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6/T 2020-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服务规范

DB36/T 2020-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517.49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1 10:29:20



相关搜索: 规范 条件 场所 开放 游泳 游泳

内容简介

DB36/T 2020-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服务规范 ICS 03.080.01
CCS A 16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T 2020—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服务规范
Open condition and service pecification for swimming place
2024-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20—2024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条件 .............................................................................2
6 服务要求 .............................................................................6
I
DB36/T 20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运动训练保障中心、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祖平、吴峰、徐细武、王春敏、陈颖、张芸、陈晶、周强、沈伟、马吉
光、蔡学俊、洪熊、陈志用、邓星宇、刘建军、吴学毅、江娉婷。
II
DB36/T 2020—2024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江西省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各类人工建造的游泳场馆,不含自然水域的游泳场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游泳场所
GB/T 25030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T 28935 拆装式游泳池
GB/T 28939 游泳池拆装式垫层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CJJ 12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1907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泳场所 swimming place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培训和休闲健身的各类游泳池和游泳馆(含拆装式
游泳池、馆)。
[来源:GB 19079.1—2013,3.1,有修改]
3.2
从业人员 practitioner
为保障游泳者和游泳场所安全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
和水质管理员等。
3.2.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 (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1
DB36/T 2020—2024
3.2.2
游泳救生员 swimming 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
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3.2.3
水质管理员 water quality administrator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
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法人
管理的原则。
4.2 游泳场所开放应当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4.3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水
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年度身体健康合格证。
4.4 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健康证应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4.5 游泳场所要落实安全投入,提供卫生与安全保障,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
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增强安全意识。
4.6 游泳场所应办理人身和公共责任保险,保障游泳者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5 技术条件
5.1 场所要求
5.1.1 场地
5.1.1.1 游泳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卫生和体育专业设计标准
的规定。
5.1.1.2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 GB 19079.1 规定的条件。
5.1.1.3 新建人工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 100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防滑平整,不渗水,
呈浅色。
5.1.1.4 游泳池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水面面积
在 500 ㎡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2 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 500 ㎡及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4 个
出入水池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扶梯与池壁之间的距离小于
12cm。
5.1.1.5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 200Lx。开放夜场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并应有符合建
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5.1.1.6 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宜不小于 2.5 ㎡。
5.1.1.7 游泳池岸缓冲区不少于 2m。
5.1.1.8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 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 0.8m。
5.1.1.9 游泳池的水温应符合 CJJ 122 的规定。
2
DB36/T 2020—2024
5.1.1.10 有特种设备的游泳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5.1.1.11 建筑质量应符合 GB/T 25030 的规范。
5.1.1.12 拆装式游泳池应具备 GB/T 28935 和 GB/T 28939 的规定。
5.1.2 更衣、浸脚消毒池及喷淋
5.1.2.1 应配备更衣设施设备,且满足: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并应在更衣室的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
——应按“一客一用”配备密闭更衣柜,更衣柜宜配置柜锁和钥匙。
——更衣室应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5.1.2.2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且满足:
——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 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 20cm(有效消毒液水深不低于
