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20.40
CCS Z.05
团
体 标 准
T/SZAEPI 002—202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
处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ffectiveness monitoring system of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treatment facility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24- 07 - 26 发布
2024 - 07 - 26 实施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发 布
T/SZAEPI 002—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系统组成................................................................... 3
5 技术要求................................................................... 4
6 安装与调试 ................................................................. 6
7 数据采集与传输 ............................................................. 7
8 验收 ...................................................................... 9
9 运行管理.................................................................. 10
附 录 A.................................................................... 12
I
T/SZAEPI 002—2024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
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深
圳市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奥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民、游勇、梁常德、张号、黄露霞、黄为炜、梁倍林、钟义龙、
徐怀洲、费新勇、刘清云、刘琳琳、李佳聪、邵静娴、刘凌、何晋章、许盛彬、熊雅馨、殷
勤、杨颖欣、张晖、廖程浩、陈爱胜、高宏俊、唐海江、黄芊蕙、周永杰、姚沛。
II
T/SZAEPI 002—202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有效性
监控系统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利用工况用电监控、活性炭状态监控、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等技术手
段对采用非再生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及其组合工艺的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产
生、治理和排放各环节进行监控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控系统组成与要求、安装与调试、数据
采集与传输、系统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采用非再生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及其组合工艺的工业企业的挥发
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7214.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第4部分:腐蚀和侵蚀影响
GB/T 17215.31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
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20840.1 互感器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成品的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
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T/CAEPI 2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21号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1
T/SZAEPI 002—202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性监控系统 effectiveness monitoring system
监测污染源的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的工况用电、活性炭状态、有组织排放VOCs浓度等运
行参数,并对这些参数进行存储、分析和展示,从而评估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有效性的全部
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包括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和多通道
VOCs监控子系统。
3.2
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 process electricity monitoring subsystem
监测污染源的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运行工况的关键用电参数,包括反映污染源生产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功率、电流、电量等电气参数,并对这些参数进行存储、分析和
展示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3
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 activated carbon status monitoring subsystem
监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进行吸附过程中的关键工况参数,包括活性炭箱进气口与出
气口的压差、被活性炭吸附的VOCs重量、炭箱内温度、湿度等参数,并对这些参数进行存储、
分析和展示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4
多通道VOCs监控子系统 multichanne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monitoring
subsystem
监测废气处理设施多个主要节点有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并且分析、存储、展示VOCs
浓度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5
监控中心平台 monitoring center platform
对污染源的运行工况、活性炭状态信息、VOCs浓度信息(或净化效率)进行存储、挖掘、
归类、综合分析,并实现相关性算法的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
3.6
数据采集器 equipment of data collector
采集污染源各类设施(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等)的工况参数,并具备与物联网网关进行
数据传输功能的设备。
3.7
物联网网关 IoT gateway
接收、暂存各类型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并具备与上位机进行双向数据传输功能的嵌入式
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2
T/SZAEPI 002—2024
4 系统组成
4.1 系统构成
VOCs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由污染源现场端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平台组
