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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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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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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ICS 03.200
CCS A 00 34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Requi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
.
DB34/T 4954—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东、胡克、张凯、孙志宇、赵雅萍、程堂明、叶威、俞永芳、马锦玉、郭
婷婷、周玲、梁发涛、王丹丹、叶刘芳。
I
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景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景区智慧化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创新示
范等一般要求和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 A 级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建设、管理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225—2013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景区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慧化管理、提供智慧
化服务的旅游景区。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
AR: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
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Mbps:兆比特每秒(Million bits per second)
MR:混合现实(Mixed Reality)
VR: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
5 等级划分
根据分值将智慧景区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等
级与分值的对应关系见表 1。
1
DB34/T 4954—2024
表1 智慧景区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
智慧景区等级 分值(分)
一星级 500~599
二星级 600~749
三星级 750~849
四星级 850~949
五星级 950~1000
6 基本要求
有智慧景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互联网数据通讯安全及保密措施、网络安全应急维保团队等,定期开展
等级保护测评、信息演练工作,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建有网络、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
提供线上预约、产品预订等服务。
7 一般要求
基础设施
7.1.1 互联网
7.1.1.1 接入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带宽不低于 100 Mbps。
7.1.1.2 景区全域覆盖移动通信信号,移动终端通话清晰,数据访问流畅。
7.1.1.3 景区游览区域覆盖无线局域网,信号稳定。
7.1.2 视频监控
7.1.2.1 设备及系统联网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要求。视频监控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 50 Mbps。
7.1.2.2 点位布设应符合 GB/T 30225—2013 中 5.5.2 要求,重点监控景区游客中心、重要景点、出入
口、停车场、风险隐患点等。
7.1.2.3 监控画面清晰、稳定、流畅。涉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标注格式应符合 GA/T 751 及安徽省公共场
所视频资源整合接入编码及标注规范的要求。
7.1.2.4 视频监控图像支持放大、缩小、切换、记录、回放以及实时远程观看。
7.1.2.5 具备智慧化安全监管和自动感知预警能力,可实现越界识别、异常行为识别等智能预警功能,
提醒景区管理人员查看。
7.1.3 广播
7.1.3.1 设备使用有效,可分时段控制。
7.1.3.2 覆盖景区核心区域、交通要道、风险隐患点等。
7.1.4 物联网
7.1.4.1 运用 BDS 等技术,开展景区工作人员和观光车船等设施设备点位监测。
7.1.4.2 声光设施、门禁、温湿控制设施设备、路灯等支持智能管控。
2
DB34/T 4954—2024
智慧管理
7.2.1 指挥调度中心
7.2.1.1 有电子显示屏、控制台、电脑、会议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等设施。
7.2.1.2 配备专(兼)职人员,岗位及职责明确。
7.2.1.3 有信息汇集、管理、应用展示功能,可对景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等指挥调度。
7.2.2 车辆
7.2.2.1 利用 GIS、BDS 等技术,实时监测和管控景区道路通行状况。
7.2.2.2 有智能停车场系统,具备车辆出入时间记录、车牌识别、停车引导、反向寻车、自助缴费等
功能。
7.2.2.3 可追溯查询、预测车辆数据。
7.2.3 游客量
7.2.3.1 通过监控、闸机等设备或信令数据等,实时统计入园和在园游客数量。
7.2.3.2 可追溯查询、预测游客量数据。
7.2.3.3 可对景区分区域游客量预测、统计。
7.2.3.4 有游客量智能预警管控系统,智慧化管控应符合 LB/T 034 要求。
7.2.4 安全
7.2.4.1 有电子巡更调度系统,具备巡更管理、监测、调度等功能。
7.2.4.2 有智能安检设备,实用有效。
7.2.4.3 危险区域有紧急求助设施,可实现移动终端求助。
7.2.4.4 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智慧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7.2.4.5 应急处置全过程有记录和电子存档。
7.2.5 舆情监测
7.2.5.1 设置智慧化舆情监管平台,监测、处置景区网络舆情,定期生成舆情监测报告。
7.2.5.2 有预定策略可对潜在网络危机事件及时预警、上报和处置。
7.2.6 智慧营销
7.2.6.1 有官方网络账号,定期开展旅游营销活动。
7.2.6.2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游客画像分析,开展精准化营销活动。
智慧服务
7.3.1 信息
7.3.1.1 有正常运营的景区官方网站、APP、小程序等平台,支持多种语言,具备无障碍访问功能,及
时发布景区动态信息。
7.3.1.2 游客集中活动区域配置大屏、电子发布栏等可视化设施,及时准确发布景区承载量、在园人
数、车辆车位、等候时间、天气、活动等信息。可视化设施布设合理、显示醒目。
7.3.2 导游导览
3
DB34/T 4954—2024
7.3.2.1 通过景区官方网站、APP、小程序等提供导游导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景区电子导游图;
b) 个性化游览路线推荐;
c) 定位导航;
d) 景区景点图片展示、文字介绍;
e) 景点自助语音讲解;
f)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查询和导航,如旅游厕所、停车场等;
