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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192-2024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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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4 1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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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5/T 2192-2024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导则 ICS 13.020.99
CCS Z 04 35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192—2024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rivers and lakes
2024 - 07 - 03 发布
2024 - 10 - 03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192—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监管体系框架 ....................................................................... 2
6 基础应用系统 ....................................................................... 3
7 应用支撑系统 ....................................................................... 3
8 集成应用平台 ....................................................................... 4
9 配套设施设备 ....................................................................... 5
10 运行保障系统 ...................................................................... 5
11 智慧监管应用 ...................................................................... 6
附录 A(资料性) 河湖信息 ............................................................. 7
参考文献 .............................................................................. 9
I
DB35/T 2192—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莆田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莆田市河务管理中心、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
中心、河海大学、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仙游县河长制
办公室、荔城区河长制办公室、城厢区河长制办公室、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秀屿区河长制办公室、福
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国富、蔡开国、谢光球、郑金海、廖立伟、鞠茂森、梁静、黄德元、李汞、
陈吉明、丘轲昌、陈嘉、陈燊燊、张晓、王山东、夏继红、吴宸晖、许敬诚、吴太夏、黄璟勝(中国台
湾)、郑何敏、吴佩玲、许妩觃、黄群彬、陈顺妹、胡凯、余晓彬、蔡晴怡、周治宇、吴振凯、吴龚莉、
林聪贵、朱乾德、顾文杰、兰祥辉。
II
DB35/T 2192—2024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框架、基础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集成应用平台、配套设施设
备、运行保障系统和智慧监管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智慧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实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506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网站系统安全指南
GB/T 35282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 38664(所有部分)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GB/T 3866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分类指南
GB/T 3867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接口基本要求
GB/T 38676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测试要求
GB/T 4076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基本要求
GB/T 41818 信息技术 大数据 面向分析的数据存储与检索技术要求
GB/T 42583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网络安全监测平台技术规范
CH/Z 9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HJ 718 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
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SL/Z 351 水利基础数字地图产品模式
SL 380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 604 水利数据中心管理规程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DB35/T 1957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DB35/T 2096 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
DB35/T 2164 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rivers and lakes
1
DB35/T 2192—2024
采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AI)、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天、空、地”一体化
监测感知,对河湖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的监管,旨在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和效率的一套技术手段和管理
系统。
湿地 wetland
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
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域。
[来源:GB/T 24708—2009,2.1]
滩涂 shoaly land
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
注: 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
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
4 总体要求
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三条主线,融合应用大数据、
物联网、AI、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一张蓝图管河、一条轨迹管人、一个标准管事”的河
湖智慧监管目标。
