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43
团
体 标 准
T/ZAHA 007—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湖州湖羊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Huzhou Hu sheep
2024 - 7- 11 发布
2024-07 -11 实施
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 发 布
ZAHA 00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提出、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紫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南元里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忻杰
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州市南浔区畜牧业发展中
心、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莲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世荣湖羊养殖家庭农场、湖州市吴兴区
农业农村局、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费明锋、彭彩娥、殷雨洋、李江涛、来莉、王伟林、敖培华、潘异哲、陈金丽、
孙振国、王卫星、陈巧妙、刘玉洁、吕方、杨月萍、吴飞、费良明、曹红伟、田城、周鹏飞、谢莹荣、
宋俊宏、徐晓明、杨智刚、王晨晨、柴素洁、邱峰、王桂婷、王利利、吴洪清、吴烨枫、胡亮、陈丽萍、
顾永强、潘雪凤、韩强、潘凤琴。
I
ZAHA 007—2024
1 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湖州湖羊
本文件规定了湖州湖羊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与环境、生产管理技术、种羊要求、羊肉要求、羊
肉试验方法、羊肉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湖州湖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631 湖羊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 18393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 20575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236
种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NY/T 3469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羊
DB33/T 1382
湖羊养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湖州湖羊 Huzhou Hu sheep
在本文件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符合本文件要求饲养的湖羊。
4 保护范围与环境
4.1 保护范围
1
ZAHA 007—2024
仅限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 A。
4.2
地理环境
湖州市地处浙江北部,太湖南岸,紧邻江苏、安徽两省,是一个河流成网、交通方便、土壤肥沃、
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宜发展粮食、畜牧等综合性农业生产的地区。现辖三县、两区,东部为水乡平
原,西部以山地、丘陵为主,俗称“五山一水四分田”。全市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部多山,
东部为平原水网区。独特的水网区域和丘陵平原相间的环境,给湖州湖羊生产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
同时也给饲养区间形成理想的防疫隔离屏障。
4.3
气候条件
湖州市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显著,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充沛;光温同步,日照充
沛;气候温和,空气湿润;地形起伏高差大,垂直气候较明显。全市年平均气温12.2℃~17.3℃,无霜
期224d~246d,年日照时数1613h~2430h,年太阳辐射总量102 kca/cm
2~111kca/cm
2,年降水量761mm~
1780mm,年降水日数116d~156d,年平均相对湿度均在80%以上。湖州风向季节变化明显,冬半年盛行
西北风,夏半年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1.7m/s~3.2 m/s。独特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湖州湖羊的生活,
有利于提高湖州湖羊品质。
5
生产管理技术
按照DB33/T 1382的规定。
6 种羊要求
6.1 基本要求
体型外貌符合GB/T 4631要求,健康状况良好,来源清楚,系谱档案齐全,生殖器官发育良好,无
遗传缺陷。湖州湖羊外貌特征见附录B。
6.2
体型外貌评定
6.2.1
评定时间
在6月龄和18月龄时对未剪毛的种羊各评定一次体型外貌。
6.2.2
评定要求与方法
评分要求与赋分见表1。
表 1
体型外貌评分表
项 目 评分要求 满分
公 母
毛、肤色 湖羊为异质毛被,被毛和皮肤均为白色★。 10 10
头 颈 头狭长而清秀,公、母羊均无角★,鼻梁稍隆起,眼大凸出,耳大下垂;颈细长。 15 15
前 躯 肩胸较狭窄;公羊前躯发达,胸宽深,胸毛粗长。 10 10
中 躯 背腰平直,腹微下垂。 10 10
2
ZAHA 007—2024
表 1
体型外貌评分表(续)
后 躯 短脂尾★,尾扁圆且尾尖上翘★;公羊睾丸大小对称,发育良好,附睾明显;乳房发育良好, 乳头整齐对称。 20 20
四 肢 四肢偏细而高,蹄质结实。 10 10
整 体 体格中等,体躯偏狭长,母羊尻部略高于耆甲;膘情适中;体质结实;各部位结构匀称,紧凑; 公羊体型较大,雄壮;母羊清秀。 25 25
总 分 100 100
注:标“★”评分要求为必备项,不达要求的一票否决;其它不达要求的酌情扣1~3分。
6.3
羔皮评定
6.3.1
评定时间
于羔羊出生后24h内进行,按照GB/T 4631执行。
6.3.2
评定方法
等级要求与赋分见表2。
表 2
羔皮等级评定表
等级 要求 赋分
甲 具有典型波浪形花纹,花案面积达到 4/4 或者花纹特别优良者。 91~100
乙 具有典型波浪形花纹,花案面积 2/4 以上,十字部毛长 2cm 以下,花纹宽度 1.5cm 以下。花纹 明显、清晰,紧贴皮板,光泽正常。 81~90
丙 波浪形花或较紧密的片花。花案面积 2/4 以上,十字部毛长 2.5cm 以下,花纹较明显,尚清晰, 紧贴度较好;或花纹欠明显,紧贴度较差,但花案面积在 3/4 以上。花纹宽度 2.5cm 以下,光 泽正常。 71~80
等外 波浪形花或片花,花案面积 2/4 以下,十字部毛长 2.5cm 以上,花纹不明显,紧贴度差,花纹 宽度不等,光泽较差。 0
6.4
繁殖性能评定
6.4.1
评定时间
母羊分娩后评定。
6.4.2
评定方法
依据同胎羔羊数评价繁殖性能(以三胎羊为基准),评定方法与赋分见表3。
