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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119-2024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32.07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1 1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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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102/T 0119-2024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ICS 13.100
CCS C 60 DB2102

连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2/T 0119—2024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
预防控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SCUBA air diving
2024 - 03 - 25 发布 2024 - 04 - 25 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2/T 0119—2024
前 言
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雪松、郑成彬、吕虹、曲艳芳、李振雪、王海罡、毕海侠、程美琴、杨德华。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联系电话:
0411-39052288。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甘井子区椒北路6号),联系电话:
0411-39531032。
I
DB2102/T 0119—2024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潜水作业操作要求及预防控
制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海水捕捞业中长期从事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其他行业中的自
携式空气潜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521 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GB 26123 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潜水作业 dive,diving
采取某种方式主动从陆地空气环境穿过气-水界面进入水下,在一定深度停留一定时间、完成一定
操作后,按一定程序上升出水的全过程。
3.2
潜水设备 diving facility
是保证潜水作业能安全顺利进行的水面器材和用具的总称,包括压缩气体制备和存储系统、供气控
制系统等。
3.3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 SCUBA air diving
潜水员从自身携带的气瓶和呼吸器中吸入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水中的一种潜水方式。
[来源:T/CDSA 402.9-2023,3.1]
1
DB2102/T 0119—2024
3.4
反复潜水 repetitive dive
在一次潜水后12 h内再进行的潜水。
[来源:JT/T 1452-2022,3.3.7,有修改]
3.5
减压 decompression
潜水员潜水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逐步返回水面或常压。
[来源:JT/T 1452-2022,3.3.23,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SCUBA:自持式水下呼吸器(self-contained underwater breathing apparatus)
5 基本要求
5.1 人员要求
5.1.1 潜水员的年龄和体格条件要符合 GBZ 188 的要求。
5.1.2 潜水员需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培训和资格认证。
5.2 潜水设备和工具要求
潜水设备和工具均在使用期限内且安全有效,符合 GB 26123 的要求。
5.3 劳动组织要求
5.3.1 任务布置与沟通
每次潜水作业前,潜水监护人员应向所有潜水人员布置下列内容:
a) 本次潜水的任务;
b) 完成本次任务所用潜水方式的安全程序;
c) 本次潜水作业中可能危及潜水员安全的危险或异常环境条件;
d) 根据本次水下作业的具体情况对作业程序所做的修订;
e) 每次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报告并记录个人的身体状况,如果身体存在异常情况,则不适宜潜
水。
5.3.2 潜水的现场器材准备和检查
5.3.2.1 潜水员应在作业前检查自己的潜水装具,并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2.2 潜水监护人员应要求并监督每一名潜水员在入水前检查自己的装具和工具。
5.4 工作场所要求
5.4.1 潜水作业只能在白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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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潜水员不能在封闭的或身体受限的空间作业。
5.4.3 潜水作业深度不应超过 40 m。
5.4.4 潜水作业不能在流速超过 0.5 m/s 的水流中进行。
6 潜水作业操作要求
6.1 潜水员着装要求
6.1.1 应根据不同的水温条件,选配湿式潜水服、干式潜水服或热水潜水服;并应佩戴潜水刀、潜水
手表。
6.1.2 佩戴适量压铅,并整理好快速解脱扣;
6.1.3 佩戴应急气瓶,备用气量与潜水深度相适宜;带附属品并穿上脚蹼,戴好潜水面罩。
6.2 减压方案选择
符合GB/T 12521的要求。
6.3 入水和下潜
6.3.1 入水方法视所用的潜水平台或船型而定,下潜速度不宜超过 15 m/min。
6.3.2 下潜过程中面罩出现雾气时,可通过面罩排水法排除雾气,同时平衡面罩内外压力。
6.3.3 当出现耳痛等症状时,应停止下潜或稍稍上升,鼓气调压消除耳痛。
6.3.4 到达作业地点要通知潜水监护人员。
6.4 水底停留
6.4.1 到达作业地点后,调整呼吸,应感到舒适为宜。
6.4.2 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后方开始作业。
6.4.3 如果遇到障碍物,应从原路返回。
6.4.4 感觉劳累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出水,若超时潜水监护人员应强制潜水员出水。
6.5 上升出水