按照 DB35/T 1957 的规定,结合智慧水利建设、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等,构建河湖智慧监管体系。
构建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时,应综合考虑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
5 监管体系框架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包括基础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集成应用平台、配套设施设备、运行保障系
统和智慧监管应用,具体框架见图1。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智慧监管应用 运 行 保 障 系 统
河湖巡查
河湖健康评价
综合决策支持
集成应用平台
系统管理
数据汇聚
数据应用
数字展示
数据服务
应用支撑系统
地理信息
算法模型
基础应用系统
“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
图1 河湖智慧监管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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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础应用系统
基本要求
6.1.1 遵循“整合已建、统筹在建、规范新建”原则,宜采用雷达、卫星遥感、高清视频、自动监测
站、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地面机器人等设施设备,提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能力。
6.1.2 采用专业传感器采集、视频监控、巡视巡查等监测感知方式,为河湖智慧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
6.2.1 “天”
利用获取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与基底遥感影像进行比对,提取河湖管理范围内变化图斑,进行更新
解译,套合比对历年排查河湖遥感图斑数据、涉水工程审批数据,发现疑似问题图斑。
6.2.2 “空”
采用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地面机器人等巡航排查河湖问题,关注重点区域、敏感区域、
问题多发区域、人员无法到达区域、已确定的违法违规图斑区域,可再次巡航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6.2.3 “地”
6.2.3.1 利用自动监测站或人工取样方式,定期监测河湖重点断面以及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数据:
a) 河流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等;
b) 湖库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 a 等。
6.2.3.2 利用监控摄像头或人工巡查,实时监控湿地、滩涂、重要涉水工程、入河排水口、水文水质
监测站等重点监控区域。
6.2.3.3 根据业务需要,共享接入其他机构监测设施设备现有的水文、生态环境、气象、治安等监测
数据。
7 应用支撑系统
地理信息
7.1.1 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应符合 GB/T 17278、CH/Z 9011、SL/Z 351 规定。
7.1.2 坐标系统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或基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平面坐标系。
7.1.3 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7.1.4 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应符合 GB/T 40767 规定。
算法模型
7.2.1 算法模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模型导入能力,用户能够创建或导入外部应用模型;
b) 模型具有格式化的输入输出,能够进行流程化应用;
c) 具备模型重复利用能力,同一模型能被不同用户复用。
7.2.2 内置 AI 算法模型包含专家系统、边缘计算、数据挖掘,具体应用有:图像识别、视频分析、问
题分级、水文模拟、水质反演等。
7.2.3 利用机器学习等方法从遥感、视频、音频等数据中自动识别河湖“四乱”、漂浮物、地质灾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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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入侵、水体颜色、闸门启闭、设备运行异常等问题,构建遥感识别、视频识别、音频识别等智能识
别模型。
7.2.4 依托地理信息数据、监测数据和水利专业模型、智能识别模型,构建河湖监管可视化模型,满
足仿真模拟、预案编制、综合展示等需要。
7.2.5 运用专家系统构建巡河问题处理方案库、安全知识库、业务规则库等知识库,并不断积累更新。
8 集成应用平台
基本要求
8.1.1 应建立或接入智慧河湖综合管理平台,采集汇聚河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附录 A)、视频资源
等,调用遥感数据。
8.1.2 宜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未来工作规划增减相应功能或模块。
河湖智慧监管
8.2.1 数据汇聚
8.2.1.1 根据需要通过政务网、局域网、GPRS、4G/5G、卫星网络等方式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应功能模
块,并根据实际需求对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加密处理。
8.2.1.2 对采集得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并规范数据的命名和格式。
8.2.1.3 汇集河湖信息、河湖视频资源等,实现主要业务数据采集管理,为传输存储、计算分析和预
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应用等提供基础支撑。
8.2.1.4 采用边缘计算、云端控制等技术加强数据资源采集管理能力。
8.2.2 数据应用
8.2.2.1 基于 AI 算法对河湖信息的清洗、过滤、转换等统一预处理加工,实现数据标准化和全生命周
期管理,提供数据统计、数据挖掘等多种数据分析能力。
8.2.2.2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自动分析,有效识别风险点,实现问题感知、关联分析以及问题自动派发,
并提供阈值基线动态调整、告警关联分析、故障自动处置等服务。
8.2.3 数字展示
8.2.3.1 将监测事件自动识别的结果集中动态展示,包括河湖“四乱”、漂浮物、地质灾害、违规入
侵、水体颜色、闸门启闭、设备运行异常等。
8.2.3.2 利用模拟仿真引擎将分析结果通过可视化模型动态呈现,包括描述性、预测性、因果性分析
等。
8.2.4 数据服务
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类智慧监管数据在各级部门之间的上报、下发、同步,与其他行
业共享,为制定科学的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 用户信息管理;
b) 用户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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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系统日志管理;
d) 网络管理;
e) 平台软件功能管理。
9 配套设施设备
前端监测感知设施设备
9.1.1 采用共享、自建(新建或改造)等方式布设监测感知设施设备,优先选用具有自动测报、故障
报警、断电存储、低功耗、支持多类传感器等功能的产品。
9.1.2 在湿地、滩涂、重要涉水工程、入河排水口、水文水质监测站等重点监控区布设监控设施,图
像像素不低于 1 920 px×1 080 px,视频帧率不低于 25 fps/s。
注: 监控设施包括固定摄像头和无人机摄像头。
9.1.3 在河湖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站建设应符合 HJ 915 要求。
9.1.4 宜配备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
