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20.10
CCS A 00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3182—2024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质量
控制规范
2024 - 12 - 23 发布
2025 - 03 - 23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318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验人员 ........................................................................... 1
5 设施设备 ........................................................................... 2
6 试剂耗材 ........................................................................... 2
7 环境 ............................................................................... 2
8 过程 ............................................................................... 2
9 管理 ............................................................................... 3
附录 A(资料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样品采集表 ............................. 4
附录 B(资料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 ............................. 5
I
DB 14/T 31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餐饮服务和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格物正源质量标准
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斌、赵海霞、刘庆华、张斌、陈昌、陈文璐、杨毅清、秦耀伟、孙丽萍、张
晓芳、于同军、杨宏园、刘汀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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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检测人员、设施设备、试剂耗材、
环境、过程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利用行政或技术手段管理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
重要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快速检测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
用农产品)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检测,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检测数据和结果的
行为,简称“食品快检”。
质量控制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关于检测人员、设施设备、试剂耗材、环境、过程和管理等方面的作业技
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
4 检验人员
应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原理和操作技
能、质量管理、实验安全。
应熟悉食品快检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能熟练操作快检仪器设备,具备独立开展快检工作并
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从事涉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的食品快检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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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施设备
食品快检场所应配置足够容量的电力、照明系统、排风、防震、冷藏等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设施。
食品快检设备应通过检定、校准、性能确认等手段对其状态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用于保障
期间的食品快检工作。
必要时应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进行明确。
保障现场使用的快检设备在运输和使用期间应做好防护,并在设备使用前后进行性能确认,保证
设备的正常使用。
开展微生物及分子生物学相关快检工作时,应配备环境控制设备,并在关键环节配备独立加样设
备,防止交叉污染。
6 试剂耗材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由食品快检实施机构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应配备专用的存储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存储。
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使用的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化食品快速检测产品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 号)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符合性评价证明
材料。
7 环境
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开展现场工作时,应选择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度适宜的场所,对样品存放区域、不同类型的
测试区域进行区分和标识。
开展微生物及分子生物学相关快检工作时,应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操作区域进行物理隔离。
8 过程
采样
8.1.1 样品采集应由监管人员实施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8.1.2 待测样品均应单独盛放于洁净容器中,并进行唯一性编号。
8.1.3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
日期、采样人等内容,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A。
8.1.4 微生物相关快检项目应进行无菌采样,采样工作由专业检测人员实施。
样品检测
8.2.1 供试品制备时应保证均匀性,在制备不同样品前应对制备工具进行清洁。
8.2.2 食品快检过程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必要时进行空白实验。
8.2.3 必要时应使用标准品或阳性样品进行对照实验,验证快检试剂的有效性。
8.2.4 保障期间如必须使用非国家规定的食品检测方法,应对方法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记录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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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应按照真实、完整、可追溯的原则填写检验记录,报告检验结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样品名称与唯一性编号;
b) 检验日期;
c) 检验项目;
d) 检验结果;
e) 检验人、审核人;
f) 快检产品与设备的信息(适用时);
g) 测试环境条件(适用时)。
检验结果报告单格式参见附录 B。
8.3.2 记录修改应使用“杠改”方式,修改人应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阳性结果处置
8.4.1 初次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样品应进行复测(致病菌项目除外),复测应进行平行实验。
8.4.2 复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重新取样复测;
b) 人员比对复测;
c) 更换不同品牌或不同检测原理的食品快检产品复测。
8.4.3 平行实验结果一致时,以复测结果报出。
8.4.4 平行实验结果不一致时,宜按阳性结果上报,同时在记录中注明,保障工作结束后应调查实验
过程以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制定预防措施。
8.4.5 致病菌检测等不适用于现场复测的项目,初检结果阳性,应及时上报,排查隐患。
9 管理
食品快检实施机构应建立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食品快检相关的继续教育,
保持人员能力。
食品快检实施机构应建立结果质量控制计划,定期对快检人员的能力和数据质量进行考核,考核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盲样考核:购买或制备阳性样品以盲样形式分发给检测人员进行测定;
b) 人员比对:不同检测人员在合理的时间段内,使用同一产品或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
食品快检实施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障活动相关的人员档案、设备档案、质量控制档案
进行统一管理。
食品快检记录及报告应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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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样品采集表
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快速检测样品采集表见表A.1。
表A.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样品采集表
采集日期: 采样人:
序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批号/日期 采样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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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D B
录
(资料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
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见表B.1。
表 B.1 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检验日期:
快检产品名称及批号: 环境条件:
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人 备注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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