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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JD 70-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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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2 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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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WSJD 70-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ICS 13.100
CCS A 25
/WSJD
中 国 卫 生 监 督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体 标 T/WSJD 70—2024 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
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during
the operation period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4-07-31 发布 2024-08-01 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发 布
T/WSJD 7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运营期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 ........................................................... 2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 4
7 应急救援措施 ....................................................................... 8
8 职业卫生管理 ....................................................................... 8
附录 A(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 12
附录 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处置措施建议 16
参考文献 ............................................................................ 17
I
T/WSJD 7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
生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会宁、崔西勇、徐露露、王岩、彭瑞双、郑昀、王学峰、宋志伟、牛东升、
张贵英、陈振芳、王雪涛、陈建武、蔡爽、刘扬。
II
T/WSJD 70—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
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27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19886 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2 手部防护 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技术规范
AQ 6103 焊工防护手套
1
T/WSJD 70—2024
WS/T 754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WS/T 755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T 757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 50490 2.0.1,有修改]
3.2
运营 opera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来源:GB 50490 2.0.3]
3.3
运营单位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unit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单位。
[来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有修改]
3.4
车辆基地 vehicle base
列车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及配套设施。
[来源:GB 50157 2.0.53,有修改]
3.5
轨行区 track area
轨道交通行车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 运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
生管理体系文件,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3 运营单位应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实施并保持职业病危害预
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5 运营期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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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车站、轨行区、列车、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运营和管理。运营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源于运营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
5.1 运营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1.1 车站
5.1.1.1 车站采用 X 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进行物品检测,设备运行时可产生电离辐射(X 射线)。
5.1.1.2 车站配置有空调机、冷冻机、风机等设备用于通风和空气调节,上述设备运行过程中可产生噪
声,空调滤芯更换、清理等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
5.1.2 轨行区及列车
5.1.2.1 轨行区日常维护和检修涉及钢轨打磨、隧道清洗、钢轨更换、钢轨焊接、接触网维护、通号设
备检修等作业。钢轨打磨、隧道清洗、钢轨钻孔、钢轨锯轨、钢轨气割、区间铁屑清理、工程车协助接
触网维护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噪声;钢轨热熔焊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噪声、红外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热辐射;吊轨作业可产生噪声;轨道工程车运行可产生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噪声;通号设备、站台门及消防监控设备清理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
5.1.2.2 列车行驶、制动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噪声。
5.1.2.3 桥梁、隧道、路基段维修涉及切割、打磨、喷漆、注浆、墙面修补、粉刷等作业。切割作业、
