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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100-2023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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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102/T 0100-2023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技术规程 ICS 93.010
CCS P 13 DB2102

连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2/T 0100—2023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sea area surve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3 - 12 - 29 发布 2024 - 01 - 29 实施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 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2102/T 0100—2023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岩土工程勘察 ...................................................................... 5
5.1 一般规定 ...................................................................... 5
5.2 可行性研究勘察 ................................................................ 5
5.3 初步勘察 ...................................................................... 6
5.4 详细勘察 ...................................................................... 7
5.5 施工勘察 ...................................................................... 9
6 海洋水文勘测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水文调查与观测 ............................................................... 10
6.3 水文地质勘察 ................................................................. 11
6.4 水文地质参数 ................................................................. 11
7 工程测量 ......................................................................... 12
7.1 一般规定 ..................................................................... 12
7.2 平面控制测量 ................................................................. 13
7.3 高程控制测量 ................................................................. 16
7.4 海底地形测量 ................................................................. 18
8 工程物探 ......................................................................... 21
8.1 一般规定 ..................................................................... 21
8.2 地质结构探测 ................................................................. 22
8.3 水下障碍物探测 ............................................................... 23
8.4 水下管线探测 ................................................................. 24
9 不良地质条件 ..................................................................... 24
9.1 一般规定 ..................................................................... 24
9.2 岩溶 ......................................................................... 24
9.3 软土 ......................................................................... 26
9.4 富水砂层 ..................................................................... 27
9.5 卵石地层 ..................................................................... 28
9.6 风化岩与残积土 ............................................................... 28
9.7 复合地层 ..................................................................... 29
`I
DB2102/T 0100—2023
10 钻探与取样 ...................................................................... 29
10.1 一般规定 .................................................................... 29
10.2 钻探 ........................................................................ 30
10.3 取样 ........................................................................ 32
11 岩土试验与测试 .................................................................. 33
11.1 一般规定 .................................................................... 33
11.2 室内试验 .................................................................... 34
11.3 原位测试 .................................................................... 34
`II
DB2102/T 010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公共交通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
大连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大
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辉、张军、马劲航、钟国、刘大金、李世安、余颂、裴世建、康直、赵志
强、李赞、陈硕、宋书显、夏天游、佘林辉、何鹏飞、唐明、高墅、于景操、李敬峰、孙伟超、赵磊、
高俊峰、熊锋、王侨、李耐宾、张宏宇、李凌寒、原忠权。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联系电话:
0411-83632397。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自由路168号),
联系电话:0411-88090833;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6号),联
系电话:0411-8182608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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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海洋水文勘测、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不良地质条件、钻探与取样、岩土试验与测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近岸及浅海海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勘察及测量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26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30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T 50585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GB 50909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YS/T 5216 压水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
向、磁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轨道交通的统称。
3.2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工程 urban rail transit in sea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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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100—2023
近岸及浅海海域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
海岸线 coastline
海面平均大潮高潮时的水陆分界线。
3.4
近岸区 inshore area
海岸线至水深20 m的海区,包括养殖坑塘。
3.5
浅海区 shallow sea area
水深20 m~200 m的海区。
3.6
水位 water level
观测点处海面相对于某参照面的高差。
3.7
验潮站 tide station
