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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81-2023 佛山标准 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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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2 1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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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FSS 81-2023 佛山标准 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 ICS 81.040.30
CCS Y 22

体 标 准
T/FSS 81—2023
佛山标准 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
Foshan Standard Glass bottles and cans for food packaging
2023-07-24 发布
2023-07-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T/FSS 81—2023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玻
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佛山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燕妮、邹宏栋、高啟亮、陈松林、翁云贵、柳志青、王荣富、张振权、刘凤
莲、孙奎祥、潘红广、高振东、陈广德、刘菊兰、宋镜钊、罗海航。
I
T/FSS 81—2023


佛山标准是佛山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的系列先进标准。
佛山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定
位,聚焦佛山制造业重点产业优势产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升级方向,提升标准和质量
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以高标准打造中国制造品质高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II
T/FSS 81—2023
佛山标准 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以下简称“玻璃瓶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盛装白酒和调味品食品包装用玻璃瓶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T 5433 日用玻璃光透射比测定方法
GB/T 6552 玻璃容器 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8452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试验方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9987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 17449 包装 玻璃容器螺纹瓶口尺寸
GB/T 20858 玻璃容器用重量法测定容量试验方法
GB/T 24694-2021 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
GB 31604.2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GB/T 37855 玻璃容器 26H126 冠形瓶口
GB/T 37856 玻璃容器 26H180 冠形瓶口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87 及以下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晶质料玻璃瓶 lead-free crystal glass bottle
用总铁含量(以三氧化二铁计)不超过 0.040%的具有较高折射率、高透射比(光透射比不低于 91.0%)
的无色硅酸盐玻璃制成的酒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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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乳浊料玻璃瓶 opaque white glass bottle
用白色的乳浊玻璃制成的用于盛装各类白酒的酒瓶。
4 分类
按产品用途分为:
a)
调味品瓶罐类;
b)
白酒瓶类。
5 要求
5.1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理化性能
项目名称 指标
抗热震性/℃ ≥45
抗冲击性 a/J ≥0.25
内应力 b 真实应力≤3 级
内表面耐水性 HC3 级
涂层附着力 c 符合 1 级要求
玻璃瓶体光透射比 d/% ≥90
a:抗冲击性如客户需更高级别,根据双方协商; b 目前技术无法检测的非透明白酒瓶(如乳浊料白酒瓶等)不测内应力; c:涂层附着力仅考核有印花效果的玻璃瓶。 d:玻璃瓶体光透射比仅考核晶质料玻璃瓶。
5.2 规格尺寸
5.2.1 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公称容量 V mL 满口容量 mL ≥

50<V≤100 1.10V
100<V≤200 1.10V
2
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mL
--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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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续)
公称容量 V mL 满口容量 mL ≥ 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mL
200<V≤300 1.08V -- ±6
300<V≤500 1.06V ±2 --
500<V<1000 1.04V -- ±12
V≤50,V≥1000 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 瓶口尺寸
冠形瓶口应符合 GB/T 37855 或 GB/T 37856 的规定,螺纹瓶口应符合 GB/T 17449 的规定,或由
供需双方商议确定。
5.2.3 公称主体直径公差 TD
应符合 GB/T 24694-2021 中 4.2.3 的规定。
5.2.4 公称瓶高公差 TH
应符合 GB/T 24694-2021 中 4.2.4 的规定。
5.2.5 垂直轴偏差 TV
应符合 GB/T 24694-2021 中 4.2.5 的规定。
5.2.6 厚度
厚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厚度
项目名称 指标
瓶身厚度/mm ≥1.0
瓶底厚度/mm ≥2.2
瓶身厚薄比 ≤2
瓶底厚薄比 ≤2
※对特殊瓶型,厚度要求由供需双方商议确定。
5.2.7 瓶口不平行度
瓶口不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瓶口不平行度公差
瓶口公称直径 D 瓶口相对于容器底部不平行度允差
D≤20 ≤0.45
20<D≤30 ≤0.6
30<D≤40 ≤0.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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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瓶口不平行度公差(续)
瓶口公称直径 D 瓶口相对于容器底部不平行度允差
40<D≤50 ≤0.8
50<D≤60 ≤0.9
D>60 ≤1.0
5.3 外观质量
应符合 GB/T 24694-2021 中 4.3 的规定。
5.4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
含量 允许限量
铅溶出量 镉溶出量 砷溶出量 锑溶出量
大空心制品/(mg/L) 0.75 0.25 0.2 1.2
小空心制品/(mg/L) 1.5 0.5 0.2 0.7
6 试验方法
6.1 抗热震性
按照 GB/T 4547 的规定进行。
6.2 抗冲击性
圆形瓶和方形瓶按 GB/T 6552 的规定进行,异形瓶选取瓶身易接触部分,冲击一次。
6.3 内应力
按 GB/T 4545 的规定进行。
6.4 内表面耐水性
按 GB/T 4548 的规定进行。
6.5 涂层附着力
按 GB/T 9286 的规定执行。
6.6 光透射比
按 GB/T 5433 的规定进行。
4
T/FSS 81—2023
6.7 规格尺寸
6.7.1 容量
按 GB/T 20858 的规定执行。
6.7.2 瓶口尺寸
按 GB/T 24694-2021 中 5.2.2 的规定执行。
6.7.3 公称主体直径公差
按 GB/T 24694-2021 中 5.2.3 的规定执行。
6.7.4 公称瓶高公差
按 GB/T 24694-2021 中 5.2.4 的规定执行。
6.7.5 垂直轴偏差 TV
按 GB/T 8452 的规定进行。
6.7.6 厚度
按 GB/T 24694-2021 中 5.2.6 的规定执行。
6.7.7 瓶口不平行度
按 GB/T 24694-2021 中 5.2.7 的规定执行。
6.8 外观质量检验
按 GB/T 24694-2021 中 5.3 的规定执行。
6.9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
铅含量试验按 GB 31604.34 的规定进行,镉含量试验按 GB 31604.24 的规定进行,砷含量试验按
GB 31604.38 的规定进行,锑含量试验按 GB 31604.41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按 GB/T 24694-2021 中第 6 章的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应在适当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安全等标牌。
8.1.2 产品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标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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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要参数;
d)
制造日期和制造编号。
8.2 包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如托盘、塑箱、纸箱等。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瓶罐质量下降的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产品保持清洁,并不易破碎。
8.3 运输
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检验人员姓名(代号),
以及“易碎”“小心轻放”等字样。运输时应避免受潮、雨淋和剧烈震动。应轻搬轻放、不可倒置,不
可任意坐、踏,严禁抛扔。
8.4 贮存
储存处应干燥、通风、无雨雪侵袭,防止受潮。存放中避免与油类、酸碱类物质混放。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
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售后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 24 h 内做出响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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