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01 CCS P51 DB 4202
黄
石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2/T 38—2024
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
2024 - 9 - 30 发布
2024 - 9 - 30 实施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202/T 38—2024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申请与审批 ..........................................................................
2
申请类型 ........................................................................ 2
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 .............................................................. 2
工作流程 ........................................................................ 2
5 挖掘修复施工 ........................................................................ 4
通用要求 ........................................................................ 4
挖掘施工 ........................................................................ 4
修复施工 ........................................................................ 5
6 安全文明施工 ........................................................................ 7
安全要求 ........................................................................ 7
文明要求 ........................................................................ 7
环保要求 ........................................................................ 8
7 验收管理 ............................................................................ 8
8 档案管理 ............................................................................ 8
附 录 A (规范性)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申报资料 ........................................ 9
附 录 B (规范性) 审批流程....................................................... 16
I
DB 4202/T 3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黄石市市政公用局提出。
本文件由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黄石市市政公用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黄石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湖北
理工学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泽良、蔡国鹏、孟凯、李涛、黄国平、胡泉、吴金辉、黄焜、李婳婧、曹磊、
杨琪、张云辉、毛羿飞、陈合龙、王俊、许银行、许天会、黄洪超。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电话: 0714-6212869,,邮箱:
1132685225@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黄石市市政公用局,联系电话:0714-657
0882,邮箱:1455225036@qq.com。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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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申请与审批、挖掘修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管理和档案
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城市道路开展挖掘与修复的实施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DB42/T 159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1713-2021 城市道路路面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CJJ 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挖掘 road excavation
对城市道路进行开挖、顶管等临时占用、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掘路修复 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
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之后,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路面结构层及附属设
施(标志、标线等)修复。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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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sidewalk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附属设施 road-affiliated facilities
用于保证公路运行安全、方便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建设的各种设施和建筑物,主要包括路标、标线、
路灯、隔离栏、护栏、防眩板等。
4 申请与审批
申请类型
4.1.1 计划申请
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道路运行(管养)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下一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道路管理
部门对道路挖掘计划进行集中会审后,将审核过的开挖路段统筹方案通知到各建设单位,经双方确认,
作为下一年度办理道路挖掘许可的依据。
4.1.2 紧急申请
紧急申请适用于紧急抢修抢险类工程,无需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申请人可先行施工,同时通知辖区
道路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施工前应确保周边构筑物及管线设施安全,并在施工开始后 24 小时内补办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纳入监管。
4.1.3 临时申请
临时申请用于办理除4.1.1、4.1.2之外的道路挖掘需求,如:计划需要增补或延期、按照上级文件
要求新增的重点工程项目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置道路挖掘计划调整的申办渠道和申办周期。
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
道路挖掘申请可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道路管理部门提交全套申
请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交对应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常用模板参见附录A。
工作流程
4.3.1 计划挖掘工作流程
计划挖掘处置流程如图1所示,分为计划申报和计划执行两个阶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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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计划挖掘工作流程
不同阶段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a) 计划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下一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
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挖掘路段及点位、施工内容、施工工艺、施工时间等。城市道路挖
掘计划表详见表 1;
表1 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表
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表(XXXX年1月-12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挖掘路段及点位 施工内容 施工工艺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注: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