打磨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喷漆作业根据漆料成分不同,可产生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化学
物质;注浆作业可产生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噪声等;墙面修补、粉刷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
5.1.3 车辆基地
5.1.3.1 检修库涉及钢轨打磨车滤芯吹扫作业、空调机组清洗作业、电机及零部件吹扫作业、补漆作业、
砂轮打磨作业、焊接作业等。
a)钢轨打磨车滤芯吹扫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b)列车运行及清洗、空调机组清洗可产生噪声;
c)电机及零部件、车底吹扫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d)转向架补漆作业,根据漆料成分不同,存在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化学物质;
e)砂轮打磨作业可产生砂轮磨尘、手传振动和噪声;
f)氩弧焊作业可产生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及电焊弧光;
g)电动机与起重机运行可产生噪声;
h)列车空调滤网清洗使用高压水枪可产生噪声。
5.1.3.2 列检库涉及列车空调滤网更换、清洁作业,作业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列车运行及清洗等过程
可产生噪声。
5.1.3.3 不落轮镟库列车镟轮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5.1.3.4 电子设备吹扫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电子元器件使用铅锡焊丝(锡银铜丝)焊接过程可产生铅
烟、二氧化锡、铜烟等化学物质。
5.1.3.5 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格栅、破乳罐、泥渣池、共降解反应池等运行过程可产生硫化氢、氨、甲
硫醇等,鼓风机、污泥提升泵、气浮机等设备运行可产生噪声。
5.1.4 其他
5.1.4.1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 35kV 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可产生工频电磁场;金属封闭组合
电器(GIS)高压室封闭式组合电气使用六氟化硫进行灭弧,可产生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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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日常维修电焊作业可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
光。
5.2 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
5.2.1 轨行区因列车行驶存在长期悬浮的粉尘。
5.2.2 车辆基地因列车行驶存在环境噪声。
5.2.3 夏季和冬季室外作业存在环境高温和低温。
5.2.4 部分设备用室和地下通道可能存在照度、新风量不足。
5.3 劳动过程存在的有害因素
5.3.1 车辆维护和检修涉及重物处理、不良姿势、单调重复等不良工效学因素,如防护不当,易引起相
关肌肉骨骼疾患。
5.3.2 车辆维护和检修、调度等涉及轮班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生活节奏的紊乱。
5.3.3 工作岗位的要求和作业人员能力、资源或需求不匹配易引起职业紧张,若持续存在,易引起身心
健康损害。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1 防尘毒
6.1.1 一般要求
6.1.1.1 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用无害代替有害,低毒
代替高毒的工艺、技术和材料。
6.1.1.2 对生产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达不到卫生学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有害因素的特性,
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等工程控制措施,除尘、排毒设计应满足 GBZ/T 194、GB 6514、GB/T 16758、
WS/T 755、WS/T 757 等标准的要求。
6.1.1.3 局部通风除尘、通风排毒系统净化装置设置在室内的,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
其职业接触限值的 30%。
6.1.1.4 为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工作服;为接触化学物质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服,各岗位防护用品的选配应符合 GB 39800.1、GB 2626、GB 2890、
GB/T 18664、GB/T 29512、GBZ/T 195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1.1.5 定期检查和评估所有控制措施的相关要素,并保持其持续有效。
6.1.2 车站
6.1.2.1 车站站台层设置屏蔽门,减少因列车行驶带入的粉尘。
6.1.2.2 定期对车站地面进行清洁,减少因客流造成的二次扬尘。
6.1.3 轨行区及列车
6.1.3.1 采用钢轨打磨车代替人工打磨,打磨车设置集成式的除尘系统。集尘装置应设置在打磨装置上
方,除尘滤筒应设置自动吹扫装置,避免人工吹扫。
6.1.3.2 轨行区内设置隧道射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6.1.3.3 定期对轨行区的隧道和钢轨进行清洁,减少二次扬尘。
6.1.4 车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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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 列车车底走行部、电机或电器柜等吹扫宜采用智能车底专用吹扫设备代替人工吹扫。吹扫作业
时,车体两侧的粉尘收集单元应与吹扫单元同步、同速移动或停止。
6.1.4.2 电机、箱体吹扫宜设置密闭式通风除尘系统,作业人员通过手套箱进行吹扫操作。
6.1.4.3 喷漆室应设置上送下排式通风排毒系统,调漆和喷枪清洗应设置通风柜,控制风速应符合 WS/T
757 的要求。
6.1.4.4 打磨作业应采用除尘式砂轮机,焊接作业宜选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6.1.4.5 不落轮镟床库宜单独布置,列车镟轮作业宜采用先进的全自动不落轮镟床,设置防尘挡板及移
动式除尘器,吸尘口设置在车轮打磨处,控制风速应符合 WS/T 757 的要求。
6.1.4.6 铅锡焊工作台宜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排毒设施,排风罩控制风速应符合 WS/T 757 的
要求。
6.1.4.7 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除臭风机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清淤
作业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清淤。
6.1.4.8 车辆基地的地面、墙壁应保持平整光滑便于清扫,定期清洗,保持地面清洁,避免二次扬尘。
6.1.5 其他
6.1.5.1 使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组合电器(GIS)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设置机械排风系
统,换气次数不宜<4 次/h。
6.1.5.2 焊接作业宜选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6.1.5.3 工作场所消毒过程不得将酸性清洁剂(如洁厕灵等)与含氯消毒液(如 84 消毒液等)混合使
用。
6.2 防噪声
6.2.1 一般要求
