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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 101-2024 城镇道路基层水泥稳定土改性增强剂应用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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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2 08: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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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101/T 101-2024 城镇道路基层水泥稳定土改性增强剂应用技术规程 ICS 93.080.20
CCS Q 20 4101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101—2024
城镇道路基层水泥稳定土改性增强剂应用
技术规程
2024-08-16 发布
2024-11-1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1/T 10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料 ................................................................................ 2
5 水泥稳定土设计 ...................................................................... 3
6 设计 ................................................................................ 4
7 施工 ................................................................................ 4
8 质量控制与验收 ...................................................................... 5
参考文献 .............................................................................. 7
I
DB4101/T 10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文件由郑州市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河南克功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豫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振源、李选栋、王淞、何小冬、张豪、田海龙、李谊修、张建国、宋成果、
刘子进、刘道祥、王运良、张中兰、张美丽、全素梅、张乾坤、尹伟齐、马锴、魏冬、李会青、杜宁、
王净铂、孟海停、冯学刚、徐盼、詹娟、王建军、周向娟、孙现峰、赵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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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城镇道路基层水泥稳定土改性增强剂
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的原料、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城镇道路改性增强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的应用。其他道路基层、
特殊路基处理及场站类工程使用水泥稳定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CJ/T 486 土壤固化外加剂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T 286 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5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CJJ/T 286、CJ/T 486 和 CJJ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料
符合道路质量要求的工程用土。
3.2
改性增强剂
掺入土料中,通过与水泥、土壤和水的物理和(或)化学反应,能够提高水泥稳定土强度,改善水
泥稳定土性能的固化剂。
3.3
水泥稳定土
添加改性增强剂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经压实工艺成型及养护,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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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路拌法
在施工现场就地拌合制备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来源:CJJ/T 286-2018,2.0.9,有修改]
3.5
厂拌法
集中设置拌合基地,采用专用设备拌合制备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来源:CJJ/T 286-2018,2.0.10,有修改]
4 原料
4.1 土料
4.1.1 土料应符合 GB/T 50145 土的粒组划分中的细粒组、粗粒组的土颗粒组成及特性土的塑性指标和
土中有机质含量的基本规定。
4.1.2 土料中粗粒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道路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7.5 mm;
b) 用于道路底基层时,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7.5 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53 mm。
4.1.3 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土料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 5,宜大于 10,塑性指数宜为 10~17,塑性指数大于 17 时,宜根据
配合比试验确定;
b) 土料中小于 0.6 mm 颗粒的含量应小于 30%;
c)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4.1.4 土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 JTG 3430 的有关规定。
4.2 水泥
4.2.1 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3 h、终凝时间应大于 6 h 且小于 10 h 的
32.5 级、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4.2.2 水泥贮存期超过 3 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水泥改性增强剂
4.3.1 改性增强剂应按照土料的性能、工程技术要求和经济合理性选用。其掺加量按干土重量比不宜
大于 5%。
4.3.2 改性增强剂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 CJ/T 486 的有关规定。
4.4 水
水应符合 JGJ 63 的有关规定。
4.5 原料试验
