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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518-2024 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0.77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5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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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T/T 1518-2024 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规范 ICS 03.220.40
CCS A 79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业 标 准
JT/ T 1518—2024
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inland rivers navigating reference charts
2024-08-15 发布
202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JT / T 1518—2024
目 次
前言 ………………………………………………………………………………………………………… Ⅱ 1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1 1
4 基本要求 ………………………………………………………………………………………………… 5 分类 ……………………………………………………………………………………………………… 6 数学基础 ………………………………………………………………………………………………… 2 3 3
7 分幅、图名和编号 ………………………………………………………………………………………… 8 编辑设计 ………………………………………………………………………………………………… 4 5
9 编绘作业方法 …………………………………………………………………………………………… 8 10 要素的编绘 ……………………………………………………………………………………………… 9 11 注记 …………………………………………………………………………………………………… 16
12 编绘中的改正 ………………………………………………………………………………………… 13 质量控制 ……………………………………………………………………………………………… 18 18
14 印色及印前处理 ……………………………………………………………………………………… 15 更新 …………………………………………………………………………………………………… 21 22
附录 A(规范性) 航行参考图图式 ……………………………………………………………………… 24
参考文献 …………………………………………………………………………………………………… 72

JT / T 151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江航道局、武汉大学、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航道
测量中心、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重庆交通大学、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重庆航
道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斌、杨品福、任福、刘玉金、张建春、张琴、李连营、熊金宝、王宇、夏辉宇、
万鹏、翟信德、徐静、沈继青、王辉、杨保岑、周伟、王军、冯彪、胡江、王彦红、许锡河、万平、曹泽渊、袁鹏、
金永宝、李学祥、陶孟斯、周禹轩、徐秋朵、熊中亚、张旎、徐硕、张鹏、付娜、李金乾、蔡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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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纸质内河航行参考图的基本要求、分类、数学基础,分幅、图名、编号、编辑设计要求,
编绘作业方法,以及要素的编绘、注记、编绘中的改正、质量控制、印色及印前处理、更新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通航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比例
尺航行参考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 / T 14477 海图印刷规范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内河航行参考图 inland rivers navigating reference charts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具有指引、参考意义的专题地图。
3. 2
航行图 navigation charts
