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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34-20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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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3 1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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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C/T 734-20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734—2024
代替QC/T 734—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ealing performance of motorcycle and moped engines
2024-11-07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C/T 73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5.1 试验设备 2
5.2 试验过程 2
6 检验规则 2
6.1 出厂检验 2
6.2 型式检验 2
附录A(规范性)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3
A.1 正压法气密性检测试验方法 3
A.2 负压法气密性检测试验方法 3
QC/T 73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C/T 734—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与QC/T 734—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正压法的腔压值要求(见5.2.2.2005年版的4.2.1);
b)增加了负压法测量密封性能的试验方法(见5.2.3,A.2);
c)删除了过滤纸浸油宽度的限值要求(见2005年版的5.2.3);
d)更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6.2.2005年版的5.2);
e)增加了密封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长春蓝天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明顺、凌雷、袁克忠、李牟、徐岩、娄秀冬、周照强、邹正偉、应柏庆、陈万侠、张毅、郭健、楼松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QC/T 734—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QC/T 734—20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密封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3452.1 液压气动用O形橡胶密封圈 第1部分:尺寸系列及公差
GB/T 536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GB/T 13871.1 密封元件为弹性体材料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第1部分:尺寸和公差
GB/T 15326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外观质量
HG/T 2196 汽车用橡胶材料分类系统
JB/T 7757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QC/T 68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密封垫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气缸头、气缸体部分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各密封件应符合密封材料的相关要求,并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2 发动机及零部件各密封加工面精度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并应符合GB/T 1184 的规定。
4.3 发动机各油封的基本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 13871.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5326 的规定。
4.4 发动机密封垫的选用应符合QC/T 684 的规定。
4.5 发动机各O形橡胶密封圈的尺寸选用应符合GB/T 3452.1的规定。
4.6 O形橡胶密封圈的物理性能应符合JB/T 7757 或者HG/T 2196 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气泡、夹渣和裂痕等缺陷。
4.7 与O形橡胶密封圈接触的辅助密封部位的表面粗糙度Ra 值不大于3.2μ m。
4.8 在发动机装配合箱时必须将轴(或者轴套)、箱体密封面、箱盖密封面及密封垫片清洁干净,防止杂质进入密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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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34—2024
4.9 发动机应符合装配要求,在发动机装配时螺栓(螺钉)预紧力应符合产品有关技术要求。
4.10 发动机与密封有关零部件的尺寸、加工精度应分别满足相应机械密封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11 发动机气密性试验分为正压法和负压法。
a)正压法:保压时间不少于15 s,压降式气密机腔压损失应不大于80 Pa,流量式气密机泄流量不大于60 mL/min。
b)负压法:保压5 s,不得有渗漏。
5 检验方法
5.1 试验设备
5.1.1 发动机密封性能试验用专用气密机、真空泵、压力表。
5.1.2 如能证明其他设备与其等效的也可使用。
5.2 试验过程
5.2.1 正确调整发动机各通气部位并做好检测记录。
5.2.2 正压法:试验前应将系统内充满压缩空气,腔压值不小于35 kPa。具体试验过程依据附录A中的A.1。
5.2.3 负压法:抽真空压力不超过-95 kPa(高原地区除外)。具体试验过程依据A.2。
5.2.4 当系统压力达到规定值时开始计算检测时间并测量渗漏量。
5.2.5 制造商可以根据产品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发动机密封性能试验应在发动机所有要求密封的部件装配完成后进行。密封性能检验应符合4.11的规定。
6.1.2 发动机必须经密封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是指发动机经过台架20 h磨合、60 h可靠性、100 h耐久性后分别进行密封性能检验,台架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5363的规定执行,型式检验应在台架试验后1 h内完成。密封性能检验时应将发动机箱内机油放净,试验人员应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6.2.2 密封性能试验方法按5.2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4.11的规定。
6.2.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市场反馈出现渗漏事故时。
6.2.4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加倍取样,重新检验,若检测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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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34—2024
附录A
(规范性)
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A.1正压法气密性检测试验方法
如图A.1所示,将活塞旋转至压缩上止点,堵住气缸的进排气通道和火花塞口,从曲轴箱通气孔通入35kPa压缩空气,保压15s。
堵住气缸的进排气口
气密性试验机(35kPa)
进气口
把压缩空气通入曲轴箱通气孔
排气口
压缩泵
压缩空气
图A.1正压法气密性检测示意图
A.2负压法气密性检测试验方法
如图A.2所示,将活塞旋转至上止点,堵住气缸的进排气通道和火花塞口,用打压工装对准曲轴箱通气口打负压,真空压力表指示95kPa,应停稳5s。
堵住气缸的进排气口
真空压力表(95kPa)
进气口
对准曲轴箱通气孔打负压
排气口
真空泵
打压工装
图A.2负压法气密性检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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