掘的,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b) 计划执行: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将道路挖掘申请材料提交至辖区道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
门核对申报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挖
掘道路许可申请,受理项目审批流程参见附录 B。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及辖区
道路管理部门对道路恢复质量进行验收。
4.3.2 紧急挖掘工作流程
紧急挖掘处置流程如图2所示,应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审批流程参见附录B。具体工作
流程和要求如下:
a) 事前报告。申请人可先行施工,同时通知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做好现场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
b) 事中报送审批。在施工开始后 24 小时内按照 4.2 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c) 事后监督管理。验收流程和要求参照 4.3.1。
(紧急申请)
(报送审批)
(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 电话报告
图2 应急挖掘工作流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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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临时挖掘工作流程
临时挖掘处置流程如图3所示,应根据申请内容提交相应资料进行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a) 已纳入年度计划但需要调整实施期限(如:延期开工、延长施工时间等)的项目,在本文件
4.3.1 基础上提交延期办理申请;
b) 临时增加的项目应由受理部门根据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会议审定,确定是否纳入增补计划,同意
新增的,后续工作流程参照 4.3.1 执行。
临时申请
提交计划期限调整 受理单位审批
提交增补计划
织织验收
图3 临时挖掘工作流程
5 挖掘修复施工
通用要求
5.1.1 掘路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地下管线状况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并按照第 4 章
要求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5.1.2 挖掘修复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 CJJ 36 第 11 章规定,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 CJJ 1 的相关规定。
5.1.3 开挖深度超过 5m 或开挖深度未超过 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为复杂的城市道路掘路作
业应依据 DB42/T 159 第 8.11 节要求执行。
5.1.4 建设单位应承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保期内保修责任。
挖掘施工
5.2.1 施工现场不宜堆料。符合修复材料要求的开挖原土和路面铣刨料应按照施工方案划定的区域堆
放。
5.2.2 掘路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掘路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并修复原有排水设施,不得对原有排水设施造成破坏;
b) 开挖前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分离,不得扰动或破坏沟槽周边区域的路面结构;
c) 机械开挖底预留 200mm~300mm 土层,由人工开挖至基底;
d) 沟槽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不小于 800mm;深层开
挖的沟槽或邻近路段重型车辆较多的沟槽应依据 DB42/T 159 相关要求确保沟槽稳定。当不能
满足要求时须采用特殊材料回填以满足道路功能的要求;
e) 掘路范围内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质等)应挖除,若遇软弱地层,应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f) 挖掘施工过程中出现积水超过 10cm 时应采取挖掘排水沟、使用抽水设备等措施将水排出或引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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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回填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因掘路开挖形成的沟槽,必须采取两侧对称、分层夯实回填的方式,分层回填厚度不得大于
200mm;
b) 掘路沟槽回填时,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
c) 掘路范围的沟槽回填材料应结合碾压条件、管线情况进行合理选择,沟槽较窄、结构物周边等
不易压实的区域应采用砂、砂砾石、石屑、级配碎石或低标号混凝土等回填;
d) 车行道、人行道范围内沟槽回填材料应有所区别,车行道应采用砂砾石、石屑、级配碎石、低
标号混凝土等材料,人行道可使用上述材料及合格土;
e) 回填压实应满足 DB42 1713-2021 中 12.2.8 要求。
5.2.4 不应在道路面层中直接埋设各种管线。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最小埋设深度,车行道范围应
为路面以下 700mm,人行道范围应为路面以下 400mm,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5 特殊地段、横穿主次干道或长度超过 200m 的挖掘道路工程,道路挖掘施工宜采用分段施工的方
法。
5.2.6 挖掘交叉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宜采取夜间分段施工方式,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
滑钢板覆盖加减速条固定的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
5.2.7 在学校、医院、商场和沿路房屋前的行人出入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5.2.8 对水、电、气、热等各类管线横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重要交通路口的项目,应使用顶管、
定向钻等非开挖技术。
修复施工
基层修复应符合DB42/T 1713-2021中12.3以及下列规定:
a) 修复施工应在管线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道路修复应满足城市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要
求,所采取的基层、面层结构不应低于原结构强度。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拱度应与面层一
致;
b) 基层修复前应先检验垫层是否铺筑平整、坚实、粗细均匀,其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垫层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应测点数
1 宽度 不小于标准沟槽宽度 50m 3 用钢尺量
2 厚度 不小于规定厚度 50m 3 开挖样洞用钢尺量
3 压实干密度 大于2.15g/cm 3 50m 3 灌砂法
c) 路面基层修复可根据碾压条件、开放交通时间和下部管线分布等条件,选择柔性、半刚性和刚
性材料:
1) 柔性材料宜用于需要及时、快速恢复交通的掘路工程,柔性基层可采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沥青稳定碎石和级配碎石等;
2) 半刚性材料宜用于可封闭部分道路的掘路工程,且沟槽尺寸能满足压路机碾压宽度的要
求。用于掘路修复的半刚性基层可采用二灰稳定粒料或水泥稳定粒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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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基层修复的,其强度不应低于 C20 且应满足相应层位的强度要求,水
泥混凝土基层应按照要求进行接缝布置;
d)
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e)
掘路修复工程的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3 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应测点数
1 压实度 ≥98% 50m 3 灌砂法
2 平整度 ≤15mm 20m 3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3 宽度 不小于标准沟槽宽度 50m 3 用尺量
4 厚度 ±10mm 50m 3 开挖样洞用钢尺量
路面面层修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沥青混凝土路面顺向挖掘宽度≥单车道宽 1/2 时,面层宜全车道修复;
b)
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宽度≥路面板宽 1/3 时,面层应整板修复;