布设于海洋、海岸和感潮河段,用于记录水位变化、分析潮汐特征、确定深度基准面以及用作水位
控制基础的观测站。
3.8
水深测量 bathymetric survey
测定水面点至水底的垂直距离和点的平面位置的测量技术和方法。
3.9
多波束探测 multibeam detection
采取广角度发射和多信道接收,获得水下高密度条幅式海底地形数据的探测方法。
3.10
侧扫声纳法 side scan sonar survey
利用声波的反射原理,采用声学换能器向海底发射声波获得海底回波信号,实现海底地貌成像的一
种物探方法。
3.11
导航卫星定位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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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卫星定位接收机接收卫星导航系统的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位置的技术和方法。
3.12
实时载波相位差分 real-time kinematic
实时处理两个测量站载波相位观测的差分方法,将基准站的载波相位发给用户接收机,进行求差解
算坐标。
3.13
工程物探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解决建设工程中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和进行环境评价的地球物理探测方法。
3.14
水域地层剖面法 waters stratum section detection
利用弹性波的反射原理,采用地层剖面仪进行水底地层结构和构造探测的一种地震勘探方法,分为
浅地层剖面探测和中地层剖面探测。
3.15
水域多道地震勘探法 waters multiple traces seismic exploration
对具有波阻抗差异的水底地层或构造,采用人工激发宽频带地震波技术并多次覆盖进行探测的一种
反射波地震勘探方法。
3.16
海洋磁法 marine magnetic prospecting
通过测量地磁场变化,探测海面以下具有磁性物体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形状的一种物探方法。
3.17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新奥法或浅埋暗挖法修筑工程隧道的施工方法。
3.18
盾构法 shield tunneling 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机修筑工程隧道的施工方法。
3.19
沉管法 immersed tube method
采用预制管段沉放修筑水底隧道的方法。
4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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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工作应按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开展相应的勘察测量工作,编制和
提交工程勘测成果或报告,勘测工作深度和工作量应与相应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相适应。
4.2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应搜集当地已有资料,针对工程类型、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工程条件开
展工作,资料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气象、水文资料;
b) 地形、水深、航道和岸线变迁等图件与说明,平面、高程控制等资料;
c) 区域和建设场地的基础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包括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
质、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岩土工程评价等;
d) 地基基础、地基处理、疏浚和填海造陆等设计、测试、施工等资料;
e) 水下构筑物、抛石、沉船、管道、电缆及其他异物分布情况。
4.3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按表 1 进行划分。
表1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分级要素 复杂 中等复杂 简单
水深(m) ≥20 5 ~20 ≤5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复杂,地形起伏大, 暗礁分布较多,海床冲沟发育 地形地貌较复杂,地形起伏较 大,暗礁分布少,海床冲沟不 发育 地形地貌简单,地形平坦,无暗礁
地层结构 岩土种类多,岩土层结构复杂, 岩土体性质变化大 岩土种类较多,岩土层结构较 复杂,岩土体性质变化较大 岩土种类单一,岩土层结构简单,岩 土体性质变化小
地下水 地层渗透系数强透水及以上, 地下水对工程影响较大 地层渗透系数中等透水,地下 水对工程影响较小 地层渗透系数弱透水及以下,地下水 对工程无影响
不良地质作 用及障碍物 不良地质作用强发育;海底障 碍物对工程影响较大 不良地质作用中等发育;海底 障碍物对工程影响较小 不良地质作用弱发育;海底障碍物对 工程无影响
注1:按照分级要素最高级别划分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注2:从复杂至简单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4.4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岩土工程勘察的场地土类型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地基土液化判别应执行
GB 50909。
4.5 隧道围岩基本分级应根据隧道围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开挖后的稳定状态按本文件附录 A 执行。围
岩级别应在围岩基本分级的基础上,结合隧道工程特点,考虑地下水状态、隧道埋深及不良地质条件等
必要的因素进行修正。综合隧道拱顶、边墙和隧底部位修正后的围岩分级,分段落确定隧道围岩综合分
级。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应执行 GB 50307。
4.6 结合工程特点及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勘察报告应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
治措施的建议。
4.7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工程勘察应按照 GB/T 50585 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海上现场作业
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展现场工作之前,应搜集和分析工程勘测区域的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条件和
工作条件;应进行工作海域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b) 应健全海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完备;
c) 作业人员应进行海上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海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8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作业应对废弃浆液、油料等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及集中处理。
4.9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
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
4.10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测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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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岩土工程勘察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岩土工程勘察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5.1.2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工程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场区内的自然
条件和作业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必要时根据任务要求开展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工作。
5.1.3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察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任务及设计要求,针对线路敷设形式、结构
形式、施工方法等工程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勘察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调整勘察大纲。
5.1.4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勘察应根据工程场地复杂程度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
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5.1.5 水和土的腐蚀性及环境作用等级评价按 GB 50021 和 GB/T 50476 的相关规定执行。
5.1.6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及成果分析应执行 GB 50307 相关规定。
5.1.7 根据项目需求,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立三维地质模型。
5.2 可行性研究勘察
5.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针对轨道交通线路方案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研究线路场地的地质条件,
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线路方案比选提供地质依据。
5.2.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研究影响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关键的工程地质条件。
