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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329-2024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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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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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401/T 329-2024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 ICS 13.040.50
CCS Z64 3401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329—2024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treatment for exhaust smoke from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2024 - 12 -23 发布
2024 - 12 - 23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329—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治理流程 ........................................................................... 2
附录 A(资料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安装登记表 ................................... 4
I
DB 3401/T 32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宝发动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大
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合肥市生态环
境保护协会、合肥艾墨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蓝合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聪、葛颖、倪梦云、蒋旭东、李炜、汪健伟、王阳阳、单朋、王子翔、张月
琴、司景、王峰、刘环、胡善树、莫志远。
II
DB 3401/T 329—2024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治理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36886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36886和GB 38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 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 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来源:GB 36886—2018,3.1]
光吸收系数 coefficient of light adsorption
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系数,单位为 m
-1。
[来源:GB 36886—2018,3.4]
林格曼黑度 ringelmann blackness
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对应林格曼浓度
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
[来源:GB 3847—2018,3.9]
维修治理 maintenance management
通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冷却、燃料供给、润滑、点火、启动、排气等系统的维修使其排放污染物达
到规定限值标准的行为。
发动机置换治理 engine replacement management
通过更换符合最新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使其排放污染物达到规定限值标准的行为。
1
DB 3401/T 329—2024
改造治理 trans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通过在排气系统中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使其排放污染物达到规定限值标准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概述
待治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作业且未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的国
Ⅲ及以下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维修治理要求
4.2.1 维修场地应设置油泥、废机油、固体废弃物等收集设施和暂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
4.2.2 维修单位应制定完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制度,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4.2.3 维修单位应配置必要的排放检测及诊断设备,确保维修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稳定达标,同
时妥善保存维修记录至少半年。
4.2.4 维修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发动机置换治理要求
4.3.1 用于置换的发动机应符合 GB 20891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2 需要置换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已登记上牌,作业实施单位应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
机置换相关资质。
改造治理要求
4.4.1 改造治理前非道路移动机械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应不大于 2.5m
-1。
4.4.2 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增压器等运行正常,且机械不能柴油过喷、烧机油。
4.4.3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改造治理应采用氧化型催化转化器 DOC、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 DPF 或经验
证具有同等功效的其它非 DPF 产品,且该后处理装置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和排放检验报告。
4.4.4 后处理装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合理,能稳定达到规定的减排效果。
4.4.5 后处理装置应使用永久性的标记标明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型号以及排气进出流向。
4.4.6 后处理装置应具备隔热防护措施,后处理装置中相关的高温部件应与油箱、油路或者其他可燃
物等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配置耐高温隔热材料。
4.4.7 在特殊场合(如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宜采用 DPF 被动再生技术。
4.4.8 针对低排气温度、DPF 难以正常再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宜采用 DPF 主动再生技术。
4.4.9 采用主动再生策略的后处理装置在涉及安全隐患的场所/时段应具备强制关闭再生功能,确保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安全性。
4.4.10 后处理装置不得采用 DPF 抽拉式的封装结构。
4.4.11 除必要进、出气采集数据用途等的孔洞外,后处理装置不得设置可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旁通。
4.4.12 后处理装置及电控单元不得更改原机械运行参数,不得破坏原机械车载诊断系统(OBD)。
5 治理流程
治理前的审查
2
DB 3401/T 329—2024
5.1.1 待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柴油和机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柴油应符合 GB 19147
标准。
5.1.2 待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正常维护保养期内,发动机各项性能指标(如汽缸压力、喷油正
时、各缸工作均匀性、空气滤清器、排气管理等)正常。
5.1.3 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前,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负责安排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的检
测机构进行排放检验。
机械治理过程
5.2.1 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水平、类型、运行工况、排气温度、油品品质等实际状况以及其排放
污染治理目标,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案与产品。
5.2.2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宜适当清洗或修理喷油嘴、空滤、增压器、排气系统等部件,维修单位
参照出厂附带的维护保养手册以及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5.2.3 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置换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应委托具有对应机械改装资质的施工方
进行发动机置换作业,特种设备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5.2.4 在制造、安装及正常使用过程中,加装的后处理装置应与厂家资料一致,符合各项证明文件和
材料的技术要求。
治理后的审查
5.3.1 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治理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核查维修作业项目完成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及
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检验,填写维修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
5.3.2 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置换治理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核查置换作业项目完成情况, 按相关标准
要求及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签
字确认。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发动机置换的相关登记流程。
5.3.3 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治理完成后,后处理产品的安装必须符合安装图纸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其各管路、电线、部件的布置和安装合理、安全、规范,不降低原机的通过性。
5.3.4 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治理完成后,承装单位应如实填写后处理装置安装登记表(见附录 A),并
由承装单位和机械所有者共同盖章签字确认。
5.3.5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负责改造后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后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非道
路移动机械技术状态和后处理装置工作状态正常。不得私自更换、拆除后处理装置及其零部件。
5.3.6 治理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的检测机构采用自由加速法、林格
曼烟度法进行检测,其排放限值均应稳定达到 GB 36886 中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级数的规定,且符
合地方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相关要求。
3
DB 3401/T 329—2024
附 A A A

(资料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安装登记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安装登记表见表 A.1。
表A.1 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安装登记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
机械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机械编号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编号
额定净功率 (kW) 环保号牌 环保识别号码
排放等级 排量(L) 所属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机械特征(复印件/照片):
后处理装置及安装情况
序列号 型号 后处理装置供应 单位
再生策略 监控终端序列号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安装人员 联系方式
机械安装后照片:
安装后检查、测试情况
密封性检查 外观检查(有无 旁通、空桶、抽拉 式结构)
自由加速烟度 林格曼黑度
机械所有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后处理装置供应单位(盖章)或承装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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