4.5.1 试验土样应具有代表性,不同区域或土质有变化的取样点应分别取样。每个取样点宜取 3~5
个土样后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选取试验土样 50 kg 左右。
4.5.2 土样应进行下列土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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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测定土样天然含水率;
b) 测定土样 pH 值;
c) 颗粒分析;
d) 测定土样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数;
e) 测定土样有机质含量;
f) 测定土样的 CBR 值;
g) 测定土样的膨胀性。
4.5.3 水泥进场前应查验各批次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并进行复检。
4.5.4 特殊土应根据分类,按 JTG 3430 的相关规定检测相应指标。
5 水泥稳定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水泥稳定土的技术要求应根据道路等级与交通荷载等级、设计寿命,结合当地材料品质及供应
条件等因素确定。
5.1.2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
5.1.3 水泥稳定土强度等级应按照标准养护 7 d 无侧限抗压强度表示。标准养护条件为标准养护室温
度 20 ℃±2 ℃、相对湿度在 95%以上养护 6 d,浸水 1 d。
5.2 技术指标
5.2.1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应通过重型击实试验测定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试验方法应符合 JTG E51
的有关规定。
5.2.2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应在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的条件下成型试件。
5.2.3 水泥稳定土试件成型后,经养护 7 d 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水泥稳定土无
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 JTG E51 的有关规定。
表 1 城镇道路水泥稳定土 7 d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路面结构层 交通荷载等级
特重交通 重、中交通 轻交通
基层 — — 2.5~3.5
底基层 ≥2.5 ≥2.0 ≥1.5
5.3 水泥稳定土配合比设计
5.3.1 改性增强剂品种和用量的选定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选用的改性增强剂应符合 CJ/T 486 的有关规定;
b) 采用候选的改性增强剂分别进行水泥稳定土试配,试配时宜选用 3 个不同改性增强剂掺加量进
行对比试验,其中基准配合比的改性增强剂掺量应为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推荐用量,另外两个
配合比的改性增强剂掺量宜比产品推荐用量分别增加和减少 25%;
c) 应按设定的水泥用量,将改性增强剂按选定的不同配比加入拌合水中或水稀释后直接加入混合
料中,进行试件制备及标准养护;
d) 测定水泥稳定土试件 7 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根据对比试验结果优选出合适的改性增强剂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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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最佳掺量。
5.3.2 试件成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应先对土料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土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通过表 2 确定三个水泥掺量,
其中一个水泥掺量应为基准值,另外两个水泥掺量比基准值分别增加和减小 1%;
表 2 水泥稳定土中水泥推荐掺量(%)
土样干密度(g/cm 3) 水泥稳定土强度范围(MPa)
0.3~0.5 0.5~2 2~5
≤1.8 3~4 3~6 5~8
1.8~2 2~4 3~5 5~8
≥2 2~3 3~4 4~7
b) 按 5.3.1 试验确定的改性增强剂品种及用量,配制 3 组不同配比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
c) 按 5.2.1 的规定测定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d) 按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进行试件的成型,确定成型组数。
5.3.3 试件成型后,按 JTG E51 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和试验,对比各组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的测定
结果,确定水泥的最佳用量。
6 设计
6.1 水泥稳定土基层设计时,应符合 CJJ 169 的有关规定。
6.2 水泥稳定土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温缩和干缩变形及较强的抗冲刷能力。
6.3 水泥稳定土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每层结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 150 mm,不
宜大于 250 mm。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水泥和改性增强剂应经验收合格后妥善保存,贮存时不得受潮,水泥保质期不宜超过 3 个月,
改性增强剂保质期不宜超过 12 个月。
7.1.2 土料应储量充足,试验结果应满足技术要求。土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验。
7.1.3 施工前应做试验段,并应根据试验段确定的参数,明确施工的控制要点。
7.1.4 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应采用厂拌法,城市次干路、支路宜采用稳定土
拌合机路拌法。
7.1.5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d 低于 5 ℃时,不应进行水泥稳定土施工。
7.1.6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雨期施工应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不应在雨天施工;
b) 雨中、雨后应及时检查工程主体及现场环境,发现雨患、水毁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7.2 施工准备
7.2.1 施工准备时应对水泥稳定土原材料进行试验。
7.2.2 施工单位应依据试验确认的合格土料和水泥进行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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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水泥稳定土施工应做试验段并对上一道工序进行验收。
7.3 路拌法施工
7.3.1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道路的长度、宽度、基层厚度,以及经试验路段确定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
