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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67-2024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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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4-30 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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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2/T 5167-2024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unicipal bridge structure monitoring
system running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DB22/T 5167-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6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房屋结构安全性
与抗震鉴定标准》《烧结复合保温砌块墙体工程技术标准》《市政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5-2024,DB22/T 5096-2024,DB22/T
5166-2024,DB22/T 5167-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房屋结构
安全性与抗震鉴定标准》DB22/T 5096-2015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 号)
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深入研究,依据国家相
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系
统交付;5 日常检查与维护;6 定期检查与维护;7 特殊事件检查
与应急处置;8 系统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智
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31 楼;邮编:130051;邮箱:
jljsbz@126.com),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北京煜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瑞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
中公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 霞 马腾峰 邹 亮 杜艳韬
李学颖 赵立权 于立杰 李 壮
张天申 王伯昕 车功健 林 旺
肖 波 王景鹏 陈小旭 王子豪
李 卓 刘欣然 刘艳丽 徐桂新
黄玉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洪军 赵光涛 赵鹤松 高俊峰
李舰航 谢玉田 陶乐然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系统交付 ....................................................................................... 5
5 日常检查与维护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传感器 .................................................................................. 7
5.3 设备 ...................................................................................... 8
5.4 系统软件 .............................................................................. 9
6 定期检查与维护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传感器 .................................................................................11
6.3 设备 .................................................................................... 13
6.4 系统软件 ............................................................................ 14
7 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传感器 ................................................................................ 15
7.3 设备 .................................................................................... 16
7.4 系统软件 ............................................................................ 16
8 系统管理 ..................................................................................... 17
8.1 一般规定 ............................................................................ 17
8.2 系统安全 ............................................................................ 17
8.3 数据安全 ............................................................................ 18
8.4 数据交互与共享 ................................................................ 19
附录 A 日常检查记录表 ................................................................ 20
附录 B 定期检查记录表 ................................................................ 25
附录 C 应急处置流程图 ................................................................ 30
附录 D 特殊事件检查记录表 ........................................................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6
引用标准名录 ................................................................................... 37
附:条文说明 ................................................................................... 39
1 总则
1.0.1 为加强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统一技
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方便可行、经济合理、运行安全、维护方
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1.0.3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 bridge structure monitoring system
由安装在桥梁上的传感器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管理等
