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CCS A 20 3509
福
建 省 宁 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509/T 025—2024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counselling of high-tech enterprise
2024 - 12 - 30 发布
2025 - 03 - 01 实施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9/T 02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流程 ............................................................................ 3
6 服务内容 ............................................................................ 4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 A(规范性) 服务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要求 ..............................................7
附录 B(资料性)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表 ...........................................10
参考文献 .............................................................................. 12
I
DB3509/T 02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德市标准化协会、福州麦瑞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退守星空(厦门)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重庆仓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立伟、黄建锋、章华新、支太雄、缪仙玉、叶春丽、郑木星、张欣怡、雷雄
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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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新技术企业
high-tech enterprise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
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其范围包括发
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来源:GB/T 21374—2008,3.1.1,有修改]
3.3
科技成果转化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
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4
研发活动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
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3.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high-tech products(services)
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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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培育企业要求
4.1.1 培育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培育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4.1.3
培育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1.4
培育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相关负责人
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在职科技人员。
4.1.5
培育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研发活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力资源、财务数据等信息,
安排专人对接服务机构。
4.1.6
鼓励培育企业设置科技专员,负责填报工作、研发费用归集工作(相关研发费用归集工作应符
合附录 A 的要求)、规范研发项目实施管理,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4.2 服务机构要求
4.2.1 机构组织
4.2.1.1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开展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力、信息、设施、财务等资源。
4.2.1.2
具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技术力量(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宜具备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
4.2.1.3
应建立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规程,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可对服务过程实行动
态管理。
4.2.1.4 应建立服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确定考核评价标准、程序和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档案。
4.2.2 服务人员
4.2.2.1 应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具有一定的研发管理、知识产权、
财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4.2.2.2 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犯罪处罚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2.2.3 应熟悉服务内容与工作流程。
4.3 服务原则
4.3.1 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行业规范。
4.3.2 服务机构对于培育服务活动中所接收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3.3 服务机构应以客观、细致、审慎的工作态度开展培育服务工作。
4.3.4 服务过程应建立培育计划,根据培育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培育计划书,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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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流程
5.1
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流程见图 1。
图 1 服务流程
5.2 宣传洽谈
5.2.1 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络、电话、媒体、活动、拜访等方式宣传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育条件、服
务能力等内容。
5.2.2
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络、电话、现场、邮件等方式接受意向企业的咨询。
5.2.3
服务机构可与意向企业洽谈,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产品(服务)信息、财务信息等
内容。
5.2.4 服务机构应主动出示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本着诚信原则开展服务活动。
5.2.5 服务机构应深入意向企业实地考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评估意向企业的可培育性。
5.3 委托签约
5.3.1 双方就培育企业提出的反馈意见与服务协议(合同)条款展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最终
服务协议(合同)内容。
5.3.2
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
式与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5.4
建立档案
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后,应建立相应培育企业的业务档案,将服务协议(合同)、卷宗
材料、官方来文等文件资料进行存档,保证业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并至少保存至服务期满为止。
5.5
计划编制
双方应根据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要求确定培育计划,包括团队成员、培育目标、培育服务需
求、培育内容、服务方式、进度安排等。如需变更培育计划,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变更。
5.6
组织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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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根据培育计划书及工作进度表制定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成员责任、任务分工、工作时限及要求,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5.6.2
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通过反馈阶段成果等形式,沟通服务项目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协
调与解决。
5.7 总结跟踪
5.7.1 对服务过程及结果开展自评,培育企业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服务是否规范等。
5.7.2 与培育企业沟通,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事项,持续跟进培育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跟进企业每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的审核指导、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归集指导、火炬统计年报的填报指导等。
6 服务内容
6.1 组织管理制度服务
6.1.1 协助培育企业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及构建惠企政策学习制度等。
6.1.2 协助培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组织管理、研发费用投入核算等制度。
6.1.3 协助培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立项、投入核算、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6.1.4 协助培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
奖励等制度。
6.2 研发项目服务
6.2.1 协助企业确定研发项目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四级领域。
6.2.2 协助培育企业制定合理的研发计划(见附录 B 表 B.1),理清研发项目、研发投入、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的逻辑关系,推动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6.3 知识产权服务
6.3.1 协助解读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法律意义、重要内容等,并宣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3.2 协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填写知识产权情况表(见附录 B 表 B.2)。
6.3.3 协助培育企业理顺研发活动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挖掘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
权申请计划。
6.3.4 协助培育企业评估知识产权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提出指导意见。
6.4 科技人员服务
6.4.1 协助解读科技人员界定标准、政策要求等,评估科技人员数量与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是否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协助企业进行人员结构优化。