6.2.1.1 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施,同时结合噪声源的特点,采取减振、
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6.2.1.2 加强线路、列车和轨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轮对车轮圆顺,无磨损变形。
6.2.1.3 优化运行管理模式,避免列车在车站及车辆基地内鸣笛;适当控制列车进出车站及在车辆基地
的行驶速度。
6.2.1.4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管理措施控制劳动者噪声暴露时间。不同噪声强度工作场所中每日最长接
触时间建议见表 1。
表1 不同噪声强度工作场所中每日最长接触时间
噪声强度dB(A)
85
88
91
94
97
100
每日最长接触时间
8h
4h
2h
1h
0.5h
0.25h
6.2.1.5 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备听力防护用品,有通讯需求的岗位宜配备无线电通讯(具有对讲功能)
或者可保留语频交流的听力防护用品,减少佩戴后对语言交流的影响。听力防护用品的选配应符合
GB39800.1、GB/T23466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2.2 车站
6.2.2.1 车站内轨道道床侧面设置吸声材料,车站内可采用倒 L 形声屏障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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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 车站宜采用大面积空间吸声体、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等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黏附于墙壁或悬
挂空中,也可采用拉毛水泥处理墙壁。
6.2.2.3 尽量将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设备集中布置,并远离车站公共区和管理用房。
6.2.2.4 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备与管道之间采用软性连接,设备与基础及吊架之间设置减
振弹簧、减振器或橡胶垫等减振材料。
6.2.2.5 通风空调系统管道可采用吸声保温材料、玻璃纤维、矿棉制品等包扎来消除管道系统的噪声;
气体进出口可设置金属外壳片式消声器或结构片式消声器,进、排风土建结构风道内以及活塞风道、风
井内可安装结构片式消声器。
6.2.2.6 隧道风机和新风机入口处设置消声器,最大程度降低风亭噪声强度。
6.2.2.7 风机房墙体采用混凝土浇筑结构或实心砖砌筑,安装密闭隔声门,机房内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吸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
6.2.2.8 车站风机房、水泵房、管理用房设置隔声门窗。
6.2.3 轨行区及列车
6.2.3.1 列车、轨道车辆采取轻型化设计、牵引和动力系统减振、车轮减振等措施,并符合 GB 50157、
GB/T 7928 等的相关要求。
6.2.3.2 新建线路应对轨道进行减振降噪设计,如采用隔离式减振垫轨道的道床结构。
6.2.3.3 工程车辆柴油发动机应设置隔声罩,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车辆驾驶室设置隔声门窗,其减
振、隔声和消声设计应符合 GB/T 19886 的相关要求。
6.2.3.4 列车、轨道车辆的通风机组采取减振措施,风道采用吸声材料包扎,空调系统的回风口等位置
设置消声器。
6.2.3.5 列车、轨道车辆的驾驶室(顶棚、出入口围壁等)宜采取吸声、隔声处理,减少车辆门窗、通
风器、检查孔等处的孔洞和缝隙,车辆铰接部分做密封处理。
6.2.3.6 采用高压水枪进行轨道清洗时,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较小的水流流速,选用产生噪
声较小的高压清洗喷嘴,高压清洗机喷枪安装吸声材料,高压泵及其驱动装置采取隔声处理,与工程车
车体之间进行减振处理,设备与管道等其他部件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
6.2.4 车辆基地
6.2.4.1 检修库划定专门的检修区域,将列车底部吹扫、电机等零部件吹扫、空调机组清洗等高噪声场
所与低噪声场所分开布置。高噪声场所顶棚和壁面可采用吸声处理,顶棚可选用常规吸声板、穿孔板、
吸声涂料等吸声材料,或悬挂空间吸声体;壁面可采用吸声涂料、设置护面吸声材料等。电动机与起重
机连接处采用减振材料连接,设置单独的隔声操作室。
6.2.4.2 列车清洗线及列车空调滤网清洗宜单独布置,选用产生噪声较小的高压清洗喷嘴,高压水枪在
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较小的水流流速。
6.2.4.3 除尘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宜单独布置在风机房,安装时采取减振措施,进出管道与设备之间
采用柔性连接,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6.2.4.4 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宜将空压机独立布置在固定的场所,选用产生噪声较低的旋转螺杆
压缩机等,移动式空压机设备与底架之间、固定式空压机设备安装时宜采取减振处理,空压机设置隔声
罩,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隔声罩的内侧面应设吸声层。
6.2.4.5 电机、电子元器件等零部件吹扫、列车底部吹扫宜设置单独的吹扫间,优先选用自动化吹扫装
置,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较小的空气流速,喷嘴应采取消声措施,如采用双重气流喷头或设
置消声器等,吹扫装置及除尘器(风机)应采取吸声、隔声处理,孔洞和缝隙处做密封处理。
6.3 防暑防寒
6.3.1 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暴露于环境高温和低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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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夏季高温季节在区间隧道内作业时,宜设置送风风扇等机械通风降温设施。
6.3.3 办公室、休息室、列车驾驶室、轨道车辆驾驶室等设置空调进行温度调节。根据所在地区特点,
办公室、休息室合理设置采暖设施。
6.3.4 寒冷季节优先选用可在不摘手套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设备、工具。工具的金属把手应采用保温材
料覆盖,避免劳动者裸露的皮肤与-7℃以下的寒冷表面(特别是金属表面)接触。
6.3.5 高温季节为劳动者配备宽松、透气性能好的浅色工作服、降温背心、含盐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
品等。寒冷季节为劳动者配备防寒服、防寒帽、防寒手套、防寒鞋等防寒用品,工作场所设置温水饮用
设施、化学热敷包等。
6.3.6 高温季节、寒冷季节应适当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及工作量,如采用轮班作业方式,适当增加工
间休息。
6.4 防非电离辐射
6.4.1 防紫外辐射
6.4.1.1 焊接区域与非焊接区域分开布置,如不能分开布置时应设置不燃或阻燃遮光防护屏隔离。
6.4.1.2 焊接区域应保证照度适宜,防止因焊缝视线不清先点火后戴防护面罩的情况。
6.4.1.3 按照 GB/T 3609.1、AQ 6103 等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焊接面罩、焊接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6.4.2 防工频电磁场
6.4.2.1 优先采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电缆优先采用直埋式敷设方式。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金属等