6.5.1 完成该次潜水作业,或到规定的上升时间,或接到水面的上升通知,应上升出水。
6.5.2 整理好所用工具,报告水面离底。
6.5.3 潜水员上升不应携带重物。
6.5.4 上升过程当中应平稳、自然地呼吸,不应屏气。
6.5.5 上升速度不宜过快,一般为 7 m/min~8 m/min。
6.5.6 按照深度和时间来考虑是否需减压,并应按照减压表的规定进行。
6.5.7 潜水员到达水面后,记录下出水时间。
6.6 潜水终止
6.6.1 潜水监护人员要求终止。
6.6.2 潜水员要求终止。
6.6.3 潜水员对来自潜水监护人员的信号不能作出正确反应。
6.6.4 潜水员感觉身体出现不适症状。
6.6.5 潜水员开始使用自身携带的备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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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潜水员出水后感觉呼吸急促,身体某部位疼痛,皮痒麻木、神志不清、视力模糊,应迅速送减
压舱治疗。痊愈后方可继续作业。
6.7 潜水后要求
应符合GB/T 12521中潜水后安排的要求。
7 潜水作业预防控制管理
7.1 职业健康培训
7.1.1 潜水作业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
7.1.2 潜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潜水员和潜水监护人员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潜水员上岗前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a)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b) 潜水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c) 潜水作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d) 中文警示说明或标识的设置要求及其含义;
e)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技能;
f)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g) 潜水作业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h)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的内容。
7.2 职业健康监护
7.2.1 潜水作业单位按照 GBZ 188 规定组织潜水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作
业中发生减压不当或作业后 36 h 之内有症状者,立即组织潜水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7.2.2 对于脱离高气压作业者推荐按照 GBZ 188 规定进行离岗后健康检查。
7.2.3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不允许从事潜水作业;存在疑似职业病的,按职业病诊断程序
开展职业病诊断;确诊的职业病潜水作业单位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2.4 潜水作业单位应当为潜水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7.2.5 潜水员离开潜水作业单位时,潜水作业单位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
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2.6 潜水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7.3 应急救援
7.3.1 潜水作业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制定救援预案并
定期演练。
7.3.2 潜水作业现场配备潜水监护人员等急救人员,合理配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急救箱、担
架、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7.3.3 若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潜水监护人员立刻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7.3.4 潜水作业单位与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就近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以便潜水员发生急
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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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潜水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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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潜水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A.1 潜水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A.1.1 放漂:潜水员可用双手用力扯住领盘,使头部接触排气阀,排除潜水服内多余的气体,使双脚
下沉,然后翻身成正常漂浮状态,调整好浮力与稳性。
A.1.2 绞缠:潜水员发现绞缠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冷静回忆,分析绞缠的原因,自行解除。一般应
要求水面适当拉紧信号绳和软管,便于查明情况进行解脱。必要时可请求第二名潜水员协助解脱,任何
时候不得擅自解脱和切断信号。
A.1.3 潜水衣破损:潜水衣划破时,应迅速用手抓住划破处,避免大量海水渗入,及时出水。若划破
面积较大渗水较多无法控制时,才考虑放弃腰铅,以增加正浮力,按减压规范出水。
A.1.4 气瓶扣环断开:应迅速抓住气瓶夹在腋下,停止作业按减压规范出水。
A.1.5 面罩进水:轻潜员应用手压住面罩,用鼻子吹气排除;面罩脱落时,应用手捏住鼻子及时出水。
A.1.6 咬嘴脱落进水:应迅速抓住口咬,通过排气排除积水,递入口中进行正常呼吸。
A.1.7 腰铅脱落:不要扔掉口咬和气瓶,要快速抓住采捕物或其它物品做配重物,通过排除衣服内气
体的方法,达到正负浮力平衡状态后再按减压规范出水。
A.1.8 脚蹼脱落:可通过适当增加正浮力的方法及时出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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