反映航道内容及与航行有关的信息、供船舶在内河航行使用的专题地图。
[来源:JTS / T 103-2—2021,7. 1. 21,有修改]
3. 3
航行基准面 navigation chart datum
内河航行参考图所标示的航道水深的起算基准面。
[来源:JTS / T 103-2—2021,7. 1. 16. 2,有修改]
3. 4
制图资料 cartographic document
用于编制航行参考图或对编制航行参考图具有研究、充实、修正和参考等价值的图件、法律法规文
件、文档和数据等。
[来源:GB 12320—2022,3. 1,有修改]
3. 5
制图综合 cartographic generalization
根据内河航行参考图的使用需求和制图规则,通过取舍、化简、夸大和移位等方法,对制图对象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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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数量及图形等特征进行处理,用以反映制图对象的基本特征和典型特点及其内在联系的过程。
[来源:GB 12320—2022,3. 9,有修改]
3. 6
拼接图 contiguous charts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接的制图区域小图拼成的一幅图。
[来源:GB 12320—2022,3. 6]
3. 7
诸分图 pieces together charts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邻的制图区域小图拼成的一幅图。
[来源:GB 12320—2022,3. 7]
3. 8
主附图 main inset charts
配置有附图的图幅。
[来源:GB 12320—2022,3. 8,有修改]
注:附图用于对主图补充,包括重点水域扩大图、内容补充图、主图位置示意图、图表等。
3. 9
叠幅 overlap charts
同比例尺或相近比例尺邻接图之间的重叠部分。
[来源:GB 12320—2022,3. 4]
3. 10
注记 annotation
在内河航行参考图中对制图内容进行说明的文字和数字的通称。
3. 11
构面 constructing planar elements
将矢量闭合线作为面的边界构成面状要素,并赋以颜色。
4 基本要求
4. 1 内河航行参考图的内容表示、更新、制图资料采用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域详细表示航道水下水上地形或航道水深、助航标志、航行障碍物,跨、拦、临河构筑物,锚
地、停泊区及水流方向等要素,以及航行规则和航行注意事项;陆域着重表示沿岸的航行目
标、港口码头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地物、地貌等要素。
b) 保持良好的现势性,制图资料采用最新成果,或结合航行参考需要、根据航道变化特点,选取
时效性相对较强的特征时段成果资料;航行参考图出版后,根据航道变化特点定期更新。
c) 采用的制图资料及时、准确、完整;根据时间、水位等变化且对船舶航行有重要参考意义的要
素,进行相关信息说明。
4. 2 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计算、图形化应符合以下精度要求:
a) 计算的图上误差小于 0. 1 mm;
b) 内图廓线长度、图廓上各点间的图上距离及格网交叉点间距离的误差不大于图上 0. 2 mm;
c) 图廓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 0. 3 mm。
4. 3 内河航行参考图各类要素制图作业完成后,除按制图综合原则进行的移位外,其位置应符合以下
精度要求:
a) 点状要素的图上位置偏差不大于 0. 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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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线状要素的图上位置偏差不大于 0. 3 mm。
5 分类
内河航行参考图按出版形式不同分为图集和单幅图,按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a) 总图:主要供研究全国、流域或区域航道分布、港口分布,拟定航行计划等使用。
b) 航行图:主要供船舶航行使用。
c) 港区航行图:主要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等使用。
注:港区航行图是用于描述内河各主要港口进出港航道、码头分布、陆域设施等要素的专题地图。
6 数学基础
6. 1 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6. 2 高程系统
高程系统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制图资料高程系统与规定不符时,应转换至编绘高程系统。
应标注高程系统的名称和高程的计量单位。 单幅图应在图面配置中说明,图集则应在编制说明页面中
集中说明。
注:高程的计量单位为米(m)。
6. 3 深度基准
6. 3. 1 深度基准应按下述要求确定:
