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060
CCS X 10
LS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 1105—2024
全谷物分类与标示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rules for whole grain
2024-10-01发布 2025-04-01实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LS/T 110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常金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原食品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斌、翟小童、霍军生、刘井山、王充、李云辉、李先银、柳新荣、曹连义、张连慧、乔聪聪。
LS/T 1105—2024
全谷物分类与标示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全谷物与全谷物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全谷物制品分类,规定了全谷物原料的一般要求和标签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谷物与全谷物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贸易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谷物 cereal
禾本科草本植物的种子。
注:如稻谷、小麦、玉米,以及大麦、燕麦、夜麦、青稞、高粱、粟、黍、葱苡、荔等。
[来源:GB/T 22515—2008,2,1.1,有修改]
3.2
假谷物 pseudocereal
基本营养成分与谷物类似,能作为粮食的非禾本科草本植物的种子。
注:包括但不限于蓼科草本植物荞麦、藜科草本植物藜麦、苋科草本植物籽粒苋等。
3.3
颖果 caryopsis
谷物或假谷物的籽实,由种皮、胚乳和胚三部分组成。
3.4
全谷物 whole grain
谷物或假谷物去除外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后保留具有完整颖果结构的籽粒,或再经碾磨、破碎、压片,经过或不经过发芽、发酵等方式加工,且胚乳、胚和种皮等解剖学组分的相对比例仍与完整颖果基本一致的谷物或假谷物。
3.5
发芽全谷物 sprouted whole grain
有控制地发芽且芽长不超过籽粒长度的全谷物。
3.6
全谷物原料 whole grain as ingredient
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或制作的全谷物。
注:包括全谷物米、全谷物粉、全谷物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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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LS/T 1105—2024
3.6.1
全谷物米 granular whole grain
以谷物或假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等工艺,去除不可食用部分后的粒状全谷物产品。
注:如橙米、糙小米、全谷物燕麦米等。
3.6.2
全谷物粉 whole-grain flour
以全谷物为原料,经碾磨等制粉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状全谷物产品。
注:如全麦粉、糙米粉、燕麦全粉、玉米全粉等。
3.6.3
全谷物片 whole-grain flake
以全谷物为原料,经压片成型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片状全谷物产品。
注:如全谷物燕麦片等。
3.6.4
发芽全谷物米 sprouted granular whole grain
以发芽全谷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粒状全谷物产品。
注:如发芽糙米、发芽燕麦米等。
3.6.5
发芽全谷物粉 sprouted whole-grain flour
以发芽全谷物为原料,经碾磨等制粉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状全谷物产品。
注:如发芽全麦粉、发芽糙米粉、发芽燕麦全粉等。
3.7
全谷物含量 whole grain content
全谷物原料在谷物制品中的质量百分比。
注:含量以干基计。
3.8
全谷物制品 whole-grain product
以全谷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全谷物含量在25%以上的谷物制品。
注:包括全谷物米类制品、全谷物粉类制品、全谷物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
4 全谷物制品分类
4.1 全谷物制品(100%)
用于生产加工的主要原料均为全谷物原料的制品。
4.2 全谷物制品(50%+)
全谷物含量低于100%且不低于50%的全谷物制品。
4.3 全谷物制品(25%+)
全谷物含量低于50%且不低于25%的全谷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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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105—2024
5 全谷物原料
5.1 全谷物原料在加工过程中种皮及胚等解剖学组成部分的损失不应超过颖果总质量的2%(以干基计)。
5.2 由一个或多个品种组成的同一批次谷物或假谷物,在加工过程中可暂时将其胚及种皮与胚乳分离,以进行稳定化等加工处理,如果这些部分按原始的比例重新组合,则认为是全谷物原料。
5.3从一个或多个品种谷物或假谷物中分离出来的、经过稳定化等加工处理的谷物解剖学结构部分,如果来自不同批次,只要按照原始的比例重新组合,也被认为是全谷物原料。
6 标签标识
6.1 全谷物原料的标签标识:应在包装配料表中注明全谷物原料的种类及具体含量。
6.2 全谷物制品的标签标识:应根据全谷物制品中的全谷物含量在包装主视面醒目标示“全谷物制品(100%)”“全谷物制品(50%+)”或“全谷物制品(25%+)”,可在包装配料表中标注产品中全谷物原料的具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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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LS/T 1105—2024
参 考 文 献
GB/T 22515—2008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