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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9/T 1275-2024 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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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0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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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09/T 1275-2024 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 ICS 13.020.70
CCS Z 04 3209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9/T 1275—2024
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astal (near) zero carbon industrial park
2024 - 08 - 22 发布
2024 - 08 - 31 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9/T 1275—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建设原则 ........................................................................... 2
5 基本要求 ........................................................................... 2
6 建设重点 ........................................................................... 3
园区系统构成 ................................................................... 3
(近)零碳能源系统 ............................................................. 3
(近)零碳交通物流系统 ......................................................... 4
(近)零碳建筑系统 ............................................................. 4
(近)零碳基础设施系统 ......................................................... 5
(近)零碳生产系统 ............................................................. 6
生态系统 ....................................................................... 7
7 运维管理 ........................................................................... 7
组织管理 ....................................................................... 7
智慧化管理 ..................................................................... 8
产业低碳转型 ................................................................... 8
参考文献 ............................................................................. 10
I
DB3209/T 127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射阳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北京中科标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蕊、陈桂莲、孙捷、张志龙、陈双喜、常敏、谢美娟、朱艺、邱林、顾理旻、
李克宁、吴祈诺、刘静、薛乾龙、孙浩、丁爽、罗子伟、王进强、赵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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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建设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建
设重点和运维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28 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T 11918.5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
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916(所有部分) 取水定额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9455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31088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所有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GB/T 33567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GB/T 33749 工业企业水效对标指南
GB/T 34149 合同节水管理技术通则
GB/T 34340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4605 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4607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 37483 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7484 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DB3209/T 1275—2024
GB 37485 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8692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38966 可持续水管理评价要求
GB/T 39091 工业余热梯级综合利用导则
GB 40879 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40994 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TS 155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B32/T 3751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DB32/T 4549 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近)零碳产业园区 near zero-carbon industrial park
在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中系统性融入“碳中和”理念,综合利用节能、减排、
固碳、碳交易等多种手段,通过能源高效清洁化利用、产业低碳化转型、设施集聚化共享、资源循环化
利用,在园区范围内实现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的产业园区。
应接尽接率 complete acceptance rate
在具备某种设施或条件的环境中,所有实际使用该设施的对象在所有能够使用该设施的对象中的
比例。
4 建设原则
园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做好(近)零碳建设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的有机结合,
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各方面平衡协调发展;
b) 切合实际,突出特色,从园区实际需求入手,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工作;
c) 分步实施,重点先行,以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升级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划
定领域逐步推动,确保科学有序推进园区(近)零碳建设;
d) 标准引领,持续优化,通过高标准实施提升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引领性,不断优化建设方法、
路径,形成长效考核评估机制。
5 基本要求
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事故,完成国家或地方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
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序推动碳排放总量控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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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
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管理目标、计划和措施。
建立园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每年调查各类碳排放源的主体、类型、碳排放量等,明确园区年度
碳排放量与碳减排目标间的差距。
6 建设重点
园区系统构成
园区主要系统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a) (近)零碳能源系统;
b) (近)零碳交通物流系统:包括园区边界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和物流系统;
c) (近)零碳建筑系统:包括园区内的全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d) (近)零碳基础设施系统:包括环保设施、供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e) (近)零碳生产系统:包括园区内的全部生产过程;
f) 生态系统:包括园区边界范围内的全部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
(近)零碳能源系统
6.2.1 应制定和优化园区能源规划,提升在用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
能源利用体系。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园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本地清洁能源
利用,园区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达到 80%。
6.2.2 鼓励推进园区分布式、网络化能源布局建设,如安装“渔光互补”光伏、光伏树、分散式风电、
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海上能源岛,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6.2.3 推进园区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园区煤炭消费占比应低于 52%,煤电装机发电
设备(容量)占比低于 50%。
6.2.4 应优先考虑区域内(通常为本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海上风电为主的就近、就低汇