9.1.5 宜利用现有的水文、生态环境、气象、治安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共享相关监测数据,包括水位、
流量、水体、降雨、人类活动等。
后端配套设施设备
9.2.1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集中控制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供配电系
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功能和配置要求,支持各地、各级相关部门
视频会商接入,实现巡查管护、综合决策等多场景一体化展示。
9.2.2 依托云平台存储、管理前端监测感知设施设备采集或产生的数据。
10 运行保障系统
通信网络
应构建监控专网或互联网与相关部门联通,并确保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和通畅性,通信方式包括有
线通信和无线通信。
信息安全防护
根据软硬件设备在不同网络系统中的部署情况,合理划分安全区域、确定安全边界,进行分区域防
护。信息安全防护应符合GB/T 31506、GB/T 35282、GB/T 42583规定,等级保护应符合GB/T 22239规
定。
数据管理
10.3.1 数据接收、存储、更新、共享、交换等管理应符合 GB/T 38664(所有部分)、GB/T 38667、
GB/T 38672、GB/T 38676、GB/T 41818、HJ 718、SL 380、SL 604 的规定。
10.3.2 数据共享交换应实现上下联动、纵横协管,保证河湖监管数据统一汇聚、资源整合和集中开放。
10.3.3 针对已建河湖监管相关系统的数据实现逐一对接。
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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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资产管理;
b) 集中可视化实时监测;
c) 故障预报警;
d) 故障派单、接单、处理、完结、归档等运行维护流程跟踪;
e) 系统日志管理;
f) 相关信息统计报表;
g) 信息导入和导出。
其他
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符合信创要求。
11 智慧监管应用
河湖巡查
11.1.1 建立河湖巡查工作应用场景,其内容应满足 DB35/T 2164 规定。河湖巡查工作示意图见图 2。
11.1.2 根据不同巡查管护角色,设定巡河频次,对不能及时巡河、巡河轨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自动提
醒。
11.1.3 基于固定时间段的巡河轨迹分布统计结果绘制巡河热力图。
11.1.4 自动统计分析巡河人员履职、河湖巡查问题处置、水质监测等方面数据,并支持报表输出。
基础应用系统
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公众
河 “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
各级河(湖)长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各级成员单位
河道专管员
数据传输
系统管理
数据汇聚
数据应用
数字展示
数据服务
地 算
理 法
信 模
息 型



监管主体 集成应用平台 应用支撑系统
图2 河湖巡查工作示意图
河湖健康评价
建立河湖健康评价应用场景,其内容应满足SL/T 793、DB35/T 2096规定。
综合决策支持
在已有系统或功能基础上,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场景应用,为相关部门提供综合决策支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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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河湖信息
A.1 河湖基础信息
河湖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b) 河湖(库)编码;
c) 河湖名称;
d) 河流长度;
e) 河流水域面积;
f) 湖泊水域面积;
g) 起止点;
h) 河(湖)长;
i) 河道警长;
j) 河道专管员;
k) 水质目标。
A.2 河湖基础设施信息
河湖基础设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河(湖)长制公示牌;
b) 排口:包括排口编码、名称、排口类别、主要污染物、排入方式、排口照片等;
c) 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等):包括水利工程编码、名称、所
属网格、照片等;
d) 取水口: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名称、所属河湖、取水用途、取水方式、许可水量、取水口照片
等;
e) 污染源:包括污染源编码、名称、所属网格、所属河湖、污染源类别等;
f) 水功能区:包括水功能区名称、类型、所属水系、所属网格、起始断面、终止断面等;
g) 地表水水源地:包括名称、类型、水质目标、供水规模等。
A.3 监测数据信息
监测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水质:包括交接断面名称、所在水域、所在水系、监测要素等;
b) 雨情:包括河流、地址、时段雨量、累计雨量、更新时间;
c) 水情:包括站名、水位、警戒水位、时间等;
d) “四乱”问题:包括问题内容、河道名称、上报时间、上报人、位置坐标、问题类型、处置前
后照片、问题处置记录等;
e) 采砂:包括河道采砂规划、采砂许可证、采砂厂主信息、采砂船信息、河道整治及清淤疏浚、
砂石供应、采砂量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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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疑似问题图斑信息
疑似问题图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问题类型;
b) 问题属性;
c) 严重程度;
d) 问题描述;
e) 是否碍洪;
f) 图斑面积;
g) 发生位置;
h) 地理坐标;
i) 是否为问题图斑;
j) 问题原因;
k) 导入时间;
l) 发现时间;
m) 处理时间;
n) 问题状态;
o) 处置前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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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192—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2]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厅字〔2016〕42 号)
[3]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厅字〔2017〕51
号)
[4] 《“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规划》(水利部 水信息〔2021〕323 号)
[5] 《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大纲(试行)》(水利部 水信息〔2022〕147 号)
[6] 《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 水信息〔2022〕148 号)
[7]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 水建设〔2024〕93 号)
[8] 《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210 号)
[9] 《福建省河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闽河办〔2017〕
9 号)
[10] 《福建省河长巡查工作制度》(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闽河办〔2017〕10 号)
[11] 《福建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河湖“天地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
水〔2023〕45 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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