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220.01
CCS Q 77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266—2024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nual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2024 - 07 - 29 发布
2024 - 09 - 29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266—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5 工作流程 ........................................................................ 3
6 结果评定 ........................................................................ 5
7 档案管理 ........................................................................ 5
8 检测内容、方法和要求 ............................................................ 5
9 评价与改进 ..................................................................... 32
10 标准实施及评价 ................................................................ 33
附录 A(规范性) 常用检测工具 .................................................... 34
附录 B(资料性) 检测实施方案模板 ................................................ 36
附录 C(资料性) 检测引导和原始记录单 ............................................ 38
附录 D(资料性) 年度检测报告标准文本 ............................................ 39
附录 E(资料性) 消防车通道标识 .................................................. 47
附录 F(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49
参考文献 ......................................................................... 50
I
DB42/T 226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院、湖北清和华正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湖北天旭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惠军、刘忠、范彦、杨国淼、多文琼、吴祥林、李小虎、彭湃、张乾耀、
刘蒙、李妩、余洪波、邓军、肖一坦、朱宸、陈园、袁娇、雷雨、张少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23,邮
箱:2221516657@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
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23,邮箱:2221516657@qq.co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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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位应当对既有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
查和测试工作,确保检测结论客观、公正,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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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的一般规定、工作流程、结果评定、档案管理、检测内容和
方法、评价与改进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委托,对既有建筑
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测和结果评定等服务活动。社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日常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 23864 防火封堵材料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来源:XF 503-2004,3.1]
年度检测 annual inspection
按照法律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既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组件完好性和功能有效
性,每年进行的检查测试活动。
委托人 principal
将所持有或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工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服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
服务机构 service institution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检测对象 object detec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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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区域或场所。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组件组成的可实现某种消防安全性能的一类建筑消防设施或者一套系统。
注: 单项如防火卷帘、防火门、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检测项 one of all the requirements of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针对单项需要检查测试的内容或者方面,包含直观属性、组件性能和整体功能等方面的检查和测
试。
注: 检测项如喷头外观检查、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功能测试、消防电梯迫降功能测试等。
4 一般规定
服务机构
4.1.1 服务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检测服务活动。
4.1.2 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不应转包、分包检测服务项
目;服务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1.3 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对检测质量负责;服务机构应当对检测情况做出客观、
真实、完整的记录,对检测报告结果负责。
4.1.4 服务机构与被检测建筑(场所)消防设施的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4.1.5 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
a)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b) 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管理制度;
c)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d)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e)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
4.2.1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项目管理经验。
4.2.2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2.3 现场实地开展检测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4.2.4 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服务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岗位培训。
检测工具
4.3.1 服务机构应按照检测对象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现场检测工具和个人防护、劳动保
护装备。
4.3.2 用于测量的检测工具应符合附录 A 规定的量程和精度要求。
4.3.3 检测用的仪器、设备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3.4 服务机构应开展期间核查,确保仪器、设备等在有效期内。