集等方式保障园区绿色电力供应。
6.2.5 园区内电力系统应明确发电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均装设智能物联电能计量装置。
通过园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发、用电数据,并与当地管理部门或电网调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保障电力来源与消纳的精准追溯。
6.2.6 建设电力生产、配送、使用和储能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以海上风电、
海上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为基础,依托现有电网网架结构,合理设计绿色供给
专用变电站,优化电力网架供给,通过微电网、微能源网、加氢站建设、新型电化学储能、风电和光伏
消纳等设施设备的配备,调节园区内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6.2.7 鼓励园区企业自建用户侧工商业储能电站,利用峰谷电价差和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电成本,减
少电网负荷调控对生产经营影响。
6.2.8 缺乏充足绿色电力自发自用条件,或缺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建设条件的园区,应优先
通过园区所在区域内的电力交易市场对绿色电力进行采购,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
6.2.9 应推进园区生物质能、光热能、地热能、空气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非电化利用。优先采用
清洁能源满足生产、生活等用能、用热需求。利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热源供应热水,有条件时可利用
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具有生物质能可利用的园区,宜加快园区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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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地热源可利用的园区,宜采用水源或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6.2.10 园区内能源系统应选用技术先进、能效高、耗损低、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用能设备应优先选
用节能设备。终端用能设备改造应满足相关能效标准 2 级及以上指标要求。
(近)零碳交通物流系统
6.3.1 优化园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运输线路,重视园区各板块间公共交通的便
捷度,推动园区不同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高通行和物流运转效率。
6.3.2 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
整合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运输优先考虑共享社会资源,采用资源能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最大限
度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促进园区物流的绿色发展。
6.3.3 加快淘汰园区内老旧高能耗营运车辆、船舶、港作机械、施工机械等,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动力
船舶(纯电动、油电混合、燃料电池)等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具备
条件的园区可加大对氢能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研发和试点示范。
6.3.4 在园区内设置新能源车辆停车位与充电桩,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及光储充一
体化低碳交通设施的建设,提升园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6.3.5 引导和督促船舶靠港后按规定使用岸电,提高港口岸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用电量。对于靠港使
用岸电的船舶给予优先靠泊、优先装卸等激励措施,港口岸电设施应接尽接率达 95%以上。
6.3.6 按照 JTS 155 和 GB/T 11918.5 的要求进行现有岸电设施排查,加快推进园区内港口码头低压
岸电设施升级改造。在园区辖区港口建设智能岸电设施,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岸电数据信息共享。
6.3.7 完善园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微循环公交等公共交通基础设
施。
6.3.8 推动园区绿色港口建设,按照 DB32/T 4549 的要求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
6.3.9 规划建设相对独立、完整的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园区慢行系统,积极宣传倡导利用步
行、自行车、电动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园区绿色低碳出行比例达到 70%以上。
6.3.10 大力发展园区共享交通,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6.3.11 园区宜加快推进智慧公路、感知航道、自动化港口码头等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交通基
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资源能源消耗、环境监测等关键数据的智慧化采集、处理和分析,提升
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近)零碳建筑系统
6.4.1 新建建筑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因素,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有利自然条件,营建有
利的区域生态条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
6.4.2 加强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园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
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 50%及以上,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房面积比例达到 30%及以上。
6.4.3 采用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可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绿色低碳建材等。
6.4.4 新建单体面积10000 m
2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GB/T 50378的一星级进行评价,新建单体面积20000
m
2以上及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融)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按照 GB/T 50378 的二星级进行评价,政府或国有
公司投(融)资建设的单体面积 30000 m
2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按照 GB/T 50378 的三星级进行评价。全
部新建建筑按照 GB/T 51350 的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要求持续改进。
6.4.5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提高建筑外
围防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
6.4.6 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合理设置
室内温度。优先选用能效达到国家标准 2 级及以上的供热、供冷、通风、照明等设备设施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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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玻璃幕墙、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高效光伏发电设施,推广光伏
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园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6.4.8 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提高建筑终端电气
化水平。
6.4.9 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供暖、地(水)源热泵空调等技术
的应用。园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符合 GB 55015 的规定。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
大于 8%。
6.4.10 应通过园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制定园区建筑项目节
能管理工作方案,按照 DB32/T 3751 的规定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建筑
节能评估与审查,宜参照 GB/T 51285 的规定对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6.4.11 园区应对各建筑物内的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与分析,按照 GB/T
51366 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记录,并实行低碳运行管理。
(近)零碳基础设施系统
6.5.1 环保设施
6.5.1.1 推动园区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的低碳化改造。企业应按照 GB 37484 选用能效等级 2 级及
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及产品,并参照 GB/T 33017(所有部分)开展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
装备评价工作。按照 GB/T 34340、GB/T 34605、GB/T 34607 的规定开展燃煤烟气脱硝、脱硫、钢铁烧
结烟气脱硫除尘等装备运行效果评价。
6.5.1.2 推动园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低碳化改造。企业应按照 GB 37483、GB 37485 选用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及产品,并参照 GB/T 38220 开展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工作,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鼓励园区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6.5.1.3 推动园区内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鼓励
引进专业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机构,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对园区敏感水体、雨水排口、企业污水排
