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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18-202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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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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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1/T 1322.18-2024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ICS 91.140.40
CCS Q 82



DB11







DB11/T 1322.18—2024
代替 DB11/T 1322.18—2016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8 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8: Gas supply enterprises



2024-11-28 发布
2025-03-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322.18—2024
I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现场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3
4.4 特种设备
........................................................................ 9
4.5 电气设备设施
.................................................................... 9
4.6 消防
........................................................................... 10
4.7 职业健康
....................................................................... 10
4.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11
4.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11
4.10 公用辅助用房
.................................................................. 11
5 评定细则
........................................................................... 12
附 录 A (规范性) 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4
附 录 B (规范性) 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附 录 C (规范性)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0
附 录 D (规范性) 液化天然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3
附 录 E (规范性)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63
附 录 F (规范性)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98
附 录 G (规范性)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36
附 录 H (规范性)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70
参考文献
............................................................................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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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
本文件是DB11/T 1322的第18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1/T 1322.18—201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与
DB11/T 1322.18—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术语与定义(2016版第3章);
b) 基本要求按DB11/T 1322.1和DB11/T 1322.2的内容进行修订(第4章,2016版第4章);
c) 增加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检查的要求(4.2.2);
d)删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评分表》,增加《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F,2016版附录D);
e)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附录C);
f) 增加了《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附录E)。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
分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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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北京启迪注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
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持佳、于燕平、李岩、于晔、张涛、吴波、顾先凯、崔涛、周凡、张应辉、
祁丽荣、陈军、李伟、倪志国、贾林、古涛、张建军、孙磊、张晋、藏静、朱妍、王伟、杜玖松、孙明
强、沈焱、秦业美、黄一兴、谭峰、李长缨、徐庆、张升、吕良海、白永强、白光、王倩微、郭保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322.18—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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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8 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文件适用于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供
应企业、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日常安全检查(带
“★”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范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TSG R 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处置、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风险管理、相关方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健康等基
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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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2 燃气用户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b)应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装置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
c)应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d)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
e)用户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限制购气或停气,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
录;
f)对到访不遇的用户应建立专项档案;
g)应公开报修电话,落实 24 小时值守,并应及时受理处置用户报修;
h)应建立报修档案,跟踪处置结果;
i)接受委托对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需要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规
范实施作业。
4.1.3 消防设施、器材、附属安全装置、防雷装置及防静电装置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b)应对附属安全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c)防雷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
d)厂站、调压站、调压箱内防静电装置检测应每年不少于 2 次。
4.1.4 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含安全
检查、安全宣传、隐患消除及应急抢险能力等。
4.1.5 燃气供应企业应制定针对燃气设施老化评估及更新改造制度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4.1.6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登陆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系统,响应其他建设单位的施工信息,同时发布
本单位燃气管线建设工程信息。
4.2 现场环境
4.2.1 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的巡视,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的保护范围内,
不应有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a)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b)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c)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d) 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
e)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f)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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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燃气供应企业巡视中发现在控制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
气设施安全活动时,施工方应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2.3 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的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
业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
仍应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
4.2.4 厂站内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4.2.5 设备间内应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设备之间的通道不应有妨碍操作的堆积物。
4.2.6 固定防撞装置应完好有效。
4.2.7 厂站内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且应齐全有效。
4.2.8 应急物资应配置专用柜或在作业现场指定的存放地点存放。
4.2.9 应根据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按 CJJ/T 153 及本单位规定,在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4.2.10 应在设备设施维修、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4.2.11 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内容。
4.2.12 使用加臭剂等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管理制度执行并应有安全使用中文说明书并在明显位置告
知。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通用要求
4.3.1.1 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等现象。