软硬件构成,对桥梁的环境与荷载作用以及桥梁结构性能参数进行
测量、收集、处理、分析,并对桥梁结构正常使用水平与安全状态
进行评估和报警的系统。
2.0.2 监测系统硬件 hardware of monitoring system
用于环境与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档和显
示的实体部件和设备的总称。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
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
2.0.3 监测系统软件 software of monitoring system
用于环境和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储、分
析和显示的计算机指令集合。
2.0.4 传感器 sensor
为获取桥梁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状态、交通荷载、结构响应和结
构变化数据而安装在桥梁上的实体部件。
2.0.5 数据采集设备 data acquisition equipment
从传感器和其它测试设备中采集被测参数信号,并进行转换和
预处理的仪器或装置。
2.0.6 数据传输设备 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将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或者用户终端的
仪器或装置。
2.0.7 数据存储设备 data storage equipment
存储桥梁结构监测数据的仪器或者装置,包括独立服务器、云
服务器、离线存储器。
2.0.8 数据显示设备 data display equipment
2
将计算机或其他数据源中的数据转换为可视格式,用于向用
户呈现数字信息的仪器或装置。
2.0.9 阈值 threshold value
对桥梁环境、作用、结构响应、结构变化、关键结构构件可能
出现的各种级别的异常或风险,各个监测点数据特征值指标所设定
的临界状态警戒值。
2.0.10 预警 threshold alarming
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达到或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相应级
别的警报。
2.0.11 桥梁结构健康度 bridge structural health level
相对于成桥状态或设计规定的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当前桥梁
结构安全和功能所处的相对水平。
3
3 基本规定
3.0.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辅助桥梁安全风
险防控和养护管理,在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交工验收后开展。
3.0.2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过程应遵循稳定可靠、操作方
便、经济实用、易于维护更换及扩展升级的原则,应满足数据分析、
桥梁结构健康度评估和预警要求。
3.0.3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包括:系统运行期
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与维护,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以及系统管理。
3.0.4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在维护或者更换后,主要技术
指标不应低于被更换硬件的主要技术指标,系统软件升级后的性能
应不低于升级前软件的性能。
3.0.5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由专业运维单位
负责,运维单位应配置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3.0.6 运维单位应制定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按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备份运行管理数据。
3.0.7 运维单位应合理制定系统运维计划,建立设备维护台账,
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4
4 系统交付
4.0.1 系统交付前,应根据合同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运维单位。
4.0.2 系统验收宜在试运行结束后进行,试运行时长应符合设计
文件规定,无相关规定时不应少于 1 个月,系统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 的规定。
4.0.3 系统交付运维单位前应对监测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提供技术
指标要求,并对传感器初始值进行确定。
4.0.4 系统硬件的最低工作温度应满足严寒地区气候条件,在-40℃
时能正常工作;
4.0.5 系统硬件、软件应满足对预警和健康度评估要求。
4.0.6 系统交付运维单位时,提交技术资料内容应符合表 4.0.6 的
要求。
表 4.0.6 系统交付运维单位的技术资料
内容 要求
验收报告 应包括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情况、施工过程情况,硬件列表和 技术指标要求,软件测试报告和技术指标要求,系统试运行分析 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
设计文件 应包括总体设计和功能架构,监测内容及分析计算报告,监测的 测点布置、监测方法、传感器选型及安装方案,数据采集、传输、 分析及管理方案,监测系统的供电、接地、防雷、防护、预留预 埋方案,桥梁预警与健康度评估方案,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与 主体结构、机电工程、监控中心等工程的界面划分
过程资料 应包括审批资料、工程决算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 以及系统实施过程的其它中间过程资料
产品合格 证明 应包括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软件、以及其它安装材料清 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系统操作 说明书 应提供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操作说明书或系统 使用手册
5
4.0.7 系统交付运维后,应对交接密码、交接清单、交接人员、
交接日期等信息,做好记录并按存档要求进行保存。
4.0.8 系统应建立适合的数据库,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和接口。
静态数据库包括桥梁设计施工信息库、桥梁养护检查数据库、系统
软硬件信息库;动态数据库包括桥梁监测数据库、数据分析、桥梁
评估结果库。
4.0.9 数据库应能管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全过程的信息,包
括硬件和软件信息、监测数据以及分析结果。
4.0.10 数据库应具有网络防护功能,并根据用户级别设定相应权限。
6
5 日常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期应对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
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系统软件开展日常
检查和维护。
5.1.2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日常检查频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每月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 设备与系统软件每周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5.1.3 日常检查结果宜每六个月形成日常检查与维护报告,向桥
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5.2 传感器
5.2.1 日常检查包括传感器的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查。
