设施抢修措施 ............................................. 5
I
DB3301/T 0476—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西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华、张晔、徐玉裕、胡聪、李鹏、米帅、李莲芳、姚黎芳、徐立、吴昊、
任建刚、李露平、陈学良、吕伟、李韩、李诗齐。
II
DB3301/T 0476—2024
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前期处置、组织实施、验收与归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301/T 0289 城市河道闸站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DB3301/T 0351 城市河道运行安全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01/T 03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河道抢修项目 urban river emergency repair projects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由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引发,对城市河道及其关键基础设施,包括
护岸、护脚、闸站、堤坝、河道护栏、亲水平台、廊亭等的正常安全运行构成直接威胁的紧急修复工程。
4 基本要求
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城市河道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人员培训,并
应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与人员培训内容的动态更新。
对于涉及通航河道的抢修项目,管理部门或设施所属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宜编制河道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城市河道抢修应做好质量检查,并做好抢修记录。抢修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城市河道抢修资料,
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5 前期处置
临时处置
5.1.1 当城市河道设施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损坏时,养护、运营单位应向责任单位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等。
5.1.2 责任单位或养护、运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安全警示和维护工作,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应急队伍
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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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5.2.1 责任单位在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养护、运营单位报告后,收集相关资料,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
对损坏设施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是否列入抢修项目出具书面意见;根据现场地形地质、周边管线等情
况,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5.2.2 分析结果认为可能危及安全的,责任单位需加强现场围护,做好人员疏散隔离等安全保障工作,
协调其他部门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可向应急部门请求救援。同时,养护、
运营单位应进行全天巡护。
申请认定
5.3.1 责任单位根据设施破损情况、危害程度及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初步研判事故风险,将事故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管理部门。
5.3.2 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发生的时间;
b) 地点;
c) 性质;
d) 初步排查的原因;
e) 影响范围及程度;
f) 已采取措施;
g) 建议应对措施;
h) 其他书面材料。
5.3.3 管理部门接到书面请示后研判风险,并组织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由责任单位根据现场
踏勘情况出具踏勘报告,内容包括踏勘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现场情况等。
批复审查
5.4.1 经现场踏勘初步认定为抢修项目的,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应急抢修的简复单,包括抢修工程的性
质、范围、方案编制时限、抢修时限、资金来源、注意事项及要求等内容。
5.4.2 责任单位在收到简复单后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抢修设计方案,并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论证,完成
方案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5.4.3 抢修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抢修范围及抢修时限;
b) 抢修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c) 安全措施;
d) 环保措施;
e) 质量评定和验收;
f) 其他注意事项。
6 组织实施
现场管理
6.1.1 施工单位应在抢修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等,同时根据设施损害严重程度、抢修
时长等情况设置围挡,符合 JGJ 59 的相关要求。
6.1.2 实施抢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保护
2
DB3301/T 0476—2024
周边生态环境。
6.1.3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分工、物资准备、进度安排、施工作业方案、
作业流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并报责任单位审查。
6.1.4 设计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在关键施工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
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调整。
6.1.5 监理单位应派遣监理人员现场旁站,对施工单位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措施落实到位。
6.1.6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应上报项目管理部门。
过程管理
6.2.1 责任单位应全程跟踪监管抢修工程的实施过程。
6.2.2 如因突发状况、技术条件复杂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并报责
任单位审定审查。
6.2.3 施工单位在抢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6.2.4 护岸、护脚、闸站、堤坝、河道护栏、亲水平台、廊亭等抢修措施见附录 A。
7 验收与归档
验收条件
抢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应急抢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实
施,在既定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后,宜安排1~2个月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到期结束后组织
验收。
验收
7.2.1 抢修工程完成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参
加验收会议,形成验收纪要。
7.2.2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工程设计:
1) 检查抢修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应急抢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2) 检查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情况,并签署验收意见。
b) 工程施工:
1)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评估抢修后的河道结构的稳定性,是否满足防洪、排涝等设计要求。
c) 工程监理:
