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
CCS R 85 体 GXAS
团 标 准
T/GXAS 813—2024
田长巡管理系统巡田上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porting of field patrols under the field chief patrol
management system
2024 - 08 - 09 发布
2024 - 08 - 15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81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巡田上报内容 ............................................................................ 1
5.1
巡田信息 ........................................................................... 1
5.2
问题信息 ........................................................................... 1
5.3
举证信息 ........................................................................... 1
6 巡田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 .................................................................. 2
6.1
巡田信息上报 ....................................................................... 2
6.2
问题信息上报 ....................................................................... 3
6.3
举证信息上报 ....................................................................... 4
7 数据管理 ................................................................................ 6
附录 A(规范性) 任务举证数据结构表 ....................................................... 7
参考文献................................................................................... 8
I
T/GXAS 813—2024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
心、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桂菊、潘正强、肖 君、杨 捷、陈琳琳、黄妮妮、唐锦程、曾伶玲、覃福军、
黄 宁、尹书蒙、陈远婷、韦永来、李 斌、熊毅飞、蒙圣燚、梁慧敏、黄应建、李运健、陶晓东、李政
达、莫忠荣、梁倩婧、范 斌、黄晓军。
II
T/GXAS 813—2024
田长巡管理系统巡田上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田长巡管理系统巡田上报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巡田上报内容、巡田
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办结及数据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田长巡管理系统的巡田上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长巡管理系统 field chief patrol management system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具有实地巡查、上报、信息共
享等功能的耕地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
3.2
巡田上报 reporting on field patrol
巡田人员针对负责区域的耕地保护状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通过田长巡App对无法立即处置的疑似
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拍照记录,并逐级上报。
4 基本要求
4.1 巡田人员为各级田长办成员、网格员,人员的权责具体参考《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
施意见》。
4.2
巡田人员应按照要求注册成为田长巡管理系统用户,并在系统内获得对应的用户权限。
4.3 巡田上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当前登录系统的巡田人员的姓名、人员角色、人员所属行政区
划。
5 巡田上报内容
5.1
巡田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巡田人员所属行政区划、巡田地点、巡田人员、巡田人员联系方式、巡查距离、巡
田轨迹、巡查开始/结束时间。
5.2
问题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问题编号、问题类型、问题范围、上报面积、问题地点、备注、现场照片、视频资
料。
5.3
举证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任务编号、任务图斑、任务面积、举证时间、举证人员、任务状态、任务地点、举
证照片、说明信息。
1
T/GXAS 813—2024
6 巡田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
6.1
巡田信息上报
6.1.1 上报流程
见图1。
开始巡田
App 获取定位
参考耕地图斑
实地巡查
选择具体耕地图斑
是否正常 否
是
否 确认无异常
问题录入
是否完成所有
耕地的巡查
是
工作记录上报
结束巡田
图1 巡田信息上报流程图
6.1.2 巡田信息上报操作要求
6.1.2.1 开始巡田
巡田人员应登录App并同意App获取位置信息权限后再开展巡田工作,且巡田时不可退出App或关闭
屏幕,保障能够获取实时定位信息。
6.1.2.2 参考耕地图斑实地巡查
巡田人员应使用App对本辖区内所有耕地进行周期性到场巡查,周期内可进行多次到场巡查。
6.1.2.3 选择具体耕地图斑
可在巡田过程中直接选中具体耕地图斑进行到场巡查,或通过巡查列表中选择还未巡查的耕地进行
巡查。
2
T/GXAS 813—2024
6.1.2.4 问题录入
在巡田过程中若发现疑似耕地非粮化种植,应进行问题信息录入并上报;若未发现异常,则选择下
一个耕地图斑进行巡查。
6.1.2.5 结束巡田
巡田人员可根据情况通过巡田结束功能,完成一次巡田工作。巡田结束后,软件自动存储巡田信息。