5.2.2 外观检查应符合表 5.2.2 的要求。
表 5.2.2 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 要求
传感器安装情况 传感器安装牢固可靠,安装位置不应偏位
传感器保护装置 情况 保护装置密封情况完好,表面清洁无污,标记清晰完整, 无腐蚀,并满足防水、防高温、抗压以及屏蔽功能要求
传感器情况 传感器表面清洁无污,无破损,无锈蚀,内部无积水, 接线良好
传感器线缆保护 情况 无破损、绝缘保护层应完整
7
5.2.3 传感器的性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传感器的示数是否正常;
2 传感器实际量测范围应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5.2.4 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A 中 A.0.1 的要求进行记录。
5.2.5 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对不满足技术要求
的传感器、保护装置、线缆进行维护或者更换。应对传感器及其保
护装置进行除尘、除湿、除锈;传感器示数或测量性能不正常时,
应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进行维护或更换。
5.3 设备
5.3.1 日常检查包括对数据采集设备、传输设备、存储设备、显
示设备的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查。
5.3.2 外观检查应符合表 5.3.2 的要求。
表 5.3.2 外观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 要求
设备外观情况 清洁无灰尘及污迹、无破损、无老化、无锈蚀、无积水、 标识清晰
设备线缆情况 无老化、无破损、输入和输出端接口无接线松动或脱落等 导致接触不良的情况,线缆标识清晰
设备工作情况 无过热现象、无异常振动、无烧蚀、无异响
设备接线情况 监测设备外接电源正常、接地良好
保护装置情况 保护装置安装牢固,清洁无污
5.3.3 性能检查应符合表 5.3.3 的要求。
表 5.3.3 性能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要求
数据采集设备 能连续采集量测数据,且数值在正常范围内、显示稳定、 通讯连接正常及供电保障能力满足要求
8
续表 5.3.3
检查内容 要求
数据传输设备 网络连接正常,传输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故障告警功能完好
数据存储设备 存储和控制器指示灯无告警、控制器电池无故障、网口连接正 常、存储连接无冗余;采用磁盘阵列的数据存储设备,磁盘柜 电源正常
数据显示设备 显示无异常、失真,不同画面的调取正常,功能键正常工作
5.3.4 应对设备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源工作正常,电源
指示灯正常、电量充足、电源输入和输出电压、输出频率及零-地
电压符合使用标准。
5.3.5 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0.2 的要求进行记录。
5.3.6 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对不满足技术要求
的监测设备、保护装置、电源进行维护或者更换。应对监测设备及
其保护装置进行除尘、除湿、除锈;对数据线缆、外接电源线、接
地线缆的连接进行整理,确保连接良好;监测设备性能不满足要求
时,应进行性能检验,并进行维护或更换。
5.4 系统软件
5.4.1 日常检查应对软件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以下文档资料的完整
性进行检查: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接口规格说明书、软件概要设
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用户手册、软件操作手册、软
件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并按照相关文档要求开展日常检查与维护。
5.4.2 日常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应能正常打开程序并运行;
2 程序界面不应出现乱码、花屏现象;
3 数据库日志正常、完备;
4 加密监测保管妥善;
9
5 注册码和密码正确并妥善保管。
5.4.3 日常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A 中表 A.0.3 进行记录。
5.4.4 应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或者升级。软件维护
或者升级宜由软件开发单位进行,升级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监测数据。
日常检查过程中,应卸载或修改导致兼容性问题的软件;应建立系
统软件维护台账。
10
6 定期检查与维护
6.1 一般规定
6.1.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运行期应对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
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系统软件开展周期
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宜不低于每半年进行一次。
6.1.2 定期检查与维护后,应在一个月内形成定期检查与维护报
告,向桥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6.2 传感器
6.2.1 定期检查应对各类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和传感器性能进行检查。
6.2.2 应对传感器的传输线进行检查,对有破损的传输线进行更
换。
6.2.3 定期检查应符合表 6.2.3 的要求。
表 6.2.3 性能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内容 要求
性能检查 1 传感器的精度、线性度、迟滞误差、重复性、灵敏度、 分辨率、稳定性和量程达到设计要求; 2 传感器电源的高压、低压参数应正常
6.2.4 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0.1 进行记录。
6.2.5 定期检查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使得传感器的工作温
度、湿度满足要求,并对传感器的防风、防雨雪、防雷、防尘、防
晒、防冻、防腐蚀、防扰动等保护措施进行维护,使保护装置满足
功能需求。
11
6.2.6 定期检查过程中,传感器数据异常的,应对传感器进行校
核。
6.2.7 传感器定期检查应统计各类传感器的完好率,对于不能满
足技术要求且具备维修或更换条件的传感器应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并建立传感器维护和更换台账。
6.2.8 对基于连通管原理的传感器的液位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补
充连通管内液体至设计液位。
6.2.9 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出厂使用寿命年限的传感器,应增
加检查频次、功能验证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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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
6.3.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设备的定期检查应对设备的工作环
境和工作性能进行检查。
6.3.2 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监控中心内直径大
于等于 0.5μm 的灰尘粒子浓度不应大于 18000 粒/升,无线电干扰
场强不应大于 126dB,环境磁场场强不应大于 800A/m;数据存储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宜为 18℃~28℃,相对湿度宜为 35%~75%。
6.3.3 监控中心的机柜空调、热交换器以及风扇等温控设备工作
状况应正常。
6.3.4 应对设备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并满足本标准第 5.3.4 条要求。
