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43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814—2025
鸭产地环境要求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for farming area of duck
2025-01-03 发布
2025-02-03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81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肉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扎兰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市立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巴林右旗岁丰养殖专业合作社、赤峰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九牧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评中心)、内
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世欣、高杨、侯燕飞、董媚、韩雪、郭岩、张文慧、初颖、马志强、王金环、
邓晓玲、贾皓、任玮、苗湛坤、王涛、刘健楠、杜巍、王海玉、刘丽清、王鹏、闫永欣、李昕照、云彦
平、张印香、徐惠、敖日格乐、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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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814—2025
鸭产地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鸭生产的自然环境要求、产地环境基本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水质要求、土壤质量要
求、判定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鸭产地环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2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自然环境要求
地理位置
养殖场应设置在内蒙古行政区划内。
地形
地势较高,多为丘陵地带。
气候
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漫长严寒,春季风大少雨,夏季温热短促,秋季气温剧降。昼夜温差
大,四季分明,降水量少而不匀,空气湿度不大于65%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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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水资源相对丰富,地下水埋藏较浅。
土壤
土壤类型包含山地森林土、褐土和栗褐土、栗钙土和黑钙土、风沙土、草甸土等其有机质含量丰富、
pH偏碱性。
5 产地环境基本要求
地形和土壤
5.1.1 地势相对较高、干燥,有利于排水。
5.1.2 以砂质土壤为宜,透气性良好、吸湿性和导热能力小,抗压能力强。
5.1.3 场地应为开阔,拐弯较少的地方。
水源和灌溉
5.2.1 水源要充足,水质无污染,确保鸭养殖环境的湿度和水源供应。
5.2.2 配置合适的灌溉系统,如滴灌、喷灌或喷淋等,以满足旱鸭的水源需求。
通风和光照
5.3.1 鸭舍建设地应安静、干燥、通风、光照良好。
5.3.2 鸭舍内应安装通风设备调节温度和湿度。
鸭舍建造
5.4.1 鸭舍宜朝南或东南,有利于冬季保暖和夏季降温。
5.4.2 鸭舍地址要选在水面的北侧,使鸭舍大门正对水面开放,冬暖夏凉。
5.4.3 鸭舍内部结构应按照《鸭舍建设规范》执行。
安全和环保
5.5.1 鸭场周围应设置安全措施,如围栏和防护网,防止外界动物侵入或旱鸭逃跑。
5.5.2 鸭场周围 5 km 内不应有畜禽屠宰场和排污企业,且鸭场要远离居民点 3 km 以上。
5.5.3 鸭场与交通要道距离适宜,确保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5.5.4 定期对鸭舍进行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大棚内部的卫生环境良好,设备正常运行。
6 空气质量要求
产地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监测方法按GB 3095的规定执行。
7 水质要求
养殖用水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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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814—2025
表1 养殖用水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pH 6.5~8.5 GB/T 5750.4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500 GB/T 5750.4
总砷/(mg/L) ≤ 0.05 GB/T 5750.6
总镉/(mg/L) ≤ 0.01 GB/T 5750.6
总汞/(mg/L) ≤ 0.001 GB/T 5750.6
铬(六价)/(mg/L) ≤ 0.05 GB/T 5750.6
总铅/(mg/L) ≤ 0.05 GB/T 5750.6
氟化物/(mg/L) ≤ 1.0 GB/T 5750.5
氰化物/(mg/L) ≤ 0.05 GB/T 5750.5
总大肠菌数/(MPN/100mL) ≤ 10 GB/T 5750.12
8 土壤质量要求
养殖产地环境土壤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养殖产地环境土壤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pH 6.5~8.5 NY/T 1377
总镉/(mg/kg) ≤ 0.30 GB/T 17141
总汞/(mg/kg) ≤ 0.25 GB/T 22105.1
总砷/(mg/kg) ≤ 25 GB/T 22105.2
总铅/(mg/kg) ≤ 50 GB/T 17141
总铬/(mg/kg) ≤ 120 HJ 491
总铜/(mg/kg) ≤ 50 HJ 491
9 判定规则
各项目监测过程中,符合对应的项目指标要求时,判定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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