检测对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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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委托人宜以整栋建筑为单元委托开展年度检测。委托检测对象为建筑群时,应逐栋开展检测,
宜逐栋出具检测报告。
4.4.2 为单栋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套服务的设备用房,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等,
不在被委托检测的建筑主体范围内时,委托人应将相关设备用房内的配套设施设备纳入检测范围,并协
调相关物业管理主体予以配合。
4.4.3 委托检测对象为建筑内局部区域或场所时,应在合同或检测报告中写清具体楼层、部位和防火
分区。与检测对象消防设施关联、配套,但不在该局部区域或场所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等,应
纳入检测范围,委托人应协调负责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的主体予以配合;相关设备的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
8 章的要求。
4.4.4 鼓励多产权、多用户建筑主体或物业服务企业以建筑整体为单元委托开展消防设施年度检测。
其他
4.5.1 委托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活动,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程见
证并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4.5.2 本文件未涉及的消防设施,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探火管灭火装置等,服务机构可依据委托的
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5 工作流程
准备工作
5.1.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了解检测对象规模范围、设施种类、设备数量,结合工作量和复杂
程度,科学、合理安排技术人员和做出任务分工,并制定检测实施方案,见附录 B。对体量庞大、功能
复杂、消防系统设施种类繁多的检测对象,应制定专项方案。
5.1.2 技术负责人可组织全体现场检测人员召开会议分工部署、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就检测对象
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向现场检测人员作技术交底。
5.1.3 现场检测人员应根据领受的分工任务,选取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劳动保护装备,按照
相应检测项内容和方法要求,确定检测路线、位置、数量和手段,运用《检测引导和原始记录单》(见
附录 C)做好现场检测预案。技术负责人应做好预案的衔接和指导,避免检测项内容缺漏。
5.1.4 服务机构应将计划实施检测的日期、时段、分组等安排告知委托人。检测前,委托人应当以公
告、广播等方式将消防设施检测事项告知检测建(构)筑物内的全体人员。
现场检测
5.2.1 检测人员可按照方案设定开展现场检测,检测内容、方法、数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第 8 章规定。
5.2.2 宜按照先单项功能测试、后联动功能测试的步骤实施。不同类型检测项的联动测试应安排在不
同时段分别进行,涉及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等因联动测试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设施
或部位,委托人应在项目测试时段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值守。
5.2.3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测引导和原始记录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2.4 检测时产生的系统数据信息凭条应及时收集,属于热敏性材质的,应复印保存。有条件的,检
测过程以及重要测量环节,可采取拍照、拍摄的方式形成影像记录。
5.2.5 对检测不合格的单项有复检需求的,委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委托检测。
5.2.6 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及时提供复检服务,除初检不合格的具体检测项(部位)
必检外,该单项的随机复检数量应符合抽样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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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与交付
5.3.1 应在现场检测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年度检测报告。
5.3.2 年度检测报告的样式见附录 D,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检测报告名称、编号;
b)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随机二维码)、页码及总页数标识;
c)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委托人全称;
d) 检测项目概况;
e) 检测日期及报告签发日期;
f) 检测依据或执行标准;
g) 各检测单项的评定结论;
h) 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及执业印章;
i) 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印章;
j) 其他说明。
5.3.3 检测人员应根据现场填写的《检测引导和原始记录单》,按照本文件第 6 章规定,对所负责的
检测单项进行结果评定,并在检测报告中相应单项结论处签名,对单项结论负责。
5.3.4 技术负责人应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在检测报告中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5.3.5 项目负责人应在检测报告中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5.3.6 检测报告应加盖服务机构印章,检测报告超过两页时,应加盖骑缝章。
5.3.7 检测报告的解释性意见可作为附件附后,也可单独形成服务文件。
5.3.8 每个不同检测对象的检测报告及配套的复检报告、解释性意见的文本均应在每页赋予相同的唯
一性标识。
5.3.9 检测报告及配套的复检报告、解释性意见均一式不宜少于 3 份,2 份交付委托人,1 份服务机构
存档备查。
资料整理与移交
5.4.1 报告编制完成后,服务机构应遵循客观、原始、真实原则收录、归档项目年度检测的过程文件
和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一项一档”建立项目年检档案。
5.4.2 项目年检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档案编目;
b) 检测合同;
c) 收集的与检测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
d) 检测实施方案,分工部署、技术培训和交底工作会议资料;
e) 项目检测工具出入库记录、设备检核记录;
f) 检测人员现场填写的《检测引导和原始记录单》 ;
g) 现场测试打印记录或凭条(热敏材质应复制);
h) 现场检测照片、视频资料;
i) 检测报告及其审批表;
j) 检测报告送达、签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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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果评定
评定原则
年度检测应对单项进行评定,不作整体性、综合性结论评定。
各类消防设施单项
6.2.1 防火分隔设施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封堵。
6.2.2 消防救援设施类: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消防电梯。
6.2.3 消防给水设施类:消火栓系统、固定消防水(泡沫)炮灭火系统。
6.2.4 自动灭火设施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
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干粉)灭火系统。
6.2.5 防排烟设施类:防烟系统、排烟系统。
6.2.6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6.2.7 消防安全疏散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2.8 消防安全预警类: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6.2.9 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用户端设施。
单项评定
6.3.1 单项内的技术要求按其影响单项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 A(关键)、B(主要)和 C(一般)三类,
