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120
CCS B 46
WHHLW
武 汉 互 联 网 产 业 商 会 团 体 标 准
T/WHHLW 164—2024
饲料用膨化原料
Expanded raw materials for feed
2024 - 08 - 22 发布
2024 - 09 - 06 实施
武汉互联网产业商会 发 布
T/WHHLW 16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涢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互联网产业商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涢泰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标技术研究院、云南中知标准技术研究院、
四川中知汇创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山西中知标准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彩、吴雪莲、程龙、李超、王霜。
I
T/WHHLW 164—2024
饲料用膨化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用膨化原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用膨化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8622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
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比色法
GB/T 14490
粮油检验 谷物及淀粉糊化特性测定 粘度仪法
GB/T 14699
饲料 采样
GB/T 17890
饲料用玉米
GB/T 20194
动物饲料中淀粉含量的测定 旋光法
GB/T 20411
饲料用大豆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T 212
饲料原料 碎米
NY/T 207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4.1.1
玉米应符合 GB/T 17890 的规定。
4.1.2
大豆应符合 GB/T 20411 的规定。
4.1.3
碎米应符合 NY/T 212 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1
T/WHHLW 164—2024
项目 要求
膨化玉米 膨化大豆 膨化大米
外观 呈黄色或浅黄色粉状物 呈黄色或浅黄色粉状物 呈白色或浅白色粉末
气味 无异味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膨化玉米 膨化大豆 膨化大米
粗蛋白,% ≥ 8.0 36.0 7.8
粗脂肪,% ≥ — 16 —
粗纤维,% ≤ — 6.0 —
水分,% ≤ 9.0 10.0 9.0
粗灰分,% ≤ 4.0 6.0 1.0
淀粉糊化度,% ≥ 85.0 — 80.0
淀粉,% ≥ 70.0 — 65.0
尿酶活性UA(U/g) ≤ — 0.15 —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铅,mg/kg ≤ 2.5
镉,mg/kg ≤ 0.2
总砷,mg/kg ≤ 0.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3.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
将50g试样摊放于白纸上,目测外观、色泽、杂质,鼻嗅气味。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T 6435的规定执行。
5.2.2
粗蛋白
按 GB/T 6432 的规定进行。
5.2.3
粗脂肪
2
T/WHHLW 164—2024
按 GB/T 6433 的规定进行。
5.2.4
粗灰分
按 GB/T 6438 的规定进行。
5.2.5
粗纤维
按 GB/T 6434 的规定进行。
5.2.6
淀粉
按 GB/T 20194 的规定进行。
5.2.7
淀粉糊化度
按 GB/T 14490 的规定进行。
5.2.8
尿酶活性 UA
按 GB/T 8622 的规定进行。
卫生指标
5.3.1
铅
按GB/T 13080的规定进行。
5.3.2
镉
按GB/T 13082的规定进行。
5.3.3
总砷
按GB/T 13079的规定进行。
5.3.4
亚硝酸盐
按GB/T 13085的规定进行。
5.3.5
黄曲霉毒素 B1
按NY/T 2071的规定进行。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
按GB/T 14699的规定执行。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
为感官要求、水分、粗蛋白、粗灰分、净含量。
3
T/WHHLW 164—202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验:
a)
生产工艺、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检测指标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原检验批次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项,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判定检验结果合格与否时
应考虑分析误差,分析误差按GB/T 18823执行。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固。
运输
运输过程应小心轻放,防止包装袋破损,且要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热及击,禁止与有有害
有异味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及具有氧化性或还原性的物质混杂运输。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
物品混储。堆放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持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 90 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