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01
CCS A01
081305
邢 台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5/T 108—2024
物流园区叉车使用管理规范
2024-09-05发布 2024-09-15实施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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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机构和职责………………………………………………………………………………………………………………………………………………………………………………………2
6制度建设……………………………………………………………………………………………………………………………………………………………………………………3
7教育培训………………………………………………………………………………………………………………………………………………………………………………………………4
8现场管理………………………………………………………………………………………………………………………………………………………………………………………………4
9设备管理……………………………………………………………………………………………………………………………………………………………………………………4
10应急处置……………………………………………………………………………………………………………………………………………………………………………………………5
11持续改进……………………………………………………………………………………………………………………………………………………………………………………………5
附录A(资料性)常见隐患及风险点………………………………………………………………………………………………………………………………………6
附录B(资料性)叉车日常检查表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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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润沃物流产业园(邢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虎、郭晓凯、刘洁、屈颖、李秀璞、李黎、苏樯、荆涛、路晓磊、沈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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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叉车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园区叉车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机构和职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应急处置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叉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8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园区 logistics park
由政府规划或有明确管理边界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在此设立配送中心或区域配送中心等,提供专业化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
注1:有明确管理边界:不仅限于物理的、实体的围墙、护栏、警戒带等,重点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主体有责任边界,也就意味着有人履行使用单位的职责,能对使用区域实施一定的安全管理,是特定的区域。
注2:纳入物流园区范畴管理:名称与实质并重,不仅限于名称中含有特定词语的场所和区域。
3.2
叉车 forklift
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注: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4 总体要求
4.1 园区应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安全管理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叉车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2 园区应建立叉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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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园区应制定并有效实施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5 机构和职责
5.1 机构
园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应包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使用部门应包含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作业人员,并应具备与叉车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2 职责
5.2.1 主要负责人
园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内叉车使用管理工作,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a) 建立健全并落实园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叉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 组织制定并实施园区叉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制定并实施园区叉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 保证园区叉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 组织建立并落实叉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园区的叉车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园区的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及时、如实报告叉车事故。
5.2.2 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
5.2.2.1 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2.2 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叉车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a) 组织宣传、贯彻叉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b) 参与制定园区有关叉车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园区相关负责人批准;
c) 对叉车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叉车操作规程;
d) 组织实施使用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
e) 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f) 组织或参与拟定园区叉车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g) 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叉车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h) 协调解决叉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5.2.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
5.2.3.1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履行使用管理工作责任,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a) 组织建立叉车档案:
1) 叉车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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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 叉车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4) 随机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进口叉车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具有防爆功能叉车的整机防爆合格证等;
5) 叉车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b) 办理或协助办理叉车使用登记;
c) 定期组织开展叉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d) 组织开展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叉车;
e) 对叉车使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叉车并及时报告园区相关负责人:
f) 组织并参与叉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2.3.2 使用叉车数量符合TSG08要求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4 作业人员
5.2.4.1 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2.4.2 作业人员应履行叉车使用维护工作责任,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a)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 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c)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6 制度建设
6.1 园区应建立园区叉车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叉车进场登记制度,建立叉车台账,包括使用单位、叉车驾驶员(作业人员)、叉车信息、叉车数量、叉车备案登记信息等:
b) 叉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 叉车档案管理制度;
d) 叉车定期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
e)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制度:
f) 叉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g)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h) 叉车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6.2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园区应适时对叉车使用管理制度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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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育培训
7.1 园区应每半年组织叉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TSG 81相关内容、常见隐患及风险点(见附录A)、应急预案演练等。
7.2园区应如实记录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8 现场管理
8.1 园区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叉车使用管理制度、园区示意图,明确园区功能划分及运行路线。
8.2 园区内叉车行使路线应平坦硬实;行使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交岔口、深沟等特殊情况时,应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分流装置。
8.3 园区应在重点区域安装24h全方位监控设施,其中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a) 园区出入口:
b) 主要通道:
c) 叉车作业区域。
8.4 园区应在叉车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8.5 园区应定期组织开展叉车日常安全检查,检查表单见附录B.