表 3
繁殖性能评定表
同胎羔数 赋分
≥4 100
3 85
2 70
1 0
3
ZAHA 007—2024
6.5
体重测定
6.5.1
测定时间和方法
测定6月龄公母羊、18月龄公羊、18月龄~24月龄空怀母羊的体重(weight,W)。测定方法按NY/T 1236
进行。
6.5.2
评定方法
评定方法与赋分见表4。
表 4
体重评分表
公羊 6 月齡 18 月龄
体重(kg) 赋分 体重(kg) 赋分
W≥43 90~100 W≥77 90~100
40≤ W<43 80~89 70≤ W<77 80~89
37≤ W<40 70~79 62≤ W<70 70~79
W<37 60~69 W<62 60~69
母羊 6 月齡 18 月龄~24 月龄空怀
体重(kg) 赋分 体重(kg) 赋分
W≥37 90~100 W≥51 90~100
34≤ W<37 80~89 46≤ W<51 80~89
31≤ W<34 70~79 41≤ W<46 70~79
W<31 60~69 W<41 60~69
6.6
等级分类
6.6.1
等级分类
根据综合评分(comprehensive score,CS),种羊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作种用共四级(见
表5)。
表 5
综合等级评定表
综合评分 评定等级
90≤ CS≤ 100 特级
85≤ CS<90 一级
80≤ CS<85 二级
CS<80 不作种用
6.6.2
综合评分计算
计算公式:综合评分(CS)=0.45×外貌分+0.25×羔皮分+0.20×繁殖性能分+0.10×体重分。
7 羊肉要求
7.1 羊源
4
ZAHA 007—2024
健康的湖州湖羊。
7.2
加工要求
7.2.1
生产加工条件
应符合 GB 12694 、GB/T 17237、GB/T 20575 的规定。
7.2.2
屠宰方法
按NY/T 3469执行。
7.2.3
品质检验
按GB 18393执行。
7.2.4
冷却、冷冻加工
按GB/T 9961执行。
7.3
羊肉品质
7.3.1
羊肉感官要求
按GB/T 9961执行。
7.3.2
主要特征性指标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主要特征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78.0
蛋白质/(g/100g) ≥18.0
氨基酸/(g/100g) ≥15.0
赖氨酸(以氨基酸计)/(g/100g) ≥1.3
谷氨酸(以氨基酸计)/(g/100g) ≥2.5
7.3.3
质量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7.4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8 羊肉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按GB 2707执行。
5
ZAHA 007—2024
8.2
主要特征性指标
8.2.1
水分
按照GB 18394的规定执行。
8.2.2
蛋白质
按照GB 5009.5的规定执行。
8.2.3
氨基酸
按照GB 5009.124的规定执行。
8.2.4
赖氨酸
按照GB 5009.124的规定执行。
8.2.5
谷氨酸
按照GB 5009.124的规定执行。
8.3
质量安全指标
按照GB 2707的规定执行。
8.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9 羊肉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
9.1.1 产品出厂需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9.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
9.2 组批
同一饲养条件、同时出栏的为一批。
9.3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按照GB/T 9961的规定执行。
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项目为 7.3、7.4 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每年首批羊出栏前;
b) 饲养方法有较大变更或喂养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6
ZAHA 007—2024
9.5.1
当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为合格品。
9.5.2
如检验结果有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项目合格仍判定为合格品;
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销售和运输包装箱(盒)上应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地、
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及保质期等内容。
10.2
包装
内包装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T 4456和GB 4806.7的规定。
10.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容器加盖,以防尘,防蝇,防污染,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
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船)运输,不得与使产
品受污染的物品混装,冷却羊肉、鲜羊肉在 0 ℃~4 ℃温度条件下贮运,冻羊肉在不高于-18℃温度条
件下贮运。
10.4
贮存
冷却羊肉、鲜羊肉在相对湿度80%~95%,温度 0 ℃~4 ℃条件下贮存,冻羊肉应在不高于-18℃温
度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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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HA 007—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湖州湖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湖州湖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蓝色区域:湖羊分布区域
黑色区域:无湖羊分布区域
图 A.1 湖州湖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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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湖州湖羊外貌特征
湖州湖羊外貌特征分别见图B.1、图B.2。
侧面 正面
图 B.1
湖州湖羊公羊
侧面 正面
图 B.2
湖州湖羊母羊
9
ZAHA 007—202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湖州湖羊》(AGI2015-01-1608)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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