通过上报功能将巡田信息与问题关联并上报至上一级。
6.2
问题信息上报
6.2.1 上报流程
见图2。
开始
发起上报
问题范围绘制
问题信息填写
现场资料上传
问题上报及办理
结束
图2 问题信息上报流程图
6.2.2 问题信息上报操作要求
6.2.2.1 发起上报
在巡田过程中,若发现耕地非农非粮化问题,应通过App发起问题信息上报。
6.2.2.2 问题范围绘制
发起问题信息上报后,应先在地图上绘制问题范围。
6.2.2.3 问题信息填写
应根据巡田过程中的实地情况,填写问题类型、问题地点、备注说明等相关问题信息。
6.2.2.4 现场资料拍摄上传
拍摄并上传现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
T/GXAS 813—2024
—— 应至少拍摄一张照片,照片像素 5 M 以上;
—— 照片无法完整反应现场情况的,可录制≤15 s 的视频。
6.2.2.5 问题上报及办理
6.2.2.5.1 查询
应能通过输入问题业务编号、上报时间、问题类型、业务状态、督办状态、问题发生位置等单个或
多个条件进行问题查询。
6.2.2.5.2 查看详情
可在问题详情页面查看详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问题编号、上报人、上报时间、问题类型、图斑面积、问题状态等基本信息;
—— 资料图片或视频、问题图斑位置、问题办理过程记录等其他信息。
6.2.2.5.3 问题办理及流转
应在问题详情页面对问题进行逐级上报及办理,办理方式包括:
—— 办结:将问题办理结束并归档;
—— 退回:将问题退回给上一环节的用户;
—— 承办:将问题认领为本人承办,问题承办后,可使用“转办”和“更新”权限;
—— 转办:将问题流转给同一行政区划级别内的其他用户;
—— 更新:业务不发生流转,仅在处理过程中新增一条记录;
—— 提交:将本问题提交到上一级行政区级别,并在处理过程中留下内容。
6.2.2.5.4 问题督办
不同用户应根据自身权限对辖区内上报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村(社区)级及以上用户仅具有
查看问题督办信息的权限,县(县级市、区、旗)级及以上用户额外具有督办问题的权限。
6.3
举证信息上报
6.3.1 上报流程
见图3。
4
T/GXAS 813—2024
开始
任务图斑
导入
任务下发
举证信息上报
举证信息审核
是否合格 否
是
结束
图3 举证信息上报流程图
6.3.2 举证信息上报操作要求
6.3.2.1 任务图斑导入
包括数据准备和导入任务:
—— 应按附录 A 的任务举证数据结构表进行数据准备,导入文件格式仅支持.zip 格式,压缩包中
只存在 GDB 文件;
—— 应根据对话框要求的文件类型进行任务图斑上传,选择导入可导数据或覆盖已存在数据,并
根据系统图斑信息校验结果的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6.3.2.2 任务下发
用户应将需要举证的问题图斑信息下发到图斑所在行政区的角色中开展举证工作。
6.3.2.3 举证信息上报
可在App举证任务界面查看待举证、已举证、已审核等不同办理状态下的举证任务详细信息:
—— 对于未举证的任务应进行举证上报;
—— 对于已举证的任务可更新举证信息后上报;
—— 对于需要补充举证的任务应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补充举证上报。
6.3.2.4 举证信息审核
下发任务的人员,应对已上报的举证信息进行审核,查看举证任务的基本信息、举证照片、备注信
息等,并填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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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813—2024
7 数据管理
各级田长应严格按规定频次、规定要求使用APP开展日常巡田上报工作,做好耕地日常情况的记录
和反馈,巡查轨迹、内容应电子化,有文字、图片或视频。
6
T/GXAS 813—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任务举证数据结构表
任务举证数据结构表见表A.1。
表A.1 任务举证数据结构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是否必填
1 预判图斑类型 文本 50 是
2 监测编号 文本 50 是
3 市级行政区代码 文本 6 是
4 市级行政区名称 文本 50 是
5 县(县级市、区、旗) 级行政区代码 文本 6 是
6 县(县级市、区、旗) 级行政区名称 文本 50 是
7 乡(镇、街道)级行政 区代码 文本 254 是
8 乡(镇、街道)级行政 区名称 文本 254 是
9 村(社区)级行政区代 码 文本 254 是
10 村(社区)级行政区名 称 文本 254 是
11 下发批次 文本 254 否
12 年度变更调查地类 文本 254 否
13 图斑类型 文本 20 否
14 地类编码 文本 20 否
15 非粮化类型 文本 20 否
注: 各级行政区编码需逐级对应,如出现“县(县级市、区、旗)级行政区代码”中前4位与所填“市(州、盟) 级行政区代码”字段不一致的情况,导入系统时判定为错误,导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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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813—2024
参 考 文 献
[1] 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21〕45号)
[2] 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常态化巡田工作要求的通知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外业技术指南
的通知
[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启用“田长巡”管理系统的通知
[7] “田长巡4.0”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田长巡APP巡田端)-V4.1
[8] “田长巡4.0”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田长巡管理端APP)-V4.1
[9] “田长巡4.0”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田长巡管理平台)-V4.2
[10] 广西巡田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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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田长巡管理系统巡田上报规范
T/GXAS 8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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