5.2.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钻探
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作。
5.2.4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搜集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以及工程线路场地的海洋潮位、航道工程等资料;
b) 搜集区域地质,分析研究区域地质构造及地震资料,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场区地震动参
数,评价场地地震效应;
c) 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地形、地貌,了解工程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场地的岩
土组成、分布情况及工程性质,评价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分析设计方案及施工工法的可行性,
提出线路比选方案的初步建议;
d) 分析场区内对方案成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条件、海底障碍物等因素,分析其对线路的危害,提
出规避、防治的初步建议。
5.2.5 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点数量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设计、工法选择等需要;
b) 勘探点宜沿线路布置,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勘探点;
c) 勘探点间距宜为 300 m~500 m,特大桥、大桥的主要墩台部位宜进行勘探工作,海床地质条件
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密;
d) 对线路选线和工法研究有重大影响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5.2.6 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孔深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敷设方案、工法比选需要;
b) 地下工程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 30 m 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微风化
基岩不小于 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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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高架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嵌岩桩进入中等风化、微风化基岩不应
小于 8 m;
d) 遇厚层溶洞、软土、砂土、断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适当加深;
5.2.7 主要岩土层应进行取样和原位测试,试验项目和数量应根据线路方案、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确定。
5.2.8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宜进行海域岩面等高线及障碍物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初步查清海底基岩顶面高程、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基岩顶板埋深以及海域不良地质构造;
b) 初步查明海底障碍物的位置、形状、类型、分布范围,初步评价对工程的影响。
5.3 初步勘察
5.3.1 初步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敷设形式、结构形式、施
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初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5.3.2 初步勘察工作应根据场地区域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等条件,采用工
程地质调查、物探、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对影响线路
布置及施工方法的关键区段应进行重点勘察,提出岩土工程防治和风险控制的初步建议。
5.3.3 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初步查明场区海床地形地貌、岩土层结构、岩体风化、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
b) 初步查明各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c) 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类型、分布、规模、工程性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d) 初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e) 初步查明地下含水层类型及特性;
f) 初步划分隧道的围岩分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g)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h) 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i) 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地下水控
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5.3.4 地下工程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 100 m~200 m,对于简
单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大值,对于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在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
用、特殊性岩土和复杂地层结构发育地段应当加密勘探点。
5.3.5 地下工程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所有勘探点均应为控制性勘探孔,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第四系土层不应小于 30 m;在结构
埋深范围内如遇全风化、强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15 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
遇中等风化、微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8 m;
b) 遇岩体破碎带时,勘探孔应当穿越破碎带进入稳定岩土层,进入深度应分别满足上述控制性勘
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孔深要求。
5.3.6 高架工程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 80 m~150 m。勘探点宜
结合墩台布置,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宜少于 1 个;对其他桥梁,可采取隔墩台或隔墩台交叉
布置勘探点;在海底地形、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复杂地层结构发育地段
应当加密勘探点。
5.3.7 高架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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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勘探点均应为控制性勘探孔,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础沉降计算和软弱下卧层
验算的要求;
b) 当采用嵌岩桩桩基础时,勘探孔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 3 倍~5 倍桩身设计直径,且进入中等风
化、微风化基岩不小于 8 m;
c) 遇岩体破碎带时,勘探孔宜穿越破碎带进入稳定岩土层,进入深度应分别满足上述控制性勘探
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孔深要求。
5.3.8 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所有勘探孔均宜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每个工程地质单元主要岩土层的取样数量应不少于 10 件(组),并应满足岩土工程初步评价的要求。
5.3.9 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土层剪切波速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应利用场区勘察的勘探孔;
b) 饱和砂土、粉土液化判定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结果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进行复判;
c) 软弱黏性土层应当进行软土震陷可能性判别。
5.3.10 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海域岩面等高线及障碍物探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查清海底基岩顶面高程、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基岩顶板埋深以及海域不良地质构造;
b) 查明海底障碍物的位置、形状、类型、分布范围,评价对工程的影响。
5.4 详细勘察
5.4.1 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针对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线路敷设形式、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5.4.2 详细勘察应搜集拟建工程的平面图、纵断面图、结构荷载、结构类型与特点、施工方法、基础
形式及埋深、地下工程埋置深度及上覆土层的厚度、变形控制要求、地下水控制方案等资料。
5.4.3 详细勘察应采用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以及工程物探的综合勘探方法,编制详细的