高导磁率的材料进行电磁屏蔽。
6.4.2.2 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结构及钢构件等均应接地良好,所有导电元器件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
密。
6.4.2.3 合理设计高压配电装置区域的作业点和相关通道,避免或减少劳动者接触工频电磁场的机会。
6.5 防手传振动
6.5.1 优先选用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劳动者长时间连续使用振动设备。
6.5.2 加强对振动设备的维护,保持振动设备在最佳状态,降低设备不良运转产生的振动。
6.6 防电离辐射
6.6.1 X 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外表面应能屏蔽辐射,其通道口处铅胶帘宜交叉叠加设置,且单片防护
厚度不得小于 0.35mm 铅当量。
6.6.2 系统通道口两侧宜安装挡板,避免系统工作时,人员身体部位通过通道口和窗口进入射线束内。
6.6.3 系统及其使用过程中的其他放射防护措施应满足 GBZ 127、GB 18871 的要求。
6.7 不良工效学因素防护
6.7.1 电机、轴承、弹簧等搬运过程优先采用机械设备(如叉车、起重机、吊葫芦或手推车等)代替手
工搬运。手工操作不能避免时,宜使用助力装置、打包带、防滑垫等辅助装备,减轻搬运的难度。重物
搬起时应注意在膝高以上位置搬起重物,搬运过程让重物尽可能靠近身体。
6.7.2 调整作业姿势、避免长时间弯腰作业、蹲姿作业,减少不必要的身体弯曲/扭曲,背部弯曲不应
超过 45°。
6.7.3 蹲姿作业时可配备适当的护具,如护膝等,或配备可移动式凳子,将蹲姿作业改为坐姿作业。
6.7.4 车站站务人员等长时间站姿作业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也可通过适当走动
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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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运营中心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等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
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 1~2 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
工间操。
6.8 职业紧张预防和控制
6.8.1 建立职业紧张检查、评估与干预制度,完善实施制度所需的组织体制与环境设施。
6.8.2 组织全员开展职业紧张检查,评估并告知劳动者个人紧张状况的检查结果,提高劳动者针对职业
紧张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6.8.3 依据职业紧张检查结果,评估确认紧张程度高的人员,鼓励其接受由了解其工作状况的医师所实
施的访谈指导,并根据医师访谈结果实施必要的工作改善措施。
6.8.4 依据职业紧张检查结果,评估各部门不同紧张因素的风险等级,并针对高风险紧张因素采取适宜
的工作环境改善措施,创建易于工作的舒适工作场所,预防劳动者发生心理健康异常。
7 应急救援措施
7.1 运营期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有高温中暑、低温冻伤、急性硫化氢和氨中毒等,运营单
位应建立高温中暑、低温冻伤、急性中毒等应急预案,并纳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文件,定期组织演练。
7.2 污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和氨的作业场所,如设置破乳罐、泥渣池、共降解反应池等设施的室内场
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和与其连锁的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不宜<12 次/h,硫化氢、氨的报
警值的设置应符合 GBZ/T 223 的要求,氧浓度报警值宜设置为 19.5%VOL。
7.3 使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组合电器(GIS)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
置和与其连锁的六氟化硫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不宜<6 次/h,采样口安装位置
宜离地 20cm~30cm,六氟化硫报警值应设置为 1000μL/L,氧浓度报警值宜设置为 19.5%VOL。
7.4 轨行区焊接等高温工作场所附近应配置防暑降温药品(如十滴水、仁丹或藿香正气水等)和含盐
饮料。
7.5 运营期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处置措施建议见附录 B。
8 职业卫生管理
8.1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
8.1.1 运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轨道交通行业职业病危害
特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和目标。
8.1.2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
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文件中应明确单位各
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具体可参考 GBZ/T 225-2010。
8.1.3 运营单位每年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
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8.2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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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运营期存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
8.2.2 职业病危害申报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2.3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8.2.3.1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
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
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8.2.3.2 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
8.2.3.3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
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产生硫化氢、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
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具体设置内容、尺寸等参照 GBZ 158、GBZ/T 203 等标准
执行。
8.2.4 职业健康培训
8.2.4.1 运营单位每年应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按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8.2.4.2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的 3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