分类标准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a) A 类为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B 类为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 C 类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6.3.2 单项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A 类技术要求有 1 处不符合的,该单项评定为不合格;
b) B 类技术要求不符合率达到 20 %及以上的,该单项评定为不合格;
c) B 类和 C 类技术要求不符合率之和达到 50 %及以上的,该单项评定为不合格。
7 档案管理
服务机构应将项目年检档案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应随意抽撤、涂改。
服务机构应对年度检测业务受理、现场数据采集、检测记录录入、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活动进
行系统化管理,保证年度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年度检测纸质档案(含影像资料)保管期限为 6 年, 服务机构宜使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进行管理。
8 检测内容、方法和要求
通用要求
8.1.1 消防设施外观检查
8.1.1.1 抽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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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比例应符合:
a) 标志、外观性能、防冻措施等的抽样比例与各系统组件、设备的抽样比例的要求一致;
b) 喷头按实际安装数量 5 %抽检,且不应少于 20 个,少于 20 个的全部检测;
c) 管道、线槽、支吊架、线路敷设及穿管保护等按实际安装数量 20 %抽检,且不应少于 5 处,少
于 5 处的全部检测;每个供水分区、每类喷头都应抽检;
d) 建筑(场所)涉及多个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楼层的,抽检的各系统组件、设备数量应根据防火
分区或楼层数平均分配。
8.1.1.2 检测方法
直观检查。
8.1.1.3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
晰、色标应正确;(C)
注: (C)表示技术要求的重要程度为C类,各技术要求条文后的字母均代表各技术要求的重要程度类别。
b)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线路敷设及穿管保护等应完好无损、固定牢靠、无锈
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C)
c) 喷头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有腐蚀性气体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防护措施
应完好;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防护罩应完好;(C)
d)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架空管道、室外阀门井等的防冻措施应完好。(C)
8.1.2 消防供配电设施
8.1.2.1 抽样比例
抽样比例应符合:
a)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全部检测;
b) 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或所在防火分区配电
箱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30 %抽检,且不应少于 5 个,少于 5 个的全部检测;
c) 柴油发电机和 UPS 电源全部检测。
8.1.2.2 检测工具
秒表。
8.1.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如下:
a) 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和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
电箱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配电箱;
b) 查看柴油发电机、储油设施和机房的通风设施,核对储油量;
c) 配电箱自动模式下,手动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的动作状态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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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模式下,切断市电,检查是否能自动启动;同时用秒表计时;30 s 后核对仪
表显示的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等数据,并观察机组运行状况;手动模式下,启动发电机组,
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
e) 对 UPS 电源进行动作试验,测量 UPS 的持续供电时间或核对 UPS 蓄电池组放电测试记录。
8.1.2.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C)
b) 柴油发电机的仪表、指示灯、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储油设施的油位显示应正常;(C)
c)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和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
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配电箱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正常切换;(A)
d) 柴油发电机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 30 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
压、频率的显示均应正常;(A)
e)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C)
f) 备用消防电源采用 UPS 时,其供电时间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
用电要求。(B)
8.1.3 消防水源
8.1.3.1 抽样比例
全部检测。
8.1.3.2 检测工具
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
8.1.3.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如下:
a) 查看消防水源的水位、水质、水位显示装置以及防虫鼠、防堵塞的技术措施;
b) 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要求;
c) 使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水位下降,查看补水情况;
d) 启动消防水泵,查看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是否上升。
8.1.3.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消防水源的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和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的显示、报警装置应完
好有效,水位应正常;(B)
b) 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等的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采取的防止虫鼠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应完好有效;(C)
c) 天然水源采取的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应完好;(C)
d) 直接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其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相应消防系统供水需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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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等的液位控制阀可正常启闭补水设施;(B)
f)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B)
8.1.4 供水设施
8.1.4.1 抽样比例
全部检测。
8.1.4.2 检测工具
秒表。
8.1.4.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如下:
a) 查看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进出口阀门、压力表、止回阀及防超压装置等;
