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20
CCS R 8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73—2024
代替 DB11/T 1273—2015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LED traffic guidance screens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273—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组成与分类
..............................................................................
2
5 功能要求
................................................................................
2
6 性能要求
................................................................................
4
7 试验方法
................................................................................
7
8 检验规则
................................................................................
7
I
DB11/T 127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273—2015 《LED交通诱导显示屏技术要求》,本文件与DB11/T 1273—2015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1,2015年版的1);
——更改了LED交通诱导显示屏的术语(见3.1,2015年版的3.1);
——更改了组成(见4.1,2015年版的4.1);
——更改了分类(见4.2,2015年版的4.2);
——更改了显示功能(见5.1,2015年版的5.1);
——更改了控制功能(见5.2,2015年版的5.2);
——更改了亮度调整功能(见5.4,2015年版的5.4);
——删除了温度监测控制功能(见2015年版的5.5);
——更改了监测功能(见5.5,2015年版的5.6);
——更改了交通信息发布功能(见5.7,2015年版的5.8);
——更改了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功能(见5.8,2015年版的5.9);
——更改了控制机柜功能(见5.9,2015年版的5.10);
——删除了适用条件(见2015年版的6.1);
——更改了一般性能要求(见6.1,2015年版的6.2.2);
——删除了发光强度要求(见2015年版的6.2.4);
——更改了全点阵式显示屏性能要求(见6.2,2015年版的6.2.5);
——更改了嵌入式显示屏性能要求(见6.3,2015年版的6.2.6);
——增加了设置、供电要求(见6.5);
——更改了外观质量要求(见6.6,2015年版的6.3.2);
——更改了材料要求(见6.7,2015年版的6.4);
——删除了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见2015年版的6.5);
——增加了控制机柜结构要求(见6.8);
——增加了控制机柜安装要求(见6.9);
——增加了控制机柜环境适应性要求(见6.10);
——更改了可靠性要求(见6.11,2015年版的6.6);
——更改了色度性能要求(见6.12,2015年版的6.7);
——更改了接口与规程要求(见6.13,2015年版的6.8);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能要求(见6.15,2015年版的6.10);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7);
——删除了附录A(见2015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亦军、解丹、朱林、张化冰、沈晖、王京、安治鹏、薛宝华、卓为、孔祥财、
马晓萌、李鹏、崔国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273—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1273—2024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和公路LED交通诱导显示屏的分类、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LED交通诱导显示屏,不适用于移动式LED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停车
诱导显示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2023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A/T 484—2018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DB11/T 776.1—2022 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 LED traffic guidance screens
设置在道路沿线,以文字、数字或图形(符号)、视频图像,向交通参与者发布交通运行状况、道
路条件、违法信息、交通设施使用状况,提供路径诱导、违法警示、气象和环境条件等交通信息的外场