a) 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b) 不受潮汐影响或潮汐影响不明显的河段采用航行基准面或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受大型水库、
闸坝影响明显的河段,与相应库区公布的水位的深度基准保持一致。
6. 3. 2 制图资料的深度基准与编绘深度基准不符,且两者相差 0. 1 m 及以上时,应进行改算。
6. 3. 3 航行图和港区航行图应标注深度基准的名称和深度基准的计量单位。 单幅图应在图面配置中
说明,图集则应在编制说明页面中集中说明。
注:深度的计量单位为米(m)。
6. 4 比例尺
6. 4. 1 内河航行参考图的比例尺应根据使用目的,结合制图区域范围、制图资料、图幅开本、河道宽度等
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情况下,航行图、港区航行图比例尺宜大于 1 ∶ 100 000,总图比例尺宜为 1 ∶ 100 000 ~
1 ∶ 16 000 000。
注:总图制图范围较小时,可适当放大比例尺。
6. 4. 2 同一河段不同版次的航行参考图比例尺宜保持一致。 河面宽度变化不大时,航行参考图图集
或成套的单幅图应采用相同比例尺;因航行安全需要,重点区域所在图幅应采用更大比例尺,以保证航
行要素的详尽。
6. 4. 3 内河航行参考图的比例尺,应适当取整。 比例尺大于 1 ∶ 100 000,比例尺分母宜为 1 000 的整数
倍;比例尺小于 1 ∶ 100 000,比例尺分母宜为 10 000 的整数倍。
6. 5 投影
航行图、港区航行图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总图应根据制图区域大小、区域走向、形变控制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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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综合确定采用等角圆锥投影或高斯—克吕格投影。
7 分幅、图名和编号
7. 1 分幅
7. 1. 1 图幅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单幅图:全开图纸张尺寸为 1 092 mm × 787 mm,图幅尺寸不超过 980 mm × 680 mm;对开图纸
张尺寸为 787 mm × 546 mm,图幅尺寸不超过 680 mm × 460 mm;四开图纸张尺寸为 546 mm ×
393 mm,图幅尺寸不超过 460 mm × 320 mm;八开图纸张尺寸为 393 mm × 273 mm,图幅尺寸不
超过 320 mm × 210 mm;
b) 图集:设计为对开时,纸张尺寸为 787 mm × 546 mm、成品尺寸为 770 mm × 520 mm、图幅尺寸
为 645 mm × 450 mm;设计为四开时,纸张尺寸为 546 mm × 393 mm、成品尺寸为 530 mm ×
385 mm、图幅尺寸为 460 mm × 340 mm;设计为八开时,纸张尺寸为 393 mm × 273 mm、成品尺
寸为 370 mm × 260 mm、图幅尺寸为 325 mm × 225 mm;
注:图幅尺寸指内图廓尺寸。
c) 图幅的标题配置在图廓外时,纵图廓或横图廓在上述长度基础上减 25 mm;
d) 单幅图的图幅尺寸在图幅的右下角标注,图集的图幅尺寸在前言或编制说明中已作统一说明
时,各图幅的相关内容可省略。 图幅尺寸的单位为毫米,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
五入。
7. 1. 2 航行图、港区航行图分幅的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满足航行安全需要和方便使用的前提下,应减少图幅的数量;
b) 应采用矩形自由分幅的方法,并根据需要确定图幅的具体范围;
c) 宜从下游往上游顺序分幅。
7. 1. 3 分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航行图保持水道、对航行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要素相对完整,图幅内有充分的水域要素和足
量的参照物;港区航行图相对完整地表示港口、港区或锚地区域、进出港航道及与主航道衔接
的水域;
b) 岸线保持连续,图内水域、陆域面积比例适当;图幅内仅有单侧岸线时,陆域面积不大于图幅
总面积的 1 / 3;
c) 图集和成套出版的单幅图,相邻图幅之间的叠幅宽度保持在 10 mm ~ 100 mm,在弯曲、复杂水
域接边时,叠幅可放宽至 200 mm;
d) 对航行有重要意义的助航标志和显著物标等,无法在内图廓线内表示时,采用破图廓形式表
示,绘制在图廓外方或标绘图外目标方位引导线;
e) 图幅设计为横幅或直幅。
7. 2 图名
7. 2. 1 每幅图应有图名,且每幅图的图名均唯一。
7. 2. 2 总图的图名由制图区域的名称和专题名称组成。
7. 2. 3 航行图的图名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以图幅内从下游往上游起讫点的重要地名命名;
b) 邻接图图名相互衔接;
c) 当图幅中的地名较少,无法按起讫点命名时,以图幅中独立的港口、港区、码头、河口、洲滩、居
民地、角嘴、建筑物(大桥)及水道名称等直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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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4 港区航行图的图名应以港区的名称直接命名。
