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040 3204
CCS X 00
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4/T 1067—2024
食品安全“快-法联动”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fety in joint action on rapid detection and statutory
examination
2024 - 08 - 22 发布
2024 - 09 - 22 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4/T 106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成钢、周遥、朱寅、袁荷芳、高蕙文、王佳林、宋淑文、杨丹妮、朱亚鑫、
祁奇、张晓金、李明霞、汤娇、许直、周嘉杰、贾卫昌。
I
DB 3204/T 1067—2024
食品安全“快-法联动”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法定检验联动工作规范,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组织、工作机制、
工作流程、沟通协调、结果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快-法
联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检
rapid detection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速检测产品说明书,对食品中特定物质
或指标开展快速定性或半定量检测。
3.2
法检
statutory examination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检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
3.3
快-法联动
joint action on rapid detection and statutory examination
市场监管部门、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测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简化流程,快速响应,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监管服务提供支撑。
5 工作组织
5.1 组织机构设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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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自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成立联络工作
组,负责沟通对接,协调推动“快-法联动”工作。
5.2
负责人职责
5.2.1
负责“快-法联动”运行管理,统筹协调、组织落实。
5.2.2
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3
联络员职责
5.3.1
负责日常协调联系。
5.3.2
沟通联络工作进度、工作偏离及异常情况。
5.3.3
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向负责人进行汇报。
5.4
工作人员职责
5.4.1
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并
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
5.4.2
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
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5.4.3 应保证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准确、真实。
6 工作机制
6.1 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有各方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解
决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6.2
绿色通道机制
6.2.1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优先抽样、优先受理、优先检测、优先通报的原则,配合执法部门完
成相应检验任务,为相关样品检验提供快速、便捷的绿色通道机制。
6.2.2
绿色通道机制要求如下:
——
检验检测机构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快检结果不合格情况,要迅速响应;
——
自收到法检样品起,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于 48 小时内完成检验任务并上报结果;
——
在实施中要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协调有序、科学高效;
——
加强物质和技术的储备,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适应应急检验中的复杂情况;
——
适时开展应急检验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队伍的应急检验能力,形成长效管
理。
6.3
资源共享机制
6.3.1
人才共享
建立覆盖本区域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非法添加、动物源成分鉴定等领域
的专家库,实现人才共享,为快检和法检提供快速、准确、高质量的技术支撑。
6.3.2
技术共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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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
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节日期间市民消费需求,聚焦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
畜禽肉等重点品种,制定相应快检计划,加大高风险品种的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切实发挥快检风险防
范功能作用。
6.3.2.2
定期向市民普及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等的危害等知识,提升
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6.3.2.3 建立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6.3.2.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快检结果和法检结果数据共享。
7 工作流程
7.1 快检工作人员按照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对所抽样品进行快速检测,为了达到“快-法联动”,应按
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联动工作机制流程图参见附录图 A.1)。
7.2
快检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快检数据结果。
7.3
如果发现不合格样本,快检工作人员应立刻联系行政监管人员和专业抽检人员执行法检程序,由
食品检验机构按法检程序和绿色通道机制出具检测报告。
7.4 如果法检结果为不合格,应立刻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被抽样单位阳性样品进行后处置。
8 沟通协调
快检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宜加强沟通协调,制定管理办法。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9 —— 加强协商,确立双方工作目标;
—— 建立人员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的合理调配和运用;
—— 整合双方自身的资源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的资源,及时更新,相互通报,实现资源共享;
—— 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由双方合作开展的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全流程的跟踪服务;
——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以应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样品或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 制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结果处置
法检结果合格,通知被抽检单位可继续销售;法检结果不合格,进入后处置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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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联动工作机制流程图
图 A.1 食品安全快法联动工作机制流程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