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A 16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761—2018
肢体康复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18-12-20发布 2019-02-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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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服务原则…………………………………………………………………………………………………………………………………………………………………………………………2
6 服务内容及质量…………………………………………………………………………………………………………………………………………………………………2
7 服务流程…………………………………………………………………………………………………………………………………………………………………………………………3
8 服务方法…………………………………………………………………………………………………………………………………………………………………………………………4
9 评价与改进……………………………………………………………………………………………………………………………………………………………………………………5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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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荣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登峰、武斌、王凌伟、吉晓玲、郝萍萍、李锐、田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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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康复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肢体康复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内容及质量、服务流程、服务方法、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肢体康复机构的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0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民政部 2009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民政部 201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肢体康复机构
为肢体功能障碍人士开展康复医疗咨询和鉴定服务,提供综合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等的机构。
3.2
肢体康复社会工作
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为指导,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为肢体功能障碍人士及其家属提供情绪疏导、政策咨询、康复环境改造等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应符合MZ 009的要求。
4.2应配备开展专业服务所必需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4.3 应设置社会工作部门,专兼职人员配备与床位比例应不低于1:100.
4.4 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
4.5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督导人员应从事康复社会工作五年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督导资格,或在高校从事社会工作教育教学十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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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应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要求组织继续教育。
4.7 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专业服务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督导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4.8 应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档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5 服务原则
5.1 服务对象中心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利益,促进其康复及融入社会。
5.2 平等尊重原则。平等对待和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其在服务过程中的选择和决定。
5.3 共同参与原则。鼓励和支持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康复活动。
5.4最小伤害原则。在服务过程中保障服务对象免受伤害或降低伤害。
5.5 隐私保密原则。服务过程中在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6 服务内容及质量
6.1 康复环境改造
6.1.1 协助服务对象评估康复环境,提出改善建议。
6.1.2 消除环境对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和障碍,创造更有益的康复环境。
6.2 信息咨询
6.2.1 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6.2.2 完善信息提供、问询解答的机制和流程。
6.3 健康宣教
6.3.1 向服务对象和其他社会群体普及康复知识。
6.3.2 采取讲座、座谈等形式,提高服务对象及其他社会群体对康复知识的认知。
6.4 情绪疏导
6.4.1 协助服务对象疏导不良情绪。
6.4.2 采取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形式,使其树立康复信心,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恢复正常生活。
6.5 危机介入
6.5.1 及时识别并处理服务对象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各类重大或危急身心问题。
6.5.2 帮助处于危机境遇中的服务对象恢复心理平衡,正视现实,适应环境,走出危机。
6.6 社会融入
6.6.1 构建并强化社会支持网络平台,协助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6.6.2 增强与家庭成员、朋辈群体、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联系,提升服务对象的社会活跃度。
6.7 社会救助
6.7.1 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社会救助以及接受社会力量的捐赠、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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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拓宽救助渠道,满足服务对象最低生活需求,缓解生活困难。
6.8 资源链接
6.8.1 为服务对象提供入院评估、出院计划、家庭、教育、就业或再就业、社会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6.8.2 尽最大可能满足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需要,促进其康复,更好地适应生活。
7 服务流程
7.1 接案
7.1.1 向服务对象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服务原则等。
7.1.2 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7.1.3 初步了解服务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成因、发展、程度,以及其曾经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等。
7.1.4 初步了解服务对象疾病就医、康复经历等基本情况,社会支持系统等。
7.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接案或转介表格。
7.2 预估
7.2.1 分析服务对象的资料,找出存在问题及成因。
7.2.2 识别服务对象及其所处环境中的优势和劣势。
7.2.3 与服务对象讨论决定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7.2.4 填写预估表。
7.3 计划
7.3.1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协商制定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服务计划。
7.3.2 明确介入策略、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预估存在的困难、风险并拟定应对策略和预案。
7.3.3 明确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7.3.4 明确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及指标,拟定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施设备等资源保障。
7.3.5 填写服务计划表。
7.4 介入
7.4.1 直接介入
7.4.1.1 与服务对象的主管康复医师协商,确认社会工作适合介入服务对象的康复治疗进程。
7.4.1.2 鼓励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支持服务对象的积极改变动机和行为。
7.4.1.3 缓解服务对象遇到的内部和外部冲突,协助服务对象对造成其问题的因素进行干预。
7.4.1.4 调动服务对象的积极性,指导服务对象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7.4.2 间接介入
7.4.2.1 发掘服务对象的社会资源并运用到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中。
7.4.2.2 协调和链接康复服务资源与系统。
7.4.2.3 建议相关政策的调整。
7.5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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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
7.5.2 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达成情况、服务对象改善情况、服务计划执行情况、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的运用情况等。
7.5.3 评估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分析法、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
7.5.4 评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估、服务使用者参与评估、第三方评估、追踪式调研评估等。
7.5.5 填写服务评估表。
7.6 结案
7.6.1 结案前提
7.6.1.1 服务对象提前主动提出中止服务或拒绝继续接受服务。
7.6.1.2 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一致认为已实现服务目标。
7.6.1.3 社会工作者身份改变
7.6.2 结案内容
7.6.2.2 巩固服务对象更有的改变,增强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能力。
7.6.2.4解除专业工作关系。
7.6.2.5 做好结案记录。
7.6.3 后续服务
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和跟踪服务。
8 服务方法
8.1 个案工作
以个案咨询、面谈等形式协助服务对象处理因肢体功能障碍带来的身心问题,每个个案会谈次数一般不低于3节次,并做好记录。
8.2 小组工作。
通过小组活动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其社会功能,按照小组目标和性质确定小组人数,人数以3-10人为宜,教育性小组人数可适当扩充,每个小组活动次数一般不低于4节次,并做好记录。
8.3 社区工作
通过工作坊、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
8.4 个案管理
通过安排、协调、监督、调查、评估、倡议等方式,为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开展多元服务。
8.5 社会工作研究
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分析肢体康复社会工作有关的资料,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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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价与改进
9.1 评价
9.1.1 应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自评与阶段性考核。
9.1.2 应邀请服务对象或主要照料人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9.1.3 应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9.2 改进
9.2.1 应根据服务质量评估信息修正工作计划,完善服务制度,改进服务质量。
9.2.2 应针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责成专人负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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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GB/T 20002.2-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2] MZ/T 056-2014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4] 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5] 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6]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7]DB14/T 1329-2017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006-07-20人事部 民政部
[9]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11-8中央组织部等18部委
[10]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2012-12-28 民政部
[11]恽晓平。康复疗法评定学(第二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
[12]卓彩琴,残疾人社会工作[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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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康复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14/T 1761——2018
开本880×1230 1/16
2018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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