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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 2025年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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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2-25 09: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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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吉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 2025年 吉林省好房子建设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good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Jilin province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2025·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 告
第 669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吉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好房子”“好小区”
“好社区”“好城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好房子”建设,
统一技术要求,现发布《吉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 月 2 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好房子”“好小区”
“好社区”“好城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工作安排,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结合吉林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场
地与环境;5 设计;6 施工;7 验收;8 运维。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
公室(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 287 号,邮编:130051,E-mail: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吴雪岭 衣建全 孙其锋 刘晓杰
武 术 臧炜彤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崔永生 赵 卓
邵子平 崔玉磊 李永红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场地与环境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安全韧性 ............................................................................... 5
4.3 生活便利 ............................................................................... 7
4.4 环境宜居 ............................................................................... 9
5 设计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建筑 ..................................................................................... 15
5.3 结构 ..................................................................................... 28
5.4 供暖通风 ............................................................................. 30
5.5 给水排水 ............................................................................. 33
5.6 电气 ..................................................................................... 35
5.7 室内装修及部品配件 ......................................................... 40
5.8 智慧化 ................................................................................. 41
6 施工 .............................................................................................. 48
6.1 一般规定 ............................................................................. 48
6.2 材料及部品 ......................................................................... 48
6.3 施工技术 ............................................................................. 50
6.4 绿色施工 ............................................................................. 50
6.5 质量控制 ............................................................................. 51
7 验收 .............................................................................................. 58
7.1 一般规定 ............................................................................. 58
7.2 隐蔽验收 ............................................................................. 58
7.3 质量验收 ............................................................................. 58
8 运维 .............................................................................................. 60
8.1 一般规定 ............................................................................. 60
8.2 物业基础服务 ..................................................................... 60
8.3 智慧服务 ............................................................................. 62
8.4 社区增值服务 ..................................................................... 63
附录 A 套型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选配表 ..................................... 64
本导则用词说明 ................................................................................ 68
引用标准名录 .................................................................................... 69
1 总则
1.0.1 为引导好房子建设,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到绿
色、低碳、智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好房子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
1.0.3 好房子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好房子 good housing
符合绿色、低碳、智慧、安全要求的高质量住宅。
2.0.2 各级生活圈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at all levels
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规定
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
2.0.3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
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 1000 人~3000 人(300
套~1000 套住宅,用地面积 2hm2~4h m2)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2.0.4 住区 residential area
包括各级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在内的居住区。
2.0.5 居住区容积率 residential area plot ratio
各级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
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0.6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se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2.0.7 住宅用地容积率 residential land plot ratio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