成。
4.2 污染源现场端监控系统
污染源现场端监控系统包括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多通道VOCs
监控子系统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设备组成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物联网网关等。传感
器对目标对象进行监测并将信号传输至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对信号进行采集、转换,并
将数据传输(有线传输或无线传输)至物联网网关;物联网网关将数据传输(4G/5G)至监
控中心平台。
4.3 监控中心平台
通过接收服务器接收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的污染源生产设施及处理设施工况用电数据、
活性炭状态数据、处理设施净化效率等监控数据,并通过应用服务器对接收的数据进行综合
分析,可为用户提供处理设施运行异常告警、活性炭吸附饱和预警和告警等服务。
图 1 VOCs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组成示意图
3
T/SZAEPI 002—2024
5 技术要求
5.1 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技术要求
5.1.1 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由现场端工况用电监控设备、现场端应用软件两部分组成。现场
端工况用电监控设备包括用电参数采集设备、数据传输物联网网关等。现场端应用软件包括
现场参数配置、日常运维管理等应用软件。
5.1.2 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的功能定义、技术参数、外观、安装、验收、运维等应符合《T/CAEPI
2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
5.2 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技术要求
5.2.1 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由现场端活性炭状态监控设备、现场端应用软件两部分组成。
现场端活性炭状态监控设备包括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物联网网关等。现场端应用软件包
括现场参数配置、日常运维管理等应用软件。
5.2.2 现场端活性炭状态监控设备应具备的监控功能:
(1)压差(进气侧与出气侧之间);
(2)炭层温度、湿度;
(3)风机用电参数(电功率、电流、电量等)。
5.2.3 现场端活性炭状态监控设备可选择的监控功能:
(1)废气流速/流量;
(2)单位体积活性炭重量;
(3)颗粒物浓度(活性炭吸附装置出气侧)。
5.2.4 数据采集精度
(1)参数采集精度:±2%FS;
(2)数据重复性(一致性):低于5%。
5.3 多通道 VOCs 监控子系统技术要求
5.3.1 多通道VOCs监控子系统由现场端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现场端应用软件两部分组
成。现场端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能同时实现至少两路气体浓度监测。现场端应用软件包括
现场参数配置、日常运维管理等应用软件。
5.3.2 现场端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应具备的功能:
(1)可实现多通道(多路)废气VOCs浓度监测,默认双通道(双气路)VOCs浓度采集,
并且通道数可扩展;
(2)监控温度、湿度;
(3)废气流速/流量;
(4)带反吹功能,反吹气源为新鲜空气,反吹时间间隔可在线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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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尘、防湿、防凝露功能。
5.3.3 现场端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可选择实现以下监控功能:
(1)颗粒物浓度(出气侧);
(2)本地告警。
5.3.4 数据采集精度:
(1)参数采集精度:±5% FS;
(2)数据重复性:低于5%。
5.4 监控中心平台技术要求
5.4.1 数据接收
(1)实时接收、存储各现场端系统上传的数据;
(2)工况用电数据、活性炭状态数据、处理设施净化效率等出现异常时,应能实时告
警。
5.4.2 数据分析
(1)监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启停状态、运行时长;
(2)在线分析和评估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净化效果;
(3)在线分析活性炭吸附设备前后压差与活性炭吸附饱和度之间的关系;
(4)在线分析活性炭吸附的VOCs重量与活性炭吸附饱和度之间的关系。
5.4.3 数据管理
(1)历史数据存储周期不短于5年;
(2)能对工况用电数据、活性炭状态数据、处理设施净化效率数据进行查询。
5.5 设备技术要求
5.5.1 环境要求
(1)环境温湿度:环境温度范围为-20℃~50℃;环境湿度范围为RH 0~95%;
(2)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 6587中包装运输试验的规定;
(3)静电放电试验应按GB/T 17626.2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
(4)射频电磁场试验应按GB/T 17626.3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
(5)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应按GB/T 17626.4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
5.5.2 外观要求
(1)现场端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2)数据采集设备、物联网网关等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传感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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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符合GB/T 17215.311的规定,在外物撞击造成变
形时不应影响其正常工作;
(4)非金属外壳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5169.11的规定;
(5)外壳的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应符合GB/T 17214.4的规定,现场端设备外壳表面
应满足涂层均匀、无裂纹、无变形、无污浊、无毛刺、无腐蚀、无生锈、无脱落及无磨损的
要求。
5.5.3 传感器的技术要求
现场端设备所配备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控生产设施、处理设施的参比
电流相匹配,且满足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互感器应符合GB/T 20840.1的规
定。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具备远程设置互感器变比的功能。
5.5.4 物联网网关技术要求
物联网网关应配备电池,在外部电源关闭时,能持续工作至少24小时。
6 安装与调试
6.1 安装要求
6.1.1 工况用电监控子系统安装
6.1.1.1 工况在线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要求。
6.1.1.2 点位布设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总用电监控采集器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和污
染处理设施等的总体运行状况;
(2)生产设施总用电监控采集器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
总体生产状况;
(3)生产设施用电监控采集器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
位生产运行状况;
(4) 治污设施用电监控采集器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污染处理设备
回路上,反映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6.1.2 活性炭状态监控子系统安装