7. 2. 5 周期性编制出版的内河航行参考图,在编辑设计时,应根据该河段航道、港口、居民地等变化情
况,及时核准并调整图名。
7. 3 编号
航行图、港区航行图的图幅编号宜由特征信息和顺序号组成,并符合以下规定:
a) 特征信息为江河名称、水道名称的简称或江河所在区域的编码;
示例 1:嫩江,用其简称“嫩”作为特征信息,如编号嫩 01、嫩 02;长江吴淞口—浏河口,用其流经省级行政区的地址
码“310000”作为特征信息,如编号 31000001、31000002。
b) 顺序号的位数根据图幅总数确定,从下游往上游顺序编号,不足位数的编号前加“0” 补齐
位数。
示例 2:图幅总数在 100 以内,顺序号可以设置为 01、02、03、…、99;图幅总数在 1000 以内,顺序号可以设置为 001、
002、003、…、999。
8 编辑设计
8. 1 编辑设计的内容
8. 1. 1 除根据第 6 章的规定确定新编图的数学基础以及第 7 章的规定确定分幅、图名和编号之外,编
辑设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图区域研究;
b) 制图资料分析和选择;
c) 图面配置;
d) 编辑计划和图历簿。
8. 1. 2 以图集形式出版时,应对图集的开本、装帧、结构、内容、封面、封底、扉页、编制说明、目录、图
例、索引、附录、版权页、署名页等进行设计。 图幅形式应以整幅图为主,或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主附图、诸
分图、拼接图、插图以及影像图、图表、照片等相结合的形式表达。
8. 2 制图区域研究
8. 2. 1 航行参考图的制图区域主要为河流双侧大堤(或岸线)内的带状区域,该区域范围内的航行要
素应详尽、准确。 双侧大堤(或岸线)外的陆域应重点表示与航行相关的要素,其他陆域要素的表示程
度应在编辑设计时根据其对船舶航行的作用、图面载负量及图面布局需要等做出具体规定。
8. 2. 2 制图区域研究应重点关注与船舶航行相关的各种要素的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以
下研究内容:
a) 自然要素:河道深度、宽度、水文特点,洲滩、碍航物、堤岸性质及起伏形态、植被等;
b) 人文要素:沿岸城镇、居民地及生活服务设施、医疗资源等的分布及水陆交通情况等;
c) 航行要素:航道尺度,港口类型、规模、分布情况,方位目标及助航设施,水上加油站,跨、拦、临
河构筑物,航行障碍物分布等;
d) 航行规定:交通运输、海事(综合执法)、航道等管理部门(机构) 发布的与航行有关的文件、
通告。
8. 3 制图资料分析和选择
8. 3. 1 制图资料类型
制图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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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控制点资料:包括各类控制点的成果;
b) 测量资料:包括专业测绘单位测得的水深、陆域地物地貌等测量成果、调绘成果和成果合格的
验收报告;
c) 探测资料:包括专业探测单位探测的障碍物资料、航道底质资料等;
d) 地图资料:包括各种地图、航行参考图、地图集、航行参考图集等;
e) 影像资料:包括航空摄影影像、实景三维扫描资料和卫星遥感影像资料;
f ) 电子地图:包括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港航部门和大型网络运营机构发布的电子地图;
g) 航行规定:交通运输、海事(综合执法)、航道等管理部门(机构)发布的与航行有关的文件、通
告等;
h) 其他资料:包括理论最低潮面、航行基准面、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制图区域内关键水位、重点航
道的水流流态、水面比降、流速流量等数据,以及各种文档、数字资料、图片资料等。
8. 3. 2 制图资料分析与选择
8. 3. 2. 1 制图资料应重点分析其可靠性、完备性、现势性、精确性、地理适应性和使用的可能性等。 制
图资料分析工作完成后,应作出采用与否的决定,将被采用的资料按使用程度和方法分为基本资料、补
充资料和参考资料,并确定各自的使用范围和内容。
8. 3. 2. 2 基本资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满足测量制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b) 现势性强、内容完备;
c) 比例尺大于或接近编绘比例尺;
d) 投影与新编航行参考图相同或能进行投影转换;
e) 便于复制、转绘或数据转换。
8. 3. 2. 3 选择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补充资料中拟提取的补充内容满足时效性和精确性的要求;
b) 参考资料对编绘图幅中的某项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8. 4 图面配置
8. 4. 1 内容
图面配置宜包括标题、编号、资料采用说明、图幅索引图、潮信表(感潮河段)、插图、与航行有关的
文字说明等。
8. 4. 2 标题
8. 4. 2. 1 标题的内容应包括编制、出版单位的徽志,图幅的地理位置、图名、比例尺、投影、坐标系、深
度基准和高程系统及其计量单位、说明注记、资料采用时间等。
