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20.30
CCS
Q 17
团
体 标 准
T/FSS 86—2023
佛山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Foshan Standard Polymer-modified cement compounds for waterproofing
membrane
草案版次选择
2023 - 07 - 24 发布
2023 - 07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T/FSS 86—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涂料商会、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科顺防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合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罗斯夫科技有
限公司、巴德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卓仕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鸿昌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炳合、李雪梅、常英、郑青娟、潘晓明、张梦东、张旭、冯璋润、陆浩然、
钟标、徐春昌、焦学彩、贺洋洋、任改霞、董启有、曾小平。
I
T/FSS 86—2023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佛山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打造的系列先进标准。
佛山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定
位,聚焦佛山制造业重点产业优势产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升级方向,提升标准和质量
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以高标准打造中国制造品质高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II
T/FSS 86—2023
佛山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丙烯酸酯、乙烯一乙酸乙烯酯类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填
料,及其他助剂配制而成,用于房屋建筑及土木工程涂膜防水的双组分防水涂料(以下简称“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6777—2008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23445-2009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T 2090-2011 聚合物水泥防水浆料
JC/T 2415-2017 用于陶瓷砖粘结层下的防水涂膜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445-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按物理力学性能不同,可分为Ⅰ型、Ⅱ型、Ⅲ型。
Ⅰ型适用于活动量较大的基层,Ⅱ型和Ⅲ型适用于活动量较小基层。
4.2 标记
按产品名称、类型和标准编号顺序标记。
示例:Ⅰ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记为: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Ⅰ T/FSS 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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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外观
产品含液态组分和固态组分。液态组分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液体;固态组分应为无杂质、无
结块的粉末。
5.2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Ⅰ型 Ⅱ型 Ⅲ型
固体含量,% ≥70
干燥时间,h 表干 ≤3
实干 ≤8
拉伸强度 无处理,MPa ≥1.5 ≥2.0 ≥2.0
加热处理后保持率,% ≥90 ≥90 ≥90
碱处理后保持率,% ≥90 ≥80 ≥80
浸水处理后保持率,% ≥90 ≥80 ≥80
紫外线处理后保持率,% ≥80 - -
断裂伸长率 无处理,% ≥220 ≥90 ≥40
加热处理,% ≥150 ≥65 ≥20
碱处理,% ≥150 ≥65 ≥20
浸水处理,% ≥150 ≥65 ≥20
紫外线处理,% ≥150 - -
粘结强度 无处理,MPa ≥0.7 ≥1.0 ≥1.0
潮湿处理,MPa ≥0.7 ≥1.0 ≥1.0
碱处理,MPa ≥0.7 ≥1.0 ≥1.0
浸水处理,MPa ≥0.7 ≥1.0 ≥1.0
不透水性 0.6MPa,30min - 不透水 -
0.3MPa,60min 不透水 - -
0.3MPa,30min - - 不透水
低温柔性(绕Φ 10mm棒) -10℃无裂纹 - -
弯折性 - 无裂纹 无裂纹
抗渗性(砂浆背水面) - ≥0.6 ≥0.8
桥接裂缝能力,mm ≥0.75
耐碱性 无开裂、剥落
耐热性 无开裂、剥落
抗冻性 无开裂、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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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有害物质限量
液态组分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L
游离甲醛,mg/kg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mg/kg
苯含量,mg/kg
氨,mg/kg
可溶性重金属 铅Pb
镉Cd
铬Cr
汞Hg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指标
≤10
≤50
≤200
≤20
≤500
≤10
≤10
≤20
≤10
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6.2 试验准备
试验前样品及所用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6.3 外观检验
按GB/T 23445-2009中7.2规定进行。
6.4 固体含量
按GB/T 23445-2009中7.3规定进行。
6.5 干燥时间
将在标准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
械搅拌5min,按GB/T 16777-2008中第16章规定进行。
6.6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按GB/T 23445-2009中7.4规定进行。
6.7 粘结强度
按GB/T 23445-2009中7.6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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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不透水性
按GB/T 23445-2009中7.7规定进行。
6.9 低温柔性
按GB/T 23445-2009中7.5规定进行。
6.10 弯折性
按JC/T 2090-2011中7.7.2规定进行。
6.11 抗渗性
按GB/T 23445-2009中附录A规定进行。
6.12 桥接裂缝能力
按JC/T 2415-2017中7.9规定进行。
6.13 耐碱性
按JC/T 2090-2011中7.10的规定进行。
6.14 耐热性
按JC/T 2090-2011中7.11的规定进行。
6.15 抗冻性
按JC/T 2090-2011中7.12的规定进行。
6.16 有害物质限量
按JC 1066-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固体含量、干燥时间、拉伸强度(无处理)、断裂伸长率(无处理)、粘结
强度(无处理)、低温柔性、不透水性(Ⅰ型)、抗渗性(Ⅱ型、Ⅲ型)。
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的全部项目。
7.1.2.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进行:
a) 新产品投产阶段;
b) 工艺、配方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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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 组批
以同一类型的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亦可作为一批。
7.2.2 抽样
产品的液态组分抽样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配套固态组分的抽样按GB/T 12573—2008中袋装水泥
的规定进行,两组分共取5kg样品。
7.3 判定规则
7.3.1 单项判定
7.3.1.1 外观质量符合 5.1 规定时,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1.2 低温柔性、不透水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 5.2 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7.3.1.3 抗渗性试验结果符合 5.2 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7.3.1.4 有害物质限量符合 5.3 规定时,则判该项目合格。
7.3.1.5 其余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 5.2 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7.3.2 综合判定
7.3.2.1 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第 5 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3.2.2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
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印刷或粘贴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标记;
c) 双组分配比;
d) 生产厂名、厂址;
e) 生产日期、批号和贮存期;
f) 净含量;
g) 商标;
h) 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i) 本标准号。
8.2 包装
8.2.1 产品的液态组分应用密闭的容器包装。固态组分包装应密封防潮。
8.2.2 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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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运输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货物运输。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
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8.4 贮存
8.4.1 产品应密封,并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储存温度不高于 40℃,最低温度不低于 5℃,
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8.4.2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计,产品的保质期为六个月。
9 质量承诺
9.1 在正常运输、贮存的情况下,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生产商更换。
9.2 生产商应提供施工指导文件;必要时,指导施工;定期组织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收集质量反馈
信息,接受投诉并在 24h 内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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