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0.8 集中绿地 concentrated green landuse
居住街坊内宽度不小于 8m,其中设有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且有不少于 1/3 的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
2.0.9 居住街坊绿地率 residential neighborhood green space ratio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0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
2
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1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
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1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1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
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水、
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14 全龄友好 age-friendly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
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
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2.0.1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材料生产、使用、处理和回收过程中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
最小、资源消耗最少的建材。
3
3 基本规定
3.0.1 好房子建设应符合绿色、低碳、智慧、安全的要求,满足环
境宜居、生活便利、功能适用、协调美观、安全韧性、耐久适变、
健康舒适、全龄友好、节能环保、经济长效及智慧化的功能需求。
3.0.2 好房子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
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民族特色等因素进行。
3.0.3 好房子所在区域应与周边现有建筑、自然环境、交通体系相
结合,住区整体应与周边城镇空间相互衔接,体现城镇风貌和文化
特色,形成较强的地域特征。
3.0.4 好房子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要求。
3.0.5 好房子在性能上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 50362 中 2A 级的要求。
3.0.6 好房子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
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规定值提高 10%或
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5%。
3.0.7 好房子的运维应提供全方位的基础物业服务,并充分考虑业
主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多元化菜单式服务;整体运维中应
满足智慧物业、社区增值服务的要求。
3.0.8 宜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实现全过程 BIM 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应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
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
3.0.9 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其性能
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0.10 应对水、电、燃气等进行分户、分项计量,并应采用远程计
量系统。
3.0.11 采用集中供暖的住宅宜设置热计量装置或预留热计量装置的位置。
4
4 场地与环境
4.1 一般规定
4.1.1 好房子的建设场地应符合安全韧性、生活便利、环境宜居的
要求。
4.1.2 场地内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 50180 的要求,并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开发强度、提高
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4.1.3 场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二
星级的标准要求。
4.2 安全韧性
4.2.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
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
险源的威胁,不应有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4.2.2 场地的车行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保证消防车通行顺畅。
4.2.3 场地内应为物流、外卖、防疫等设置预留空间,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场地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 50 m2 的缓冲空间,场地宜满足消
毒、测温、医护人员临时工作救护车停放及运送病人的需要;
2 场地内物流、外卖等交通流线应设置合理,应有快递车、外
卖车专用停放场所。
4.2.4 场地内应在单元附近预留急救护车、搬家车及无障碍停车空间。
4.2.5 场地内的人行道、坡道、台阶、建筑岀入口及平台、建筑室
外活动场均应设有防滑措施,其防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
5
筑地面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的 Ad、Aw 的规定。
4.2.6 检查井盖不宜设置在人行道上,确需设置时,应与路面一体
化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减震、防噪、防盗、防坠落、防位移措施。
4.2.7 场地应采取降低高空坠物风险的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外部设施、装饰性构件、立
体绿化、公共区域的广告牌、路灯等安装和维护应满足安全和防护
的要求;
2 对存在高空坠物的风险区域应设置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
导标识系统,并应实行 7×24h 的动态监控;
3 在行走区域周边应设置景观绿地、防护设施等降低坠物风险
的缓冲区、隔离带。
4.2.8 场地应设置防溺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内水池、水塘等水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深度超过 0.50m 的水池、水塘应设置临水护栏;
3 临湖、临河的场地应对场地内的水域实行 24h 的监控。
4.2.9 场地内公共活动区域的构筑物、竖向杆件的阳角宜采用圆角。
4.2.10 场地内部及周边场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具备防灾、减灾、
避灾等功能;
4.2.11 场地内应统筹设置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
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在地形较为平坦、空旷且易于排水的区
域,应便于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2 疏散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 4.0m;
3 避难场所边界与周边建筑的缓冲带宽度不应小于相邻建筑
高度的 1/2。
4.2.12 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宜预留应急防汛物资存储空间。
4.2.13 场地应设置煤气泄漏、火灾、紧急求助等安防报警系统。
4.2.14 场地内应设置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6
4.3 生活便利
I 出行与无障碍
4.3.1 场地内的道路交通组织应便捷、顺畅、人车分流,与城市道
路应合理衔接。
4.3.2 场地人行出口之间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且不应少于2个。
4.3.3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 3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500m,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应设有不少于 2 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4.3.4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
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内道路、建筑主
要出入口、场地内的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并连续,其路线
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
相连接;
2 场地中的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
台阶、扶手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
要求;
3 应合理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信息系统。
4.3.5 场地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靠
泊位及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4.3.6 场地内应设置连续、安全、通达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应连续、障碍物不得影响车道的宽度;
2 非机动车道应具备道路配套设施;