15cm)。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 5mg/L~10mg/L,定时换水,换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4h。
5.1.2.3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宜设有喷淋设备,每套喷头数量不少于 4 个,其喷头喷出的水不能
进入浸脚消毒池中。
5.1.2.4 应配备淋浴室,且满足:
——淋浴室应按高峰期同时接待人数的每 8~10 人设 1 个淋浴喷头,按高峰期同时接待人数的
1/3 配备更衣柜。
——淋浴室应有休息座椅(或条凳)、废物箱、洗手池、面镜、水龙头和洗浴用品搁物架(台)
等设施。
——室内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应持续供应冷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卫生间污水(物)流入
淋浴室。
——相邻淋浴位置之间宜设置隔挡设施。
5.1.3 物品保管
5.1.3.1 应设置物品保管箱(柜)及相关安全提示,并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5.1.3.2 存放保管的物品应确保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
5.1.3.3 消毒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于专用储存室,保持通风、防潮,严禁与还原剂、酸混存。消毒
剂存放量的要求,执行防疫站标准。
5.1.4 卫生间
5.1.4.1 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并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5.1.4.2 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龙头和冲洗阀等卫生器具,以及废物桶等设施。
5.1.5 公共环境
5.1.5.1 游泳场所周围环境良好,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5.1.5.2 游泳场所安保状况良好,应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巡查。
5.1.5.3 定期对场所内公共环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污水应集中处理,且应排放得当,不污染地面、河流、湖泊、海滨等;
——垃圾应及时收集、清理,不积留、不乱放,不随地焚烧或掩埋;
3
DB36/T 2020—2024
——垃圾桶(箱)应布局合理,标志统一,外观整洁,数量充足,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5.1.5.4 应配备残障人员的服务设施设备。
5.1.5.5 应提供人们休息用的桌、椅、凳等设施。
5.1.6 救生员休息室
5.1.6.1 应设立救生员休息室,提供适宜的休息环境。
5.1.6.2 救生员休息室应张贴救生员岗位责任区域示意图、救生员值岗排班表和溺水事故抢救流程示
意图等。
5.2 安全要求
5.2.1 安全标识
5.2.1.1 应在游泳场所设置场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在醒目位置设置路线导识。
——在不同的活动区域和服务区域设置标识。
——功能标识,区分不同设施的服务功能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5.2.1.2 应在游泳场所设置公共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设置游泳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疏散导识。
——设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简明、清晰、准确,且应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
处距地面 1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 20m。
5.2.1.3 应在游泳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警示标识应设置牢固、醒目、准确。
——在接待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 GB 19079.1 规定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深浅水区标识。
——禁烟标识。
5.2.2 安全警示
5.2.2.1 应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
安全要求及警示。
5.2.2.2 对患有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在入口处应配备酒精测试仪,张
贴“禁止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
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等不宜游泳者不得入池”的告示。
5.2.2.3 明确开放时间和场次,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公示。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游泳技能水平的
游泳者进行合理引导和分区。
5.2.2.4 应对参与游泳的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的采集,预留紧急联系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游泳场
所游客须知”等内容。
5.2.3 信息公示
应及时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开放时间;
——当日天气、气候、环境;
——场所接待峰值;
4
DB36/T 2020—2024
——水温、室温等;
——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间;
——其他安全预警。
5.2.4 必备条件
5.2.4.1 游泳池池岸、更衣室、卫生间和淋浴室要铺设防滑走道,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
小于 0.5。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5.2.4.2 游泳池水域内无障碍物,救生员值岗视线无盲区。
5.2.4.3 室外人工游泳池在气象、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危及游泳者安全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
措施,必要时应当紧急离场或临时关闭。
5.2.4.4 在游泳池配备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泳池及周边,录像资料妥善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2.4.5 应有就近医院和公安部门的直接联系方式,能够及时相互联络,并配有医护人员。
5.2.5 安全措施
5.2.5.1 游泳池宜采用视频辅助救生报警系统,时刻观察游泳者动态,随时提醒注意游泳安全,尽可
能帮助解决困难。
5.2.5.2 发生溺水、意外伤害、消毒剂泄漏和中毒等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抢救或救护,保
护事故现场、固定证据并报告。
5.2.5.3 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卫生、治安及救生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
范;应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报警、救援等技能。
5.2.5.4 开放前应检查游泳设施、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及公共标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应配
备救生台、救生浮标(或救生圈、救生竿、救生绳等)、救生器材和护颈套、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等急救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急救室应配备急救板、急救床、急救药品和氧气瓶
(袋)等物品。
5.2.5.5 按时开启、关闭通风、照明等设施。
5.2.5.6 对游泳者开展环境卫生和游泳安全的宣传教育。
5.2.5.7 加强对游泳者(尤其是儿童、老人、残障人员等人群)的安全巡护,保障安全秩序。