8. 4. 2. 2 标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整幅图的标题配置在图内,首选陆域,次选水域,不压盖重要地物。 若有压盖,在邻接图幅上
补全;
b) 拼接图的标题配置在图幅尺寸较大的小图内,各小图按拼接顺序用英文字母“A”“B”“C”等
依次标注序号;
c) 诸分图的总标题配置在北图廓外中部,编制、出版单位的徽志配置在图廓外左上角,每个分图
配置一个小标题,各分图标题内容相同的部分在总标题中表示,不同的部分在分图的小标题
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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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主附图的主图标题按整幅图的要求配置,附图另加小标题,其内容根据需要加注图名、比例
尺、等深距、投影、资料采用说明等注记;
e) 以图集形式出版时,序图部分有图幅索引图,在前言或编制说明中对数学基础、制图资料采用
情况等进行了统一说明的,在图幅的标题中不再表述。
8. 4. 2. 3 图上配置地理位置说明文字应简练、明确,如“长江下游”“松花江”“湘江”等。
8. 4. 2. 4 直线比例尺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图集上,直线比例尺配置在数字比例尺的下方,单位为千米(km);
b) 单幅图上,直线比例尺配置在东、西外图廓线上,单位为千米(km);
c) 有海轮进江的河段,同时配置以千米(km)为单位的直线比例尺和以海里(n mile)为单位的直
线比例尺。
8. 4. 3 编号
图幅编号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单幅图在图面四个位置配置编号,具体位置配置符合表 A. 15 的规定;
b) 图集在切口侧的图幅北外图廓上方配置一个编号。
8. 4. 4 资料采用说明
资料采用说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制图资料测量时间明确的(包括采用成图资料,原图已说明测量时间的),说明测量时间;
示例 1:“本图水域采用 × × × × 年测量资料,陆域采用 × × × × 年航测地形图”。
b) 制图资料测量时间不详的,说明采用资料的来源和出版时间;
示例 2:“本图水域采用 × × × × 年版航行参考图,陆域采用 × × × × 年版地形图”。
c) 个别要素用补充资料修正过的,说明修正的要素和资料的来源。
示例 3:“本图公路利用 × × × × 年 × × 交通线路图进行了补充修正”。
8. 4. 5 图幅索引图
图幅索引图应包含本图范围和相邻图幅的范围,式样应符合表 A. 15 的规定。
8. 4. 6 潮信表
感潮河段应在图幅中配置潮信表,潮信表的式样应符合表 A. 15 的规定。
8. 4. 7 插图
8. 4. 7. 1 桥梁、架空管道
应根据图面载负量,在图幅内配置桥梁、架空管道等示意及河床断面图,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标注通航桥孔宽度、通航净空高度等,并符合表 A. 15 的规定,必要时配置对景图或照片;
b) 表示桥梁的所有通航孔;
c) 示意图及河床断面图数量大于或等于 3 时,按从下游往上游的顺序编号;
d) 当图幅中跨河建筑物很多,难以用插图表示时,采用表格表示。
8. 4. 7. 2 架空电缆
应根据图面载负量,在图幅内配置架空电缆曲线图,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绘出架空电缆示意曲线,标注电缆最低点高度、测量时间;必要时配置对景图或照片;在纵横
方向尺度差异较大时,为清晰表示架空电缆曲线情况,示意图的纵横方向按不同比例绘出,并
在图上明确标注。 架空电缆曲线图符合表 A. 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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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图内需配置的架空电缆曲线图数量大于或等于 3 时,按从下游往上游的顺序编号或绘制指
示线表示;
c) 图幅中架空电缆较多时,采用表格表示。
8. 4. 7. 3 航路示意图
有特殊航行规定的支流河口,应配置航路示意图,且符合附录中表 A. 15 的规定。
8. 4. 8 与航行有关的文字说明
与航行有关的水道概况、航行规定、航行注意事项等文字说明,应标注在陆域且不压盖重要地物之处。
8. 5 图幅范围线
在本幅图上应表示邻接图的图幅范围线并加注其图幅编号。
8. 6 编辑计划及图历簿
8. 6. 1 编辑计划是图幅责任编辑根据本文件的规定,结合图幅具体情况拟定的编绘作业指导文件,应
由图幅责任编辑或项目负责人撰写并记载于图历簿中。
8. 6. 2 编辑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 制图区域的地理概况,主要的地理特点和航行环境特点;
b) 制图资料的基本情况,包括资料类型、编号、比例尺、投影、坐标系、高程系统及计量单位、深度
基准及计量单位、测量单位、测量时间、版别(出版时间)等;
c) 各种制图资料的使用程度、方法和顺序,补充资料及参考资料补充的内容和参考的范围说明;
d) 编绘作业方法,制图综合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e) 地名及其他注记的具体规定;
f ) 航道、航行通告查改的起始时间、期数及项号;