口、污水厂进出口和总排口以及园区外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区域水体等水质进行在线监测与分析,出
现异常时及时报警并处理处置。
6.5.1.4 推动园区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
6.5.1.5 建立废弃物交易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废弃物交易信息,使废弃物资源得到合理交换和配置。
6.5.1.6 宜对园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实现在线温度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园区能碳智慧管理
平台,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进行动态实时跟踪,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智能化可追溯管
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全程管控。
6.5.1.7 提升环保设施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参照 GB/T 38221 对烟气污染治理、工业有机废气处理、污
水处理、固废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组织开展运营服务效果评价。
6.5.1.8 应在园区内的各监测点安置大气污染监测仪、水质污染监测仪及传输终端设备等智能设备。
6.5.1.9 应建立园区环境监控系统,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厂界及周边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在线监
测与分析,出现异常时及时报警并处理处置。
6.5.2 供排水设施
6.5.2.1 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园区用水管理制度,控制园区用水总量,统筹规划和优化水循环基础设
施,应采用国家或地方鼓励发展的高效节水设备和技术,降低用水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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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 建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实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根
据园区具体情况,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雨水排水设施,推进中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集蓄利用。
雨水排水系统应与污水、废水排水系统分离。园区污废水回用率超过 25%。
6.5.2.3 采用低阻力、低水耗的给排水系统器材、器具,卫生器具应采用水效等级 2 级及以上的产品。
6.5.3 照明设施
6.5.3.1 园区内公共照明宜采用分区集中控制,照明设施全部使用节能型光源或太阳能照明,照明设
施的运行应符合 GB/T 29455 的规定,对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 GB/T 35626 的规定。
6.5.3.2 园区内的景观照明应采用节能型设备、设施和产品,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
能等可再生能源为照明设备、设施和产品供电。
6.5.3.3 园区内宜采用智慧多功能杆,其功能和运行管理符合 GB/T 40994 的规定。
6.5.3.4 应对园区内照明设施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相关数据记录上传至园区能碳管控
平台。
6.5.4 新型基础设施
6.5.4.1 优化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统筹谋划、
科学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6.5.4.2 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能耗监测和指标统筹,提高园区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建立数据中心能
效评估体系,园区内数据中心的能效等级应符合 GB 40879 中能效 2 级及以上要求。
6.5.4.3 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低碳
化改造。
(近)零碳生产系统
6.6.1 企业应按照 GB 17167、GB 24789 及相关行业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标准要求配备、使用
和管理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6.6.2 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相应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 2 级指标及以上要求。当有多种
产业政策、标准要求时,应取最严格能耗要求。企业生产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应达到能效国家标准 2 级
及以上要求。
6.6.3 企业应按照 GB/T 39091、GB/T 1028 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压、余热等采取回收和再
利用措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
6.6.4 企业应按照 GB/T 23331、GB/T 29456 的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按照 GB/T 24001
的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6.6.5 企业应按照 GB/T 38692 的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为能源动态监控与管理提供能耗基础
数据。
6.6.6 企业应按照 GB/T 15316 定期开展节能监测,按照 GB/T 17166 开展能源审计,并进行能效诊断
和对标,及时纠正不利于目标实现的企业行为。
6.6.7 园区应按照 GB/T 24915 的规定推动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高
能耗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绩效评价,规范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评估审
查,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深化节能改造,鼓励企业
成为能效“领跑者”。
6.6.8 宜引进专业的人才或第三方机构,对园区内的企业开展全面诊断和专项诊断相结合的节能诊断,
促进园区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转型。宜参照 GB/T 40010 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6.6.9 企业的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应符合 GB/T 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要求,生产的终端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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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水效应达到水效国家标准 2 级及以上要求。
6.6.10 企业应按照 GB/T 12452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促进用水管理。
6.6.11 企业及园区宜按照 GB/T 38966 的要求开展用水可持续管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6.6.12 园区应按照 GB/T 34149 的规定推动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按照 GB/T 33749 的规定开展工
业企业水效对标,建立水效“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成为水效“领跑者”。宜定期对合同节水管理和
工业企业水效对标工作进行评价。
6.6.13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宜避免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高的物料的
使用,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6.14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应设备的节能、节水产品要求,设备设施、系统运行符
合相应经济运行标准要求。
6.6.15 企业应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和减污措施,积极采用节能、减污、降碳、
循环、清洁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外的企业全部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6.6.16 园区应引导企业构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减
少固体废弃物产生。
6.6.17 企业应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减少资源浪费。宜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置,按规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立台账制度,实现对固体废
弃物的全过程管理。
6.6.18 企业应按照 GB/T 36132 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建设或改造绿色工厂,宜参照 GB/T 33635、GB/T
39256、GB/T 39257、GB/T 39258、GB/T 39259 的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6.6.19 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按照 GB/T 32150、GB/T 32151(所有部分)或适用的标准规范
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产生及排放进行持续改善。企业宜采用低碳
生产工艺,推广和使用碳排放监测和管理系统,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的建立,降低温
室气体排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6.6.20 企业可通过自建或参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碳减排技术项目核算其减碳量,抵消部
分碳排放。鼓励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活动,实现碳资产的最大化收益。
6.6.21 纳入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未纳入的披露主体
宜参照执行。
生态系统
6.7.1 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植被、自然林地、湿地等原有自然生态景观,保
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林地消碳能力、负碳能力和湿地储碳能力、土壤固碳能力,鼓励划定禁止开发的生
态功能区。
6.7.2 采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
坡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和栽植适合园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植被,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园区
