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040
CCS X11 T/FJSPSH
团
体 标 准
T/FJSPSH 003—2023
非 即 食 薯 类 粉
2023-12-22 发布
2023-12-22 实施
福 建 省 食 品 企 业 商 会 发 布
T/FJSPSH 00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食品企业商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晋江悦甜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市芳味食品工
贸有限公司、晋江市恒兴食品有限公司、晋江鲜之惠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市优滋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壹合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晋江市食品行业协会、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鹏飞、吴金钢、洪东毅、吴文坦、李永钟、林建峰、闫肃、陈昌熙、何晓玲。
T/FJSPSH 003-2023
非即食薯类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即食薯类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甘薯、马铃薯、木薯、山药、魔芋等薯类为原料加工成的非即食薯类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2515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薯类 potato
陆生作物中可供食用的块根或地下茎,如旋花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栽培甘薯的块根(亦称白薯、
红薯、红苕、番薯、地瓜)、茄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栽培马铃薯的地下块茎(亦称土豆、地蛋、洋芋)
、灌木状多年生植物的块根木薯及板薯等。
[GB/T 22515-2018,术语和定义2.1.3]
3.1.1 甘薯 sweet potato
学名Ipomoea batatas (L.) Lam.,又称白薯、红薯、红苕、番薯、地瓜等,块根供食用,表皮
有白、褐、红、淡红、淡紫等色,薯肉主要有白、红、紫、黄、橙红等色。
3.1.2 马铃薯 potato
学名Solanum tuberosum L.,又称土豆、地蛋、洋芋等,块茎供食用,呈圆、卵、椭圆等形,
有芽眼,表皮呈红、黄、白或紫色,薯肉多为白或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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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JSPSH 003-2023
3.1.3 木薯 cassava
学名Manihot esculenta Crantz,又称木番薯、树薯,块根供食用,呈圆柱状,表皮为棕褐色,
薯肉为白色或乳白色,带有毒性,不可生吃,经磨粉、蒸煮、漂洗等工序加工脱毒后方可食用。
3.1.4 山药 Chinese yam
学名Dioscorea opposita Thunb.,又称署预、薯蓣、山芋、诸署、淮山等,块茎供食用,呈圆
柱状,表皮为棕褐色,肉为白色。
3.1.5 魔芋 konjac
学名Amorphophallus konjac K. Koch,又称蒟蒻、蒻头、磨芋、麻芋子、鬼芋、花梗莲、虎掌
等,块茎供食用,呈扁球形、萝卜状或长圆柱形,顶部中央下凹,表皮为棕褐色,肉为白色,带有
毒性,不可生吃,经磨粉、蒸煮、漂洗等工序加工脱毒后方可食用。
3.2 非即食薯类粉
以鲜薯类或者干薯类为原料,经清洗、去皮、切片/块、护色、蒸煮、压碎、脱水、干燥、粉碎、
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薯类粉,不可直接食用,需经过后续加工(如加热煮熟)才可以食用。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薯类
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冻害、无腐烂、无霉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国家
相关规定。
4.1.2 干薯类
无病虫害、无腐烂、无霉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国家相关规定。
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薯类粉固有颜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该薯类粉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颗粒状、片状或粉末状,无大范围结块,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g/100g) ≤ 13.0
灰分 /(g/100g) ≤ 5.0
二氧化硫/(g/kg) ≤ 0.2
铅(以Pb计)/(mg/kg) ≤ 0.2
镉(以 Cd 计)/(mg/kg) ≤ 0.1
氢氰酸a(以HCN计)/(mg/kg) ≤ 10.0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注:a 氢氰酸指标仅适用于非即食木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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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GB 7718的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6.1.1 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6.1.2 气味
取样品20g,放入100mL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倾出上清液,嗅
其气味。
6.1.3 滋味
取少量样品,加入水,加热糊化后品尝其滋味。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氢氰酸
按GB 5009.36中规定的木薯粉方法测定。
6.2.7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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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销售包装(总量不少于100kg),每批随机抽取至少4个销售包装(总量不
少于2kg)。
7.3 产品检验
7.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2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
7.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
c) 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
e)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若有规定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
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
8.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
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8.4 贮存
8.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
内;最适宜的储存温度为20℃,相对湿度不超过65%。
8.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8.5 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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