g) 各种附件,包括图面配置示意图、标题的内容及其文字排列形式等。
8. 6. 3 图历簿记载应详细、准确、完整,并由各项填写人签名。 图历簿不应涂改且应存档。
9 编绘作业方法
9. 1 基本方法
应采用计算机成图法,将图形资料或数据输入计算机,利用制图软件在计算机终端上进行数据加工
处理、图形编辑或编绘作业,通过输出设备输出菲林片或脱机直接制版(CTP)。
注:CTP (computer to plate)技术是将电子印前处理系统(CEPS)或彩色桌面系统(DTP)中编辑的数字或页面直接转
移到印版的制版技术。
9. 2 图幅的数学基础
9. 2. 1 经纬线网格
8 在成图上需表示经纬线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根据幅面大小和比例尺情况确定经纬线网格的大小,网格的经差和纬差为 2″、3″或 5″的整倍 数;经纬线网格用实线表示; b) 在图廓线上以标尺形式对经差和纬差进行再细分,细分值与确定的经差和纬差成整倍数关 系,选择在间隔适当的位置标注其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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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根据幅面大小选择在图廓四角或其中一对对角标注经纬度值,精确到秒后一位小数。
9. 2. 2 用于转绘资料或数据定位的控制网或控制点
9. 2. 2. 1 在编绘过程中需进行资料转绘、数据定位、坐标系改算、投影变换等时,应以方里网或经纬线
网作为控制网,以方里线交点、经纬线交点、图幅角点、图廓线与经纬线的交点、高等级测量控制点等作
为控制点。
9. 2. 2. 2 经纬线交点、图幅角点、图廓线与经纬线的交点的平面坐标应通过计算或其他技术方法
获得。
9. 2. 2. 3 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搜集所需的高等级测量控制点坐标。
9. 2. 2. 4 应根据控制网的形状特征、投影变形大小和分布规律、制图资料投影与成图投影的差异大小等
因素采用计算或其他技术方法制作控制网,计算点数或格网大小应满足制图精度要求且便于平均细分。
注:在成品图上不表示方里网和图廓四角平面直角坐标。
9. 3 制图资料的加工
9. 3. 1 确定为制图资料的测量成果资料或成图资料,应根据资料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加工,使其能够用
于内河航行参考图编绘。
9. 3. 2 当制图资料上的控制网与编绘原图上设计的控制网不一致时,应根据制图资料的控制网情况
在编绘原图上加绘控制网,对制图资料进行配准校正;资料上的控制网间隔过大不便转绘时,应在制图
资料上加密控制网,加密时应注意资料的投影性质及控制网的形状特点,不应将曲线连成直线。 不应在
经纸质资料扫描形成的电子图像上直接进行控制网加密,应在原始纸质资料上加密后扫描。
9. 4 制图资料的转绘
9. 4. 1 资料使用的程度不一,坐标系、投影、比例尺等情况复杂,采用一种方法进行资料转绘不满足要
求时,应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资料转绘。
9. 4. 2 应根据制图资料特点选择合适的转绘方法:
a) 清晰、变形小、直线变形矢高不超过 0. 2 mm 的图形资料,采用扫描数字化法;
b) 控制点、重要的助航标志和障碍物等坐标已知的地物要素资料,采用坐标输入法;
c) 数据格式已知且能进行格式转换的数据,采用转换法。
9. 5 叠幅处理
9. 5. 1 相邻图幅叠幅部分各要素的表示应基本一致,叠幅部分各要素的表示与本幅图的其他部分亦
应协调。
9. 5. 2 同比例尺相邻图幅所采用的制图资料一致时,叠幅部分要素表示应一致,包括几何图形、属性
和注记内容等;采用的制图资料不一致时,应以新资料为准。
9. 5. 3 不同比例尺图幅之间叠幅部分的障碍物、水深浅点、控制点、助航标志、锚地、航道、禁航(锚)
区、限制区、跨河桥梁、管线、港界的表示和表述、等深线的走向、重要地名(乡级及乡级以上居民地、岛、
洲、港区、水道、支汊、浅滩,重要的礁石、头、角、嘴、矶等)等主要要素应统一。
10 要素的编绘
10. 1 控制点、航标推算点、方位圈和磁偏角
10. 1. 1 编绘过程中使用纸质资料进行转绘时,图上应保留相应控制点。 转绘工作完成后,除对通航
有特殊指引意义的控制点外,其他控制点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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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2 采用航标推算点公布航标位置的河段,每幅图应至少有 2 个航标推算点。
10. 1. 3 河岸双侧大堤内陆域控制点和高程点应部分表示,位于大堤上、河流交汇处、岸线特征位置处
的适当加密。
10. 1. 4 位于滩上的控制点或高程点未被表示时,应保留地物。
10. 1. 5 全开和对开图上应配置方位圈,数量宜为 1 个,直径宜为 140 mm,当图面载负量有限、影响其
他重要要素配置时,方位圈尺寸应适当缩小。 方位圈外部边界距内图廓线距离应大于 50 mm。
10. 1. 6 方位圈应绘制磁北线,并标注磁差及其年差值,磁差和年差值应使用最新数据。 磁差标注至
整分,小数四舍五入;年差标注至 0. 1′,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10. 2 陆域方位特征地物