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园区绿化覆盖率达 40%以上,园区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
及以上。
6.7.3 鼓励园区开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践,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壤碳储存能力来增加碳汇。
7 运维管理
组织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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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成立跨部门协同的园区(近)零碳建设管理团队,加强对园区(近)零碳建设的工作指导、政
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并确保和辖区政府各部门、园区内各管理机构、企业、社区等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园区(近)零碳建设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制定园区(近)零碳建设的目标体系,建立园区(近)零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
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各项建设任务有效实施;
b) 建立园区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和节能、减污、降碳、循环等技术应用奖励机制,促进园区产业
的优化、调整、升级;
c) 定期公布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
d) 建立园区(近)零碳发展评价体系,制定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评价考核
制度,对园区及企业(近)零碳发展水平利用统一标准和测算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果调整发展策略;
e) 组织开展企业(近)零碳发展目标年度考核,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f) 加强(近)零碳发展的宣传、交流和培训,鼓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
7.1.2 应建立园区级碳排放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7.1.3 宜推进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建设。园区按照 GB/T 31088、GB/T 33567 的规定开展循环经
济管理工作并进行评价。
7.1.4 园区应定期宣传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等,促进企业对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7.1.5 园区应加强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宜组织设立或引进专业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团队,
负责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和供需对接。
7.1.6 重点培育扶持低碳产品、CCUS 技术等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园区内企业智能制造技术的应
用,提升园区品牌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低碳技术、产品和既有节能减排项目的融合。
7.1.7 园区应积极推进绿色采购,鼓励企业优先根据政府采购清单,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
准的产品和服务。
智慧化管理
7.2.1 推进园区级的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升级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园区所有设施自动站点、在线监
测设备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7.2.2 通过园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对园区内所有关键排放主体的能耗与碳排放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处
理、分析和溯源,提高园区用能和碳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7.2.3 集中园区内各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转移、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和委托处置等信息,
实现对偏离度超出相关规范行为的及时报警。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等因素,
推进园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优
化简化低环境风险单位管理要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7.2.4 通过园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的应急管理模块处置与本园区相关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环境污
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对过程信息进行数字化记录与管理。
产业低碳转型
7.3.1 按照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和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实行低碳化招商,推进
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力发展海洋特色产业,促进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构
建低碳和(近)零碳产业体系。
7.3.2 制定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准入标准,宜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业能耗准入制
度。鼓励与绿色产业相关的项目及能耗或产品碳足迹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入驻园区。园区新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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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宜具备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
7.3.3 以有利于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设立(近)零碳项目准入清单。对拟
建、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落实能耗减量
替代政策,合理延伸园区相关产业链。
7.3.4 完善园区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将能效指标纳入园区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
平的存量项目分批实施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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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3017(所有部分)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2] GB/T 33635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
[3] GB/T 38220 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旋转曝气机
[4] GB/T 38221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5] GB/T 39256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
[6] GB/T 39257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评价规范
[7] GB/T 39258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采购控制
[8] GB/T 39259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物料清单要求
[9] GB/T 4001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10] GB/T 51285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1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2/2/1/art_63908_10340145.html
[12]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苏政发〔2022〕88号
[13]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
改环资发〔2024〕219号
[14] 江 苏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 江 苏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江 苏 省 “ 十 四 五 ” 海 洋 经 济 发 展 规
划.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messageID=2c9082547d591d36017d5a138
b910001
[15]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
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
[1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23〕10号
[1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
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工信节能〔2023〕16号
[1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发〔2023〕
11号
[19]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碳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苏交技〔2021〕
18号
[2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
〔2021〕65号
[21]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
87号
[22]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
筑标准的通知》:盐住建科〔2022〕7号
[23]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通知:盐市交港〔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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