LED 设备(简称“显示屏”)。
3.2
全点阵式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 full dot matrix LED traffic guidance screens
全屏均为 LED 像素的显示屏。(简称“全点阵式显示屏”)
3.3
嵌入式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 embedded LED traffic guidance screens
用反光材料显示道路名称,用 LED 像素显示道路交通状态的显示屏。(简称“嵌入式显示屏”)
3.4
1
DB11/T 1273—2024
复合式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 compound LED traffic guidance display screens
上半部分为嵌入式显示屏、下半部分为全点阵式显示屏组成的显示屏。(简称“复合式显示屏”)
3.5
视认角 viewing angl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 1.0 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 50000lx 的晴天或者太阳光正面照射显示屏
面的条件下,偏离显示屏面法线方向后,仍能正确认读显示屏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
4 组成与分类
4.1 组成
由面板、控制器、机架、箱体、安装连接件、控制机柜等组成。
4.2 分类
4.2.1 按发光二极管(LED)像素分全点阵式、嵌入式和复合式显示屏三种。
4.2.2 按显示颜色分单色、双基色和全彩色显示屏三种。
5 功能要求
5.1 显示功能
5.1.1 显示屏应能显示 GB2312 指定的全部汉字、数字、一般符号等图形字符。
5.1.2 全点阵式显示屏和复合式显示屏点阵部分应具备多页轮流显示和单页独立显示功能。
5.1.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字符、图形的视认性应符合 GB 5768 的要求。
5.1.4 图文显示应稳定、清晰、无串扰。
5.1.5 单色显示屏应具有清屏(全黑)、静止显示、左移、右移、上移、下移、横百页窗、竖百页窗、
飞入飞出、滚屏显示等显示效果。在通讯异常时,屏体应清屏(全黑)或显示本地设置信息。
5.1.6 双基色显示屏除具有单色显示屏的功能外,应至少能显示红、黄、绿三种颜色,能显示图形,
还应具有灰度功能,每种基色至少具有 16 个灰度等级。
5.1.7 全彩色显示屏除具有双基色显示屏的全部功能外,应能显示全彩色内容,能播放视频,还应具
有灰度功能,每种基色至少具有 256 个灰度等级。
5.2 控制功能
5.2.1 显示屏应具备中心控制和本地控制两级控制功能:
a) 中心控制:通过控制中心实时控制显示屏显示内容;
b) 本地控制:能实施本地发布。
5.2.2 复合式显示屏的点阵部分和 LED 光带部分可独立控制显示,当任一部分处在信息不显示状态时,
两部分宜全部黑屏。
5.2.3 当通讯中断超过 180s 时,LED 光带部分应自动关闭或显示预设节目单。通讯恢复后,设备应自
动接受控制中心的指令,并实时更新转入正常工作,无需人工复位。
5.2.4 本地应具备存储不少于 100 条信息的能力,能按预节目单形式轮流显示。
5.3 远程开关功能
控制中心应能远程控制显示屏显示电源的开关、显示屏显示的亮灭、显示屏复位。
2
DB11/T 1273—2024
5.4 亮度调整功能
5.4.1 应具备自动调节、人工调节两种模式。
5.4.2 应支持线性调节。
5.4.3 应设置至少 1 个环境照度检测装置,根据环境照度调整显示屏的亮度。显示屏的最低亮度应在
最高亮度的 10%以下。
显示屏亮度要求如下:
a) 白天阳光直射显示屏,距离 120m 内能清晰辨认显示内容;
b) 夜间无眩光现象,调光功能应符合 GB/T 23828—2023 中 5.16.5 的要求。
5.5 监测功能
5.5.1 故障监测功能:应自动监测像素点故障、电源模块故障、驱动板故障、控制器故障等,并上报
故障信息至控制中心。
5.5.2 温度监测功能:应实时自动监测显示屏柜体内温度,并将信息上报至控制中心;当温度高于限
定温度值时,应自动关闭电源。
5.5.3 亮度监测功能:应实时监测显示屏的显示亮度级别,并将信息报告至控制中心。
5.5.4 机柜门开闭监测功能:应实时监测显示屏机柜门的开闭状态,并将信息报告至控制中心。
5.5.5 显示内容监测功能:应实时自动监测显示屏显示内容,将信息报告至控制中心。
5.6 故障处理功能
5.6.1 电源模块发生故障时,整个显示屏应自动关闭,呈黑屏状态,无任何亮点。电源模块故障恢复
后,显示屏应自动接受控制中心指令,转入正常工作,无需人工复位。
5.6.2 显示屏应具备自动判断通讯状态的功能,并有相应的发布策略。
5.7 交通信息发布功能
5.7.1 应支持以下功能:
a) 发布通用信息:能发布通用的交通信息,如交通路况,根据每时段不同路段交通流量的特
点,各路段路况信息实时更新轮流播放;
b) 发布人工诱导信息:能发布交通法规、宣传标语、天气状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信息,
由人工通过控制中心发往路面设备,可设定为发布后立即显示或定时发布显示;
c) 发布设备联动信息:能够与视频、雷达等感知类设备联动,通过本地或控制中心对交通违
法、交通路况等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时发布显示。
5.7.2 应支持以下功能:
a) 中心发布信息:通过网络远程实时控制显示屏信息的显示。
b) 本地发布信息:将显示的内容预先存储到本地的存储介质备用,在通讯断开等情况下,显
示屏显示本地存储的信息;
5.8 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功能
5.8.1 安全管理功能如下:
a) 软、硬件应支持接入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b) 应支持设备注册功能;
c) 应支持设备认证功能;
d) 应具备开启、关闭、禁用显示屏的 WLAN、蓝牙、移动通信、USB、SD、DVB-T 等无线或有
3
DB11/T 1273—2024
线接口的功能;
e) 应通过数据加密等技术对通信过程中以及设备存储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
f) 应对设备注册、开关机、创建用户、更改配置、安装与卸载软件、软件升级、修改口令、
登陆失败、特权用户登录等事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触
发事件的主体、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g) 应对记录信息进行保护,防止非授权的访问、修改和删除;
h) 应支持中心控制系统获取本地相关记录信息的功能。
5.8.2 设备管理要求如下:
a) 采购时应根据功能最小化原则选择满足实际需要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功能清单
及功能说明; 应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信息安全设计进行说明;
b) 安装调试时应由供应商安排专业人员或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应严格按照供
应商提供的安全配置手册进行安装和配置;应指定专人对整个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监督;
c) 运行维护时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操作规范或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应对运维管理
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应按照最小功能原则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协议和服务;应根据
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产品进行更新;应定期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d) 所使用的关键芯片、关键模组、操作系统等组件应具有明确的生产商、产地、供货商等信
息;显示屏在产品交付用户时,不应存在已被公开的存在高风险安全缺陷和漏洞的芯片、
模组、软件等组件。
5.9 控制机柜功能
5.9.1 门锁管理功能:应具有机柜门锁分级管理、开启记录、黑名单等功能。
5.9.2 独立开关功能:各柜门应具有独立开关状态检测功能。
5.9.3 监测功能:应具有市电供电电压、市电空开掉电监测报警功能;应具有机柜内部温度、湿度、
烟雾监测报警功能;应具有水浸监测、强烈振动监测报警功能。
5.9.4 数据存储功能:应具有管理数据(含非法侵入等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生成、存储、上传和报警
功能。
5.9.5 网络管理功能:应具有远程集中管理的功能,实现机柜的监控、管理以及数据采集、报警、输
出等功能。
5.9.6 接口功能:应具有 RS232、RS485、以太网、无线接口。
6 性能要求
6.1 一般性能
6.1.1 图形标志达到白平衡时的设计亮度或文字标志的最大设计亮度不应小于 8000cd/㎡。
6.1.2 显示屏中发光管使用恒流驱动方式。显示模块内各像素之间及各显示模块之间的像素的应排列
均匀、平整,各像素点间距的允许误差小于 5%,不平整度不大于 2mm/㎡。像素的结构排列间距可根据
设计亮度调整。
6.1.3 控制器应采用 32 位以上的处理器,内存≥512MB。
6.1.4 视认角≥30°。
6.1.5 视认距离应满足 GB/T 23828—2023 中 5.7.2 的要求。
6.1.6 在最高灰度级、最高亮度级情况下,显示屏显示单一颜色时,屏幕上抽取的各离散观测像素最
高法向光强与最低法向光强差值应不大于 10%。
4
DB11/T 1273—2024
6.1.7 防护等级符合 GB/T 4208 中 IP55 标准要求。
6.1.8 光学性能应符合 GA/T 484—2018 中 5.5 的要求。
6.2 全点阵式显示屏性能
6.2.1 基底应为哑光黑色。
6.2.2 显示黄色字符时不应有绿色镶边效应。
6.2.3 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亮度,红、黄、绿单色≥5000cd/㎡,蓝单色≥1500cd/㎡。
6.2.4 城市道路显示屏点间距宜 10mm、16mm、18mm、20mm、25mm;公路显示屏点间距宜 20mm、25mm。
6.2.5 最大功耗:≤800W/㎡。
6.2.6 单位质量:≤80kg/㎡。
6.3 嵌入式显示屏性能
6.3.1 图形嵌入 LED 光带部分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道路通行状态颜色信息以红、黄、绿三种颜色
表示。
6.3.2 反光部分内容和尺寸应按 GB 5768 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6.3.3 LED 光带部分宜采用不同宽度来区分,快速路、主干路 13cm~14cm, 次干路 8cm~9cm。
6.3.4 LED 光带部分形状应包括直线以及其他不规则曲线。
6.3.5 LED 光帯部分应能根据道路区间分段独立控制。
6.3.6 嵌入式显示屏标志板及支撑结构应符合 GB 23827 的要求,嵌入式显示屏标志板的颜色、字体、
版面大小、布局设计应符合 GB 5768 中的相关规定。
6.4 复合式显示屏性能
6.4.1 点阵部分面积不宜小于 2.6 ㎡,其余按 6.2 的要求执行。
