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409—20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arin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5-01-10 发布 2025-02-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409—2025
目 次
前言 ....................................................................................................................................................................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2
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4
6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
7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
8 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价 ..............................................................................................................................15
9 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 ..........................................................................................................................17
10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主要涉海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类型 .............................................................2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其他海洋生物质量参考值.....................................................................................2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平面二维潮流、泥沙、污染物扩散的数值模拟.................................................2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三维潮流、泥沙、床面冲淤的数值模拟 .............................................................28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海洋生态影响程度分级 .........................................................................................31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危险物质临界量和海洋环境敏感程度分级.........................................................32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3
I
HJ 1409—202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基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
——调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海洋生态环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的确定方法;
——删除了报告书、报告表的分类标准,删除了原总则中特大型项目评价要求、低放射性废液评价
要求、围填海充填材料的要求等,将原 4.7、4.8、4.9 纳入第 6 章的相关内容中;
——删除了第 5 章,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按照 HJ 2.1 执行;
——将原 6、7、8、9、10 章中各要素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和监测、现状质量评价内容单独列为
第 6 章,将原 6、7、8、9、10 章中各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单独列为第 7 章,将原 6、7、8、9、
10 章中各要素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单独列为第 9 章;
——增设了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规范了现有常规监测资料的使用,优化了现状调查要求;
——细化了不同评价等级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要求;
——删除了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的计算,完善了海洋生态评价内容及方法;
——增加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内容要求;
——调整、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 A~C、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D~F、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停止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GB/T 19485—2014)。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
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标准
HJ 1409—20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
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对海洋有放射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执行放射性评价的相关
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552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4914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486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2763(所有部分) 海洋调查规范