4.3.1.2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4.3.1.3 设备本体及连接处应无泄漏,如存在泄漏,在泄漏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
4.3.1.4 所有设备设施、附属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运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
态。
4.3.1.5 附属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放散阀阀体上应有检验铅封和标签,铅封应完好,且应在校验有效周期内;应注明下次校
验时间;
b)安全放散阀与被保护设施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c)安全切断阀和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有效。
4.3.1.6 仪器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观应完好,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b)应在检定和/或校准周期内;
c)读数清晰;
d)仪表与被测量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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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
4.3.2.1 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评定内容包含门站、调压站与调压箱、燃气管道,应对下列设备设施
进行评定:
a)门站主要对调压器、过滤器、阀门、调长器、站内工艺管道、计量装置、加臭装置、附属安全
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评定;
b)调压站与调压箱主要对调压器、过滤器、阀门、站内工艺管道、计量装置、附属安全装置、仪
器仪表等进行评定;
c)燃气管道主要对阀门井进行评定。
4.3.2.2 调压器、过滤器、阀门、调长器、站内工艺管道、计量装置等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压器出口压力符合要求,无喘振等异常现象;
b)过滤器差压表显示正常,清出的杂质不应随意排放、丢弃,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集中处
置;
c)阀门上有阀位显示,并应处于全开或全关的位置;
d)调长器不应有扭劲变形,拉杆螺栓应拧紧;
e)计量装置铅封正常,读数清晰。
4.3.2.3 加臭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臭装置运行应稳定可靠;
b)加臭剂应无泄漏现象;
c)存放加臭剂的场所应阴凉通风,远离明火和热源,远离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
4.3.2.4 阀门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门井不应有塌陷,井内不应有积水,井圈井盖完好;
b)直埋阀应有护罩或护井;
c)管道、阀门和调长器外观应无锈蚀、无变形。
4.3.3 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含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4.3.3.1 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评定内容包含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对下列
设备设施进行评定:
a)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主要包含加(卸)气装置、加压装置、储气瓶组、供热(热水)装置、脱水
装置、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
b)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包含加(卸)气装置、储气瓶组、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
备。
4.3.3.2 加(卸)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卸)气装置应连接完好,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现象,加(卸)气前气瓶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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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静电接地栓良好接地;
b)气瓶车和气瓶组的充装压力及卸气后的余压应符合工艺要求;
c)加(卸)气软管及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应完好;
d)加(卸)气枪应外观完好,加(卸)气枪和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应完好;
e)加(卸)气机或柱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f)车辆停靠点边界线应明显。
4.3.3.3 加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机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b)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大于 25.0MPa(表压),各级冷却后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温度;
c)压缩机的润滑油箱油位应处于正常范围内,供油压力、供油温度和回油温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d)采用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应定期检测;
e)采用风冷式压缩机的进风口鼓风机应运转正常。
4.3.3.4 储气瓶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气瓶进出口的截止阀、压力表、安全阀、排液装置和紧急放散管等安全装置应完好有效;
b)储气瓶工作状态良好,无损坏、鼓泡和锈蚀迹象;
c)气瓶上的漆色、字样应清晰可见,不松动,瓶体应无鼓泡、烧痕或裂纹;
d)气瓶角阀应密封良好。
4.3.3.5 供热(热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热水管道上安全阀应完好;
b)热水管道和回水管道应设有隔热保温层,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能有效防止热量损失、高温灼
烫;
c)热水炉应运行平稳,安全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工作参数正常,无异常声响,无热水泄漏现象;
d)热水泵的转轴外侧金属防护罩应固定牢靠;热水系统的补水应采用经离子交换树脂软化后的
水,水质检测设备完好有效;
e)装置应为防爆型。
4.3.3.6 脱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b)装置应定期排污,不应将设备内清出的杂质随意排放、丢弃,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委托
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
c)气体净化装置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3.4 液化天然气供应企业(含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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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 液化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评定内容包含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对下列
设备设施进行评定:
a)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主要包含卸液装置、气体净化装置、气化装置、液化天然气瓶组、储罐、加
臭装置、工艺管道、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
b)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包含装卸装置、储罐、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
4.3.4.2 装卸或卸液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槽车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
b)应建立在本站定点装卸的槽车安全管理档案,槽罐应在检测有效期内;
c)装卸台应设有静电接地栓卡,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现象,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
不应超过 100Ω,装卸前槽罐应使用静电接地栓良好接地;
d)应严格控制液化天然气的灌装量,最大允许灌装量不应超过设备总容积的 90%;
e)装卸或卸液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管外观应完好,并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
2) 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不应强力弯曲,恢复常温的软管接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3) 软管上应设有拉断阀,保证在软管被外力拉断后两端自行封闭。
4.3.4.3 气体净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b)装置应定期排污,不应将设备内清出的杂质随意排放、丢弃,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委托
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
c)气体净化装置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3.4.4 气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化装置应无异常结霜现象;
b)气化器压力表、温度计示值在正常范围内;
c)气化装置进口管道过滤器前后压差在正常范围内。
4.3.4.5 气瓶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超量存放气瓶;
b)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 4m3;
c)单个气瓶最大容积不应大于 410L,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 90%;
d)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露天(可设置罩棚)设置。
4.3.4.6 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罐体应完好无损,外壁漆膜应无脱落现象,罐体应无变形、凹陷、裂缝现象,无锈蚀现象;
b) 应设有绝热层压力表,应每月检查一次气体压力,保证压力在设备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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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无珠光砂泄漏,无异常结霜和冒汗。
d) 应设有压力表和温度计,最高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设备工艺操作要求;
e) 应有防止翻滚现象的控制措施且完好有效;
f) 防液堤应完好无损,堤内无积水和杂物;
g) 潜水泵的运行应良好无故障,集液池内应无积水。
4.3.4.7 加臭装置应符合 4.3.2.3 的要求。
4.3.4.8 液化天然气工艺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损,管道表面无异常结霜现象。
4.3.5 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
4.3.5.1 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评定内容包含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和液化石
油气瓶装供应站,应对下列设备设施进行评定:
a)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主要包含装卸装置、压缩机和烃泵、储罐、瓶库、气瓶灌装装置、气瓶、
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
b)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主要包瓶组间、气化装置、混气装置、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
设施;
c)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主要包含瓶库、气瓶、附属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
4.3.5.2 装卸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槽车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