5.2.6 救生员要求
5.2.6.1 应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救生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游泳场所的水面面积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并为救生员配备统
一的服装和便于识别的标识。
——高峰期应增设流动救生员,确保安全开放。
5.2.6.2 救生员值岗时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岗位的游泳救生员在工作责任区内履行职责,认真观察,流动游泳救生员应做到不间断
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产生事故的疑点。
——救生员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
睡、玩手机、接听、拨打电话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并要有人替岗。
——救生员连续值岗时间不超过 2h,每天值岗不得超过 6h。
——救生员密切注视责任区域游泳者的安全,对有违反游泳场所规定和危险动作的游泳者进行及
时的劝阻或警告,对老、幼体弱者倍加关注。
——救生员应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有疑似溺水者应在 50s 内到达其身边施救。
5
DB36/T 2020—2024
5.2.7 应急管理
5.2.7.1 应制定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紧急疏散预案、伤害事故抢救预案和溺水人员抢救交接方案等应
急预案。
5.2.7.2 发生溺水等重大伤害事故时,游泳场所应当在受伤人员进入医院抢救后 1h 内报告所在地的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游泳场所
报告 1h 内向市体育局报告,并于 48h 内作出书面报告。
5.2.7.3 发生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游泳场所应在 24h 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3 卫生要求
5.3.1 水质要求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 GB 37488 要求。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应具备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
出具的合格证书。采用氯消毒方式时,应有防护措施。
5.3.2 水质处理
5.3.2.1 应采取循环净化消毒、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维持措施。
5.3.2.2 水处理机房不应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5.3.2.3 池水消毒应采用对人体、设备和建筑危害性小,不产生不良气味的消毒方式,且应符合 CJJ
122 的规定。
5.3.2.4 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常规水质检测设备,每 4h 对余氯、pH 值、水温、室温等项目
公示一次。
5.3.2.5 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本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等进行卫生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5.3.3 池水循环周期
依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游泳人数、水面面积、池水容积、净化过滤设备性能等因素来确定池水
循环周期,且应符合 CJJ 122 的规定。
5.3.4 通风换气
5.3.4.1 室内游泳场所应有通风设施,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37487 要求。
5.3.4.2 室内游泳场所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3.4.3 使用集中空调的室内游泳场所,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5.3.4.4 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营业期间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风
系统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新风量应符合 GB 37488 要求。
5.3.4.5 游泳场所禁止吸烟,禁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服务要求
6.1 工作人员
6.1.1 工作人员(含前台接待服务、清洁卫生、水、电、气管理等)应统一着装,整洁得体。仪表自
然、仪容端庄,举止文明、规范。
6.1.2 工作人员应诚信服务,尊重客户,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6
DB36/T 2020—2024
6.1.3 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规范服务,保护场所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6.2 服务提供
6.2.1 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和引导客户,保证人员进出通畅。
6.2.2 在入场高峰期间,应增设现场工作人员,协助门岗工作。
6.2.3 宜采用智慧体育场馆系统工程技术,提供可视化服务。
6.2.4 及时了解更衣柜的使用及上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5 工作人员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更衣柜进行巡查,发现有客户遗留物品及时处理。
6.3 票务
应熟悉各种票券的价格及使用方法,售(检)票迅速、准确,宜采用线上和线下自动售票系统。
6.4 投诉应对
诚恳对待客户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属于责任投诉,应向客户致歉及时纠正;
——不属于责任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
决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轻微投诉一个工作日内处理;重要投诉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
日;重大投诉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时间,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6.5 服务监督
6.5.1 内部监督
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游泳场所的自我监管。
6.5.2 社会监督
游泳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听取游泳人员对于游泳场所服
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上一章:DB53/T 1308-2024 加热卷烟烟叶原料 晾制技术规程 下一章:DB37/T 4773-2024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智能监测技术要求

相关文章

GB 19079.9-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9部分:射箭场所 GB 19079.8-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8部分:射击场所 GB 19079.19-2010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GB/T 34311-2017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总则 GB/T 34311-2017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总则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第2部分游泳场所 DB13/T 2074-2014 婴幼儿游泳场所服务规范 DB33/T 2117-2018 经营性天然水域游泳场所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