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040
CCS A 24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87—2024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规范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8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采集对象 ............................................................................ 2
6 采集流程 ............................................................................ 2
附录 A (资料性)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受理清单 .......................................... 5
参考文献 ............................................................................. 6
I
DB50/T 168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格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亿比特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
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震宇、曹湘玲、陈应强、罗琳燕、陈晓荣、熊杰、谢欣、范伟、王旭钢、夏
文献、张博为、黄河清、赵甜甜、罗雪娟、王婷、陶永沛、许子豪。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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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采集对象、采集流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数字化信息的采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348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23704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33993 商品二维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商品数字化信息 digital information of commodity
以全球贸易项目代码为关键字,包括商品图片、标签文字、包装尺寸、商品重量等,并符合国际物
品编码组织(GS1)全球数据模型定义的数据结构和规则。
商品条码 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用于标识商品的全球通用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资产、服务关系、
参与方位置等的编码与条码表示。
[来源:GB 12905—2019,2.70]
商品二维码 two dimensional code for commodity
用于标识商品及商品特征属性、商品相关网址等信息的二维码。
[来源:GB/T 33993—2017,3.3]
4 基本原则
规范性
商品条码标识应符合 GB 12904 的相关要求。商品二维码标识应符合 GB/T 33993 的相关要求。
一致性
采集的信息应与商品包装外观上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1
DB50/T 1687—2024
完整性
采集的信息内容和属性应完整、无遗漏。
适用性
采集的信息应满足市场应用、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等多方的应用需求。
5 采集对象
应具备有效商品条码(或商品二维码)标识、产品标签、文字清晰且包装完好的商品实物。
6 采集流程
一般流程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一般流程见图 1。
开始
业务受理
商品查验
符合
信息采集 不 通 过
信息审核
通过
委托方确认
样品处理
结束
业务完结
不
认
可
图1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一般流程
业务受理
委托方填写受理清单(示例见附录 A),随样品送或邮寄到采集机构。受理清单填写内容应完整、
准确、合规。采集机构应将样品实物与受理清单进行核对。
商品查验
6.3.1 采集机构收到商品后对以下内容进行查验:
a) 商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文字、图片等信息应清晰完整可识读;
2
DB50/T 1687—2024
b) 商品条码使用应符合 GB 12904 的要求,商品二维码使用应符合 GB/T 33993 的要求;
c) 商品条码印刷应符合 GB/T 18348 的要求,商品二维码印刷应符合 GB/T 23704 的要求;
d) 商品包装上的企业信息应与商品条码(或商品二维码)申请注册信息一致;
e) 委托关系应明确;
f) 集团子公司应标注和备案;
g) 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
6.3.2 符合 6.3.1 要求的商品,应做好登记,完成入库。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商品,应说明情况,做
好记录后退回。
信息采集
6.4.1 采集准备
采集机构取出样品做好标识,准备电脑、测量仪、灯箱、相机等设备,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正常
使用。
6.4.2 商品测量
6.4.2.1 正面确认
商品包装正面通常为印有商品名称、商标且面积最大的一面。
注: 某些产品包装同样一个表面有超过一种的码放形式,这些产品在货架上水平摆放或者垂直摆放均可。此种情况
下,认为最高的那种码放形式为正面。
6.4.2.2 测量尺寸和重量
以面对商品包装正面测量商品的尺寸及重量,并满足以下要求:
a) 高宽深应以毫米(mm)为单位;
b) 重量应为包括包装材料在内的总重量,总重量应以克(g)为单位, 总重量大于或等于 1000 g
应以千克(kg)为单位;
c) 尺寸和重量的值应取为整数。
6.4.3 商品图片拍摄
6.4.3.1 图片拍摄要求
应按照正面图、左面图、顶面图、背面图、右面图、底面图、补充图的规则排列图片,并完成图片
拍摄、上传。其中正面图和背面图为必填项。
6.4.3.2 图片质量要求
采集的图片质量宜满足以下要求:
a) 背景为纯白(RGB 255,255,255), 宽高比应为 1:1;
b) 图片最低像素为 2 400×2 400,最高像素为 4 800×4 800,分辨率为 300 dpi,图片格式
为 JPG、PNG 或 TIF,大小不超过 7 M;
c) 商品图位置在背景上居中,图边距为商品图最长边的顶点与背景边界的空白距离且占背景边
长的 2% ~ 5%;
d) 商品轮廓完整、清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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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图片无偏色与商品颜色一致,修饰后无指纹、污渍或水印等,缩放至 100% 时无明显修图痕
迹和失真现象;
f) 处理反光与阴影时,注重细节和形状,不造成标签信息丢失。
6.4.4 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录入的商品文字信息与商品包装外观上的信息一致;
b) 对商品核心属性、生产、配料/成分、其他说明、规格型号、监管认证、税务、装卸储运等信
息进行采集;
c) 商品执行标准仅可录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d) 若商品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有多个(不同季节的保质期不同等),则填写最短的保质期;
e) 若包装上未注明或无法判断,则统一填写“未注明”。
信息审核
应对已采集完成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审核不通过,应退回重新采集。
委托方确认
信息审核完成后应通知委托方进行商品信息确认,确认完成后业务完结;若委托方不认可商品信息,
应重新进行采集。
样品处理
样品处理分为自取、邮寄退回和自愿废弃三种方式:
a) 自取:通知委托方直接领走样品,并做好登记;
b) 邮寄退回: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邮寄信息寄还样品;
c) 自愿废弃:委托方自愿废弃样品,由采集机构自行处置。
4
DB50/T 1687—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受理清单
表 A.1 给出了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受理清单。
表A.1 商品数字化信息采集受理清单
采集机构: 电话: 经办人: 地址: 委托方(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委托日期:
序号 商品条码/ 商品二维码 产品名称(中文) 数量(件) 商品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退样方式: □ 自取 □ 邮寄退回 □ 自愿废弃 约定事项: 1. 商品退样自委托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于×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逾期视为废弃,采集机构按废弃处理。 2. 退样以快递到付方式寄回。不符合快递要求的商品,委托方按自取方式办理。 退样地址: 电话: 收件人姓名: 退样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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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Z].2005年5月16日
[2] GB/T 12905—2019 条码术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