3 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4.3.7 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
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相互干扰。
7
Ⅱ 服务设施
4.3.8 配套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建设,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场地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居家养老、老年活
动、日间照料、托育服务、儿童活动、住区食堂、公共厨房、共享
客厅等适老幼功能空间;
2 应按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4%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3 应按每百户不小于 20m
2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4 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50m
2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
5 宜设置游泳池、图书室、健身房等服务空间。
4.3.9 机动车停车场所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泊位配置数量应高于当地机动车发展水平,并根据住区区位
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
2 住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规划总车位数的
1.0%,应在住区明显位置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引导标识;
3 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机动车停车库;
4 地上应合理设置机动车访客临时停车位;
5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设在便于出入、靠近单元入口、地下
靠近住宅电梯的位置,且不应设在人防空间内;
6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预留比例不应低于 100%,安装比例应
符合各地规定。
4.3.10 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于地上或地下一层,设于地上时应设置
雨棚;
2 住区内应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场地,并应设于地上;
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边界与住宅门厅、外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和安全出
口之间的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6.0m;
8
2) 应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
报警信号应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
3) 住区内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导向标识。
4.3.11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含消防标
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入口处应设置总平面示意图和楼栋单元编号;
2 每栋楼均应设置大字识楼号、单元号;
3 室外标识系统应采用灯光识别系统,宜采用天然光自动感应
控制。
4.3.12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应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0.5%,宜设置宽
度不少于 1.25m 的专用健身慢行道,设置时其长度不应少于用地红
线周长的 1/4 且不应小于 100m。
4.3.13 场地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
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 4 种。
4.3.14 宜在住区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内结合景观小品配置舒缓压力
的音乐播放装置。
4.3.15 场地内各类设备用房应结合住区功能及节能要求合理布置。
4.4 环境宜居
Ⅰ 开发强度
4.4.1 各级生活圈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级生活圈用地居住区容积率最大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
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规定的下限值;
2 各级生活圈用地公共绿地最小值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规定的上限值。
4.4.2 居住街坊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用地容积率最大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9
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规定的下限值;
2 居住街坊绿地率最小值低、多层不应小于 35%,高层不应小
于 40%。
4.4.3 各级生活圈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要求。
4.4.4 居住街坊内的集中绿地不应低于 0.6 m2/人。
4.4.5 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 3h。
4.4.6 建筑高度宜小于 60m,且不应大于 80m。
4.4.7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 50180 要求。
Ⅱ 场地生态与景观
4.4.8 应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
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
4.4.9 景观设计应合理布置功能场地和绿植配置,应结合绿地、景
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
器材等休闲设施。
4.4.10 绿化布局应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植物配置就要用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等结合的复层
绿化,植物品种选择应多样性,每 100 m2 绿地上乔木数量不宜少于
3 株,乔灌覆盖率不宜少于 30%,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
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 植物种植应以所在地植物为主,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
条件,生命力强、且无毒害、易维护的品种;
3 宜采用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地下车库顶部
地面种植土层厚度应满足乔灌木、景观及管线埋设等覆土要求。
4.4.11 场地内应配备防洪排涝设施,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
况下,公共场地和车行道等应无内涝积水现象。
10
4.4.12 在雨水管渠设计复现期降雨情况下,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不
宜出现积水。
4.4.13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 70%。
4.4.14 应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汇集场地径流进入
设施,有效实现雨水的滞蓄与入渗,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
体,其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2 宜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屋面雨水进入设施;
3 宜衔接和引导不少于 80%的道路雨水进入设施;
4 宜汇集场地径流进入设施;
5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 50%。
4.4.15 场地内出地面的风井、管井、室外箱变、各类设备用房、垃
圾收集点等设施,距离住户主要归家动线道路的最近边缘不应小于
3.0m,并应结合景观小品、标识等进行一体化设计。
4.4.16 场地内地下市政管线不应穿越业主私人庭院,井盖不宜设置
住区道路上,宜设置在靠近道路的绿地内。
4.4.17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应合理布局餐饮店、生活
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设施,避免气味、油烟等
对居民的影响。
4.4.18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进行物流规划,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点应便于识别,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应具有自行封
闭功能;
2 收集点不应位于住宅单元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道路两侧;
3 收集点不应位于空气不流通、阴暗、潮湿的地点。
4.4.19 应合理布置室外吸烟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外吸烟区应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且与
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应少于 8m,且
11
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应少于 8m;
2 室外吸烟区应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
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
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Ⅲ 全龄友好