GB/T 41339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GB/T 42631 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442(所有部分)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2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140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147.5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海洋生态
1
HJ 1409—2025
HY/T 214 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
HY/T 215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指南
JT/T 1143 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洋生态环境 marin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以海岸线为界向海一侧,以海水为介质相互联系的各种生态环境要素的总和。
3.2
海洋生态敏感区 marine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功能与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分为重要敏感区和一般敏感区。
重要敏感区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划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
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一般敏感区主要包括河口、海湾、海岛,重要水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
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以下简称“三场一通道”),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
床和海藻场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人文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3.3
海湾 bay
水域面积不小于以口门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且被陆地环绕的海域。
注:本标准中的海湾不含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杭州湾和北部湾。
3.4
河口 river mouth
河流末端与海洋相互作用的水域。
3.5
近岸海域 offshore area or near-shore area
与大陆、岛屿、群岛等海岸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
一侧的海域,渤海近岸海域为海岸线向海 12 海里以内的海域。
3.6
沿岸海域 coastal area
近岸海域之内靠近大陆海岸的海域,一般指距海岸线 10 公里以内的海域。
3.7
混合区 mixing zone
一般指污水自排放口(扩散器)连续排出,各个瞬时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浓度超过该水域水质目标
限值的平面范围的叠加区域(亦即包络)。
4 总则
4.1 基本任务
在调查与评价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敏感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判断建设项目与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施工、运行和事故状态下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
2
标准
HJ 1409—2025
态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管理要求与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给出海洋生
态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4.2 工作程序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汇 集 资 料 、 开 展 环 境 现 场 踏 勘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准备工作 1.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工程方案和选址选线的符合性分析 2.识别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筛选评价内容 和评价因子,选取评价方法 3.确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初 步 分 析 详 细 的 工 程 分 析
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
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及评价工作 1.开展污染源、环境现状的调查及评价 2.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及评价 3.开展环境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第 三 阶 段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2.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建议 3.编制环境跟踪监测和环境管理计划
图 1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
a)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工程方案和选址选线的符合性分析;
2)开展区域环境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初步调查,明确功能区和海域环境管理要求,识别主要环
境影响,确定评价内容;
3)筛选评价内容和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和海洋生
态环境保护目标;
4)识别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中的环境风险,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调查环境风
险敏感目标。
b)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开展与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污染源、海洋生态环境现
状、水文动力与地形地貌、海洋生态敏感区的调查与评价,开展必要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
HJ 1409—2025
2)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与预测分析有关的工程参数,核算污染源源强;