于 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8 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 8 学时,
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 4 学时。
8.2.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
运营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
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2.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8.2.6.1 运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参照 GB 39800.1、GB 2626、GB 2890、 GB/T
18664、GB/T 23466、GB/T 29512、GBZ/T 195、GB/T 3609.1 等标准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典型岗位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建议见附录 A。
8.2.6.2 运营单位应当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防
护用品的维护、保养、报废和更换参照 GB 39800.1、GB 2626、GB 2890、GB/T 18664、GB/T 23466、
GB/T 29512、GBZ/T 195、GB/T 3609.1 等执行。
8.2.7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8.2.7.1 运营单位每三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
范围应覆盖车站、轨行区及列车、车辆基地等场所。
8.2.7.2 运营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评价或定期检测结果,组织开展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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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制定年度日常监测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包括监测岗位/场所、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等。
b)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场所/岗位应纳入日常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c)监测设备可采用现场直读检测设备,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及检测条件的运营单位,可采用
GBZ/T 192、GBZ 189.8 规定的检测设备。
d)监测结果与既往相比未发生显著增高,但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应采取持续改善措施,控
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监测结果与既往相比发生较大波动且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应查找
引起波动的原因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按照意见建议落实整改。
e)每年形成日常监测分析报告,为下一年度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指导性意见。
8.2.8 职业健康监护
8.2.8.1 运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接触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
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参照 GBZ 188 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
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8.2.8.2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运营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8.2.8.3 运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
善保存。
8.2.9 相关方人员管理
8.2.9.1 运营单位在选择相关方时应对其职业病防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
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8.2.9.2 运营单位应与相关方签订职业健康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并对相关方职业病
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9.3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和劳动保护。
8.3 职业卫生专项保护计划
8.3.1 听力保护计划
8.3.1.1 运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高噪声的岗位如轨道清洗、接触网维护、钢轨切割等制定
听力保护计划。其中,劳动者噪声暴露等效声级 85dB(A)为听力保护计划强制水平,80dB(A)为听力保
护计划行动水平。
8.3.1.2 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噪声暴露的调查和测量、工程控制、组织管理、护听器选配和使用、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教育、档案管理和听力保护效果评价等内容,具体可参照 WS/T 754 执行。
a)每年对噪声的岗位/场所进行调查和测量,识别主要噪声源及其特性,并对噪声超标岗位原因进
行分析。
b)噪声的工程控制应在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
制,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使劳动者噪声暴露强度
符合 GBZ 2.2 的要求。
b)当工程控制不足以控制噪声暴露时,应通过减少劳动者噪声暴露的工作时间或者改变操作方式进
行管理控制。当噪声暴露不可避免时,应使噪声暴露人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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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照 GB/T 23466 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护听器。使用护听器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
佩戴方法的培训和佩戴必要性的培训教育。护听器发放使用后,应跟踪劳动者的佩戴和使用情况,收集
反馈信息,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护听器选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d)每年组织听力异常人员及噪声超标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
劳动者。
e)每年对听力异常人员及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开展听力保护专项培训。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者防
护设备发生改变时,培训内容应及时更新。
