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99
CCS L 76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348—2024
数据交易通用指南
General guidelines for data transaction
2024 - 12 - 25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34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交易原则
........................................................................ 2
5 数据交易流程
........................................................................ 3
6 数据交易模式
........................................................................ 4
参考文献
.............................................................................. 7
I
DB11/T 234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人工智能所、北京理工
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清华
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信数联科
技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京东科技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栾明月、盛晶、王震坡、李丹一、曹卓、张頔、徐永前、陈刚、吴涵、汤辉、
穆帅先、靳晨、莫雄剑、聂文静、李宁、刘峰、成立立、杨柳、祁春玉、段锐、乔松、李皖金、陈立彤、
杨铿、刘晓嫱、谭伊舒、高尚滔、卢怡贤、赵莹、焦承林、潘冲、陈慧芳、郎佩佩、蒋婉清、胡月、杨
华、王海洋。
II
DB11/T 2348—2024
数据交易通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数据交易的原则、数据交易的流程及模式。
本文件适用于场内数据交易及场外数据交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 data
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2
数据产品 data product
对数据资源进行加工所形成的,用于解决特定业务问题或满足特定需求,能进行计量、定价的产品。
注: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最新数据领域名词解释,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是可供人类利用的新型资
源。
3.3
数据交易 data transaction
以数据、数据产品作为交易标的,进行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换和市场化流通的行为。
[来源:GB/T 37932-2019, 定义3.1,有修改]
3.4
数据供方 data supplier
数据交易中提供或出售数据交易标的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简称供方。
[来源:GB/T 37932-2019, 定义 3.2,有修改]
3.5
数据需方 data demander
数据交易中发布需求或购买数据交易标的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简称需方。
1
DB11/T 2348—2024
注: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合称为数据交易双方。
[来源:GB/T 37932-2019, 定义 3.3,有修改]
3.6
数据交易标的 data transaction object
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交易的数据、数据产品。
3.7
数据交易场所 data transaction institution
依法注册,经政府部门同意成立,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和基础设施,组织管理数据交易活动并提供
相应服务的组织机构。
3.8
数据交易服务商 data transaction service provider
参与数据交易服务过程中,提供法律、安全、技术、评估、撮合等服务的机构。
3.9
数据交易参与方 data transaction participants
数据供方、数据需方、数据交易场所、数据交易服务商的统称。
3.10
数据交易服务 data transaction services
数据交易场所、数据交易服务商为帮助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完成数据交易提供的各类服务。
[来源:GB/T 37932-2019, 定义 3.9,有修改]
3.11
场内数据交易 on-exchange data transaction
数据供方与数据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内实现数据交易的交易方式。
3.12
场外数据交易 off-exchange data transaction
数据供方与数据需方不在数据交易场所内实现数据交易的交易方式。
3.13
数据交易平台 data transaction platform
为数据交易提供各项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分为场内数据交易平台和场外数据交易平台。
[来源:GB/T 37932-2019, 定义 3.6,有修改]
4 数据交易原则
2
DB11/T 2348—2024
4.1 公开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的数据交易制度,规范数据交易参与方的各项行为。
4.2 公平公正
加强数据交易全流程管理,确保各环节公平公正。
4.3 安全可控
做好数据交易安全防范,防止数据被窃取、损毁、泄漏或篡改。
4.4 权益保护
保障数据交易参与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5 数据交易流程
5.1 场内数据交易流程
5.1.1 交易主体入驻
数据交易双方及数据交易服务商在数据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入驻的过程。
5.1.2 交易标的登记
数据供方提交数据交易标的登记材料,依程序在数据交易平台完成登记上架的过程。
5.1.3 交易磋商缔约
数据交易双方完成磋商缔约的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a) 数据交易双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磋商,明确数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条件
等内容;
b) 数据交易双方基于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依程序签订数据交易合同。
5.1.4 交易标的交付
数据供方按照数据交易合同约定方式向数据需方进行数据交付的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a) 数据供方按约定向数据需方交付数据交易标的;
b) 数据需方按约定接收、验证数据交易标的;
c) 数据交易双方进行确认交付完成。
5.1.5 交易结算
数据需方按照数据交易合同约定方式向数据供方进行结算的过程。
5.1.6 交易后期服务
数据交易场所在交易结算后,对数据交易双方或数据交易服务商提供履约评价、投诉处理、争议解
决等后期服务的过程。
5.2 场外数据交易流程
5.2.1 供需对接
3
DB11/T 2348—2024
数据交易双方通过自有渠道或第三方进行供需对接,双方就数据交易标的的相关内容进行商定。
5.2.2 交易签约
数据交易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后,签订交易合同。
5.2.3 交付结算
宜按照本文件 5.1.4、5.1.5 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交付结算。
5.2.4 交易售后
数据需方在收到数据交易标的后进行验收,确认数据交易标的的质量和可用性。如在数据交易活动
中产生纠纷争议,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处理,或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6 数据交易模式
6.1 场内数据交易模式
6.1.1 模式分类
根据交易标的交付、交易结算是否在数据交易场所内进行,场内数据交易可分为基本模式、无交
付模式、无交付无结算模式。
6.1.2 基本模式
该模式下全部数据交易流程均在数据交易平台内完成,交易模式示意如图1所示。
图 1 场内数据交易-基本模式
6.1.3 无交付模式
该模式下,交易主体入驻、交易标的登记、交易磋商缔约、交易结算、交易后期服务在数据交易平
台内完成,交易标的交付在数据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模式示意如图2所示。
4
DB11/T 2348—2024
图 2 场内数据交易一无交付模式
6.1.4 无交付无结算模式
该模式下,交易主体入驻、交易标的登记、交易磋商缔约、交易后期服务在数据交易平台内完成,
交易标的交付与交易结算在数据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模式示意如图3所示。
图 3 场内数据交易一无交付无结算模式
6.2 场外数据交易模式
6.2.1 模式分类
根据数据交易双方是否通过数据交易服务商进行交易,场外数据交易可分为直接交易模式和间接
交易模式。
6.2.2 直接交易模式
数据交易双方直接对接、磋商和签订数据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签约、交付结算、交
易售后等数据交易环节。
5
DB11/T 2348—2024
6.2.3 间接交易模式
数据交易双方依托数据交易服务商提供的撮合服务,签订数据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
签约、交付结算、交易售后等数据交易环节。
6
DB11/T 2348—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31524—2015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2] GB/T 35295—2017信息技术 大数据术语
[3] GB/T 36343—2018 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数据描述
[4] GB/T 37728—2019 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通用功能要求
[5] GB/T 3793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6] GB/T 40094.1—2021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1部分:准则
[7] GB/T 40685—2021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管理要求
[8] GB/T 42450—2023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源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