3)选择适合的预测分析方法,开展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等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与评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生态敏感区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4)根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开展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c)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和预测评价结果,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阐明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开展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论证;
3)编制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
4)给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
4.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4.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应按照 HJ 2.1、HJ 884 的要求开展工程分析、污染因子识别和污染源源强核算,分析建设项目建设
期、生产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下同)各阶段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
态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识别建设项目引起的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
海洋生态的影响。
4.3.2 评价因子筛选
评价因子的筛选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海洋环境功能要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
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包括污染影响评价因子和生态影响评价因子;
b)项目执行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包含的污染因子作为海水水质和海洋沉积物
的评价因子,无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的污染物不作筛选(国家有特殊管控要求的有毒有害物质
等除外);
c)生态影响评价因子以表征海洋生物生态、生物多样性、生物质量等因子为主,根据生态系统的
特点参照附录 A 进行筛选;
d)有温(冷)排水、余氯排放的建设项目,温升(温降)、余氯应作为评价因子。
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5.1 评价等级的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评价等级划分为 1、2、3 级,见表 1。
不同涉海项目的影响类型可参考附录 B。建设项目向海洋排放废水的,根据废水所含污染物的特征
划分为 A、B、C 三类;污染物分类参考 HJ 1406 附录 A,附录外的新污染物按 A 类考虑。
涉及多种影响类型的建设项目,应分别判定评价等级,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并
按照评价等级的要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预测工作。
建设项目涉及(临时或永久占用、穿越等)重要敏感区或排放废水入封闭海域的,评价等级应提高
一级(最高为 1 级)。
依托现有入海排放口排放废水,且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 3 级,重点评价依托
现有排放口的环境可行性;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确定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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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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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影响类型 1 2 3
废水排放量 Q(104m3/d)a 含 A 类污染物 Q≥2 0.5≤Q<2 Q<0.5
含 B 类污染物 Q≥20 5≤Q<20 Q<5
含 C 类污染物 Q≥500 50≤Q<500 Q<50
水下开挖/回填量 Q(104m3)b Q≥500 100≤Q<500 Q<100
泥浆及钻屑排放量 Q(104m3) Q≥10 5≤Q<10 Q<5
挖沟埋设管缆总长度 L(km)c L≥100 60≤L<100 L<60
水下炸礁、爆破挤淤工程量 Q(104m3)d Q≥6 0.2≤Q<6 Q<0.2
入海河口(湾口)宽度束窄/拓宽尺度占原宽度的比例 R% R≥5 1<R<5 R≤1
用海面积 S(hm2) 围海 S≥100 S<100 /
填海 S≥50 S<50 /
其他用海 e S≥200 100≤S<200 S<100
线性水工构筑物轴线长度 L(km) 透水 L≥5 1≤L<5 L<1
非透水 L≥2 0.5≤L<2 L<0.5
人工鱼礁固体投放量 Q(空方 104m3) Q≥10 5≤Q<10 Q<5
a:排放口位于近岸海域以外海域的评价等级降低一级(最低为 3 级);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 评价等级应不低于 2 级。 b:海底隧道按水下开挖(回填)量划分评价等级,采用盾构、钻爆方式施工的海底隧道,评价等级降低一级(最低为 3 级)。 c:挖沟埋设管缆总长度以挖沟累积长度计。 d:爆破挤淤工程量以挤出淤泥量计。 e:其他用海主要指海上风电、海上太阳能发电、海水养殖等开放式用海建设项目;不投加饵料的海水养殖项目,评价 等级为 3 级。
5.2 评价范围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覆盖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根据
评价等级、工程特点、生态敏感区分布情况,确定评价范围,具体要求包括:
a)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外缘线向外的扩展距离确定,1 级、2 级和 3 级评价项目在潮流主
流向的扩展距离应不小于 15km~30km、5km~15km、1km~5km,垂直于潮流主流向的扩展距
离以不小于主流向扩展距离的 1/2 为宜。对于涉及生态敏感区或水动力条件较好的项目,评价
范围应根据海域环境特征、污染因子扩散距离等情况,适当扩展。
b)管缆、航道类项目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和两端外延 1km 为参考评价范围。
穿越一般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和两端外延 2km 为参考评价范围;穿越重要敏感区时,