c)
路面面层修复不应小于原有面层厚度;
d)
修复路面与相邻原路面接缝应平顺、紧密,相邻高差应控制在 5mm 内,修复的路面与原路面应
撒布粘结层;
e)
挖掘埋设各种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应采取防沉降措施,宜采用宽边防沉降窨井盖座,井盖应采取
防坠落和防响动措施;
f)
对雨水口及各类检查井等周边压路机不易压实处,应人工补充夯实,确保沥青面层与各类井盖
框、平石和其他建(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
g)
道路修复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挖掘破坏的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
h)
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修复应符合 DB42/T 1713-2021 中 12.4.1 和 12.4.2 的
要求。
人行道修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人行步道砖或其他材料,应按原样恢复,在步砖质量较好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原砖进行重新铺装;
b)
当人行道掘路工程破坏原有盲道、斜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时,应对无障碍设施按原宽度、材质、
颜色进行恢复,不应中断盲道;因管线埋设导致盲道调整,应按照 GB 50763 进行人行道无障
碍设计并实施;
c)
站石应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拱胀变形应调整并及时勾缝。砌筑站石应采用 C15 砼做基
础背填,更换站石的规格、材质应与原站石一致;
d)
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取最大值)
范围 应测点数
平整度 ≤10mm 20m 1 3m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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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验收标准(续)
项目 标准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取最大值)
范围 应测点数
厚度 ±10mm 20m 1 钢尺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钢尺
横坡 ±0.3% 水准仪
压实度 (重型击实) 路床 ≥90% 环刀法
基层 ≥93% 灌砂法
其他附属设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灯、广告、灯箱等构筑物基础部分,应将原碎砖、水泥清除,重新调整补齐,基础根部缝隙
用水泥抹平;
b)
道路附属设施应加强日常巡查,保持整齐、清洁、完好无缺损,对影响交通通行及安全的损坏
情况应在 24h 内修复,对短时难以处理的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简单处置,确保交通安全和
通畅。
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要求
6.1.1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如:施工现场的进出口、转角处以及附近公交车站处等易
出现交通事故的位置要单独设置提示警示牌及通透型围挡。应设置悬挂夜间警示灯,并在围挡四周做好
反光警示标志。
6.1.2 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应配置警示标、灯具,其规
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规定。
6.1.3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
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6.1.4 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施工作业。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
在征得交管部门同意后,可封闭交通。
6.1.5 检查井井盖开启之后,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检查井及管道内严禁明火,车辆、行
人不得进入作业区。
6.1.6 道路挖掘修复施工应满足 CJJ 36 对作业安全防护的要求。
6.1.7 施工期间在城市道路下发现有未探明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
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单位并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或擅自移动位置。
6.1.8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需要移动位置、大面积、延
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文明要求
6.2.1 道路挖掘修复施工应以文明施工为原则,规范布置警告、警示及文明施工告知铭牌,不应随意
封闭交通。
6.2.2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作业时不穿拖鞋、不赤膊,养护施工作业时不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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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档要求具体如下:
a) 围挡颜色宜采用深绿色或加挂绿网,确保无污染和油漆脱落。施工单位须做好现场围挡的维护、
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b)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距离交
通路口 20m 范围内、施工现场的进出口、转角处以及附近公交车站处等易出现交通事故的占据
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 0.8m 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c) 施工围挡受施工条件限制,占用道路过多,严重影响交通的,应当增设施工临时便道,方便行
人、车辆通行;
d) 因围挡需临时改道、变道的,应当设置指示引导标志;
e) 围挡底座高度应不低于 0.3m,应预留雨水排放通道;
f)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
6.2.4 挖掘修复施工作业不宜压占盲道、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设施。
6.2.5 施工泥浆应集中储存,及时外运,禁止泥浆污染路面或将泥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环保要求
6.3.1 施工维修过程中应加强车辆、施工机械的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年检,杜绝废气、噪声超
标现象,不应使用降尘装置失效的机具设备。
6.3.2 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堆物堆料应采取绿化、固化或覆盖等措施,
无暴露的生活垃圾。
6.3.3 路面修复前,可采取初步硬化与洒水配合、密目安全网覆盖等方式,防止产生扬尘。
6.3.4 不应直接在路面和人行道上拌和砂浆与混凝土等材料,施工单位应定时洒水降尘。
6.3.5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车辆车箱封闭严密,防止运输泄落抛撒。
6.3.6 废旧材料宜采用再生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再生材料应选择适宜的地点废弃或填埋。
6.3.7 施工噪声应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验收要求。
7 验收管理
掘路修复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人行道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 CJJ 1 第 18 章规定。
道路挖掘恢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恢复路面出现破损、下沉、塌陷等问题,道路管理
部门发现后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返工维修处理。
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配套设施)挖掘后的恢复必须和周边设施整体的材质、图案、颜色一致。
掘路修复施工结束后,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 GB 51038 要求恢复原状。
8 档案管理
道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挖掘修复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配备专(兼)职档案
资料管理人员。
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归档。
道路挖掘修复档案应包括挖掘审批资料、管线施工过程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
挖掘修复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建立数字化档案。
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道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挖掘修复信息化管理。