b) 槽罐、装卸管、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和报警系统等应完好;
c) 装卸台静电接地栓卡应完好,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
d) 装卸管外表应完好无损;
e) 装卸管上的快装接头与软管之间的阀门启闭应灵活。
4.3.5.3 压缩机和烃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机和烃泵基座应稳固,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及异常振动等现象,在用烃泵
盘车应灵活;
b)压缩机排气出口的出口压力和温度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烃泵出口管上的安全回流阀工作正常;
c)压缩机和烃泵的润滑油箱油位应处于正常范围内;
d)压缩机和烃泵的转轴外侧应有金属防护罩遮蔽并固定,金属防护罩应与接地线连接。
4.3.5.4 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罐体无锈蚀,无漏气;
b) 紧急切断阀应完好;
c) 高压注水连接装置运转良好;
d) 地上储罐的平台和斜梯应稳固,栏杆应完好无损,无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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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防液堤应完好无损,堤内无积水和杂物,防液堤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f) 管道的焊接、法兰等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
g) 排污管保温措施应完好有效。
4.3.5.5 瓶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瓶库的气瓶存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瓶数量不应超过瓶库的设计等级;
2) 当瓶库实瓶区与营业室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6m3;
3) 当瓶库与其他建筑物(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
超过 1m3。
b) 气瓶的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
2) 气瓶摆放时,15kg 和 15kg 以下气瓶不应超过两层,50kg 气瓶应单层摆放;
3) 实瓶摆放不宜超过 6 排,并留有不小于 800mm 的通道;
4) 气瓶不应倾倒放置,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应抛、滑、滚、碰。
c) 瓶库应有防爆设施且完好有效。
4.3.5.6 气瓶灌装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动灌装秤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b) 灌装作业线上检漏措施应有效;
c) 气瓶内残液量不超标;
d) 残液不应随意排放;
e) 气瓶传送装置应润滑完好,无卡阻和非正常摩擦现象。
4.3.5.7 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瓶外观应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泄漏等现象;
b)气瓶钢印、检验环等附件应齐全;
c)气瓶上应有电子标签,标签识别系统应完好有效。
4.3.5.8 瓶组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超量存放气瓶;
b)瓶组间应有防爆设施且完好有效。
c)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 4m3,当瓶组间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应小于 1m3;
d)瓶组间内温度不应高于 45 ,气化间内温度不应低于 0 ;
e)当瓶组气化站气瓶总容积超过 1m3 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 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
f)瓶组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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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9 气化装置、混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化器、混气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异常振动等现象,容积式气化器和气
液分离器的液位计、强制气化的气化器温度计应完好;
b)气化器、混气装置进口管道的过滤器前后压差符合要求;
c)使用水作为热媒时,应保证水质干净。
4.4 特种设备
4.4.1 特种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 30 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4.2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4.3 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
4.4.4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验、检修。
4.5 电气设备设施
4.5.1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室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措施;
b)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c)电缆孔洞应用绝缘油泥封闭,与室外相通的门、窗、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
入的挡板、网罩;
d)配电室内的应急照明设备应完好有效;
e)电缆沟上应盖有完好的盖板。
4.5.2 电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器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b) 外露带电部分应屏护完好;
c)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设备、电气箱柜、开关等应采用防爆型;
d) 柜体内外应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
e) 电气箱柜前应留有检修距离,前方 1.2m 范围内无障碍物;
f) 不应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设备;
g) 保护接地应完好。
4.5.3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设备外观应保持完好。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
能,不应有漏电、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接地;
b)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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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
2)
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
3)
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5.4 安保设施应完好有效。
4.5.5 防雷防静电保护接地应完好。
4.6 消防
4.6.1 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水池的水质应良好,无腐蚀性,无漂浮物和油污;
b)消防泵房内应清洁干净,无杂物和易燃物品堆放;
c)消防泵和喷淋泵应运行良好,无异常振动和异响,无漏水现象;
d)消防供水装置无遮蔽或阻塞现象,站内消火栓水阀应能正常开启,消防水管(带)、水枪和扳
手等器材应齐全完好,无挪用现象。
4.6.2 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配电间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b) 灭火器材不应埋压、圈占和挪用;
c) 灭火器材应完好有效。
4.7 职业健康
4.7.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定。
4.7.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将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4.7.3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进行公示,如
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7.4 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
查;
b) 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提供复印件;
c) 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7.5 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以及为从
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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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8.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应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b)应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发放记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和现场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检查记录。
4.8.2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验收手续和记录。
4.8.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现场在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效;
b)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9.1 操作规程类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按岗位设置、操作内容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b) 应将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对职工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4.9.2 作业行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b)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应违章作业;
c) 应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运行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d)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作业;
e)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有“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特种作业证书。
4.9.3 作业许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b)危险作业审批文件中应列明全部安全技术措施,并采用勾选方式进行确认;
c)作业许可文件上应指定现场安全员,并应有作业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签字。
4.10 公用辅助用房
4.10.1 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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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应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e)设置燃气管道和用燃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应设置可燃
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宜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4.10.2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锅炉房出入口应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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