f)运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噪声暴露评估、职业健康监护、培训记录等管理档案。
g)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个体防护效果、听力保护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8.3.2 呼吸保护计划
8.3.2.1 运营单位应针对粉尘和化学物质可能超标的岗位,如隧道清扫、滤芯吹扫等作业岗位制定相应
的呼吸保护计划。
8.3.2.2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危害识别及暴露评估、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生理和医学评估、密合
度测试、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维护和管理、培训教育、效果评估及改善等内容。
a)确认劳动者可能暴露的呼吸危害,评估劳动者暴露风险。
b)根据工作现场有害物质状态和暴露强度等,选择适当的呼吸防护用品。当接触粉尘和化学物质的
浓度超过行动水平(职业接触限值的 1/2)时,运营单位应考虑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
c)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医学评价,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适合性、使用
前后的健康监护等。
d)劳动者在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前应进行密合度测试,使用时应排除可能引起泄漏的因素,以避免面
体泄漏。
e)呼吸防护用品维护和管理包括清洁、消毒、储存、检查、维修、领用、报废等要求。
f)培训内容包括呼吸防护用品选择原因,所选呼吸防护用品的功能、佩戴方法及其局限性,呼吸防
护用品或过滤元件更换时机判定和更换方法,呼吸防护用品检查、维护和储存方法,密合度测试等。
g)定期对呼吸防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呼吸防护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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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见表A.1。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一览表
地点 岗位 工序/设备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程控制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车站 安检岗 X 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 电离辐射(X 射线) 铅胶帘、铅或不锈钢等 X 射线屏蔽; 安全联锁;钥匙开关;通电及出束指 示灯;紧急停止按扭 /
暖通岗 空调机房、空压机房、 冷冻机房、大风机巡检 噪声 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等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空调滤网更换、清理 其他粉尘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别)
轨行区及列车 钢轨打磨岗 钢轨打磨(打磨车) 其他粉尘、噪声 (1)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打磨车辆,配 置低噪声的柴油机,柴油发动机应设 置隔声罩,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车辆驾驶室设置隔声门窗 (2)打磨车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隧道清洗岗 隧道清洗 其他粉尘、噪声 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工程车,配置低 噪声的柴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应设 置隔声罩,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车辆驾驶室设置隔声门窗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钢轨更新岗 钢轨钻孔、钢轨锯轨、 其他粉尘、噪声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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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岗位 工序/设备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程控制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钢轨气割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区间吊轨 噪声 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工程车,配置低 噪声的柴油机,柴油发动机应设置隔 声罩,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车辆 驾驶室设置隔声门窗 无线通讯防噪声护耳器(主动 降噪)
区间铁屑清理 其他粉尘、噪声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钢轨焊接岗 钢轨热熔焊作业 其他粉尘、臭氧、一氧化 碳、氮氧化物、红外辐射、 紫外辐射、高温、热辐射 / 防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别, 阻燃)、防护手套
钢轨打磨(小型打磨机) 作业 其他粉尘、噪声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护 目镜
供电线路维护岗 接触网维护(工程车) 其他粉尘、噪声 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工程车,配置低 噪声的柴油机,柴油发动机应设置隔 声罩,气体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车辆 驾驶室设置隔声门窗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通号维修岗 区间通号设备检修 其他粉尘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别)
站台门及消防监 控设备岗 站台门及消防监控设备 维护 其他粉尘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别)
驾驶员 驾驶列车 噪声 / 无线通讯防噪声护耳器(主动 降噪)
装饰装修岗 切割作业 其他粉尘、噪声 /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打磨作业 砂轮磨尘、手传振动、噪 声 选用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 间 防尘口罩(KN90 及以上级 别)、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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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岗位 工序/设备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程控制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喷涂作业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 丙酮 / 防护面罩+有机蒸气滤毒盒、 防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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