各区道路管理部门应每月汇总审批项目后以清单方式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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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申报资料
A.1 申报提交资料清单
城市道路挖掘申报应按照表A.1要求提交。
表A.1 城市道路挖掘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 (委托书需原件)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复印件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件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原件 (含施工范围示意图)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疏导方案/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综 合管线安全保护方案等 原件 (根据项目类型选择性提供)
7 承诺书 原件
8 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等综合管线单位现场确认书 原件
注: 线上申请时,需要上传盖章扫描电子版
A.2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应使用表A.2提供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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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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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续)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适用于因各种工程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2.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3.表中“申请单位”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为全称。如是企业、公 司其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4.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 册批准的名称(全称)。 5.表中“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路、街和门牌号,如无门牌 号,应写明参照物。 6.表中“设施种类”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如路面(沥青混 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彩砖、花岗岩、透水砖)、站卧石等。 7.表中申请占挖道原因须详实填写。 8.因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需要对道路实施挖掘施工的,还应提 交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设计图(施工设计图中必须有明确的掘路恢复标准) (3)附件、附图等相关资料。 9.因道路挖掘施工项目涉及影响交通出行安全的,申请单位应编制交通疏导方 案,并报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审查通过;涉及影响城市桥梁、隧道、涵洞、渠道等结 构设施安全的,申请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涉及影响燃气热力、电力通信、雨水污水等地下综合管线安全的,申请单位应与管 线产权部门共同编制安全保护方案。 10.综合管线现场确认书经现场踏勘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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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续)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单位名称 (公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 工 单 位 单位名称 (占道项目可以不填)
施工资质 (附施工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申请占(挖)道原因
占(挖)道地点
占(挖)设施种类
占(挖)道范围 长 米,宽 米,共计 平方米。
占(挖)道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项目特点需要提供的 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图、交通疏导方案、结构安 全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综合管线安全保护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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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续)
以 下 由 审 批 部 门 填 写
区城管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如有需要): (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如有需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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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
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应使用表A.3提供样式。
表A.3 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承诺书 (审批单位) : 本单位因 (占挖道原因)拟在 (项目地点)实施 (项目名称), (□占用□挖掘)道路范围长 米,宽 米,共计 平方米,占 (挖)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承诺严 格遵守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完整、合 法、有效。 二.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间,我单位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我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围挡设施,做好现场清洁、降尘、防噪音、 防抛洒等措施,不扰民,保证行人、车辆交通安全畅通,施工渣土及时清运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 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场严格按照执行国家规 定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灯等标志标牌。如发生任何由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 间出现的安全问题,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道路挖掘沟槽回填及路面恢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施工,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承担质量缺陷维修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对开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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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续)
置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无偿进行修复,保证修复质量满足工程验收规范及设计 文件要求。 五.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保证市政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原状恢复或 照价赔偿。 六.本单位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七.本单位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接受城市管理部门 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若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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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审批流程
图B.1给出了城市道路挖掘书面申报审批工作流程。
开始
一次性告知 补齐材料
材料不全或 不符合规范形式 收件 是否受理
是
不予许可
审查
签发许可证
结束
图B.1 申报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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