6.4.2 嵌入式图形部分按 6.3 的要求执行。
6.5 设置、供电要求
6.5.1 设置应符合 DB11/T 776.1—2022 中 7.1 的要求。
6.5.2 高度应符合 JTG B01—2014 中 3.6 的要求。
6.5.3 应采用独立供电方式。
6.6 外观质量要求
6.6.1 应结构牢固,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
6.6.2 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标志视认角度的机构,以便于安装施工。其活动零件应灵活、无卡滞
现象,机壳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
6.6.3 箱体结构应牢固,箱门开闭应灵活轻便。箱体应采取防水、防锈措施。
6.6.4 箱体出线孔应开口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箱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6.6.5 箱体内接线、走线应整齐,回路编号应清楚。
6.6.6 箱体应采用可拆装式模块化结构。
6.6.7 相关电子元件应牢固附着安装在箱体内。
6.6.8 箱体、控制机柜及连接件的防护层应色泽均匀,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缺陷。
6.7 材料要求
5
DB11/T 1273—2024
6.7.1 产品的箱体、机架等结构件在保证结构稳定的条件下,宜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轻质材料。
6.7.2 面板的材料要求应符合 GB/T 23828 中相关要求。
6.8 控制机柜结构要求
6.8.1 内、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表面有防锈、防腐蚀镀层
或漆层,金属零件应长期保持没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应活动灵活,紧固部件不松
动,外部表面应没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的突起或拐角。
6.8.2 应有铭牌。铭牌尺寸应与内部设备结构尺寸相适宜。铭牌应牢固安装在机柜内侧的醒目位置。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厂厂名、注册商标或识别标记、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种类、制造地、制造日期
等内容。
6.8.3 门的尺寸应尽可能接近控制机柜的外部尺寸,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应大于 120 度角。门应设有牢
固的门锁以防止被非法打开,门锁上应有保护装置。门与机柜接缝处有耐久并且有弹性的密封垫,密封
垫连续设置,不得有间断缺口。控制机柜门锁上之后,不应有松动、变形现象。
6.8.4 控制机柜内侧应设有存放用户手册、说明书、接线图、维修记录等资料的存储盒,存储盒应能
存放 A4 版面资料,厚度至少为 20mm。
6.8.5 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208 中 IP55 标准要求。
6.9 控制机柜安装要求
6.9.1 控制机柜应优先采取支架或抱箍等方式安装于立柱上,安装高度应不妨碍行人通行,应采用背
部或底部进线;如无法安装于立柱上,应安装在地面,机柜基础高度应高于安装地面 30cm;
6.9.2 安装环境:户外。
6.10 控制机柜环境适应性要求
6.10.1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 98%,无结露;
6.10.2 环境温度:-25°C~+65°C;
6.10.3 抗风性能:≤40m/s。
6.11 可靠性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像素的年失控率应不大于 1‰;每平方米屏幕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
应不小于 10000h;年光衰值应不超过 10%。
6.12 色度性能要求
不发光时,屏体基地应为哑光黑色,且无微光。屏体发光时,LED 发光颜色性能指标应符合 GA/T 484
—2018 中 5.6.2 的要求。
6.13 接口与规程要求
物理接口应包括以太网接口及串口,接口与外部的连接应便于安装和维护,并采取防水、防尘灯措
施。显示屏接口与规程要求应符合 DB11/T 776.1—2022 中 7.3.8.1 的要求。
6.14 电气安全性能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GA/T 484—2018 中 6.8 的要求
6.15 环境适应性能
6
DB11/T 1273—2024
显示屏应能适应以下条件:
a) 安装环境:户外;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98%,无结露;
c) 环境温度:-25°C~+65°C;
d) 抗风性能:≤40m/s;
e) 供电:AC 220/380V±10%,50Hz±2Hz;
f) 耐低温性能、耐高温性能、耐湿热性能、箱体防护等级、耐机械振动性能、耐盐雾腐蚀性
能、抗风性能、耐候性能、安全接地和防雷应符合 GA/T 484—2018 中 5.10 相关要求。
7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符合 GA/T 484 中的相关要求。
8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应符合 GA/T 484 中的相关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