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40.90 4413
CCS Q 78
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13/T 56—2024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tallation elevators in exsiting buildings
2024 - 12 - 31 发布
2025 - 03 - 31 实施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13/T 5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
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源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阳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
检测研究院梅州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惠州市远大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市广
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思宁、赖立、巫环宇、丁士轩、卢明阳、杨争福、杨国弘、罗子旻、张锟民、
胡阳谦、吴文锋、李晓烁、李健新、廖志强、余仁辉、缪伦悦、温轩祥、吕品、周萌、殷少恒、赖奕辰、
黄敏婵。
I
DB4413/T 56—2024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管理要求、维护保养要求和钢结构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建筑加装的曳引驱动电梯及配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s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单元式住宅。
3.2
电梯使用单位 elevator user unit
是指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
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
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
管理者。
3.3
曳引驱动电梯 traction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4
一体化积木式电梯 elevator with integrated building blocks
电梯制造单位将电梯的井道和零部件组合为整体构件,以模块化形式设计、制造,在安装现场采用
既定可靠的连接方式进行拼装的一种特殊型式的曳引驱动电梯。
3.5
层间节 interlamination section
一体化积木式电梯中,用于改变电梯提升高度的模块化的构件。
3.6
夹层玻璃 laminated glass
两层或者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或液体粘结组合成的玻璃。
3.7
救援操作 rescue operations
由被授权人员安全地释放被困在轿厢和井道内人员的特定活动。
4
使用管理要求
1
DB4413/T 56—2024
4.1
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证。
4.2
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
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4.3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
4.4
使用单位应按照 TSG 08 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档案中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a)
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文件;
b)
电梯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所需的其他资料;
c)
可移动止停装置(如果有)的补充平面图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
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的底坑验收资料、压桩施工记录(如有)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基础施
工过程监理文件;
e)
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现场焊接的连接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如有);
f)
电梯钢结构井道及连廊焊接的连接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如有)。
4.5
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接受定
期检验,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在按照 TSG 7001
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4.6
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钢结构井道及连廊的检查计划,确保电梯钢结构井道及连廊的安全性。
4.7
电梯井道如用玻璃墙体,应定期对玻璃墙体进行检查,如发现玻璃墙体存在裂纹、破损应及时处
理。
4.8
当加装电梯与原有公共楼梯间不连通时,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应急救援通道,应急救援通道应符
合 TSG T7001 的相关规定,并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9
使用单位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5
维护保养要求
5.1
维护保养单位在对既有建筑加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履行 TSG T5002 中相关条款。
5.2
维护保养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维保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四类,其项目、内
容和要求见附录 A。如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的维保周期有另行规定的,附录 A 的内容
可由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定,并作适当调整。
5.3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除依据 TSG T5002 中相关条款维保外,应根据实际情况,特别考虑井道(含
底坑)防水、防锈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科学、高效、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方案。
6 钢结构维护要求
6.1 钢结构建筑的环境类别
6.1.1 钢结构建筑的环境类别分为五类,具体类别见表 1。
表 1 钢结构建筑的环境类别
类别 所处条件
一类 室内正常环境
二类 室内潮湿环境
三类 室外环境,露天环境
四类 弱腐蚀环境
2
DB4413/T 56—2024
表 1(续)
类别 所处条件
五类 强腐蚀环境
6.1.2
根据钢结构建筑所处环境类别的不同,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应每隔一定年限聘请有资质的
单位做可靠性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a) 一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 25 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
b) 二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 20 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
c) 三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 15 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
d) 四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 10 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
e) 五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鉴定,应有专门措施和排查周期。
6.2 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要求
6.2.1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应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排查,排查周期见
表 2。
表 2
钢结构建筑的定期排查表
钢结构建筑的环境类别 定期排查周期
一类 ≤5 年
二类 ≤4 年
三类 首次 ≤3 年 后期 ≤2 年
四类 首次 ≤2 年 后期 ≤1 年
注:对于五类环境中钢结构建筑的排查应有专门措施和专题研究
6.2.2
当钢结构建筑在遭遇超出本地区设计标准的强台风袭击、遭遇撞击或火灾等灾害后,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规定对原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排查。
6.2.3
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出现渗漏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排查。
6.2.4
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的维护工作应制定技术方案,定期排查及维护应建立档案记录。
6.2.5
钢结构建筑在建成使用后维护所使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维护过程中发现材料具有安全隐患,
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
DB4413/T 56—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 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机房、滑轮间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3 驱动主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4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动作灵活
5 制动器间隙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 造单位要求
6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 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7 编码器 清洁,安装牢固
8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9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工作正常
10 紧急电动运行 工作正常
11 轿顶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12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13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14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15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16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工作正常
17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18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工作正常
19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齐全、有效
20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功能有效
21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2 轿门运行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3 轿厢平层准确度 符合标准值
24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
25 层门地坎 清洁
26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正常
27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 动复位
28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
DB4413/T 56—2024
表 A.1(续)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29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7 mm
30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31 底坑停止装置 工作正常
32 井道壁夹层玻璃接缝 密封良好,无渗漏水
注1:如果电梯没有某些部件,维保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2:维保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单位要求;规定为 “制造单位要求”的,按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 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 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减速机润滑油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2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 编码器 工作正常
4 选层器动静触点 清洁,无烧蚀
5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6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7 靴衬、滚轮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8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9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10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1 消防开关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12 耗能缓冲器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13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14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或磨损,润滑良好
15 夹层玻璃 无碎裂
2
DB4413/T 56—2024
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要求。
表 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2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或磨损,润滑良好
3 曳引轮槽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4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5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6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确
7 悬挂装置、补偿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8 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开口销完好
9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0 层门、轿门门扇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工作正常
12 对重缓冲距离 符合标准值,最大缓冲距离标志清晰可见
13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固定可靠、无松动,二次保护措施完整
14 上下极限开关 工作正常
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要求。
表 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1 减速机润滑油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2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接触良好
3 制动器铁芯(柱塞)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4 制动器制动能力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 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5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符合标准
3
DB4413/T 56—2024
表 A.4(续)
序号 维保项目(内容) 维保基本要求
6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 限速器,每 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 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 速度校检) 工作正常
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工作正常
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工作正常
9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紧固
10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固定,无松动
11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12 随行电缆 无损伤
13 层门装置和地坎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14 轿厢称重装置 准确有效
15 安全钳钳座 固定,无松动
16 轿底各安装螺栓 紧固
17 缓冲器 固定可靠,无松动,非线性缓冲器无破损
18 层间节的连接 焊缝无裂纹,螺栓无严重锈蚀
19 钢结构与建筑物的附着 螺栓无松动,无严重锈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