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 
CCS  	A 00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923—2024 
社会救助志愿者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relief volunteer management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
DB34/T 492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铜官区民政局、铜陵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
心、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昆、黄赟、方莉、黄蕊、舒敏、王东泽、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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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志愿者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社会救助志愿者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社会救助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过程
管理和评价激励。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救助服务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0143-2021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MZ/T 148-2020  志愿服务基本术语 
MZ/T 061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43-2021、MZ/T 148-2020、MZ/T 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救助 social relief 
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
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4 基本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应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志愿者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应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章程、志愿者信息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招募
与退出制度、安全保障制度、表彰激励制度。 
5 招募 
可采用现场、网络或社会媒体等方式发布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招募条件,招募条件的信息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 
a) 志愿服务岗位名称和类型; 
b) 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内容; 
c) 志愿者的条件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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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志愿者报名方式; 
e) 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可提供的保障。 
应招募必要的社会救助志愿者,志愿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年龄在 18 周岁 ~ 65 周岁; 
b) 具有志愿者服务精神,热爱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并服从安排; 
c) 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工作; 
d) 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根据志愿者报名情况开展志愿者遴选工作,遴选程序一般为初筛和面试,对匹配招募岗位要求的,
录用为社会救助志愿者。 
应在志愿者录用后完成注册工作,应确保志愿者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宜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 
6 培训 
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通用培训,一般包括志愿服务精神、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者行为规范、安全知识等; 
b) 专业培训,一般包括社会救援政策法规、社会救援知识、社会救援技能; 
c) 岗位培训,一般包括社会救援志愿服务岗位职责、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应急预案等。 
应完整记录社会救助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培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
点、学时。 
培训结束后的 7 日内应将培训信息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7 服务过程管理 
确认 
7.1.1 应至少于服务开展的前 3 日,与匹配的志愿者对接,告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确认参与人
员。 
7.1.2 对于临时开展的志愿服务,可采取临时确认或增补的方式。现有志愿者无法满足志愿服务需求
的,应及时开展临时性招募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有序开展。 
分工 
7.2.1 应根据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的需求,匹配相关学科专业、技能特长的志愿者。 
7.2.2 应做好社会救助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服务内容、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等
内容。 
巡查 
7.3.1 巡查内容 
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组织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志愿者签到情况; 
b)志愿服务时长; 
c)服务内容; 
e)志愿服务过程安全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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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志愿服务效果。 
7.3.2 巡查频次 
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组织应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志愿者服务巡查。 
7.3.3 巡查结果运用 
7.3.3.1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巡查工作台账,做好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表彰奖励等
服务记录,志愿服务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 MZ/T 061 的要求将服务记录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
统。 
7.3.3.2 应建立志愿者评估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志愿服务效能。 
7.3.3.3 宜定期分析志愿者整体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特长等信息,追踪社会救助志愿服
务的需求动态,改进管理和服务措施。 
调整和退出 
7.4.1 对于存在多次无法取得联系、多次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违反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等
情况的志愿者,可对其进行劝退,办理退出手续。 
7.4.2 收集志愿服务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受损害、
以社会救助志愿者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导致社会救助声誉受损等情
况的志愿者,可取消其资格,办理注销退出手续。 
7.4.3 社会救助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或年龄过大情况可提出退出申请,社会救助志愿者管理机构确认信
息后办理退出手续。 
8 评价激励 
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自我评价、他人评价、
管理者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的次数、时长、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对评价优秀的志愿者,应建立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的表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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