1) 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记录,监理程序是否规范;
2) 检查抢修项目的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全部履行。
d) 工程档案:
1) 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
2) 检查工程档案的归档情况、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
性和安全性。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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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责任单位应在抢修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好各移交事项,及时归档包括合同、工程
量清单、竣工图、竣工资料、验收报告、施工过程图片及说明、审批和移交手续材料等相关材料。
7.3.2 档案资料应以文字及图表等纸质件、影像及电子文档等形式保存。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
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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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城市河道基础设施抢修措施
A.1 护岸
A.1.1 散抛石护岸
散抛石护岸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局部护岸下滑脱落,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
上部(顶部)缺石处用新石补齐,整好岸面,修好封顶;
b) 土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造成护岸沉陷时,将石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
恢复岸面。
A.1.2 干砌石护岸
干砌石护岸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护岸出现局部松动,应拆除松动块石,重新砌筑,达到岸面平顺、砌石紧密;
b) 干砌石护岸出现局部塌陷、隆起,将损坏部位拆除,拆除范围超出损坏区 0.5 m~1.0 m,保
持好未损坏部分的砌体,清除反滤垫层,修复土体,按原设计恢复护岸;
c) 垫层松动,滤料流失或原垫层厚度不足,按设计翻修填补;
d) 护岸因土体的填筑质量差,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因土体的土料含水量大,冬季冻胀引起
破坏,先处理土体,后按设计翻修;
e) 护岸因施工质量差而损坏的,应重新砌筑;
f) 护坡因出现石质风化而强度降低的,应更换成合格石料,按原设计要求修复。
A.1.3 浆砌石护岸
浆砌石护岸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浆砌石护岸出现局部松动,拆除松动块石,重新砌筑,达到坡面平顺、砌石紧密;
b) 浆砌石护坡的排水孔阻塞,及时修理;
c) 出现裂缝或渗漏严重的,采用充填法或灌浆法处理;
d) 出现裂缝,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A.1.4 混凝土护岸
混凝土护岸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现浇混凝土护岸发生剥蚀损坏,出现局部破碎,可将表层松散部位凿掉并冲洗干净,用不低于
原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补;
b) 预制混凝土块护岸严重损坏,应及时更换;
c) 混凝土护岸发生沉陷和掏空的,应将其拆除,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重砌混
凝土预制块,其施工应与原有结构型式、标准、质量要求相一致。
A.2 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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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水面以上,护脚平台或护脚岸面发生凹陷时,应抛石排整到设计断面。排整应做到大石在外,
小石在里,层层错压,排挤密实。
A.2.2 水面以下,探测的护脚坡度陡于稳定坡度或护脚出现走失时,应抛散石或石笼加固,有航运条
件可采用船只抛投,完成后应检查抛石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A.2.3 散抛石护岸的护脚修理,可直接从坝顶运石抛卸于护岸或置放于护岸的滑槽上,滑至护脚平台
上,然后进行人工排整,损坏的护岸于抛石结束后整平;砌石护岸的护脚修理,应防止石料砸坏护坡。
A.2.4 护脚坡度陡于设计坡度,应按原设计要求用块石或石笼补抛至原设计坡度。
A.3 闸站
A.3.1 构(建)筑物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构筑物应无雨淋沟、浪窝、塌陷,砌体墙后土方应无塌陷,如发现上述情况,应随即修补,恢
复原样;
b) 砌石勾缝有少量脱落或开裂的应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水泥砂浆重新勾缝;
c) 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桥面排水孔的泄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挡土墙附
近的积淤应清除;
d) 进水池的拦污栅应及时清理,清污机清出的污物、杂物应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
A.3.2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机械损坏可采取以下措施:
a) 表面损伤面积小的,用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补;
b) 对有防腐、抗冲要求的重要部位的表面局部损坏,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水泥砂浆等修补;
c) 对损坏面积大或深度较大的,用浇混凝土、喷混凝土、喷浆等方法修补;
d) 船闸闸室墙表面被船只碰撞损坏严重的部位,采取凿除原损坏混凝土层,采取钢板覆盖或其他
工程补强措施;
e) 在修补前应对旧混凝土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对裸露的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
A.3.3 主机设备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抢修水泵机组时,应确认其转向正确,并调整至平稳运行状态,消除异常振动与噪声。监测并
调整电压、电流、流量、扬程等关键参数;
b) 水泵机组运行时应观测旋转机械或水力引起的振动。
A.3.4 电气设备抢修应符合DB3301/T 0289的相关规定。
A.4 堤坝
A.4.1 堤坝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宽度,深度、长度和走向,采用开挖回填法或充填灌浆法进行
抢修。
A.4.2 堤坝受洪水、风暴潮的袭击,发生堤坝溃决,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口门扩大,对口门进
行封堵。在堤坝尚未完全溃决,或决口时间不长,口门较窄时,可用大体积料物抓紧时间抢堵。
A.4.3 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堤身部分坍塌时,可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土或砂石料堆筑临时围堰予
以封堵,砂石料围堰应加防渗膜或防渗土体。
A.4.4 堤坝发现渗漏、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和冒沙现象,可按照“上截下排”的原则进行“临水截
渗,背水导渗”处理;当堤坝背水坡大面积严重渗水时,应采用反滤沟导渗法,开挖导渗沟、铺设反滤
料;当堤坝透水性较强,背水坡土体过于稀软,可采用反滤层导渗法抢护,在背水坡导渗上部压块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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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76—2024
护,并延至堤脚以外,起镇脚作用,以防滑坡;当堤身单薄、背水坡较陡、外滩狭窄、内坡产生严重散
浸时,可用透水压渗台。
A.4.5 堤坝发现漏洞,采取“前截后导,临背并举”,在抢修时,应先在临水坡面找到漏洞进水口,及
时堵塞,截断漏水来源,在背水漏洞出水口采用反滤和围井,制止土料流失,防止险情扩大。
A.5 河道护栏
河道护栏发生变形、损坏、风化应及时抢修,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抢修后应与原结构材质、
色调一致,设施牢固、稳定、完整。
A.6 亲水平台
亲水平台发生损坏时,应通过调查和勘测查明原因,针对损坏原因采取抢修措施。
A.7 廊亭
廊亭发生损坏时,应进行结构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按要求及时抢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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