6.3.5 定期检查应符合表 6.3.5 的要求。
表 6.3.5 定期检查要求
设备类型 要求
数据采集设备 根据采集界面可视化、测量值存储格式、远程传输模块、系 统集成等需求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升级;能进行特殊采集 或人工干预采集;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缓存管理和实时 自诊断工程正常;数据同步采集满足要求
数据传输设备 传输的信息应准确实时;网络连接正常,传输响应时间满足 要求,故障告警功能完好;传输设备的远程传输和共享情况 正常;与其它设备和网络相协调;传输系统软件与操作系统 应完全兼容
数据存储设备 检查历史监测数据完整性,筛查数据存储丢包状况,评估存 储设备工作性能;进行剩余存储容量检查,对原始监测数据、 报告等数据进行转存备份,确保剩余容量满足需求
数据显示设备 显示无异常、失真,不同画面的调取正常,功能键正常工作; 显卡和驱动功能工作正常
6.3.6 应统计各类监测数据的完整率,确保各类监测数据正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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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并存储,长期监测数据无丢失现象,数据值处于正常范围,对于
不完整的数据应及时排查原因并进行维护。
6.3.7 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0.2 进行记录。
6.3.8 定期检查应对设备进行除尘、除湿;在户外环境中运行的
设备应不受阳光直射,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6.3.9 对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设备应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设备
进行拆卸和安装时应记录安装位置,宜进行影像留存。
6.3.10 监测设备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应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换;
6.3.11 设备维护和更换应建立台账。
6.4 系统软件
6.4.1 定期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 数据采集系统软件运行状态工作正常;
2 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库满足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3 数据分析软件能正常显示和存储数据分析报告;
4 应用软件兼容性满足要求;
5 软件安全防御系统工作正常。
6.4.2 定期检查宜按本标准附录 B 中表 B.0.3 进行记录。
6.4.3 应根据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或者升级。软件维护
或者升级宜由软件开发单位或者运维单位实施。
6.4.4 在定期维护时,不应随意删除或修改软件;升级过程中应
保留原有监测数据,对重要数据加强备份保护;应定期进行系统软
件的漏洞扫描和检测;应卸载或自改导致兼容性问题的软件;应建
立系统软件维护台账。
14
7 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在经历强(台)风、极端低温、地
震、车辆撞击、船舶撞击、火灾等特殊事件或者系统故障后,应在
24h 内组织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7.1.2 应根据系统报警或系统故障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关应急处
置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 C 执行。
7.1.3 系统应急处置应根据系统报警和系统故障这两种异常情况
分别制定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处置过程中的时间、现象、措施、
结果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7.1.4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应急处置应包括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
7.1.5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特殊事件检查应在检查后一周内形
成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报告,向桥梁管理部门上报并存档。
7.2 传感器
7.2.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进行传感器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
置。
1 当桥梁经历强(台)风、极端低温、地震、车辆撞击、船
舶撞击、火灾等特殊事件后,应对所有传感器进行检查;
2 当传感器出现异常数据时,应判断数据异常原因,并对出
现异常的传感器进行检查;
3 在监测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后,应对所有传感器进行检查。
7.2.2 对需要进行特殊事件检查的传感器,可依据本标准第 6.2 节
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 D.0.1 表进行记录。
15
7.2.3 特殊事件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传感器由运维单位进行维修或
更换,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可按照本标准 6.2 条执行;并建立特殊事
件检查与处置台账。
7.3 设备
7.3.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进行监测设备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1 发生强(台)风、极端低温、地震、车辆撞击、船舶撞击、
火灾等特殊事件;
2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显示出现异常;
3 不能满足数据采集、数据存储、系统集成等功能需求。
7.3.2 设备的特殊事件检查,可依据本标准第 6.3 节的相关要求进
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 D.0.2 表进行记录。
7.3.3 特殊事件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由运维单位进行维修或
更换,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可按照本标准 6.3 条规定执行;并建立特
殊事件检查与处置台账。
7.4 系统软件
7.4.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进行系统软件特殊事件检查与应急处置。
1 当出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显示等软件异常情况;
2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软件受到病毒攻击;
3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软件与其它软件不兼容、冲突。
7.4.2 系统软件的特殊事件检查,可依据本标准第 6.4 节的相关要
求进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 D.0.3 表进行记录。
7.4.3 特殊事件检查发现系统软件存在的问题应由运维单位或软
件开发单位进行维护或升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可按照本标准 6.4
条执行;并建立特殊事件检查与处置台账。
16
8 系统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定期检查和特殊事件检查后,运维单位应对系统的工
作状态进行评估,并出具定期检查或特殊事件检查评估报告。
8.1.2 定期检查和特殊事件检查评估报告,应分别对传感器、设
备、系统软件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维护建议。