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和两端外延 3km 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时,应结合生态敏感
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物种生态习性、项目的穿越方式等适当扩展。
c)建设项目涉及多个不相连的组成部分时,分别确定评价范围;各组成部分的环境影响范围可能
存在明显叠加时,应整体考虑其评价范围。
5.3 评价时段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和月份开展,评价时段见表 2。如表 2 中评价时段不
能满足评价要求,则应增加其他代表性季节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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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409—2025
表 2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海域 评价等级
1 级 2 级 3 级
河口 丰水期、枯水期 枯水期 任何一季
海湾、沿岸海域 春季和秋季 春季或秋季
除沿岸海域外的近岸海域 春季或秋季 任何一季
其他海域 任何一季
注:温(冷)排水建设项目的评价时段宜选择夏季和冬季。
5.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评价范围内所有海洋生态敏感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
及生态空间等。
5.5 评价标准
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 GB 3097、GB 18421、GB
18668、GB 18486、GB 4914、GB 11607、GB 3552、GB 8978 等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海域(区域或流
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及污染物排放
标准。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均未明确质量目标的海域,以维持环境质量
现状为目标,或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应执行的评价标准。
上述标准中均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国际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并明确所参照标准名称、类
别和标准值。
6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总体要求
6.1.1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含生物生态、生物资源、
生物质量)。需要开展数值模拟的建设项目,还应获得满足预测要求的水文动力现状数据;需要开展岸
线冲淤数值模拟的建设项目,还应获得海洋地形地貌与泥沙数据。
6.1.2 优先收集使用评价范围内国家和地方开展常规调查(监测)的现状数据;收集数据的环境背景
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分析资料的有效性和代表性。当收集的现状数据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开展补
充调查。
6.1.3 收集的现状数据和历史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给出调查站位、调查要素、调查因子、调查时段、
调查频次、调查方法(方式)、分析检测方法等基本内容。沿岸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现状数据有
效期为 3 年,其他海域的为 5 年。沿岸海域的海洋沉积物、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泥沙现状数
据有效期为 5 年,其他海域的为 10 年。数据有效期以取得现场调查样品之月顺延起算。
6.1.4 调查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调查因子应包含全部评价因子,调查时段无特殊要求的,应与评价
时段一致。
6.1.5 环境现状调查站位布设的一般原则是:全面覆盖(评价范围),基本均匀,重点代表。海水水质、
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的现状调查站位宜统一布设。污染源、排污口、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位置应布
设调查站位,新增排污口附近调查站位的布设应参照 HJ 1406。调查内容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
6
标准
HJ 1409—2025
海洋生态,调查因子应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
6.1.6 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调查样品的采集及分析检测应符合 HJ 442 和 GB/T 12763 的
要求,如评价因子在 HJ 442 和 GB/T 12763 中无相应分析检测方法的,应符合 GB 17378 的要求;水文、
气象、地形地貌的调查应符合 GB/T 12763 的要求。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等特殊生境的调
查内容和分析方法应符合 HY/T 081、HY/T 082、HY/T 083、GB/T 41339 的要求。用于环境现状评价和
影响预测的数据资料处理应符合 GB 17378.2 和 GB/T 12763.7 的要求。
6.2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与评价
6.2.1 海域污染源调查
以污染物排放影响为主或可能导致水体交换能力明显下降的1级和2级评价项目应收集评价范围内
有关污染源资料,主要包括:
a)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布情况;
b)入海排污口的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c)入海河流的水质、水量等。
6.2.2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
6.2.2.1 调查断面与站位布设
调查断面一般与主潮流方向或海岸垂直。调查站位数量须满足表 3 的要求。
表 3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站位数量
评价等级 现状调查站位数量(个)
河口、海湾和沿岸海域 除沿岸海域的近岸海域 其他海域
1 ≥16 ≥12 ≥8
2 ≥10 ≥8 ≥4
3 ≥2
注:跨越不同海域类型的建设项目,调查站位按数量最多的海域要求进行设置。
6.2.2.2 采样层次
石油类采集表层样品。其他因子水深小于等于 10 m 深时,采集表层样品;水深大于 10 m 小于等
于 50 m 深时,采集表层和底层样品;水深大于 50 m 时,采集表层和 50 m 层样品。
6.2.2.3 调查时段和频次
根据表 2 的评价时段确定海水水质现状调查时段和频次,以影响范围较大或影响程度较重为原则,
选择大潮期或小潮期开展调查。
6.2.2.4 调查因子
海水水质现状调查因子应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