10. 2. 1 航行图上,应详细表示山峰、大厦、烟囱、碑、塔形建筑物、教堂、庙宇、钟楼、风车等各种陆地方
位特征地物;并根据航行规则、航路指南及其他参考资料进行补充,有资料的应标注名称、高度、数量及
颜色等。
10. 2. 2 陆地特征地物应用图式符号表示,如无相应符号,宜用圈形符号加类别名称注记表示。
10. 3 陆域地物地貌
10. 3. 1 地貌
10. 3. 1. 1 不大于 10 m 的高程,应标注至 0. 1 m;大于 10 m 的高程,应标注至整米数。 不大于 3 m 的
比高,应标注至 0. 1 m;大于 3 m 的比高应标注至整米数。
10. 3. 1. 2 沿岸附近的山峰等地貌形态应用山形线或等高线表示,在一套图内同比例尺的等高距应保
持一致。
10. 3. 2 植被
10. 3. 2. 1 植被分为树木、草地、种植类三类,同类植被图上间距小于 1 mm 时应合并。
10. 3. 2. 2 图上面积大于等于 50 mm2的种植类及大于等于 10 mm2的树木和草地应表示。
10. 3. 3 陆域交通
10. 3. 3. 1 陆域交通分为公路、铁路两种,公路仅区分高速公路和非高速公路,铁路不区分单线、复线。
10. 3. 3. 2 通往重要港口、码头的道路应优先表示。
10. 3. 3. 3 乡级及以上行政区之间的道路应表示,乡级行政区内道路按照由重要到次要、由高级到低
级的原则进行选取,并注意保持路网的密度差别和形状特征。
10. 3. 4 居民地
10. 3. 4. 1 总图上,行政区政府驻地应用圈形符号表示。 10. 3. 4. 2 航行图上,应表示乡级及以上的居民地,重要的村及具有航行指引意义的独立房屋应选取。 10. 3. 4. 3 居民地应用依比例尺的街区符号表示。 10. 3. 4. 4 依比例尺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应在保持外部轮廓主要特征前提下,对街区、街道进行概括。 概括应确保街道的方向正确。 10. 3. 4. 5 城镇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分布相对集中时,应绘制街区符号;分布相对分散时,应舍去。 应以正确反映近岸居民地分布为原则选取有代表性的居民地。 10. 3. 4. 6 乡村居民地应大量简化,只表示相对集中及重要的部分。 10. 3. 4. 7 将依比例尺表示的城镇居民地改绘为圈形符号时,其位置应取居民地轮廓的中心,并注意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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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河流相对位置合理。
10. 3. 5 水系
10. 3. 5. 1 应表示河沿岸汇入的河流、运河、沟渠、湖泊,以及图上面积大于 600 mm2的沼泽。
10. 3. 5. 2 航行图图上宽度大于或等于 0. 4 mm 的河流应依比例尺绘制;图上宽度不足 0. 4 mm 的河流
应用单线绘制,并视其主次用 0. 3 mm 或 0. 15 mm 线粗表示。
10. 3. 5. 3 较长的河流名称注记宜每隔 15 cm ~ 20 cm 重复标注。
10. 4 洲滩、岸线
10. 4. 1 河心洲
10. 4. 1. 1 河心洲面积较小、图上直径小于 3 mm 时,岸线性质宜不表示。
10. 4. 1. 2 河心洲无论面积大小均不应舍去,如无法依比例绘制,应将封闭曲线直径扩大至 0. 6 mm
绘制。
10. 4. 2 滩
10. 4. 2. 1 滩按性质分为沙滩、丛草滩、乱石滩、岩石滩等类型,航行图上应区分滩类型,并准确绘制其 范围。 10. 4. 2. 2 依附于岸线的滩,图上长度小于 5 mm,且图上宽度窄于 2 mm 时应不表示,但位于航道附近 的乱石滩、岩石滩应保留,必要时夸大表示。 10. 4. 2. 3 孤立的滩应保留,当图上直径小于 2 mm 时,乱石滩、岩石滩等硬性滩改用不依比例尺的心 洲符号表示,其他类型滩应将直径扩大到 2 mm 表示。 10. 4. 2. 4 软性滩(沙滩、丛草滩) 上的硬性滩(乱石滩、岩石滩) 应予以表示,硬性滩上的软性滩应 舍去。 10. 4. 2. 5 均为软性或均为硬性的同类滩,图上间隔小于 1 mm 时,应合并表示,但其间为航道时不应 合并,应将间隔扩大表示。
10. 4. 3 河岸
10. 4. 3. 1 河岸按性质分为陡岸、沙质岸、卵石岸、丛草岸、人工岸等类型。 制图区域内涉及岸线种类
繁多、岸线性质对航行参考意义不大时,应对岸线性质进行综合或不区分岸线性质。
10. 4. 3. 2 河岸线特征应详细表示,岸线的简化应保留主要特征点位置并反映其自然弯曲程度。
10. 4. 3. 3 对航行有目标或有方位意义的突出角、嘴等,应保持其原有特征。
10. 4. 3. 4 航行图上,岸线和双侧大堤均应表示,若岸线和大堤线距离小于图上 0. 5 mm 或影响图面整
齐、美观,宜仅表示大堤。
10. 4. 3. 5 制图综合时,图上5 mm 以上的陡岸和10 mm 以上的其他岸线均应选取。 图上小于 0. 5 mm ×
0. 6 mm 的弯曲应适当简化,特征弯曲应夸大到 0. 5 mm × 0. 6 mm 表示。
10. 5 跨、拦、临河构筑物
10. 5. 1 桥梁