b) 在控制柜处分别手动启动、停止每台消防水泵(稳压泵),查看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
c) 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上,通过直接连接的专线按钮启动、停止消防水泵,查看运行情况和
反馈信号;
d) 用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使管网压力持续降低,查看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压力开关显示
变化情况和消防水泵动作情况;
e) 用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使管网产生流量变化,查看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
f) 在主泵正常运行的状态下,模拟主泵故障,查看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情况;
g) 采用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水泵;
h) 校核稳压设施启动、停止有效压力;使稳压装置处于正常供电状态,手动或自动启动稳压泵,
使管网压力达到自动停泵状态(稳压泵停泵压力 P2),核对系统最不利点静压压力值;小幅
度或半开启系统末端装置对管网少量放水(l 流量<l 末端装置全开流量),使管网压力持续
下降直至稳压泵自动启泵,核对自动启泵时,系统最不利点处维持的静水压力值;
i) 查看消防水泵接合器控制阀开合状态;有条件的,用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加压设施供水,对消防
水泵接合器和分区供水的加压接口进行充水试验,查看系统压力变化。
8.1.4.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消防水泵进出水管上的压力表显示和变化应正常;稳压
设施的压力表显示应正常;(C)
b) 消防水泵(稳压泵)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手动启、停每台泵;泵组运转
应平稳,无不良噪声和振动;消防水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A)
c)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的专线启、停按钮应能直接控制消防水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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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
水泵;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非出水状况下,稳压设施运行引起的管网流量
变化不应使流量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A)
e) 消防水泵的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在 2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A)
f)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 min 内正常工作;(A)
g) 稳压泵处于自动停泵状态下,系统最不利点静水压力值应大于 0.15 MPa;系统管网压力因少量
放水下降至稳压泵自动启泵时,系统最不利点静水压力值不应小于所保护建筑规定的系统最
不利点静压值;系统少量放水,稳压泵启动供水过程中,系统流量开关不应动作直接连锁启动
消防水泵;(A)
h)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控制阀应常开
且启闭灵活。(C)
防火分隔设施类
8.2.1 防火门(窗)
8.2.1.1 抽样比例
抽样比例应符合:
a) 防火门监控器实际安装数量在 5 台以下者,全部检测;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5 台者,按实际安装
数量 20 %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5 台;
b) 各类防火门(窗)实际安装数量在 10 樘以下者,全部检测;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10 樘者,按实
际安装数量 10 %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10 樘;
c) 联动控制功能测试,建筑中含有 5 个及以下报警区域的,应全部检测;超过 5 个报警区域的应
按实际报警区域数量 20 %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5 个。
8.2.1.2 检测工具
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8.2.1.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如下:
a) 对防火门监控器的自检、消音、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进行检查;
b) 查看钢制防火门(窗)框结构;
c) 从门的任一侧手动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在消防控制室查
看反馈信号;
d) 现场手动启动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
室信号显示情况;
e) 在消防控制室启动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关闭功能,观察防火门(窗)动作情况及消防
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f) 使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任一侧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报警,观察防火门
(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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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防火门监控器的自检、消音、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应正常;(C)
b) 钢质防火门(窗)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C)
c)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一侧手动开启,应能自动关闭;当装有
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B)
d) 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现场手动启动防火门(窗)启闭控制装置时,应自动关闭;常开
式防火门完全关闭后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B)
e) 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接到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
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B)
f) 常开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
馈至消防控制室。(B)
8.2.2 防火卷帘
8.2.2.1 抽样比例
建筑中实际安装数量在10樘以下者,全部检测;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樘者,按建筑防火分区数量
50 %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10樘。
8.2.2.2 检测工具
钢卷尺、数字声级计、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测力计、塞尺。
8.2.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如下:
a) 对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自检、消音、故障报警、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的功能进行检查;
b)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上升、停止和下降按钮(键),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运行情况;
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秒表和钢卷尺测量并计算运行速度;用钢卷尺测量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
面之间的高度差;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垂直距离 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 1.5 m 处,水平测