常规因子一般包括:pH、水温、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
油类、硫化物、挥发性酚、重金属(铜、铅、镉、汞、锌、总铬、砷),直接接触人体的项目还应包括
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病原体等。
特征因子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
6.2.3 评价方法
海水水质现状评价采用单一站位的单因子标准指数法,指数计算公式参考 HJ 2.3 附录 D。分层采
样的点位采用多层数据的平均值进行评价。
7
HJ 1409—2025
6.2.4 环境现状评价
1 级评价项目的海水水质现状评价应包括:
a)分析阐明水质主要调查因子的质量现状及其基本特征;
b)评价各海洋环境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水质达标情况,明确超标因子和超标程度,分析超标原因;
c)分析超标因子、特征因子的分布特征,结合历史资料阐明水质年际变化的趋势及特征;
d)明确水质现状的综合评价结论。
2 级评价项目应包括上述 a)、b)、d)项。
3 级评价项目应包括上述 a)项。
6.3 海洋沉积物现状调查与评价
6.3.1 调查站位布设
1 级和 2 级评价项目应开展海洋沉积物现状调查,调查站位宜与海水水质站位相同,数量不少于水
质站位的 50%。对海洋沉积物可能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站位数量可适当增加。
一般采集表层沉积物样品,必要时采集柱状样品,样柱的分段间隔一般根据沉积物的沉降速率和污
染调查需求确定。
评价范围内涉及海岸(岛岸)时,增加潮间带沉积物调查,断面设置要求同 6.4.2.1。
6.3.2 调查时段和调查因子
调查时段不受季节限制,至少进行 1 次现状调查。
调查因子应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常规因子一般包括:硫化物、石油类、有机碳、汞、铜、铅、
镉、锌、铬、砷,直接接触人体的项目还应包括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病原体等。特征因子根据建设
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涉及劣于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沉积物综合利用的建设项目(如岸滩
整治与生态修复、海滩养护、栖息地恢复与营造等),应参照 HY/T 147.5 开展海洋沉积物生物毒性检验。
6.3.3 评价方法
海洋沉积物现状评价采用单一站位、单一层次的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6.3.4 环境现状评价
1 级评价项目的海洋沉积物现状评价应包括:
a)分析阐明沉积物调查因子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基本特征,评价沉积物质量达标情况,明确超标
因子和超标程度,分析超标原因;
b)分析阐明超标因子、特征因子的分布特征;
c)明确沉积物现状的综合评价结论。
2 级评价项目应包括上述 a)、c)项。
3 级评价项目应收集所在海域沉积物数据资料,分析资料的代表性,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各因子的
环境现状及特点,阐明沉积物现状的综合评价结果。
6.4 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6.4.1 资料收集
应收集现状调查范围及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资料,包括:
8
标准
HJ 1409—2025
a)初级生产力(叶绿素 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含污损生物)的种类
组成、分布、群落特征等,游泳生物(含鱼卵仔稚鱼)的种类组成、分布、群落特征、成幼体
比例、资源密度等;
b)各类海洋生态敏感区的基本情况、历史数据和相应图件;
c)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种类、数量与分布等;
d)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的分布特征和相应图件。
6.4.2 海洋生态现状调查
6.4.2.1 生物生态和生物资源调查
调查站位可与水质站位相同,站位数量不少于水质站位的 60%。当调查海域位于海洋生态敏感区
时,站位数量应适当增加。
评价范围涉及海岸(岛岸)时,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断面宜垂直于海岸(岛岸)布设,1
级评价项目不少于 3 条,2 级评价项目不少于 2 条,尽量选取不同的底质类型。
调查时段与频次应满足评价时段(表 2)要求。
调查因子一般包括:叶绿素 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动物(含鱼卵仔稚鱼)、潮间带生物、
底栖生物等。
6.4.2.2 生物质量调查
结合海洋生物生态调查获取生物质量样品,每个样品应记录获取地点。应选取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
的贝类、甲壳类、定居性鱼类、其他软体动物和大型藻类样品,优先选取双壳贝类样品。1 级评价项目
不少于 5 个样品(生物类型原则上不少于 3 类),2 级评价项目不少于 3 个样品(生物类型原则上不少
于 2 类)。
调查因子一般包括总汞、铜、铅、锌、铬、镉、砷、石油烃,以及国家有特殊管控要求且易生物累
积的有毒有害物质。
双壳贝类应采用 GB 18421 的标准值进行评价。其他软体动物、甲壳动物和定居性鱼类等的重金属、
石油烃的评价标准参考附录 C。
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样品的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6.4.3 海洋生态现状评价
6.4.3.1 生物生态和生物资源评价
1 级评价项目的生物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
a)分析阐明初级生产力(叶绿素 a)浓度范围、分布特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动物(含
鱼卵仔稚鱼)、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等的种类组成、群落特征、分布特点;
b)参照 HY/T 215 分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动物(含鱼卵仔稚鱼)、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
(含污损生物)的总物种数、单站物种数、优势种及其优势度、生物量、密度(丰度)、物种多
样性指数、物种丰富度指数、物种均匀度指数等,分析阐明评价海域的生物多样性现状;结合
历史数据,分析评价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趋势;
c)分析阐明各类生态敏感区现状、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境现状;
d)位于河口、海湾和沿岸海域的建设项目参照 GB/T 42631 评价海洋生态健康状况;
e)项目排放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时,应开展特征污染物对代表性生物的毒
性分析。
2 级评价项目应包括上述 a)、b)、c)项。
3 级评价项目依据收集的资料定量或定性分析海洋生物生态现状及特点,重点阐明周边生态敏感区
