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20
CCS B 33
GB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 国 家 标准
GB 4407.2—2024
代替GB 4407.2—2008
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
Seed of economic crops—Part 2: Oil species
2024-10-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407.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4407《经济作物种子》的第2部分。GB4407已经发布了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纤维类:
——第2部分:油料类。
本文件代替GB4407.2—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与GB4407.2—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油用亚麻种子质量要求(见4.4);
----更改了油菜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1,2008年版的4.2.1);
----更改了向日葵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2,2008年版的4.2.2);
----更改了花生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3,2008年版的4,2,3):
——更改了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的表述(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407—1984;
----1996年第一次修订为GB4407.2—1996,2008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 4407.2—2024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为劣种子。对重要农作物种子最低质量要求加以明确,不仅是落实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证种子质量、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用种者(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依照惯例,农作物种子可分为粮食作物种子、油料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等。其中,油料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种子的重要组成部分,GB4407将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纤维类:
——第2部分:油料类。
本文件的种子质量要求,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出的最低质量承诺,是依法处罚劣种子和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
GB 4407.2—2024
经济作物种子第2部分:油料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菜(Brassica napus L.)、向日葵(Helianthus annuus L.)、花生(Arachis hypogaea L.)、芝麻(Sesamum indicamn L.)和油用亚麻(Sesamum indicum L.)种子的质量要求和检验规则,描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上述油料类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第2部分: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第3部分:播种质量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第4部分:播种质量 发芽试验
GB/T3543.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第5部分:品种质量 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第6部分:播种质量 水分测定
GB 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种 basic seed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qualified seed
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4.1 油菜
油菜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GB 4407.2—2024
表 1 油菜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菜 常规种 原种 99.0 98.0 85 9.0
大田用种 95.0
亲本 原种 99.0 98.0 80 9.0
大田用种 98.0
杂交种 大田用种 86.0 98.0 82 9.0
4.2 向日葵
向日葵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向日葵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向日葵 常规种 原种 99.0 98.0 90 9.0
大田用种 97.0
亲本 原种 99.0 98.0 90 9.0
大田用种 98.0
杂交种 大田用种 96.0 98.0 90 9.0
4.3 花生、芝麻
花生、芝麻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花生和芝麻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花生 带壳种子 原种 99.0 99.0 83 10.0
大田用种 96.0
不带壳种子 原种 99.0 99,0 85 9.0
大田用种 96.0
芝麻 原种 99.0 97.0 85 9.0
大田用种 97.0
注:壳搭花生的果皮,净度分析时完整的带壳种子计为净种子。
4.4 油用亚麻
油用亚麻种子执行亚麻种子质量要求,具体按照表4的规定。
GB 4407.2—2024
表4 油用亚麻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用亚麻 原种 99.0 98.0 85 9.0
大田用种 97.0
注:生产上油用亚麻俗称胡麻。
5 检验方法
5.1 品种纯度
品种纯度的检验方法按照GB/T 3543.5的规定执行。
5.2 净度
净度的检验方法按照GB/T 3543.3的规定执行。
5.3 发芽率
发芽率的检验方法按照GB/T 3543.4的规定执行。
5.4 水分
水分的检验方法按照GB/T 3543.6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
扦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按照GB/T 3543.2的规定执行。
6.2 判定规则
质量判定规则按照GB20464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