岩土工程资料。
5.4.4 详细勘察应查明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及围岩稳定性,预测
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地基基础、围岩加固与支护、地下水控制、周边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
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5.4.5 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a) 查明场区海床地形地貌、重点查明海沟、海槽的分布范围及形态;
b) 查明场地内岩土层的类型、年代、成因、分布范围、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
性和承载能力,提出基础方案的建议,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c) 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和工程性质,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d)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及对工程的影响,并提出治
理方案的建议;
e) 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f) 查明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体的水力联系,分析地表水体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
g)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勘察时水位、水质、岩土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资料,
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h) 确定场地类别,应进行饱和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对软土进行震陷判别。
i) 分析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4.6 地下工程详细勘察尚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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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查明各岩土层的分布,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基床系
数、静止侧压力系数、热物理指标和电阻率等岩土参数;
b) 在基岩地区应查明岩石风化程度,岩层层理、片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及组合形式,断
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划分岩体结构类型;
c) 对隧道围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划分围岩分级,对岩土进行施工工程分级。提出对地下工程有
不利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及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隧道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d) 分析地下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预测隧道突水、涌砂、流土、管涌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提出
地下水控制措施和建议;
e) 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提出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
f) 采用盾构法、矿山法、沉管法等施工方法修筑地下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工法特点,开展工法勘
察工作,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5.4.7 高架工程详细勘察尚应进行下列工作:
a) 确定桩基和墩台基础的持力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所需的
岩土参数;
d) 岩溶地区应查明基础影响范围内岩溶的发育程度,评价桩基和墩台地基的稳定性,提出防治
措施的建议;
e) 当采用基岩作为墩台基础或桩基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
确定岩石的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判断持力层范围内有无洞穴、破碎岩
体或软弱岩层;
f)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g) 查明场地是否存在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地层,评价负摩阻力对桩基的影响;
h) 分析沉(成)桩可行性,提出桩基施工注意事项及相关措施建议。
5.4.8 地下工程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双线暗挖隧道,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 3 m~5 m 交叉布置;
b) 单线暗挖隧道,隧道结构净间距不大于 2 倍隧道外径(D),左右线之间及隧道结构外侧 3 m~
5 m 交叉布置勘探点;隧道结构净间距大于 2 倍隧道外径(D),分别沿左右线隧道结构外侧 3
m~5 m 交叉布置勘探点(见图 1);
c) 沉管隧道,勘探点应沿隧道结构两侧布置,隧道宽度大于 30 m 时,隧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点;
d) 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宜为20 m;中等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宜为35 m;简单场地,勘探点间
距宜为55 m;勘探点间距为地质纵剖面图上相邻勘探点沿线路中心线投影间距;
e) 勘探点平面布置可根据场地环境条件及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f) 在地形、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复杂地层结构发育地段应当加密
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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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单线暗挖隧道勘探点布置示意图
5.4.9 地下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变形计算、稳定性分析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
b) 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第四系土层不应小于 3 倍隧道直径(宽度);在结构埋深范围
内如遇全风化、强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15 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中等风
化、微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8 m;
c) 一般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第四系土层不应小于 2 倍隧道直径(宽度);在结构埋深范围
内如遇全风化、强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10 m;在结构埋深范围内如遇中等风
化、微风化基岩,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5 m;
d) 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e) 基岩场区,当结构底板以下预定深度范围内遇破碎带时,勘探孔应穿过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
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5.4.10 高架工程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勘探点数量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基础类型确定;
b) 勘探点应逐墩布置,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简单时可隔墩台布点,对于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
勘探点不少于 2 个;
c) 地质条件复杂时可增加勘探点。
5.4.11 高架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础沉降计算和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
b) 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对于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
3 倍~5 倍桩身设计直径,且进入中等风化、微风化基岩不小于 8 m;
c)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 3 倍~5 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小于 5 m;对于嵌岩桩,
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 1 倍~3 倍桩身设计直径,且进入中等风化、微风化基岩不小
于 5 m;
d) 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夹层或破碎带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夹层、破碎带,进入稳定
地层深度宜满足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要求。
5.4.12 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岩溶区所有勘探点均应为控制性勘探孔,所有