4.4.20 场地内应设置老年人、儿童专用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活动场地宜与 0~3 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合并,应有不少
于 1/2 的活动面积满足不低于冬至日 2h 的日照标准;
2 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地宜相邻布置,与周边道路应有无障碍
连接;
3 每个居住街坊配建的老年人、儿童专用活动场地各不应少于
一处,且不应少于 60 m2;
4 老人、儿童专用活动场地及健身场地的边缘与住宅窗户的距
离不应小于 8.0m,并应采用绿化进行隔离;
5 活动场地应平整,应采用防滑、防跌落、防冲撞、安全环保
的铺装材料;
6 活动场地应设置遮阳挡雨设施及休息座椅,座椅数量不宜少
于 6 人座;
7 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宠物活动区,并宜设置公共卫生间。
4.4.21 居住街坊内宜设置日间托老托幼服务设施,且不应设在地下
或半地下室内,还应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4.4.22 场地内应设置连续的无障碍系统和视觉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建筑应结合主入口设置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应能直达无
障碍电梯厅。
12
Ⅳ 室外物理环境
4.4.23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的要求,且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限值。
4.4.24 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当不满足时,应采取
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4.4.25 建筑及照明设计应避免产生光污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规定;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
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JGJ/T 163 的规定。
4.4.26 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
风,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
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大于 5Pa,且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高 1.5m 处风速小于 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 2m/s,
且室外风速放 大系数小于 2;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
现涡旋或无风区,且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5Pa。
4.4.27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区室外热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
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 的要求;
2 平均热岛强度应符合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JGJ/T 449 的要求;
4.4.28 场地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
外活动场地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应不小于 30%;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
行道树的路段长度大于 70%;
3 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
系数不宜小于 0.4 的屋面面积合计不小于 75%。
Ⅴ 协调美观
4.4.29 住宅建筑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70m;
2 建筑高度大于 24m 且小于 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
应大于 65m;
3 建筑高度大于 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60m;
4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
值应按较高建筑取值。
4.4.30 住宅建筑风貌设计宜体现地区特色,传承地域文化,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多个住宅单元组合时宜形成与周边环境相适宜的天际线;
2 建筑风格、色彩宜与地区风格和周边建筑相协调。
14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合理利用场
地条件,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规模、空间
尺度、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5.1.2 应采用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
设计。
5.1.3 总平面管线设计应与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部门协同,施
工阶段调整应及时反馈设计。
5.1.4 应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打造灵活多变的大空间以适应居住
者在不同时期的使用需求。
5.1.5 宜采用结构与设备分离技术,采用 SI 建筑体系(S—支撑、I—
填充),满足可持续建设的要求。
5.1.6 应注重品质兼顾成本,在提高室内舒适度的同时,对围护结
构、室内温湿度、用水、用电、新能源的利用、防水、防火、管线
设置、装修材料等进行综合策划。
5.2 建筑
Ⅰ 套型设计与功能适用
5.2.1 套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功能齐全、动静分区,应采用开放、
灵活可变的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并应采用工
业化建造技术的模数协调技术。
5.2.2 套型可分为小套型、中套型、中大套型、大套型和超大套型
15
等,各级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套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不应小于 55m2;
2 中套型:两室两厅(一厨两卫)不应小于 66m2;(包含玄
关、衣帽间、储藏间)
3 中大套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不应小于 88m2;(包含
玄关、衣帽间 3 个、储藏间、家政间)
4 大套型:四室两厅(一厨四卫)不应小于 120m2;(包含玄
关、衣帽间 4 个、储藏间、书房、家政间、梳妆)
5 超大套型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
5.2.3 套型的大小应与功能空间数量相匹配,户型功能空间配置及
各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客户需求参考附录 A 表 A.0.1 配置。
5.2.4 中套型及以上的套型应设置独立玄关、储藏间、衣帽间;中
大套型及以上的套型应设置老人卧室和卫生间,并宜增设家政间、
健身空间等。
5.2.5 套型设计应减少套内交通空间,宜南北通透或应有不少于两
个方向的外窗。
5.2.6 建筑层高不应小于 3.0m。
5.2.7 卧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单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2.3m,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
不应小于 3.0m;
2 卧室内应具备更衣空间,主卧室宜设置衣帽间、卫生间。
5.2.8 起居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起居厅宜与餐厅、厨房一体化设计,并具备拓展工作、娱乐
等多功能的条件;
2 应设有摆放餐桌、餐椅的空间;
3 应有一道长度不小于 3m 的墙面;
4 宜采用开放式空间布局,并具备改造为独立房间的条件。
5.2.9 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套内至少应设计个具备如厕、盥洗、洗浴功能的卫生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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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应小于 3.0 m2,并应采用干湿二分离或三分离设计;
2 当套内设有 2 个及以上的卫生间时,其中 1 个应设外窗;
3 应设置通风设施,且应有避免串味的措施;
4 宜采用智能马桶、吹风机、浴霸等设备,并预留安装条件;
5 卫生间或卫生间附近宜设置更衣、储物的空间;
6 卧室数量大于 2 间的套型,卫生间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其中
一个卫生间宜与主卧形成套房,另一个可与玄关或临近玄关的次卧
结合设计;
7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5.2.10 厨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厨房最小操作面净宽不应小于 1.5m,可与餐厅、起居室一
体化设计;
2 厨房应天然采光和通风;
3 厨房与餐厅、起居室一体化设计时,应明确开放厨房的操作
区域,并按照操作区域进行采光、通风、防水设计;
4 厨房应为家电预留充足的布置空间,按照清洗、初加工、精
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预留空间;
5 操作台的尺寸应满足临时摆放切菜板、食材与加工设备的需要。
5.2.11 阳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封闭阳台的窗台高度不应小于 0.9m,当封闭或开敞阳台采
用落地窗或低窗台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 1.2m,并应采取防
止攀爬的措施;
2 开敞阳台临空处有放置花盆的设施时,应设置高护栏或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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