跨越航道的桥梁应在图上表示,并符合以下规定: a) 依据管理部门(机构)公布的数据,在图上标注通航净空高。 通航净空高不小于 10 m 时,向下 取整标注至整米,舍去小数位;通航净空高小于 10 m 时,按公布的数值标注。 b) 桥宽和桥长在图上大于或等于 0. 8 mm 和 1 mm 的用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桥长在图上小于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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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m 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c) 图面空间足够时,配置桥梁示意图,示意图包含所有通航桥孔;当不能就近配置示意图时,按
从下游往上游的顺序编号或绘制指示线表示。
d) 不表示单线河上的桥梁。
e) 表示经管理部门公布的桥区水域。
10. 5. 2 其他跨河构筑物
跨越航道的索道、电缆、管道、通信线等跨河构筑物应在图上表示,并符合以下规定:
a) 跨越通航河流和航道的构筑物,在图上标注其净空高度,净空高标注至整米,舍去小数位。
b) 图面配置空间足够时,标绘跨河或航道的索道、电缆、管道、通信线的净空高示意图,并加注名
称;当不能就近配置示意图时,按从下游往上游的顺序编号或绘制指示线表示。
10. 5. 3 拦河构筑物
10. 5. 3. 1 拦河构筑物分为水闸、船闸、升船机、滚水坝、拦水坝等。
10. 5. 3. 2 水闸不区分单孔或多孔闸门,图上长度大于 2. 0 mm 时,应用闸门符号加依比例尺双线表
示;其余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10. 5. 3. 3 船闸首、尾两个闸首应用图示表示,多级船闸的其余闸首、闸室等应以注记或说明表达;图
上长度大于 2. 0 mm 的船闸,应用闸门符号加依比例尺双线表示,并标注船闸的上、下游引航道。 如船
闸不适合以图示在图上表达,宜以注记表示。 船闸通过能力以注记或说明方式表示。
10. 5. 3. 4 升船机应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表示内部结构,升船机通过能力宜用注记表示。
10. 5. 3. 5 滚水坝、拦水坝图上长度大于 2. 0 mm 或宽度大于 0. 8 mm 的,应使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其
余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10. 5. 4 水下过河构筑物
10. 5. 4. 1 应明确表示水底电缆、管道、隧道等水下过河构筑物的位置;水下过河构筑物图上宽度大于
或等于 0. 8 mm 的,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其余的用半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10. 5. 4. 2 不适合公布准确位置的水下过河构筑物,应按其保护范围标注注记“禁止抛锚”或“禁止进
入”区。
10. 5. 4. 3 多条水底电缆、水底管道相距较近时,应用电缆区(管道区)表示。
10. 5. 4. 4 穿越锚地、停泊区的废弃管线应予以表示。
10. 5. 5 码头
10. 5. 5. 1 码头、干船坞、浮船坞、船台及滑道等均应在图上表示,码头分为顺岸码头、固定码头、栈桥
式码头、浮码头、建造中码头等。
10. 5. 5. 2 码头等地物的图上宽度大于 0. 4 mm 时应使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小于或等于 0. 4 mm 时用
不依比例尺符号。 码头之间廊道应表示,图上宽度小于或等于 0. 4 mm 时用单线表示。
10. 5. 5. 3 船舶系缆墩等无法使用依比例尺符号表达时,应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10. 5. 5. 4 港池应依比例尺表示,并表示其口门宽度等要素。
10. 5. 6 排水口、取水口
各类工业用、生活用的排水口、取水口应予以表示。
10. 6 整治建筑物
10. 6. 1 应详细表示丁坝、顺坝、锁坝、潜坝、护滩及护岸等各类整治建筑物的位置及范围,并适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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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或高程点。
10. 6. 2 对通航有影响的整治建筑物,依比例绘出图上面积较小时,应夸大表示,并在图面适当位置附
说明。
10. 7 航行障碍物
10. 7. 1 基本要求
航行图、港区航行图上应准确、详细表示礁石、沉船及其他航行障碍物,并标注其性质、高度及深
度等。
10. 7. 2 礁石
10. 7. 2. 1 礁石分为干出礁、适淹礁和暗礁。
10. 7. 2. 2 制图综合时,应优先选取位于礁石群外围或航道两侧的礁石。
10. 7. 2. 3 礁石群应用礁石区表示,外部绘制礁石范围线。
10. 7. 3 沉船
10. 7. 3. 1 沉船应区分船体露出水面的沉船、已知深度的沉船和深度不明的沉船。
10. 7. 3. 2 群集沉船取舍应遵循“取外围舍中间,取高舍低,取浅舍深,取大舍小,取新舍旧,取完整舍
残骸,取铁质舍木质”的原则,并绘制其范围线。
10. 7. 3. 3 可航水域内的孤立沉船应全部表示。
10. 7. 3. 4 两个或以上的沉船距离较近时,应用一个沉船符号分别加注记“2 船”或“多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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