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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56-2024 区域性网络媒体新闻信息发布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02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2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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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T 3856-2024 区域性网络媒体新闻信息发布规范 ICS 35.240.30
CCS L 70 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56—2024
区域性网络媒体新闻信息发布规范
2024- 08 - 30 发布
2024 - 09 - 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56—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审核要求 ........................................................................... 2
6 发布流程 ........................................................................... 3
7 安全保障管理 ....................................................................... 8
I
DB23/T 3856—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东北网、哈尔滨新闻网、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安天科技集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雪吟、呼大永、曲家兴、王刚、刘华、杨明、刘思妤、马景辉、杨霄璇、方
舟、宋雪、白瑞、马遥、马超、燕思嘉、李锐、刘颖、李晗、刘铁骑、齐磊、孙腾
II
DB23/T 3856—2024
区域性网络媒体新闻信息发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的基本要求、审核要求、发布流程、安全保障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性网络媒体日常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区域性网络媒体
特定的属地管辖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微信公众账号、即时通
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新闻单
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新闻信息
新近发生的为公众所关注的具有新闻价值的社会信息。
注: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
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新闻信息的服务活动,包括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
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新闻信息发布
由负责新闻信息发布的媒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利用现有发布渠道,
将新闻信息公之于众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网络媒体应严格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
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切实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新闻信
息,新闻信息中不应包含违法、违规及不良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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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56—2024
5 审核要求
审核总体要求
5.1.1 审核的稿件、专题、网站、网页中包含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所有内容必须坚持政治观
点、立场、导向正确,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新闻纪律的要求。不得传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5.1.2 新闻信息中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
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1.3 新闻信息中出现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5.1.4 审核新闻内容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新闻性:新闻稿件应当具备新闻价值,包括时效性、公众关注度和意义等方面。在新闻价值的
判断和选择中格外注重重要性,注重新闻事实所具有的政治与社会意义;
——真实性:新闻稿件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有虚假、失实、夸大等情况;
——准确性:新闻稿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数据、名字、事件过程等方面。使用自行拍摄的
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
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公正性:新闻稿件应尽量偏离个人或者团体的立场,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或情况;
——逻辑性:新闻稿件应具备逻辑清晰的组织结构,内容应能够合理连接、表达流畅;
——叙事表达:新闻信息应使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夸张、冗长等语气或形式;
——遵守道德规范:新闻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公德,尊重道德和文化传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尊严,避免谩骂、歧视等不当言辞;
——版权合规:新闻稿件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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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类新闻信息内容审核要素
文字类新闻信息内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审核文字类新闻信息内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单位名称、衔职、组织机构名称、时
间、地点、统计数据、计量单位等新闻要素是否真实、准确;
——审核消息来源、对新闻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出处;
——审核语言文字、词语、词法、句法、标点符号、技术词汇、行话术语、翻译、简写、缩写是否
使用规范;
——严格杜绝出现政治性差错,避免出现事实性差错和技术性差错,其中:
a)政治性差错指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
或关键词句处理不当,出现错别字、掉漏字、多字等造成的严重差错;
b)事实性差错指新闻内容与事情的真实情形相悖;
c)技术性差错包括题文不一、电头错、标点错,以及掉字、掉段、多字、错别字等。
图片及音、视频类新闻信息内容审核要素
图片及音、视频类新闻信息内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审核图片及音、视频类新闻信息内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图片及音、视频情节、画面、台词、歌
曲、音效、人物、字幕和背景画面中的文字、图片等信息等是否符合发布要求。审核时应完整审看包括
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遗漏;
——审核视频画面中是否涉及重要人物形象、特定符号使用、特定职业及群体、特定历史时期服装
道具,是否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等,严格把关并遵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使用资料图片及视频
时,需重新过审;
——审核音、视频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是否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画是否同步;画
面、文字与声音表达思想是否统一;同期声表达是否准确;整个视频中的音量是否一致;背景画面中的
文字(包括外文)、LOGO、标识等是否有误等。
6 发布流程
一般性内容发布
6.1.1 采编类内容发布
6.1.1.1 采编类内容发布流程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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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采编类内容发布流程
6.1.1.2 新闻来源。采编类内容实行报题制,由发布单位记者报题,未通过的采访题目不予发布。记
者按规定采写完成新闻信息,并通过规定渠道提交审核。
6.1.1.3 审核流程。
6.1.1.3.1 一审责任人对记者提交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二审;审核不通过,提出
审核意见并驳回至记者。
6.1.1.3.2 二审责任人对一审提交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三审;审核不通过,提出
审核意见并驳回至一审。
6.1.1.3.3 三审责任人对二审提交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新闻信息进行签发;审核不通
过,提出审核意见并驳回至二审。
6.1.1.4 信息发布。三审人员签发通过审核的新闻信息。
6.1.1.5 发布后确认。新闻信息发布后要对发布内容进行确认。
6.1.2 转载类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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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转载类内容发布流程见图 2。
图2 转载类内容发布流程
6.1.2.2 新闻来源。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
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时需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
不得采用非正规新闻网站文章、评论、音视频、图片等内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6.1.2.3 审核流程。转载类内容审核流程同采编类。重要内容由三审报媒体领导四审。
6.1.2.4 信息发布。终审人员签发通过审核的新闻信息。
6.1.2.5 发布后确认。新闻信息发布后要对发布内容进行确认。
重要突发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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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重要新闻发布
6.2.1.1 重要新闻指重大时政新闻和重大社会事件新闻。
注: 包括有关重大会议的新闻;有关国家重要政策、法规的新闻;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重要人事任免的新闻;
有关祖国统一问题、领土问题、主权问题的新闻。
6.2.1.2 重要新闻发布流程见图 3。
图3 重要新闻发布流程图
6.2.1.3 新闻来源。重要新闻严控稿件来源,必须采用央级主要媒体原发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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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 审核流程。重要新闻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在完成一般性稿件审核流程后,报媒体领导审定
后方可发布。
6.2.1.5 信息发布。终审人员签发通过审核的新闻信息。
6.2.1.6 发布后确认。新闻信息发布后要对发布内容进行确认。
6.2.2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6.2.2.1 突发事件新闻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事件的新闻。
注: 包括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6.2.2.2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流程见图 4。
图4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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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 新闻来源。突发事件新闻采用权威信息,报道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信息发布报
道,采访内容须与事件发生属地宣传部门核准,且未批准不擅自进行图文、视频直播,不得采用自媒体
内容及境外媒体信息。
6.2.2.4 审核流程。突发事件新闻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发布前需经属地宣传部门核准。
6.2.2.5 信息发布。终审人员签发通过审核的新闻信息。
6.2.2.6 发布后确认。新闻信息发布后要对发布内容进行确认。
7 安全保障管理
违法、违规及不良信息发现应急处置
7.1.1 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预警、协作配合、精准研判、快速处理,确保
在最短时间内处置的原则。
7.1.2 网络媒体应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网络媒体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看信息内容,确保新闻信息
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违规及不良信息或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保存有
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重大网络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7.1.3 如发现已发布新闻信息中存在重要表述错误或不准确,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依流程立即采取撤回/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就此表述对已发布内容进行排查。
信息保密管理
网络媒体应建立保密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格确认新闻信息来源及密级,杜绝将
未定稿甚至涉密文件对外发布。
网络安全应急和技术保障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成由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
员构成的应急响应团队,预防被盗用账号、篡改信息以及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遇重大安全事件,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应急联系人按网络安全事件等级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参 考 文 献
[1]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2月15日公布)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公布)
[3]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7年6月30日发布)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公布)
[5]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7
年12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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