6.1.2.1 活性炭压差监测点位应选择在进气、出气直通管路上,尽量避免安装在拐弯、口径
突变位置处。
6.1.2.2 压力传感器或者压差传感器的取样器需要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且迎着气流方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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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 活性炭温湿度监测点位应选择在活性炭吸附设备的中心区域,其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应略高于或低于活性炭层的表面,以避免与活性炭直接接触。
6.1.3 多通道 VOCs 监控子系统安装
6.1.3.1 VOCs采样口应选择在进气、出气直通管路上,尽量避免在拐弯、口径突变位置处。
6.1.3.2 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每条进气通道必须安装除尘、除湿、防凝露装置,且装置便
于定期更换。
6.1.3.3 多通道VOCs在线监测仪的采样器应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且迎着气流方向。
6.1.3.4 监测仪气路通道便于定期运维更换。
6.2 调试要求
6.2.1 在现场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初调后,设备各项性能参数符合有关性能指标要求。
6.2.2 调试时间为 7 天,期间定期进行相关性能指标检查,当超过规定指标时,应调整仪
器。
6.2.3 如果因排放源或供电原因造成调试中断,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运行调试,累计运行
调试时间不少于7天。
6.3 安全要求
6.3.1 仪器外部结构应符合GB 4793.1的相关规定,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
小于20 MΩ。
6.3.2 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6.3.3 仪器应良好接地,防止雷电对仪器造成损坏。
6.3.4 在易燃易爆应用场合,仪器应具有防爆功能,防爆等级达到EXdⅡC T4。
7 数据采集与传输
7.1 信息传输方式
7.1.1 本地数据传输
(1)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网关之间:采用本地无线通信或者RS485有线通信,推荐采
用本地无线通信。
(2)数据采集设备与传感器之间:RS485、4~20mA或者无线通信均可。
7.1.2 远程数据传输
4G无线通信、5G无线通信、以太网通信中的一种或多种均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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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数据传输及通信
7.2.1 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HJ 212要求。
7.2.2 功能要求
(1)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间隔默认设置为15分钟一次,即每15分钟上传的数据为实时
数据,监控中心可对采集间隔进行远程设置。
(2)本地无线通信:本地设备之间采用无线通信,支持本地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支
持物联网网关与多台数据采集设备、传感器之间无线通信。
(3)数据远传周期:数据远传通信周期(间隔)可设置为1分钟、5分钟、15分钟、60
分钟。默认设置传通信周期为15分钟。
(4)数据采集可靠性:现场端监控系统数据一次采集成功率应≥90.0%。
(5)数据存储:物联网网关应能存储1 年以上实时数据,应能保存最近50条事件记录
日志。
(6)参数查询和设置:能查询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能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
值参数、通信参数。
(7)时钟误差:现场端设备有独立的硬件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应 ≤ ±
10 s/d。现场端设备能接收中心端监控平台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
7.3 数据标记
7.3.1 现场端监控设备标记包括“现场端监控设备维护”、“数据有效”2 类标记。
7.3.2 “现场端监控设备维护”标记
(1)因现场端监控设备调试、故障、日常维护、校准等,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
系统应及时留痕后强制要求标记完善相关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事后记录核对,标记为“现
场端监控设备维护”。
(2)排污单位应当规范开展现场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对照表 1 如实标记,并简要描
述维护过程或故障原因,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相关台账备查。
表 1 现场端监控设备维护标记及标记内容
标记内容及代码 标 记 说 明
调试 (A) 现场端监控设备新安装或者移动、改变的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期间,导致数 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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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 (D) 1. 现场端监控设备故障、检修,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故障”; 2. 现场端监控设备断电,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如站房停电导致现场端监控 设备停止运行的时段); 3. 本标记不适用生产设施或处理设施自身的故障造成数据异常。
日常维护 (M) 现场端监控设备计划性维护保养,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日常维护”。
校准 (C) 现场端监控设备处于校准、校验状态,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校准”。
超量程 (T) 现场端监控设备测量结果数值超出测量范围,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 “超量程”。
温度传感器故障 (Td) 温度传感器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温度传感器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 标记为“温度传感器故障”。
核查比对 (K) 1.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核查比对等过程中,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核查 比对”; 2.标记为“核查比对”的时段,应当保留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核查比对等相关证明材料。
(3)针对同一监测因子的自动标记,在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统计时段内,存
在多种“现场端监控设备维护”标记时,优先认定标记时间最长的标记内容。
(4)发现现场端监控设备校准、校验不合格时,从该次校准、校验至最近一次校准、
校验合格期间的现场端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应当视为无效,排污单位应当在VOCs活性炭吸附处
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按照表 1 如实标记相应时段导致数据无效的具体标记内容。
7.3.3 “数据有效”标记
(1)一般情况下,现场端监控设备监测数据默认自动标记为“数据有效”,代码为 N。
(2)对按照 7.3.2 自动标记无效时段的数据,排污单位仍确认其有效的,在VOCs活性
炭吸附处理有效性监控系统修正标记为“数据有效”,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8 验收
8.1 提出验收申请