8.1.3 当出现因强(台)风、极端低温、地震、车辆撞击、船舶
撞击、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报警、结构阈值报警、系统故障或停电报
警后,应根据设计文件或者相关标准重新设置结构阈值和预警等级。
在系统长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事件
检查的实际情况调整阈值。
8.1.4 应定期评估系统整体安全性能,包括评估系统的安全威胁、
脆弱性、漏洞,评估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风险处理机制,
及时消除或弱化风险。
8.2 系统安全
8.2.1 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对系统信息安全实行分级管理。
8.2.2 宜明确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可从物理层、网络层、应
用层、系统层等方面构建多层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8.2.3 监控中心应建立物理安全保障措施,宜配备消防设施、防
雷击和电磁干扰监测、视频安防和门禁系统,并配备恒温空调和
UPS 设备。
8.2.4 监控中心网络应按照功能划分安全域,宜分为数据存储域、
数据处理域、应用服务域和工作域,且各安全域之间能够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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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应采用防火墙技术实现核心应用层与互联网之间的安全阻
断与隔离,各应用服务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阻断病毒攻击。
8.2.6 各应用服务器、工作站应配置入侵检测系统、日志系统、
安全审计模块等。
8.2.7 系统数据库应采用用户标识和鉴定、数据存取控制、数据
库审计、异地备份等技术保证数据存取安全。
8.2.8 系统软件应具备下列安全功能:
1 用户角色管理、权限控制功能;
2 用户登录密码复杂性校验功能,并定期提示用户更换密码;
3 安全加密和分级授权功能;
4 日志记录功能,能够对用户登录、页面操作、配置修改、
恶意攻击、系统故障等信息进行自动记录保存,能够事后统计和追
查用户的访问操作。
8.2.9 采用云服务技术的监测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
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7、《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
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1168 的相关规定。
8.2.10 系统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
级划分准则》GB 17859 评估安全等级,定义安全级别。
8.2.11 系统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
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的相关规定构建系统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8.3 数据安全
8.3.1 数据安全评估: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和保
密性等要素,制定数据管理和数据恢复策略,保证数据的安全。
8.3.2 数据访问控制:制定数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权限控制策
略、非授权访问处理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修改、移动、
删除、毁损等。
18
8.3.3 数据存储与容灾:制定数据存储、数据容灾策略,评估数
据存储的安全性,保证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可靠性。
8.3.4 数据通信安全:评估数据通信的安全性,制定数据通信的
安全策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
8.4 数据交互与共享
8.4.1 监测系统宜具备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与共享功能。
8.4.2 监测系统宜按省级、部级监测系统平台的数据交互与共享
要求预留传输接口。
8.4.3 监测系统与省、部级桥梁监测平台数据交互与共享时,应
满足省、部级平台统一的链路、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8.4.4 数据交互应采取权限验证和安全管理措施,数据通过互联
网传输时应进行传输加密和身份认证。
8.4.5 应制定数据安全交互、交互过程,保证数据完整性、可靠
性、安全性策略。
8.4.6 监测系统与外部系统数据交互方式可采用数据交换接口、
中间存储介质或数据库同步等方式。
19
附录 A 日常检查记录表
A.0.1 传感器日常检查记录表,见表 A.0.1。
表 A.0.1 传感器日常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检查周期 一个月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起: 年 月 日 时 分 止: 年 月 日 时 分
复核人员
检查项目 传感器 编号 传感器 名称 传感器 参数 安装 时间 采样 频率 维修 次数 运行状态 存在的问题及维护情况

安装位置是否变动或偏移 □正常□异常
传感器安装是否牢固 □正常□异常
传感器密封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清洁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破损情况 □正常□异常
20
续表 A.0.1
检查项目 传感器 编号 传感器 名称 传感器 参数 安装 时间 采样 频率 维修 次数 运行状态 存在的问题及维护情况

传感器锈蚀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内部积水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接线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线缆保护情况 □正常□异常
保护装置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示数情况 □正常□异常
传感器测量性能情况 □正常□异常
其他情况
21
A.0.2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见表 A.0.2。
表 A.0.2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检查周期 一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起: 年 月 日 时 分 止: 年 月 日 时 分
复核人员
检查项目 设备 编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参数 设备 功能 安装 时间 维修 次数 运行状态 存在的问题及维护情况

设备清洁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破损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锈蚀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积水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连接线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之间的连接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过热情况 □正常□异常
设备振动情况 □正常□异常
22
续表 A.0.2
检查项目 设备 编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参数 设备 功能 安装 时间 维修 次数 运行状态 存在的问题及维护情况

设备老化情况 □正常□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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