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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4/T 226-2024 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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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8 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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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114/T 226-2024 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CCS B 43 4114

丘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4/T 226—2024
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2024 - 08 -09 发布
2024 - 09 - 08 实施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4/T 226—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净化标准 ........................................................................... 2
5 检测方法 ........................................................................... 2
6 净化方案 ........................................................................... 3
7 净化主要技术 ....................................................................... 3
I
DB 4114/T 226—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睢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权畜牧发
展服务中心、商丘市梁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爱、李珊珊、曹云德、韩秀丽、刘辉、李玫毅、刘中原、徐立、王坤、候
春香、许焱、董宏伟、唐书伟、李江坤、孙勇、郭永玲、梁翠、姬培、李翠萍
II
DB 4114/T 226—2024
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净化标准、检测方法、净化方案、净化主
要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商丘区域规模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GB/T 35911 伪狂犬病病毒荧光PCR检测方法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798.7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家畜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T 3381 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种猪场
规模化种猪场是指存栏母猪100 头以上,配有相应头数的种公猪,并经当地农业(畜牧)部门批准
备案,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场。
3.2
伪狂犬病
伪狂犬病是由伪狂犬病毒引起的多种动物共患传染病,感染猪临床症状多为发热、奇痒及脑脊髓炎
为特征的急性、热性传染病。
3.3
净化
为达到消灭和清除某种动物传染病传染源的目标,而对养殖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3.4
伪狂犬病毒 gB 抗体(PRV-gB)
针对伪狂犬病毒糖蛋白gB抗原产生的抗体。
3.5
伪狂犬病毒 gE 抗体 (PRV-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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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伪狂病毒糖蛋白gE抗原产生的抗体。
3.6
哨兵猪
是指非免疫特定动物疫病疫苗且特定动物疫病病原学和抗体均为阴性的健康猪只,在某特定猪场区
域内用于监控或预警环境中特定动物疫病污染状况的猪只。
4 净化标准
4.1
猪场免疫净化标准
4.1.1 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待售种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gE 抗体)阴性;且伪狂犬病 gB
抗体合格率在 90%以上;
4.1.2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
4.2
猪场净化标准
4.2.1 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 gE 抗体阴性;
4.2.2 停止免疫两年以上,且无临床病例发生。
5 检测方法
5.1
样品
5.1.1 血清
根据监测目的、猪场规模、猪群结构和分布特点,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的血液,制备
血清。
5.1.2 组织
采集仔猪大脑、小脑、三叉神经、心脏、肝脏、肺脏、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器官发生明显病变
部位组织,疑似症状的猪采集扁桃体、精液等。
5.1.3 采集、保存及运输
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照技术规范NY/T 541执行。
5.2
血清学检测
5.2.1 伪狂犬病病毒 gB(PRV-gB)抗体检测
依据GB/T 18641,利用ELISA方法,检测猪血清中的PRV抗体。
5.2.2 伪狂犬病病毒 gE(PRV-gE)抗体检测
依据GB/T 18641或NY/T 678,利用ELISA方法,检测猪血清中伪狂犬病毒感染抗体。
5.3
病原学检测
依据GB/T 18641或GB/T 35911,利用PCR方法或荧光定量PCR方法,检测猪伪狂犬病野毒基因。
2
DB 4114/T 226—2024
6 净化方案
6.1
本底调查
种公猪、后备种猪按100%、生产母猪按照25%比例抽检。对有流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弱仔等症状
的母猪100%采样。按照5.2.2方法检测猪血清中的PRV-gE抗体。
6.2
净化方案制定
根据本底调查、猪伪狂犬病发生情况、周围疫情和隐形带毒情况,结合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生产情
况、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情况,制定适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技术方案。
7 净化主要技术
7.1
免疫
7.1.1 疫苗
选择免疫原性和安全性好的猪伪狂犬病毒gE基因缺失疫苗。
7.1.2 免疫程序
7.1.2.1 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
7.1.2.2 种猪免疫每年不少于 3 次,后备猪每年免疫不少于 4 次。妊娠 1 月龄内母猪不宜接种。
7.1.3 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接种后,应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根据免疫效果及时补免补防或调整免疫程序。
7.2
监测
7.2.1 净化监测
7.2.1.1 采样数量
引进种猪、后备种猪混群前100%采样检测,生产母猪采样数量按照25%比例抽检,种公猪按100%采
样检测。
7.2.1.2 监测频率
种公猪:1 次/半年。生产母猪:1 次/季度。引进种猪、后备猪:混群前1 次,混群后与种公、母
猪同步。
7.2.1.3 监测结果处理
7.2.1.3.1 对病原监测阳性的全部扑杀、深埋和无害化处理。
7.2.1.3.2 对伪狂犬病毒 gE 监测阳性的进行隔离淘汰或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7.2.1.3.3 对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 70%的猪群加强免疫。
7.2.2 维持性监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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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 净化猪群建立后,每半年进行 1 次伪狂犬病抗体的监测。
7.2.2.2 当监测发现出现伪狂犬病 gE 抗体阳性,应立即淘汰阳性猪并将所在圈舍的所有猪进行检测,
必要时对所有猪群进行紧急免疫,同时要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防止舍间扩散。
7.2.2.3 维持性监测期间,可设置哨兵猪,于每栋猪舍两端各设置 1 栏非免疫小猪,跟踪观察,定期
监测。
7.3
隔离
7.3.1 引种隔离
建立独立的引种隔离舍,引种隔离应符合NY/T 5339规定。
7.3.2 病猪隔离
7.3.2.1 病畜隔离区应符合 NY/T 682 规定。
7.3.2.2 位置应相对独立,设在生产区外围下风地势低处,远离生产区(与生产区保持 300 m 以上间
距),与生产区有专用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
7.4
消毒
7.4.1 种猪场应建立全面的消毒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应符合 NY/T 2798.7、NY/T 3075、NY/T
5339 等要求。
7.4.2 消毒液配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消毒液现配,定期更换,并做好记录。
7.4.3 场区入口
7.4.3.1 种猪场应建立独立的洗涤消毒中心,场区入口有有效的车辆消毒池和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
人员消毒设施。
7.4.3.2 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的消毒。
7.4.4 生产区
7.4.4.1 生产区入口有有效的人员消毒、淋浴设施,每栋猪舍入口有消毒设施。
7.4.4.2 人员进入生产区、猪舍前应严格沐浴、消毒。
7.4.4.3 猪舍、周围环境、猪体、用具等消毒措施应符合 NY/T 2798、NY/T 5339 的规定。
7.5
无害化处理
7.5.1 应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委托处理的,要有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交接记录。
7.5.2 扑杀猪、病死猪、死因不明猪及其产品、污染物应按照 NY/T 3381 的规定执行。
7.5.3 粪便按 NY/T 1168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5.4 应建立完整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并保存 3 年以上。
7.6 引种和留种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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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引种(包括引进精液)时,要做好引种地的流行病学调查,严禁从疫区引种。引进种猪应当耳
标齐全、应具有“三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种猪系谱证)。国外引进种猪、精液应符合
相关规定。
7.6.2 本场所用精液或精液供体、后备种猪和引入种猪应实行严格的隔离检测,一般在独立的隔离舍
隔离 30 d~60 d。
7.6.3 确保临床健康、伪狂犬病感染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后,经彻底消毒方可进入生产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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