勘探点均宜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4.13 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10 件(组),并且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
的需求。
5.4.14 应采取地表水、地下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地表水试样数量不应少于 2 组,不同地下水类型
试样数量不应少于 2 组。
5.4.15 原位测试应根据岩土条件和设计要求选取适合的测试手段,并应符合本文件第 11 章规定,波
速测试孔不宜少于 3 个,电阻率测试孔不宜少于 2 个,地温测试孔不宜少于 1 个,热物理指标试验每一
主要土层不宜少于 3 组。
5.4.16 地下工程基床系数可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并参照 GB 50307 综合确定,必要时通过专题研
究确定。
5.5 施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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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施工勘察应针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和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开展工作,提
供地质资料,满足施工方案调整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5.5.2 施工阶段的勘察主要包括施工专项勘察和施工补充勘察。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有重大影响的特殊
地质条件应进行施工专项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施工补充勘察。施工专项勘察
应在专项设计及施工前开展。
5.5.3 遇到下列情况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施工专项勘察:
a) 场地存在岩溶、断裂等不良地质条件;
b) 场地存在孤石、漂石、风化深槽等特殊岩土体;
c)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5.5.4 遇到下列情况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施工补充勘察:
a) 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对工程结构及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危害;
b) 施工中出现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严重不符;
c) 隧道施工过程中出现围岩变形过大、涌水、坍塌、失稳等工程问题;
d) 对影响施工的关键岩土参数需进一步查明;
e) 工程排水、土体冻结、联络通道的岩土加固等辅助工法需要;
f) 其他需进行施工补充勘察的情况。
5.5.5 施工勘察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搜集施工方案、勘察报告、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以及施工中形成的相关资料;
b) 搜集和分析工程检测、监测和观测资料;
c) 充分利用施工开挖面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分析需要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
d) 根据施工需要、地质条件和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结合已有的勘察工作和场地条件有针对性地
选择勘察方法和手段;
e) 针对具体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提供所需岩土参数,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
6 海洋水文勘测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轨道交通海域工程应进行海洋水文勘测,为设计、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水文勘测成果。
6.1.2 海洋水文勘测应在资料调查搜集的基础上进行。
6.1.3 海洋水文勘测应针对工程类型、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工程条件开展工作,并满足设计需要。
6.1.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6.2 水文调查与观测
6.2.1 海洋水文基本资料可通过调查、搜集和观测获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海岸、河口概况及海底地貌等,工程附近的水文站或海洋站概况,以及针对本工程开展的海洋
水文观测情况;
b) 潮汐、波浪、海流资料;
c) 海底地形和演变特征资料;
d) 水温、盐度、海冰资料。
6.2.2 海洋水文资料的调查与搜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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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潮汐资料调查与搜集应包括工程附近海域水文站、海洋站或工程海域专用潮位站的潮位观测和
统计分析的潮汐特征值;历史最高和最低潮位、发生时间、当时的风况及灾害情况等资料;
b) 波浪资料调查与搜集应包括工程附近海域长期波浪站或工程海域专用波浪站的波高、波周期、
波向分布、波型等波浪特征值;历史最大波高及其对应的周期、发生时间、当时的风况及灾害
情况;
c) 海流资料的调查与搜集应包括工程海域的海流实测成果和分析资料,有河口影响的工程海区增
加河流径流资料;
d) 海床演变分析应搜集工程及附近海域泥沙来源、海床地形地貌特征、浅层覆盖层类型,岸滩类
型、工程海域不同时期的水深图和海图资料、人工海床开挖以及海床历史演变过程、原因与速
率分析成果;
e) 海冰资料调查与搜集应包括工程海域历年封冻期的冰日、冰期、冰型、冰厚、覆盖率,流冰冰
块大小、密度、漂流方向和速度;
f) 其他资料调查与搜集应主要包括工程海域水温、盐度资料。
6.2.3 海洋水文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海洋水文观测项目应主要包括水位、波浪、海流、悬移质含沙量、水温、盐度、海冰、水深、
底质、风速、风向,具体观测要素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
b) 波浪、海流观测应与海上测风塔的风速、风向测量同步开展;
c) 水深、水位、海流、波浪、水温、盐度、海冰、悬移质含沙量观测应依据工程海域特点和工程
需要确定观测站点数量和位置,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 GB/T 12763.2 的相关规定。
6.3 水文地质勘察
6.3.1 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与分布、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补给排泄关系、水质及污染情况;
b) 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c) 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d) 根据含水层条件分段预测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e) 分析因隧道涌水可能引发的事故灾害,并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
6.3.2 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满足对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b) 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均应有至少 1 个抽水试验孔或压水试验孔,试验孔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类型和
含水层的富(透)水性,宜距隧道外侧 5 m~10 m,并结合地下水控制的需要确定;
c) 抽水试验宜布置观测孔,观测孔的布置与抽水试验井的距离宜为 1 倍~2 倍含水层厚度;观测
孔宜垂直或平行地下水流向;观测孔的数量宜根据作业条件及含水层特征综合确定;
d) 含水构造复杂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应分段进行抽水试验或压水试验;潜水与承压水应分别进行
抽水试验或压水试验;
e) 试验孔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
6.4 水文地质参数
6.4.1 水文地质参数的现场试验方法应根据含水层分布、渗透性、工程特点和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选
择。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采用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的计算公式。
6.4.2 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测量地下水位时,应阻断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当场
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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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量测,可在钻孔内直接量测,精度不应低于±2 cm,并注明量测时间。
6.4.4 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宜采用抽水试验、压水试验求得;含水层的透水性根据渗透系数
k 按表 2 的规定划分。
表2 含水层的透水性
类别 特强透水 强透水 中等透水 弱透水 微透水 不透水
k(m/d) k>200 10≤k≤200 1≤k<10 0.01≤k<1 0.001≤k<0.01 k<0.001
6.4.5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简易抽水试验或单孔抽水试验可采用提水试验方法和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
b) 多孔抽水试验宜采用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
c) 稳定流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稳定连续时间宜为 8 h~2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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