的配合比,确定土料、水泥、改性增强剂和水的基本用量。
7.3.2 路拌法施工工艺流程包括测量放样、压实基土、摊铺土料、布撒水泥、初拌、掺加改性增强剂、
复拌、整平、碾压。
7.3.3 摊铺土料时,应按计算的土量摊铺土层并平整,达到预定松铺厚度和宽度。
7.3.4 初拌时,土料与水泥宜采用稳定土拌合机施工,在平曲线超高段由低到高、直线段由两侧向中
心拌和,每次拌和应有重叠和翻透,不得漏拌,拌和后混合料的颜色应一致,初拌次数宜为 2 遍,如有
拌和不均匀情况时应增加拌和遍数。
7.3.5 应将改性增强剂加水稀释,用喷洒机具将其中 90%喷洒在初拌混合料上,进行复拌。拌和要求
应与初拌一致,拌和遍数不宜小于 3 遍。剩余 10%应在碾压成型后再喷洒,喷洒应均匀、无遗漏。
7.3.6 整平时宜用 6 t~8 t 压路机初压 1 遍后,再用平地机刮平整型。平曲线超高段由低到高整平,直
线段应由两侧向路中心进行整平。局部修补可采用小型机械加人工辅助的方式。
7.3.7 碾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整平后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结构层应在最佳含水率时按试验段确定的碾压方案进行全宽碾压;
当表层含水率不足时,应洒水再进行碾压;
b)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摊铺和整平后,宜先用 6 t~8 t 两轮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 1 遍~2 遍,再
用 20 t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或单钢轮振动压路机碾压;
c) 压路机不应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掉头或紧急制动;
d) 不应出现弹簧、松散和起皮等现象;
e) 碾压应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不应有明显的轮迹。
7.4 厂拌法施工
7.4.1 厂拌法施工工艺流程应包括施工放样、压实基土、工厂搅拌混合料及运输、摊铺、整平、碾压。
7.4.2 应在压实的路基上测量放线、布设中线与边线、设置标桩、确定松铺厚度以及标出填筑高程。
7.4.3 土料拌和前应粉碎,按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计算的配合比进行配料和拌和。
7.4.4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措施。运输时间超过 1 h 应采取缓凝措施。
7.4.5 水泥稳定土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采用摊铺机、装载机或平地机等进行摊铺与整平,局部
修整时可采用人工辅助。
7.4.6 整平及碾压应符合 7.3.6~7.3.7 的规定。
7.5 养护
7.5.1 水泥稳定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洒水、覆盖养生。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5.2 水泥稳定土基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d。
7.5.3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除养生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过。
8 质量控制与验收
8.1 一般规定
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 CJJ 1 和 JTG F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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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8.2 质量控制
8.2.1 水泥稳定土施工过程中应对含水率、均匀性、压实度和抗压强度等技术指标进行控制,控制检
测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外观尺寸及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应符合 CJJ 169 的有关规定。
表 3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项目 检测标准 要求 处理措施
含水率 路拌法每1 000 m 2抽 检1 次。旁站观察,发 现异常随时检测 混合料最佳含水率-1%~ +2% 混合料含水率偏高2%以上时,需要补加同等配比 的低含水率混合料;混合料含水率偏低1%以上时, 应适度补洒拌合水
均匀性 拌和时巡查作业面 混合料 整体颜色均匀,无局部过 湿过干、水泥分散不均、集 料离析等现象 补充拌合,局部添加所缺物料,或换填新料,换 填局部过湿混合料
压实度 每1 000 m 2,每压实 层抽检1 组,每组3 点 符合本文件规定 继续碾压,局部含水率过大或材料不良的点,挖 除并换填混合料
抗压强度 每 1 000 m 2 , 抽 检 1 组,每组9 个试验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核查、及时调整配合比,提高压实度或采用其他 措施
8.2.2 压实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水泥稳定土结构层压实度(%)
结构层 交通荷载等级
特重交通 重、中交通 轻交通
基层 — — ≥96
底基层 ≥96 ≥96 ≥95
8.3 检验与验收
8.3.1 水泥稳定土施工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应符合表面应无松散、无坑洼、
无碾压轮迹的规定。
8.3.2 项目质量检验应符合 JTG F80/1 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关键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 95%,否则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b)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 80%,否则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c) 未达标项目应经整改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d) 工程应有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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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3]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4]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5] JTG 2112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6]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7]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8] JTG F30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9]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0]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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