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c) 切断控制器、卷门机的主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运行情
况;用秒表和钢卷尺测量并计算运行速度;
d) 拉动手动拉链,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运行情况;
e) 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情况;
f) 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非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的下降控制按钮(键),观察防
火卷帘的动作情况并核对反馈信号;
g)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使一只专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该防火卷帘所在防
火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卷帘是否下
降至距楼板面 1.8 m 处并核对反馈信号;使一个专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查看防火卷帘是否下降到楼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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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使相应的防火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防火卷帘是否下降到楼板面并核对反馈信号;
i) 查看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的封堵情况;
j) 防火卷帘关闭后用 0.1 mm 的塞尺测量帘板或帘面表面与防烟装置之间的缝隙,塞尺不能穿透
防烟装置时,表明帘板或帘面与防烟装置紧密贴合。
8.2.2.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自检、消音、故障报警、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的功能应正常;(C)
b)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防火卷帘上升、停止和下降;(B)
c)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使防火卷帘完全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闭;(B)
d) 防火卷帘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拉链)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且操作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
不应出现滑行撞击现象;(B)
e) 防火卷帘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手动速放)的功能;(B)
f) 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应自动停止;(B)
g) 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
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 50 mm;(C)
h)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 85 dB;(C)
i) 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 2 m/min~7.5 m/min;防火卷帘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 9.5
m/min;(C)
j)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非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下降;(A)
k)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相关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楼板面 1.8 m 处停止;另一个
相关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到楼板面,反馈信号应正确;(A)
l) 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直接下降到楼板面,反馈信号应正确;(A)
m) 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B)
n) 防火卷帘导轨和门楣的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C)
8.2.3 防火阀
8.2.3.1 抽样比例
抽样比例应符合:
a) 电动防火阀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以下者,全部检测;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5 个者,按实际安装数
量 20 %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应少于 5 个;
b) 各类设施上的非电动防火阀,每类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8.2.3.2 检测工具
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8.2.3.3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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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如下:
a) 手动关闭后复位,查看动作情况;
b) 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动作情况和反馈信号;完成测试后及时复位。
8.2.3.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防火阀的关闭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B)
b) 电动防火阀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B)
8.2.4 防火封堵
8.2.4.1 抽样比例
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按每个防火分区随机抽查,每类不少于5处。当同类型防火封堵
少于5处时,应全部检查。
8.2.4.2 检测方法
直观检查。
8.2.4.3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A)
b) 管道井、管沟、管窿防火分隔处的封堵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有机防火封堵材料;(B)
c) 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其防
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B)
d) 防火门、防火窗以及防火卷帘的导轨、箱体等与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
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
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封堵,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B)
e) 防火封堵材料应根据封堵部位的类型、缝隙或开口大小,选用符合 GB 23864 要求的材料。(C)
消防救援设施类
8.3.1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3.1.1 抽样比例
全部检测。
8.3.1.2 检测工具
钢卷尺、数字坡度仪、激光测距仪。
8.3.1.3 检测方法
直观检查,测量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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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 技术要求
检测技术要求应满足:
a) 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应按照附录 E 划设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且应鲜明醒目;(B)
b)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A)
c) 消防车道未改造设置影响路面承载能力和坡度要求的管道、管沟等建筑构造;登高操作场地与
建筑之间不应增、改设进深大于 4 m 的建(构)筑设施;(A)
d) 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
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A)
8.3.2 消防救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