施工完毕后,VOCs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有效性监控系统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向VOCs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效性监控系统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验收申请表;
(2)现场采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书;
(3)现场端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4)信息采集与传输测试样例;
(5)系统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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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AEPI 002—2024
8.2 现场检查
建设单位对现场端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现场安装规范性、设备
运行稳定性、系统功能全面性、系统安全性等。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采用的设备应满足本指南第5.1、5.2、5.3、5.5条的各项要求;
(2)监测点布设及现场安装应满足本指南第6.1、6.3条的安装要求;
(3)信息采集与传输应满足本指南第7.1、7.2条的要求;
(4)系统运行稳定,提供系统试运行报告。
8.3 现场测试
建设单位对现场端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心端监控平台数据应与现场端监控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包括用电参数(功率、
电流等)、活性炭状态数据、多通道VOCs监测数据等。
(2)中心端监控平台数据传输时延应与数据远传周期保持一致。
8.4 确认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排污单
位环保负责人、相关专家。
验收组在现场检查及现场测试达标后,填写验收意见表并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将验
收意见表存档备查。
9 运行管理
9.1 现场端日常巡检与维护
9.1.1 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安排
专人负责现场端监控系统日常巡检与维护。
9.1.2 巡检内容包括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
9.1.3 日常维护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
(1)不定时检查、维护、校准设备;
(2)设备经长期使用,元件自然老化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维护;
(3)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的不稳定,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
(4)由于线路受损导致的信号传输故障;
(5)由于施工质量或未采取防雷措施等造成的施工质量故障;
(6)定期开展针对监控设施数据准确性的计量检定,可采取符合规定的抽样检定、分
组检定等方式;
(7)不定期巡检处理设施等设备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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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AEPI 002—2024
9.2 中心端监控平台日常管理要求
中心端监控平台日常管理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解答有关中心端监控平台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对用户操作进行指导;
(2)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应用维护,包括功能扩展、效果指标提升、数据治理
等工作;对业务应用评价考核、报表整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及时处理业务系统
的运行故障;
(9)定期检查服务器CPU、内存、磁盘等系统运行环境;对数据库、消息队列及系统运
行的各类程序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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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验收用表格式表
表 A.1 给出了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时需填写的验收申请表。
表 A.2 给出了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后需填写的验收意见单。
A.1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验收应具 备条件 验收申请内容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现场采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书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信息采集与传输测试样例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系统试运行报告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现场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符合本指南 6.1 的 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现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经现 场检查、现场测试系统运行正常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符合 HJ 212 的 要求,并提供试运行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 报告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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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验收意见单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验收组成员
现场检查 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 验收组意见
现场采用的设备满足本指南第 5.1、 5.2、5.3、5.5 条的各项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监控点布设及现场安装满足本指南第 6.1、6.3 条的安装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信息采集与传输满足本指南第 7.1、 7.2 条的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系统运行稳定,提供系统试运行报告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现场测试 情况 中心端监控平台数据应与现场端监控 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包括用电参数(电 功率、电流、电量等)、活性炭状态 数据、多通道 VOCs 监测数据等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中心端监控平台数据传输时延与数据 远传周期保持一致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
结论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建设单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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