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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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参考 HJ 19 的附录 C,根据需要,可采用列表清单法、图形叠置法、生态机理分析法、景
观生态学法、指数法与综合指数法、类比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
6.4.3.2 生物质量评价
1 级评价项目的生物质量现状评价应包括:
a)分析各调查因子的环境现状及其基本特征,评价各调查因子达标情况,明确超标因子和超标程
度,分析超标原因;
b)分析超标因子、特征因子的浓度分布特征;
c)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2 级评价项目应包括上述 a)、c)项。
3 级评价项目应收集所在海域生物质量现状资料,分析资料的代表性,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生物质
量各评价因子的环境现状及特点。
6.5 海洋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调查
6.5.1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调查
6.5.1.1 数据资料收集
根据需要主要收集以下数据:
a)优先收集利用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数据,注明其来源和调查时间;
b)收集利用的数据资料一般包括:水温、水深、盐度、潮流(流向、流速)、潮位、波浪、泥沙(含
悬沙)、气象要素(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性天气)等。海冰区还应包括
冰期、冰型等基本情况。
6.5.1.2 补充调查的原则与内容
当收集资料不能满足分析评价要求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补充调查:
a)调查内容包括水温、水深、盐度、潮流(流速、流向)、潮位、泥沙(含悬沙),气象要素包括
风速、风向等;
b)潮流调查站位的布置应满足数值模拟需求,重点考虑工程对水动力影响较大的区域、现状水动
力变化明显的区域及控制边界,1 级评价项目一般应不少于 3 条断面,每条断面应布设 2~3 个
站位;2 级评价项目一般应不少于 2 条,每条断面应布设 2~3 个站位;调查潮期可选择水质影
响较大的潮期,每个潮期不少于连续 25 小时的现场观测;
c)项目评价范围内宜布置不少于 2 个潮位观测站位,开展包括大潮期和小潮期在内的连续观测,
连续观测时长应满足现状分析和数值模拟的需求;
d)调查时段(季节)、频次可依据所在海域潮流场特征选择,或与海水水质现状调查一致。
6.5.1.3 现状分析
依据收集和补充调查的数据资料,开展下述分析:
a)各季节海水温度和盐度的状况,最大风速、最小风速、平均风速及变化规律,典型日平均风速,
主导风向、风速及频率等;
b)潮汐特征及类型,涨、落潮历时等;
c)潮流场特征,潮流类型,涨、落潮和涨、落急的特征流速、流向,余流大小与方向等;
d)悬沙场及其分布特点。
6.5.2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资料收集
收集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资料宜包括(但不限于):
a)地形地貌:水深地形、海岸线、海岸类型(砂砾质海岸、淤泥质海岸、基岩海岸;红树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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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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瑚礁、海草床、海藻场等特殊生态系统海岸)、海床类型、底质类型、滩涂潮间带类型与特征等;
b)冲淤环境:海岸线、海床、滩涂等的侵蚀、冲刷和淤积现状,物质来源与冲淤特点,冲淤速率、
海岸线变化趋势等。
根据收集资料,分析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现状特点和变化特征,并以图表说明。
7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海水水质影响预测与评价
7.1.1 总体要求
1 级和 2 级评价项目应定量预测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3 级评价项目应半定量或定性分析对海水
水质的影响。
7.1.2 预测因子和预测范围
预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确定,重点选择与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关系密切的因子。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占标率超过 10%的海域;涉及温度变化的,
应覆盖水温变化超过 0.5℃的海域。
7.1.3 预测时期
预测时期应满足不同评价等级对评价时段的要求(见表 2)。
评价海域水体自净能力季节性差异明显的,应选择不利季节开展预测。
7.1.4 预测情景
7.1.4.1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选择建设期、生产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三个阶段进
行预测。
7.1.4.2 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正常排放新增污染源的贡献值,新增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现状值、在建
及拟建污染源(如有)的叠加值;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非正常排放新增污染源的贡献值。
7.1.4.3 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 1 级评价项目,应根据所在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
求,叠加预测采取区域削减措施后的环境影响。
7.1.4.4 环境质量现状值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评价范围内有常规调查站位的,原则上以离排放口最近
的调查站位、近 2 年常规监测数据的季节平均最大值作为环境质量现状值;如无常规监测站位的,可采
用排放口附近站位环境现状调查数据的季节平均最大值作为环境质量现状值。
7.1.5 预测内容
7.1.5.1 预测分析各评价因子在评价海域的浓度变化及其空间分布,给出各评价因子预测浓度增加值及
与环境质量现状值的浓度叠加后的空间分布图(表)。根据预测结果,给出污染因子(含悬浮物质)迁
移扩散达到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范围及面积,并图示。
7.1.5.2 温(冷)排水排海影响范围的预测,应阐明全潮时(或典型半月潮周期)条件下,或典型潮时
叠加(例如典型大潮、中潮和小潮叠加)条件下代表性温升(温降)值或余氯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
最大外包络面积及其空间分布特点。
7.1.5.3 参照 HJ 1406 计算混合区最大面积及空间位置,并图示。
7.1.5.4 可能造成湾口或河口宽度改变、水下地形或岸线改变的 1 级和 2 级评价项目,应定量预测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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