6.4.2 协助培育企业开展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等。
6.4.3 宜开展企业科技专员培训评定服务。
6.5 产学研合作服务
6.5.1 协助培育企业联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促进双方开展产学研合作。
6.5.2 协助培育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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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研发费用归集服务
6.6.1
协助培育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具体工作。
6.6.2
协助培育企业审核、校验研发投入预算与决算执行情况。
6.6.3
复核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关注其研发费用的结构合理性及研发费用比例是否满足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6.7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6.7.1 协助培育企业解读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要求。
6.7.2 协助培育企业整理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并初步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清单(见附录 B 表 B.3)。
并根据总体转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
6.7.3 协助培育企业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情况,并辅导企业整理应用成效的说明文件。
6.7.4 评估培育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时间与科技成果获得时间的合理性,并提出指导意见。
6.7.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协助培育企业整理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6.8 收入归集服务
6.8.1 协助培育企业按照核心技术进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并确定产品(服务)名称与产品
(服务)收入,填写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辅助账(见附录 B 表 B.4)。
6.8.2
协助培育企业编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协助培育企业确定产品(服务)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四级领域;
——确定产品(服务)核心技术;
——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编写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支撑作用的说明。
6.8.3
复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评估其收入结构的合规性与收入占比
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6.9
其他服务
具备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服务机构可为培育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服务。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评价
7.1.1 服务机构应通过自我评价与培育企业评价或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
形成服务评价结果。
7.1.2
服务评价可采用电话、实地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
7.1.3
策划和实施服务评价时,服务机构应考虑以下内容:
a)
服务工作总体完成情况;
a)
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b)
满意度测评情况;
c)
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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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他。
7.2 服务改进
7.2.1 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原因。
7.2.2 服务机构应制定改进措施,选择改进方法,确定改进内容,整改后向委托方说明整改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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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 A
(规范性)
服务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要求
A.1 基本要求
A.1.1 研发费用核算应规范、正确,不应存在口径范围扩大、方法标准有误等问题。应准确区分研发
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将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予以计入。
A.1.2
研发费用应与企业实际发生一致。数据应与辅助账、票据凭证等对应,不应出现弄虚作假、数
据不实等情况。
A.1.3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规范、详细。应按实际发生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必要信息,不应缺少对
主要数据范围结构、核算方法、归集依据等三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A.2 保障工作
A.1.1 核算制定
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
制度》等文件相关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将核算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
A.1.2 核算管理
A.1.2.1 企业财务负责人统筹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A.1.2.2 企业宜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确定核算基准日,可选择月初、月末等日期作为核算基准日,每月
核算一次。会计核算工作可与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
A.1.3 核算组织
A.1.3.1 企业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开展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工作。工作小组宜由企业财务部门、
研发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建。财务部门负责统筹研发费用核算工作,其他部门协
助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等工作。
A.1.3.2 工作小组可委托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协助完成核算工作,服务机构宜及时跟进辅导。
A.3 研发费用归集
A.1.4 研究开发费用应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
A.1.5 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其认定范
围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A.3.3
归集汇总后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表 A.1),并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见表 A.2),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要求进行核算。
A.4
档案管理
应加强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档案管理工作,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
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核算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核算报告、其他如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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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年度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编号 累计发生额 科目 RD01 RD02 RD03 ... RD.. 合计
内部研发人员
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内、外部)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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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研发费用辅助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金额单位:元
凭证信息 会计凭证 记载金额 税 法 规 定 的 归集金额 费用明细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研发费用
日 期 种 类 号 数 摘 要 委托境内机构或 个人进行研发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 进行研发活动 所发生的费用
会计主管:
录入人:
注:填写说明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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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 录 B
(资料性)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表
表 B.1 给出了研发计划表。
表 B.1 研发计划表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知识产权 研发经费 研发人员 (预计)成果转化
表 B.2 给出了知识产权情况表。
表 B.2 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表
企业名称
现有知识产权数量 正在申请知识产权数 量
具体情况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技术领域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获得方式 知识产权状态
□是 □否 □自主研发 □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 □集中研发 □受让、受赠或并购 □已授权 □已申报未授权 □未申报
□是 □否 □自主研发 □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 □集中研发 □受让、受赠或并购 □已授权 □已申报未授权 □计划申报
□是 □否 □自主研发 □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 □集中研发 □受让、受赠或并购 □已授权 □已申报未授权 □计划申报
填报人: 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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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3 给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表 B.3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来源 成果类型 成果转化 转化年度 备注
表 B.4 给出了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辅助账。
表 B.4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辅助账
年 编制单位 日 凭证号 摘要 合同号 发票号 开票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产品(服务)收入(不含税)
月 或客户 合计销售收入
1 2 3 ...
号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审核人: 编制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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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28 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