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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1077.2-2024 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2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675.64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4-17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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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MH/T 1077.2-2024 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2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ICS 03.220.50
CCS V 52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1077.2—2024
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 2 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Specifications for information in air cargo—
Part 2:Information exchange process
2024-12-02 发布
2025-01-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1077.2—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报文类型 ........................................................................... 1
5 信息交互业务流程 ................................................................... 2
5.1 航空货运国际进港 ............................................................... 2
5.2 航空货运国际出港 ............................................................... 3
5.3 航空货运国内进港 ............................................................... 6
5.4 航空货运国内出港 ............................................................... 7
I
MH/T 1077.2—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MH/T 1077《航空货运信息规范》的第2部分。MH/T 10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国内电子运单;
—— 第 2 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 第 3 部分:交互数据定义;
—— 第 4 部分:数据报文接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翌飞锐特电子商务(北京)
有限公司、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天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卫军、孙立华、杨培颖、杨曼、杨爱平、李志鸿、邱斌、杨帆、林霆、臧文
轩、王睿、常晓涛、沈洋。
II
MH/T 1077.2—2024


航空货运信息规范是航空货运各信息系统间进行各类数据交换的指导性文件。MH/T 1077旨在确立
参与航空货运生产活动的各主体之间信息交互的流程规范和数据规范,拟由七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国内电子运单。目的在于确立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航空货运主运单的数据规
范、格式规范、报文规范。
—— 第 2 部分:信息交互流程。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进/出港生产保障过程中对外部系统的数
据交互节点和流程。
—— 第 3 部分:交互数据定义。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进/出港生产保障过程中对外部系统进行
数据交互时的数据格式规范。
—— 第 4 部分:数据报文接口。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进/出港生产保障过程中对外部系统进行
数据交互时的完整报文结构规范。
—— 第 5 部分:安检电子放行。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流程及安检电子验讫标识的
规范。
—— 第 6 部分:安检信息电子化。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安检信息的内容和编码规则,航空货物
安检申报清单信息的存储代码结构,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航空货物安保状况单的报文结
构等规范。
—— 第 7 部分:数据安全。目的在于确立航空货运各信息系统间进行数据交换的安全规范。
本次对MH/T 1077.2的制定,是基于前期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组织发
布的团体标准《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 第1部分:信息流程》(T/CATAGS 22.1-2020)相关内容,经过
充分调研和分析航空货运行业数据接口、格式及信息交换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总结前期经验,融合行业
各运营单位实际需求等过程,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形成,重点考虑了航空货运国际进港、国
际出港、国内进港和国内出港信息交互的业务流程,明确了航空货运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的节点和流程。
MH/T 1077.2的发布和实施将统一航空货运各参与主体交互的数据标准。
III
MH/T 1077.2—2024
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 2 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货运国际进港、国际出港、国内进港和国内出港信息交互的业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货运各业务阶段系统间的信息交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041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货运单元编码 freight unit code
一个码 one-for-one
在航空货运全流程业务环节中,主运单每件货物实体绑定的唯一编码。
注: 货运单元编码包括条码编码格式、二维码编码格式、RFID格式等格式。
4 报文类型
报文类型见表1。
表1 报文类型
序号 报文类型 说明
1 CCDB 货物申报信息
2 CESP 验讫放行审核
3 CFBL 航班装载计划信息
4 CFBP 航班货邮装载信息
5 CFWB 中国电子运单货物信息
6 CNLD 航班货物拉货信息
7 DEP 货物离港
8 DIS 货物异常信息
9 DLV 货物已交付
10 FFM 航班货邮舱单
11 FHL 分运单货物信息
12 FOH 货物入库
13 FWB 主运单货物信息
14 NFD 已发送提货通知
15 RCF 航班货物到达
16 RCS 运单交接
17 SCM 集装器存场信息
18 UCM 集装器移动控制信息
1
MH/T 1077.2—2024
表1 报文类型(续)
序号 报文类型 说明
19 ULD 集装器
20 UWS 集装器/散货载重信息
21 XFFM 基于XML格式的航班货邮舱单
22 XFHL 基于XML格式的分运单货物信息
23 XFWB 基于XML格式的主运单货物信息
5 信息交互业务流程
5.1 航空货运国际进港
5.1.1 业务流程
5.1.1.1 进港电子数据发送
在航班落地前,承运人应将航班货物装载信息及随附电子数据以 FFM/XFFM、FWB/XFWB、FHL/XFHL、
CNLD 等报文形式向地面人代理发送。
5.1.1.2 海关原始舱单申报
按照海关舱单传输时效要求,承运人或地面代理人应根据 FFM/XFFM、FWB/XFWB、FHL/XFHL 等报文
内容向海关发送原始舱单。传输人应在获取到海关的原始舱单回执后根据订阅授权向货运代理人、报关
企业等订阅用户转发原始舱单回执。
5.1.1.3 报关
海关原始舱单申报后,报关企业应根据收货人的委托向当地海关进行报关业务操作。
5.1.1.4 进港理货
航班落地后,地面代理人应根据航班FFM/XFFM报文信息生成航班舱单信息,根据航班舱单信息清点
实际到货情况,并根据订阅授权向承运人等订阅用户发送RCF报文。在货物清点结束后,根据订阅授权
将航班货物实际清点结果向订阅用户发送,实际清点结果发送报文形式如下:
a) 对于理货异常的货物,地面代理人应根据订阅授权向承运人等订阅用户发送 DIS 报文;
注: 理货异常包括有单无货、有货无单、短少、溢装等情况。
b) 对于理货正常的货物,地面代理人应根据订阅授权向承运人、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等订阅用户
发送 NFD 报文。
对于存在随附电子数据及 FHL/XFHL 报文的,可一并向货运代理人发送相应电子数据。
地面代理人应向海关发送进港理货报文,传输人在获取到海关的进港理货回执后,应根据订阅授权
向货运代理人等订阅用户发送进港理货回执。
5.1.1.5 海关放行/查验
地面代理人在收到进港货物海关放行或查验指令后,应根据属地海关的要求及订阅授权向货运代
理人等订阅用户转发海关放行或查验指令。
5.1.1.6 货物出库
地面代理人将货物交付货运代理人或收货人后,应根据订阅授权将货物交付信息以 DLV 报文形式
向承运人等订阅用户发送。
5.1.2 业务流程图
航空货运国际进港业务流程见图1。
2
MH/T 1077.2—2024

航班落地前










海关










承运人










地面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













报关企业







收货人







MT1201 原始舱单


报关受理







eDGD/ 随附电子数据 FWB/XFWB/ FHL/XFHL/ FFM/XFFM/CNLD MT1201回执










eDGD/ 随附电子数据










回执





























FWB/XFWB/










FHL/XFHL/ FFM/XFFM/CNLD 回执 订










MT1201










MT1201

































航班落地后



MT5201 进港理货










RCF DIS NFD










eDGD/ 随附电子数据 NFD FHL/XFHL 回执

























货物提取




理货





















N 正常?
Y MT5201回执 阅

放行查验指令 订







MT5201


放行指令










海关放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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