g) 景区 AR 导览;
h) 所处景区站点讲解、介绍;
i) 剩余路程提示信息;
j) 景区拥堵情况提示信息。
7.3.2.2 智能导游导览服务界面具备适老化功能。
7.3.3 售检票
7.3.3.1 景区官方网站、APP、小程序等渠道有票务分时预约模块,支持门票库存及价格查询、多票种
分时段预约服务,并采取措施保护游客信息安全。
7.3.3.2 提供自助机购票、网络购票等无接触购票服务方式。保留线下购票名额。
7.3.3.3 具有智慧化的电子门禁系统,支持多种验证方式。
7.3.3.4 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军官证、警官证、电子门票、政务服务码等自动识别快速入园服务。
7.3.3.5 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智慧化快速入园服务。
7.3.4 数字体验
7.3.4.1 景区小程序、电子显示屏等可提示游乐项目等候时间。
7.3.4.2 在景区官方网站、APP 等可查看景区景点三维场景。
7.3.4.3 利用 AR、VR、MR、全息投影等技术,设置沉浸式体验活动项目。
7.3.4.4 利用声、光、电、图像技术,辅助景区景观、场馆资源展览展示,提供交互式服务。
7.3.5 电子商务
7.3.5.1 通过景区官方网站、APP、小程序或第三方平台,可提供旅游商品、餐饮、演艺活动等在线查
询、预订服务。
7.3.5.2 商户设有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标识,可支持境内外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等便捷化
的支付方式。
7.3.5.3 设置智慧物流服务场所或设施,提供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行李包裹寄递等服务。
创新示范
7.4.1 设置无人商店、智能餐厅、智能指示牌等新型服务设施。
7.4.2 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开展景区管理。
7.4.3 设置全息互动投影、球(环)幕产品等活动项目,提供场景化服务体验。
7.4.4 应用人工智能、数字人、问答机器人等,提供信息查询、路线规划、讲解、导览服务。
7.4.5 利用 AR、VR 等技术,建立数字展馆,提供虚拟讲解、交互体验等新型数字化服务。
7.4.6 有数字产品、数字藏品等。
7.4.7 有景区智慧化建设、管理等培训教育资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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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评价
智慧景区评价按照附录 A 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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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智慧景区评价规则
A.1 智慧景区基本要求检查表见表A.1。基本要求是基础性强制指标,四项指标总评均应“达标”,任
何此分项不达标则失去评价资格。
A.2 各考查项目的分值分配见表A.2,总分 1000 分,一般要求 950 分,加分项 50 分,评分时各项分值
精确到个位数。
A.3 五星级智慧景区 950 分达标,四星级智慧景区 850 分达标,三星级智慧景区 750 分达标,二星级
智慧景区 600 分达标,一星级智慧景区 500 分达标。
A.4 加分项重点考查申报主体的智慧旅游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对景区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发展发挥的带
动、示范作用。
表A.1 智慧景区基本要求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有智慧景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2 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互联网数据通讯安全及保密措施、网络安全应急维保团队等, 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信息演练工作,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3 建有网络、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
4 提供线上预约、产品预订服务
总体结论是否达标
表A.2 考查项目分值分配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对应条标号 分数
1 一般要求 基础设施 7.1 200
智慧管理 7.2 340
智慧服务 7.3 350
创新示范 7.4 60
2 加分项 50
总分 1000
6
DB34/T 4954—2024
参 考 文 献
[1] DB35/T 1716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2] DB41/T 1859 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
[3] DB43/T 2132 智慧景区建设和评价规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
[5]《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
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
〔2020〕81号)
[6]《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印发<智慧旅游场景应用指南(试
行)>的通知》(资源函〔2022〕38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
〔2023〕42号)
[8]《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综合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对接工作的通知》(办
信息发〔2023〕188号)
[9]《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
文旅场所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银发〔2024〕76号)
[10]《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
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办资源发〔2024〕82号)
[1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的通知》(皖政〔2020〕
44号)
[12]《安徽省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
年)>的通知》(皖数江〔2020〕2号)
[1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旅游“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文旅发
〔2021〕30号)
[14]《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
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皖视频组〔2022〕1号)
[15]《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
意见》(皖发〔2023〕12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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