8.6 园区应查验临时进入园区作业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并做好信息建档登记,督促临时进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园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9 设备管理
9.1 选型与购置
9.1.1 叉车的选型应根据园区的货物类型、搬运量、作业环境等因素确定,所选叉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9.1.2新购置的叉车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并经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9.2 注册登记与检验
9.2.1 按照相关规定,对叉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验。
9.2.2 未经注册登记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使用。
9.3 使用
9.3.1 应严格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9.3.2叉车应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
a) 禁止站立在货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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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站立在货叉下;
c) 手指或手被挤压风险提示:
d) 配备安全带的叉车应当包括扣紧安全带提示。
9.4 维护
9.4.1 日常维护
9.4.1.1 应按照规定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9.4.1.2 日常维护工作应在叉车停止作业后进行,并做好记录。
9.4.2 定期维护
9.4.2.1 应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维护周期应根据叉车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确定。
9.4.2.2 定期维护项目包括检查机械部件、电气系统、液压系统等,及更换易损件和润滑油等。
9.5 维修与改造
9.5.1 叉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实施。
9.5.2叉车的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 应急处置
10.1 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园区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0.2 园区应制定符合GB/T 33942规定的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10.3园区应每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并对演练进行记录、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处置工作。
10.4发生叉车事故后,园区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10.5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11 持续改进
11.1 园区每年至少应对叉车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将自评结果向园区内所有叉车使用部门通报。
11.2 园区发生叉车安全责任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查找叉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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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常见隐患及风险点
A.1 常见隐患及风险点
物流园区内叉车作业常见隐患和风险点见表A.1.
表A.1常见隐患和风险点
序号 园区叉车作业常见隐患及风险点
1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持有相应证件
2 未按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4 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或者未按规定执行操作规程
5 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6 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档案
7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
8 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叉车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叉车
10 未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排首次检验、定期检验,设备超期未检验
11 未按园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
12 叉车司机操作时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系安全带
13 叉车操作控制和报警装置(包括刹车、转向灯等)有损坏或者故障,带病作业
14 搬运货物时,货物固定不牢靠,叉车货叉未全部插入货物下部或单叉作业
15 叉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值或者搬运货物超过额定载重量
16 叉车司机对叉车周围人员、障碍物和上方间隙观察不细致
17 叉车货叉上站人进行搬运作业或升降作业
18 运输货物时货叉离地过高
19 叉车作业时,相关人员站在货叉下方或从货叉下方通过
20 多台叉车进行联合起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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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叉车日常检查表单
B.1 叉车日常检查表单
叉车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见表B.1.
表B.1叉车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
类别 编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单位安全管理 1 人员 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 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资格证件。
3 是否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 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按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记录、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等。
5 管理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 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 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 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使用登记。
9 是否按要求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10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保存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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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叉车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表
叉车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表见表B.2.
表B.2叉车现场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
类别 编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叉车使用情况 1 设备 是否按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是否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
2 是否按有关规定安排叉车首次检验、定期检验,设备超期未检。
3 是否按照规定固定车牌、无产品商标或厂标、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车轮安装不符、车轮磨损超限、轮辋缺损等、传动系统失效、照明系统失效、仪表系统失效、电气系统损坏、驾驶室门锁及玻璃等部件缺损、灭火器未配备、座椅不符合要求、操纵系统故障、货叉缺陷、磨损等、液压系统故障、漏油等、安全监控装置失效。
4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5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安全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是否失灵或失效。
6 环境因素 是否对使用环境不符、标志不完善,使用区域等情况严格管理。
7 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说。
8 是否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作业,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熔融金属、炙热金属等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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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叉车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
叉车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见表B.3.
表B.3叉车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 检 查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抽查叉车使用登记代码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
日期:年月 日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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